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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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
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安排、总结;
3、重大工作方案、重要决策、决定、制度和措施;
4、领导班子建设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5、所属单位及党组织的设立与撤销;
6、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7、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
8、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请示报告的方式及时间
向上级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情况,一般采取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方式,紧急情况可先用电话请示报告。

后补报文件或办理传真,必要时单位主要领导可当面向上级请示报告有关问题。

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

其他问题要按有关时间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年度计划、总结每年报告一次;紧急及特殊情况可随时请示报告。

第三条请示报告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1、重大问题必须事先请示,不得越权决策,不得先斩后奏,自行其是。

2、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上级报告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3、请示报告的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随时报告,个人不得以组织名义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4、请示的问题如上级批示或答复不同意或作部分修改,坚决做到下级服从上级。

第四条请示报告的责任。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指在组织内部对于重大问题或重大决策提出请示,并进行报告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加强组织内部的协调与沟通,确保重大问题能够得到适当的处理和决策。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运行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员工或各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请示;其次,领导收到请示后,应进行认真评估和研究,综合各方面情况,做出适当的决策;然后,领导对于决策结果要及时向下级员工进行报告,并加以解释说明,使得员工对于决策结果有更清晰的认识;最后,领导还应对于员工的请示进行回复,对于员工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组织内部重大问题的存在和发展状况,为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其次,能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员工更加关注和关心组织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员工的参与和贡献;然后,可以加强组织内部的沟通和协作,打破各部门之间的壁垒,形成跨部门的合作和共识;最后,可以有效解决组织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促进组织的和谐与稳定。

在实施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领导要具备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对于员工提出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和认真回复;其次,员工要有正确的意识,遵循组织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请示报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然后,制度要具体明确、操作简便,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最后,应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对于请示报告的结果和影响进行评估和总
结,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

总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组织管理制度,有助于加强组织协调与沟通,确保重大问题得到适当的处理和决策。

通过正确执行该制度,可以提高组织的决策效率和员工的参与度,促进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范本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范本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范本一、背景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是为了提高组织机构运转的效率与透明度,使各级领导能够及时了解和决策重大事件而制定的。

二、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重大事件能够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并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数据,以便上级领导做出明智的决策。

三、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组织机构和部门,特别是对于那些可能对组织整体运营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四、执行程序1. 发生重大事件后,责任人应立即向所属领导报告,并提交书面请示报告。

2. 请示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件的背景和始末,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影响范围等;(2) 事件的影响和风险评估,包括对组织机构、业务运营、资金、声誉等方面的可能影响和风险分析;(3) 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控制措施,以及可能采取的后续措施和补救措施;(4) 对上级领导的请示和建议,包括是否需要上报上级领导、是否需要寻求外部支持等事项;(5) 预计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以及需要的资源和支持;(6) 相关附件和数据资料,以支持报告内容的真实和全面。

五、审批流程1. 接到请示报告后,上级领导应在24小时内进行审阅和决策,并作出回复。

2. 上级领导可以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和建议,以完善报告的内容和决策依据。

3. 如果需要上报更高级别的领导机构,上级领导应在接到报告后尽快进行上报,并抄送下级领导。

六、执行结果和跟进1. 上级领导应在接到报告后尽快决策和下达执行指示。

2. 责任人应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执行,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

3. 上级领导可以随时要求跟进报告,并对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七、制度宣贯1. 组织机构和部门应对该制度进行宣贯,确保所有成员了解和遵守该制度。

2. 新成员入职时应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并签署确认文件。

八、违约和纠正措施1. 如果发生责任人未按照制度规定报告或未按照上级指示执行的情况,应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纠正措施。

2. 组织机构和部门应定期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改进。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范本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范本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范本尊敬的领导: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及时报告和请示重大事件是我们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制度。

在此,我向您报告我们制定的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一、制度背景与目的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是为了加强组织内部的信息沟通和防范风险,确保决策的科学和准确性而制定的。

它的目的是及时向领导汇报重大事件的发生,请求领导的指示和决策,保证组织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该报告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部门和岗位的重大事件,请示报告的事项应具有重大影响力,需要领导批示或决策的情况,例如:1. 重大投资决策。

例如:公司要进行一笔巨额投资,需要领导的批准和决策。

2. 重大项目计划。

例如:公司要启动一项重大项目,需要领导的指导和决策。

3. 重要合同签订。

例如:公司即将签署一份重要合同,需要领导的审批和决策。

4. 突发事件处理。

例如:公司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需要领导的指示和决策。

5. 重要人事调整。

例如:公司要进行重要人员的调整,需要领导的批准和决策。

三、报告的内容和格式1. 报告标题:明确报告的主题和时间,简明扼要。

2. 报告的起草人:报告的起草人需在报告中标明自己的姓名和职务,以示责任。

3. 报告的目的和背景:简要说明报告的目的和事件的背景,让领导快速了解事件的发生原因和重要性。

4. 报告的详细内容:对事件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对组织的影响等。

5. 报告的影响与风险评估:对事件的影响和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等。

6. 报告的请示与建议:明确向领导请示的内容和请求,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7. 附件:可以根据需要,附上相关的文件、数据、统计图表等,以便领导更好地了解事件。

四、报告的提交与审批流程1. 报告的提交:报告起草完成后,由报告起草人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或上级领导提交报告。

2. 报告的审批:上级领导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要求。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是每个组织必不可少的一个管理工具,因为它能最大限度地
消除组织内因缺乏信息而导致的问题,从而提升效率。

因此,当出现
重大问题时,组织的高层领导应该设立一套相当完善的报告制度,以
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

首先,针对重大事件,应设立一套有效的通报机制,即必须立即报告
给相关负责人。

负责人在收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展开调查,用有力
的证据来判定事实真相,形成书面记录,清楚地解释事件的发生原因,并根据事件的特点制定出何时会出现应对措施。

另外,为了减少可能
出现的问题,组织应搭建预警平台,及时发现各种突发事件的征兆,
并采取应对措施。

其次,当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制定适当的解决方案,保证公司各方
(包括客户、供应商和员工)得到公平的处理。

当突发状况出现时,
应组织内部成立处理小组,确定分配工作,并做好记录,以确保作业
的有效进行和有序推进。

最后,设立报告制度并不是一项临时性的工作,它应成为一项全面、
长期的管理实践,以有效减少突发状况的出现。

一方面,应根据实际
情况,不断进行报告制度的改进,完善报告机制,以便及时源头把控
突发状况的发展;另一方面,应积极鼓励员工自觉履行监督义务,以
及及时发现、报告并纠正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报告制度是组织中极其重要的管理实践,必须依据组织情
况认真制定完善的解决方案,才能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重大问题。

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随着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司法改革的推进,法院作为行使司法权的机关,越来越需要对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在这种背景下,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该制度的意义、实施的主要流程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一、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意义法院作为司法机关,需要在保证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对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如对高级法院、中级法院等重要人事任命、诉讼费用减免、司法解释制定、重大案件审理方案制定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降低偏见、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等因素。

因此,为了保障司法机关决策科学化、合理化,促进司法公正性、独立性和高效性,建立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主要流程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需求申报: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等单位,如果有一项重大事项需要上报请示,需要先在法院内部提交一份书面申报。

这份申报需要详细说明该项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果和实施计划等内容。

2. 市、省、国家级检察院的审查:在提交申报之后,市、省、国家级检察院需要对所申报的事项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将对下一步审批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3. 审批会议:审批会议是由法院主要领导、省市检察院的领导以及一些重要的专家和学者组成的会议。

在审批会议上,将对申报事项进行详细的审查、评估和讨论,领导们会对该项事项的正面建议或负面意见作出决策,确定是否批准。

4. 请示报告的上报:在获得批准之后,法院需要向上级司法机关提交请示报告,这份报告需要详细说明申报的事项、审批会议的讨论结果以及获得批准的原因和依据等,待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 申报材料的标准化问题:目前,不同的法院对于重大事项的申报要求并不完全一致。

因此,在申报材料的准备上,存在不少标准化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在建立标准化模板的同时,推广相关的文件和规定,保证申报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正文:----------------------------------------------------------------------------------------------------------------------------------------------------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2008年11月23日)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内部管理,加快信息传递和情况控制,确保领导正确决策,使法院重大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内容本规定适用于法院在案件审理、机关管理、队伍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的请示和报告。

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案件审理1、受理在社会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或可能与有关部门产生较大异议的案件;2、党委、人大、政协或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或有关领导过问的案件;3、在案件审理或执行中,遭到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围攻、谩骂或殴打的;4、律师及当事人或有关部门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可能引起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等问题发生的;5、遭到非法干预,使案件正常审理受到影响的;6、办案人员有严重违反办案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7、可能出现矛盾激化、自杀、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8、受理了有较大影响的涉外案件或新型案件;9、基层法院提交研究的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上下级法院之间有较大分岐的案件;10、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队伍管理1、部门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2、组织干警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的;3、干警外出办案超过一个星期的;4、干警无故旷工1天以上的,或干警请病、事假三天以上的,或干警请工休假的;5、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6、干警被外单位受聘兼职的;7、干警参加社团组织的;8、干警人身出现意外损伤事故,伤情较重的;9、干警生病住院的,干警或干警父母、子女病故的;10、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

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一、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律师办案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

案件由承办律师申请实施,主任主持并组织律师参加实施。

三、承办律师必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重大疑难案件上报集体研究讨论。

四、下列案件为应当提交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1、拟改变定性,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2、案件任何一方十人以上的民事案件;3、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济案件;4、当事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5、其他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各害案件;6、主任提交讨论的各类案件。

五、下列案件为可以提交讨论的疑难案件;1、已经被新闻媒体关注报道的各类案件;2、市、县行政区域内有影响的各类案件;;3、承办律师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

六、案件研究讨论在承办律师提出后3日内进行,其研究讨论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七、承办律师可将本人意见及讨论结果通报当事人,参考当事人意见。

八、承办律师不同意研究讨论结果,也不同意当事人意见,由主任最终确定。

九、主任最终确定案件办理意见后,承办律师依然坚持个人意见的,可另行指派律师办理。

十、案件需要其他专业律师参与研究讨论的,其他专业律师均有义务配合。

十一、律师办案实行重大疑难案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请示报告制度。

十二、本制度四、五条所列案件是必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指示报告的重大疑难案件。

十三、本所律师在承办上述四、五条所列案件时,应将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受理的部门、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所主任汇报。

十四、凡上报案件由内勤统计登记,由所里研究决定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十五、内勤在办理上述四、五条所列案件的登记手续时,必须在知道之时起二个小时内告知所领导,律师遇重大事项必须在二个小时内告知内勤或所领导。

十六、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律师,未经所里或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看法,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案情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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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律师办案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

案件由承办律师申请实施,主任主持并组织律师参加实施。

三、承办律师必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重大疑难案件上报集体研究讨论。

四、下列案件为应当提交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
1、拟改变定性,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
2、案件任何一方十人以上的民事案件;
3、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济案件;
4、当事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
5、其他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各害案件;
6、主任提交讨论的各类案件。

五、下列案件为可以提交讨论的疑难案件;
1、已经被新闻媒体关注报道的各类案件;
2、市、县行政区域内有影响的各类案件;;
3、承办律师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

六、案件研究讨论在承办律师提出后3日内进行,其研
究讨论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七、承办律师可将本人意见及讨论结果通报当事人,参考
当事人意见。

八、承办律师不同意研究讨论结果,也不同意当事人意见,
由主任最终确定。

九、主任最终确定案件办理意见后,承办律师依然坚持个
人意见的,可另行指派律师办理。

十、案件需要其他专业律师参与研究讨论的,其他专业律
师均有义务配合。

十一、律师办案实行重大疑难案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请示报告制度。

十二、本制度四、五条所列案件是必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指示报告的重大疑难案件。

十三、本所律师在承办上述四、五条所列案件时,应将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受理的部门、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所主任汇报。

十四、凡上报案件由内勤统计登记,由所里研究决定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十五、内勤在办理上述四、五条所列案件的登记手续时,必须在知道之时起二个小时内告知所领导,律师遇重大事项必须在二个小时内告知内勤或所领导。

十六、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律师,未经所里或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发表对案
件的处理意见和看法,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案情的文章。

十七、对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律师和办理案件登记手续的内勤,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律师和人员的责任。

十八、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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