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中心论证规则
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第一条为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把科学论证作为必经环节的决策机制,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局涉及司法行政管理的重要决策、措施、办法、规定、行政决定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原则上应经专家咨询论证。
第三条县局设立司法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协调组,由局法制股承担日常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县局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决策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研究,提供科学的论证意见。
第四条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策咨询专家一般由从事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的法律专家组成。
对一些特殊论证事项,县局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协调组可以邀请其他相关方面专家参加咨询论证。
第五条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协调组在组织相应的咨询专家论证的形式,可采用会议或书面的咨询论证方式。
第六条专家咨询论证的意见,由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协调组负责整理并提交县局作为决策参考。
第七条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县局根据需要及专家工作实绩进行更换或续聘。
第八条咨询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一般满10年,具有中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三)具有政治觉悟、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第九条咨询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属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十条县局咨询协调工作组根据申请和推荐材料,在广泛听取意见后,报县司法局审定,由县司法局颁发聘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或推荐单位。
第十一条对经聘任的专家,由县局咨询协调工作组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咨询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经邀请可以列席县局研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专业会议和参加县局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参与有关部门的咨询论证活动;(二)根据需要可以按规定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三)可以独立为重大决策事项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和建议;(四)提出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重大疑难案件研究讨论制度

重大疑难案件研究讨论制度
一、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仲裁办案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
案件由承办仲裁员提出,仲裁院主持并邀请法官、律师、仲裁院仲裁员参加讨论。
三、仲裁员必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重大疑难案件上报集体研究讨论。
四、下列案件为应当提交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
1、案件申请人为一方十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
2、仲裁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案件;
3、在省、成都市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案件;
5、涉及农民工或开启绿色通道的案件;
6、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
7、已经被新闻媒体关注报道的各类案件;
8、部门专业负责人认为需要讨论的案件;
9、承办仲裁员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
五、案件研究讨论在承办仲裁员提出后3日内进行,其研究讨论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疑难情况讨论制度流程

疑难情况讨论制度流程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疑难情况的讨论流程,以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复杂或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借助团队协作和集思广益的方式进行讨论。
本流程将明确讨论的步骤和参与者的角色,以确保讨论的结果能够得到适当的处理和解决。
2. 流程步骤2.1 提出问题任何团队成员在遇到疑难问题后,应及时提出,明确描述问题的性质、背景和所涉及的相关信息。
问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项目管理工具或其他适当的渠道提出。
2.2 召集讨论团队问题提出后,负责人将召集讨论团队,包括涉及问题的相关人员和领导。
讨论团队应包含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问题得到全面的分析和讨论。
2.3 讨论会议召集讨论团队后,组织一次正式的讨论会议。
会议的目的是全面分析问题,并找到可能的解决方案。
会议形式可以是面对面会议、视频会议或在线协作工具会议。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和主持人,确保每个参与者有机会发表观点和提供解决方案。
2.4 讨论记录在讨论会议期间,应指定一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意见、讨论点和观点。
这些记录应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过程和详细讨论的要点。
2.5 解决方案确定在讨论会议结束后,根据讨论的结果和参与者的意见,确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可能需要更多的研究、实验或进一步的讨论,以确保可行性和有效性。
2.6 解决方案执行一旦确定最佳的解决方案,将分配负责人和执行团队,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执行。
各责任人应协调合作,确保解决方案的实施和效果。
2.7 结果反馈在解决方案执行阶段,以及问题解决后,应及时进行结果反馈。
反馈可以通过邮件、会议或其他适当的渠道进行,以确保团队的共享研究和进一步改进。
3. 持续改进本制度将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根据实施过程和结果反馈,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以提高流程的效率和效果。
同时,鼓励团队成员提供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优化讨论制度流程。
4. 总结疑难情况讨论制度流程的正式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复杂问题,提高团队的响应速度和问题解决的准确性。
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

合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合作市法律援助中心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立案人员在受理案件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的案件,应提交合作市法律援助中心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评案小组讨论。
第二条设立合作市法律援助中心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评案小组,小组成员由中心主任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根据需要邀请律师参加。
第三条讨论案件的范围:
1.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疑难案件或者有较大争议的案件;
3.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涉访案件;
4.立案人员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案件和其他区法律援助中心(处)请求给予指导的案件;
5.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组织、社团移交办理的案件;
6.中心主任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案件。
第四条立案人员在评案三日前,应将案件的案由、案情、法律依据、个人意见、争议焦点等提交评案小组。
第五条评案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案小组形成的意见,立案人员应认真执行,并向小组汇报执行结果。
第六条讨论意见记录,应由参加评案的小组成员签名。
第七条会议记录人员应将案件简况、讨论意见及结果登记归档。
第八条本制度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第一条为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重大文化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文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原则上应经专家咨询论证。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一)受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的委托,由本机关负责起草的涉及全市地方性的政策文件;(-)编制全市文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文化宏观调控和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三)文化事业和文化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四)全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和艺术生产、文化活动重点项目;(五)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和实施方案;(六)其它需要咨询论证的决策事项。
第三条市文化局成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小组。
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委、市政府与市文化局决策的需要,围绕全市文化建设与发展中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等,提供决策方案和建议。
第四条市文化局建立总数为10-20人市文化专家库,主要包括:文化规划、文化理论、文化管理等方面的文化专家。
第五条市文化局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小组常年聘请成员一般为5—7人,临时性邀请专家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确定。
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一般满十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二)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三)具有政治觉悟、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第七条申请担任常年性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应向市文化局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书或推荐信;(-)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三)个人工作简历;(四)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等。
第八条咨询论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咨询论证事项;(二)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三)向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四)咨询论证工作通过召开咨询论证会或书面形式进行。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制度宜政办发〔2011〕号宜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制度(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河池市直驻宜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宜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科学论证决策体系,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专家咨询论证评估活动,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或调整区划、分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四)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生态环保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五)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咨询论证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决策前,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委托或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申请,先交由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第二章咨询论证组织第五条设立宜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为政府决策服务的非常设决策咨询论证机构。
市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办主任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
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委员会日常服务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案件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案件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案件事项集体讨论制度第⼀条为规范办案程序,保证案件质量,根据《⾏政处罚法》、《⼯商⾏政管理机关⾏政处罚程序规定》、《质量技术监督⾏政处罚程序规定》、《质量技术监督⾏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品药品⾏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条 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政处罚案件审理⼩组,由局长任组长,办案机构的分管副局长、案件涉及到的相关业务科室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案机构负责⼈以及案件涉及到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法制机构负责⼈和监察机构负责⼈为成员。
第三条对重⼤、复杂案件,或者重⼤违法⾏为给予较重处罚等⾏政处罚案件,应当提交案件审理⼩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案件,办案机构应当提请案件审理⼩组集体讨论决定:(⼀)拟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额单项或合计达⼆万元以上的(含本数)的案件;(⼆)情节复杂,难以定案的⾏政处罚案件;(三)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需再次延期的案件;(四)拟做出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责令停产停业⾏政处罚的案件(不含逾期年报吊销营业执照的案件);(五)当事⼈拟提起或已提起⾏政复议或⾏政诉讼的案件;(六)公⽤企业从事限制竞争⾏为的案件;(七)案件承办机构与法制机构对实施⾏政处罚存在重⼤分歧意见,经协调不能达成⼀致意见的案件;(⼋)依据执法监督程序拟撤销⾏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九)⾏政赔偿案件;(⼗)涉嫌犯罪的;(⼗⼀)拟对有关责任⼈处以资格限制的;(⼗⼆)其它重⼤、复杂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案件。
第五条对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构向案件审理⼩组组长或者副组长提出,经同意后择期召开案审会议。
第六条案件审理⼩组以召开案审会议的形式决定事项。
案审会议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副组长⼀般主持其分管的案件承办机构需集体讨论的案件。
案件审理可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专家意见。
专家意见应当记。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整理]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bad1b017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7c.png)
附件2:0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0(2013年版)0为准确判定律师事务所受理的诉讼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认定标准。
0一、适用范围0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受理诉讼案件时,准确认定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准确适用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除以下认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余类型的案件均按简单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0二、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0(一)通用认定标准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0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02、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0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04、新类型案件;05、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06、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07、案情复杂、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08、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09、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0(二)重大诉讼案件认定标准01、重大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刑事诉讼案件:0(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0(2)由地级市以上司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0(3)涉外或涉港、澳、台犯罪的案件;0(4)单位犯罪的案件;0(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0(6)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02、重大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民事诉讼案件:0(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0(2)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0(3)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0(4)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
【法联简介】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法联中心)是全国唯一一家由司法部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登记证号:90007)的全国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
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与中国行为法学会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秉承共同的理念,依托中国行为法学会的专家学者资源,优势互补,合署办公,为司法工作提供权威理论及实践指导,并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权威专家论证意见,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体现公平公正,维护司法公信力。
【法联优势】
一、较强的职能优势:通过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论证等方式,提供权威的法律意见、建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较强的沟通优势:与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联系紧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和司法意见、建议。
三、强大的队伍优势:具有覆盖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领域的强大学术研究队伍和专家顾问队伍。
学术研究委员会包括罗豪才、江平、陈光中、马克昌、李步云、张晋藩、巫昌桢等重点院校的著名法学家;专家顾问委员会包括刘家琛、江必新、戴玉忠等公安、检察、法院实务部门的领导,以及知名证据专家、经济学家等。
【业务范围】
一、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权威研讨论证
经济社会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司法领域引发争议是当前的普遍现象。
由于对新出现的法律问题认识不统一及各地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出现冤假错案。
法联中心依托学术领域的学者和司法实践领域的专家,对各种疑难案件进行研究论证,提供给相关司法机关,确保案件在各个阶段程序合法,定性准确,裁判公正。
二、开展重大课题调研
法联中心依托中国行为法学会,针对当前法律、经济等领域的重大、敏感问题立项、调研,从立法、司法角度探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研究成果提交国家立法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参与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三、服务理事单位
法联中心广泛吸纳有一定社会影响、诚信守法的法人单位作为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
在为这些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为这些单位提供一个资源共享、互助互利、广泛交流的平台。
这些单位不仅可以依托法联中心的资源,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难题,还可以通过加入这一平台提升自身的声誉和形象,同时借助这一平台扩大与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与交往,促进业务发展。
中国行为法学会
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
案件论证规则
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接受律师或案件当事人的委托,组织专家论证全国范围内重大疑难案件,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出具《法律论证意见书》,供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参考。
《法律论证意见书》不仅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形式之一,而且还为司法机关正确执法和法院准确判案提供重要技术帮助和理论支持。
中心开展案件论证遵循如下规则:
一、委托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托人: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三、论证程序:
1、提出申请:由委托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称委托人)向中心提出论证申请书,注明涉案当事人、案由、简要案情、委托论证事项和理由以及委托人的名称、住所、电话、传真、手机等联系方式,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提交材料:由委托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论证案件相关材料及材料目录;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全面与真实。
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案卷材料并为委托人出具接收材料清单;
3、签订协议:委托人应与中心签订书面的委托论证协议书,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
4、缴纳费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中心收取相应的论证费用;
5、材料审查:中心收到委托申请及案卷材料后,指定专人对案卷材料进行论证前的预先审查,对于经审查认为申请论证的材料不完备的,可以要求委托人予以补充;对影响案件论证的重要事项不明确的可以要求委托人予以说明;
6、选聘专家:中心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书及材料审查情况,针对不同案件性质或申请人的需要在中心专家库中选聘不少于5人的相应专业的权威论证专家;
7、送审材料:中心负责将案件的材料在论证前3日内送交论证专家审阅。
并通知专家论证的时间及地点;
8、专家论证:由中心委托一至两名专家在论证前做案情介绍以及问题归纳,并针对需论证的问题介绍相应法律规定;与会专家对案件发表论证意见;中心秘书做论证会议记录。
9、起草《法律论证意见书》:由中心秘书归纳汇总专家意见并形成《法律论证意见书》,报中心领导审批后,形成正式文件。
四、《法律论证意见书》的送达
1、论证会议结束次日起7日内由中心出具《法律论证意见书》。
2、《法律论证意见书》由中心加盖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公章。
3、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中心采用委托人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法律论证意见书》。
委托人收到《法律论证意见书》后应签收送达回证。
五、案件跟踪
案件论证后,中心根据论证案件不同情况对有关案件予以跟踪及开展论证后的延伸工作:
1、中心对论证的案件的进展情况做适度的跟踪,了解案件的发展状况,并可根据需要开展相应的工作。
2、对于已审结的案件进行调研,总结案件论证与司法实践的关联性,以起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推动理论的研究目的。
3、调研成果转化: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处理结果与论证意见相左的案件进行深入的探讨,并通过有效的途径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于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在司法实践中多发的,法律规定有缺失的问题适时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