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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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是各级政府管理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各类社会事件、政策的评估,预判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指导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下面,将介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评估范围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社会事件、政策、经济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其中,社会事件包括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类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疫情等;政策方面有包括社会政策、经济政策、安全政策等方面的决策;经济方面有包括重大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二、评估主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是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专业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需展开充分研究,了解所评估对象的相关情况,对各种因素进行评估,以确立风险程度和发生可能性。

三、评估要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素包括事项的性质、影响范围、可能产生的后果、潜在的风险等方面。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对风险程度和发生概率作出综合评估,提出预警或改进意见。

四、评估方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法包括现场实地调研、信息搜集采集、数据分析比对等多种方式。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精准把握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对所评估的事项作出合理、可靠的评估。

五、评估结果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包括风险程度、风险概率和风险后果等方面。

在评估报告中,需要详细列明评估对象所存在的问题、风险因素和产生的可能性,同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政府关部门在实践中加以引导和处理。

六、评估流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流程包括评估准备、任务分配、信息收集、数据分析、报告撰写、评估结果反馈等环节。

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各个环节需要密切协调和配合,确保评估工作的及时、准确、有效。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篇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第一责任的要求,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新天河,根据区委、街道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三合社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为全街大建设、大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准确研判社会风险及可控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发生。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评估的要求,街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3、源头治理、预防为主。

坚持标本兼治,主动推进,防范关口前移,努力做到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改革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同考核。

4、客观公正,民主决策。

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论证、听证、公示、民意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领域凡在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被国家、省、市、区、街道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重大决策: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重大政策的调整;城市公用事业和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村规划建设问题,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有效避免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以及《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东委办发〔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以及重大项目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未经风险评估的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不予出台或实施。

第四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党委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公开民主、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镇委、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

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责,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政法办、维稳办、司法所、人大办、纪检监察办、规划建设办、重点工程办、规划所、房管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经济贸易办、教卫办、**医院、社会事务办、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农业办、安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质量技术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范文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范文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范文一、背景和目的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和人民的幸福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而重大事项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稳定风险,可能产生社会动荡、群体事件等不利后果。

因此,对于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对于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估内容和方法1. 评估内容(1)重大事项的背景和原因:对重大事项的背景和原因进行研究,分析其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的影响。

(2)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对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可能引起的群体事件、社会动荡、矛盾激化等情况。

(3)重大事项的应对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政策调整、社会管理措施等。

2. 评估方法(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报道,了解重大事项的背景和原因,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

(2)案例分析法:通过对类似重大事项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评估提供参考。

(3)专家访谈法: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于重大事项的评估意见,提供决策参考。

(4)调查问卷法: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向相关利益相关方和民众征求意见,了解他们对重大事项的看法和预期,为评估提供依据。

三、评估步骤1. 收集资料通过文献研究法收集相关的资料和文献,了解重大事项的背景和原因,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

2. 分析评估(1)对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可能引起的群体事件、社会动荡、矛盾激化等情况,通过案例分析法和专家访谈法等方法,综合评估风险的严重程度。

(2)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可能的不利后果和潜在风险源,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3. 制定应对措施(1)结合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政策调整、社会管理措施等。

(2)通过调查问卷法等方法,向相关利益相关方和民众征求意见,了解他们对于重大事项的看法和预期,进一步完善应对措施。

4. 定期回顾和调整评估方案应包含定期回顾和调整的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方案的修订和调整,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有效避免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以及《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东委办发〔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以及重大项目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未经风险评估的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不予出台或实施。

第四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党委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公开民主、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镇委、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

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责,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政法办、维稳办、司法所、人大办、纪检监察办、规划建设办、重点工程办、规划所、房管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经济贸易办、教卫办、**医院、社会事务办、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农业办、安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质量技术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大辛庄办事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山东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事处党委依据职能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办法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实现先期分析、预测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作出风险评估结论,采取措施防范、化解和控制社会稳定风险,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工作过程。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是指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重大统一执法行动等。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应评尽评。

凡是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评估不得作出决策。

(二)全面客观。

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三)查防并重。

即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统筹兼顾。

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和局部、当前与长远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

第五条办事处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决策事项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该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抓,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机制。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为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为实现园区科学发展、率先赶超、绿色崛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先就园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主动维稳的理念,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的总体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评估原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前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统一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

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而、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

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职工群众承受能力, 统筹考虑职工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职工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湘政法发[2012]4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湘政法发〔2012〕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决定、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活动等事项前,对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预测、分析评估,作出是否实施、如何实施的决定,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以防范、降低、消除社会稳定风险。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科学民主、权责统一,合法合理、客观公正,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重大事项范围第四条相关处室在审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涉及到以下内容时,都属于评估范围,具体包括:(一)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教育、住房、“三农”等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

(二)社会发展、社会管理方面广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三)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员工安置等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改革改制举措。

(四)征地拆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移民安置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五)涉及面较广的有关产业、行业的政策调整。

(六)涉及较大群体利益诉求的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

(七)参与人数多人员集中的大型活动。

(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评估内容第五条合法性评估。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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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暂行)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稳定风险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因预测不科学和决策不当而引发不稳定事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或实施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要改革、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突出不稳定问题,进行先期预测研判、先期预防化解。

第三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超前防范、确保稳定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科学评估、发扬民主的原则,着力预防和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2章 评估工作的责任与监督主体
第四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各乡(镇)、单位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重大事项的实施部门或单位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 各乡(镇)、各单位一把手负责牵头抓好本地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督导和协调工作,纪检部门负责对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评估工作内容
第六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

制定政策是否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冲突,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二)合理性。

是否兼顾了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反映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三)可行性。

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一致,财政是否具备承受力,能否保持连续性;是否与周边地区相关政策相协调,组织实施的单位、人员和责任是否明确。

(四)安全性。

出台时机是否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是否与上级和本地其他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相冲突。

推行后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能切实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和不同群体的攀比。

(五)评估其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因素。

第四章 评估工作范围
第七条 评估工作范围:
(一)企业改革。

企业改革改制中的产权转让、企业关闭和破产中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

(二)“三农"工作。

农村土地、林地、水面等经营权转让的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和人员安置;计划生育以及农业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涉及“三农”公益事业政策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三)社会保障。

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就业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政策的重大调整;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四)机构改革。

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五)城市建设与管理。

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规划;水电、旅游、矿产等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还建、居民安置;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以及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

(六)教育改革。

办学体制改革、教师人事制度及分配制度改革、课程及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入学招生收费政策的重大调整。

(七)环境保护。

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传统文化建设、文物古迹等是否造成破坏,对居民生活是否造成影响。

(八)社会治安。

组织举行演唱会、体育比赛、庆祝集会、旅游等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处理企业兼并、重组、破产的相关案件,查处集资诈骗、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

(九)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评估工作程序
第八条 重大事项的实施部门或单位进行评估。

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预测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

第九条 决策机关作出决定。

各村按照有关程序,对评估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得实施的决定,将决定情况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条 落实措施。

重大事项的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评估的决定和要求,对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应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应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作,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第六章 评估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对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应严格把关,切实做到未经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不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存在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重大事项暂停实施或暂缓实施。

第十二条 建立报告制度。

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及时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出现群体性事件苗头应及时化解,在重大不稳定因素化解前应暂停实施。

第十三条建立备案制度。

建立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台账,准确记录乡(镇)单位、本部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并报市维稳办备案。

第十四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未按规定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和维稳工作,导致发生不稳定事件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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