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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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一、引言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可持续发展和良好治理的重要指标。

然而,随着社会变革的加速和多元化,社会稳定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办法。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的是识别并评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因素,以及这些风险因素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旨在为政府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决策支持,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以维护社会稳定。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1. 数据收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收集包括社会、经济、政治和环境等方面的各种数据。

收集的数据应准确、全面,并具备时效性。

2. 风险识别:基于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风险识别,明确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范围和可能性。

风险识别需要考虑历史数据、专家意见以及社会大众的反馈。

3. 风险评估:对已识别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分析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潜在问题,确定其优先级和危险程度。

风险评估需要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的指标,以量化评估结果。

4. 定量评价:基于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定量评价,量化风险因素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

定量评价需要建立合适的评估指标和模型,以提供具有较高可信度的评估结果。

5. 风险预警:将评估结果转化为风险预警信息,及时警示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

风险预警需要及时、准确,以便防范和应对风险带来的影响。

6. 决策支持:最终的评估结果应提供给政府和其他决策机构,为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提供支持。

决策支持需要将评估结果与实际政策制定相结合,确保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1. 多学科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多学科的参与,包括社会学、经济学、统计学、环境科学等。

各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将有助于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科学方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严谨的流程。

评估过程中应注意数据的可靠性和分析的客观性,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有效避免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以及《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东委办发〔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以及重大项目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未经风险评估的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不予出台或实施。

第四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党委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公开民主、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镇委、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

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责,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政法办、维稳办、司法所、人大办、纪检监察办、规划建设办、重点工程办、规划所、房管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经济贸易办、教卫办、**医院、社会事务办、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农业办、安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质量技术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和地区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则是对社会稳定状况进行科学评估和预测的重要手段。

随着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风险,如经济波动、社会矛盾、自然灾害等,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评估目标1. 确定评估范围:明确评估的地域范围和评估对象,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政治稳定情况、民生状况等。

2. 识别风险因素:全面梳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等。

3. 评估风险程度:对各项风险因素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和可能引发的后果。

4. 提出应对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确保社会稳定的持续发展。

三、评估方法1. 综合分析法:结合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全面了解社会稳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评估提供客观依据。

2. 专家评估法: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评估,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模型预测法:运用数学模型和统计方法,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预测,为风险防范提供科学依据。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评估计划:明确评估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2. 调研数据收集:开展实地调研和数据收集工作,获取社会稳定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料。

3. 风险评估分析: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识别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和潜在问题。

4. 制定应对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

五、评估成果1. 评估报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全面总结评估结果和提出的应对措施。

2. 决策参考:评估报告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为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决策支持。

3. 宣传推广:通过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六、总结建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有效避免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以及《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东委办发〔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以及重大项目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未经风险评估的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不予出台或实施。

第四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党委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公开民主、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镇委、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

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责,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政法办、维稳办、司法所、人大办、纪检监察办、规划建设办、重点工程办、规划所、房管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经济贸易办、教卫办、**医院、社会事务办、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农业办、安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质量技术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某街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某街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某街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

在某街道的政府决策中,为了更好地评估决策的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制定了本《某街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二、目的与原则1.目的:本办法旨在通过系统评估,全面了解该重大决策对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避免产生不可预料的社会风险,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原则:评估应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独立的原则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评估内容与方法1.评估内容(1)社会影响评估:综合考虑重大决策可能产生的经济、环境、民生等方面的社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就业影响、收入分配影响、环境污染影响等。

(2)社会矛盾评估:重点评估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并分析可能引发的原因和影响范围,找出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

(3)社会稳定评估:综合考虑重大决策可能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组织稳定性造成的影响,采取科学的指标体系,进行系统评估。

2.评估方法(1)数据收集:通过调查问卷、专家访谈、实地调研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确保评估依据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2)定量分析:采用数学模型和统计方法,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准确把握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和影响程度。

(3)定性分析:结合专家意见和实际情况,进行定性分析,对决策可能的社会风险进行合理预估。

(4)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数据分析和综合评估结果,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向决策者提供详尽的评估结果,并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四、评估程序与实施步骤1.评估程序(1)确定评估任务及目标;(2)制定评估计划,并明确评估内容和方法;(3)组织调查采集数据;(4)数据分析与研究;(5)编制风险评估报告;(6)报告反馈与讨论;(7)确定风险评估结果;(8)结果应用与监督。

2.实施步骤(1)明确决策事项和评估目标;(2)组建评估专家组,确定评估组成员;(3)制定评估计划,明确评估时间和评估内容;(4)数据收集,采用合适的方法和工具进行调查研究;(5)数据分析,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6)编写评估报告,提供详细的结果和建议;(7)报告反馈和讨论,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讨论,并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8)根据评估结果和讨论意见,提出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为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为实现园区科学发展、率先赶超、绿色崛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先就园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主动维稳的理念,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的总体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评估原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前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统一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

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而、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

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职工群众承受能力, 统筹考虑职工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职工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二篇)

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二篇)

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__通知》(株办发〔____〕___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一)权责统一的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

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应评尽评。

凡是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

(二)全面客观。

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三)查防并重。

即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统筹兼顾。

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和局部、当前与长远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

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科室、所、队负责本单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决策事项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该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估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对以下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为保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

(三)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检查方案。

(四)总投资5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组织或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活动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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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为了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临夏市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做出决策、制定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建设工程项目、举办重大活动等事项实施前,对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进行先期调查、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化解存在的风险,保证事项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的各项惠民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坚持事项未经评估不得审批,评估出的风险未得化解不得实施。

(三)必须充分听取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事项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的责任主体,对社会稳定负直接责任。

要将社会稳定纳入管理之中,切实控制发生社会稳定问题。

第五条镇党委、镇政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实施的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发生稳定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或向上级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评估领域
第六条根据中央、省、州、市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
际,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特别是以下方面实施项目建设时,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

(一)“三农”问题。

农村土地、林地经营转让;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和人员安置,村社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筹劳,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用水等涉及农民利益的政策性收费等;
(二)城市发展和管理。

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廉租房规划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针对居民的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
(三)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

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住房、能源、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
(四)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重大调整,以及实施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措施等;
(五)机构改革。

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六)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
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七)民族宗教工作。

出台民族宗教管理方面的规定颁发、举行重大宗教活动等;
(八)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政策、项目建设、改革、价格调整和行政性收费等。

第四章评估内容
第七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

事项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过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

事项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考虑到地区间平衡性、社会稳定性、发展持续性,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统筹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群体的需要,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

事项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特别是涉及利益群体的意见,相关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是否成熟;
(四)安全性评估。

事项是否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
事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章评估程序
第八条国家、省、州、市决定的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开展自评,掌握基本情况。

事项主管部门在事项实施前,进行事项自评工作。

主要是了解事项所涉及的范围、利益群体等有关情况,并收集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资料等,对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预测。

(二)明确评估任务,制定评估方案。

镇上根据评估的事项,建立专门评估工作机构,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涉及群体、民俗习惯、民族特点、宗教信仰等情况,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任务。

(三)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了解民意。

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掌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映和评价。

(四)缜密分析预测,客观评估风险。

客观真实的评估事项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对可能引发矛盾冲突所涉及
的人员数量、范围等进行预测。

(五)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反馈结论。

镇党委、镇政府在进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包括大量事项基本情况、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预测、风险化解处置意见、稳控措施和实施建议等内容的评估报告。

(六)组织评估论证,正确进行决策。

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或可能引发较大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应该不准实施;对虽符合群众利益,但超出群众当前承受能力的,应该暂缓实施;对符合群众长远利益,存在一定风险,但是可以控制的,应该进一步完善后分布实施;对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群众支持拥护,稳定风险较小的事项,应该准予实施。

(七)加强风险管控,及时化解矛盾。

对事项实施中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镇党委、镇政府要及时沟通,制定相应预案,做好风险控制和化解工作。

第九条镇上决定的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明确评估任务,制定评估方案。

镇上根据评估的事项,建立专门评估工作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任务。

(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
会各界的意见。

(三)缜密分析预测,客观评估风险。

客观真实的评估事项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对可能引发矛盾冲突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等进行预测。

(四)组织评估论证,正确进行决策。

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或可能引发较大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应该不准实施;对虽符合群众利益,但超出群众当前承受能力的,应该暂缓实施;对符合群众长远利益,存在一定风险,但是可以控制的,应该进一步完善后分布实施;对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群众支持拥护,稳定风险较小的事项,应该准予实施。

(五)加强风险管控,及时化解矛盾。

对事项实施中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镇党委、镇政府要及时沟通,制定相应预案,做好风险控制和化解工作。

第十条镇上决定的事项,由镇党委、镇政府参照第八条进行评估,并作出决定。

第六章检查督办
第十一条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作为做出决策的前置程序
和必备条件,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二条镇维稳办负责对本辖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化解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维稳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督察。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镇党委、镇政府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评估工作纳入治理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而未完成的,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以致造成重大失误、引发较大规模群体上访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问题的,应该按照中央五部委《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临夏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领导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查究有关地方、单位及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考核考评
第十四条考评对象
我镇辖区内实施重大事项的村。

第十五条考评内容
1、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是否将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一并实施。

2、对即将实施的重大事项,是否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3、对照列入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缜密研究,逐项评估。

4、维稳工作预案是否周密、具体、可行,责任追究办法是否明确。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制作是否准确、详实,是否报本级维稳部门备案。

6、在重大事项组织实施过程中,评估主体是否设有涉稳信息直报点和信息直报员,信息报送是否快捷畅通。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项本办法由城郊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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