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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第一条为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保证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案件指案情复杂,涉及标的较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案件:1.刑事辩护案件中作无罪辩护的案件;2.刑事案件中对起诉书指控罪名作其他罪名辩护的案件;3.民事、经济诉讼案件中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4.非诉讼案件中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5.涉外的各种刑事、民事、非诉讼案件;6.涉及兼并、破产、知识产权、金融等各种新类型号案件,7.主任及各业务部负责人认为其他确有必要提交集体计论的案件。

第三条重大案件的集体讨论应在律师承办案件后,承办律师出庭前或向当事人出具重要法律文书前七日内进行。

第四条重大案件提交集体讨论七日前,承办律师应向所属业务部负责人或所主任产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案情简介及简要的代理或辩护意见。

第五条书面申请经业务部负责人或主任审阅同意后,由所内勤分发全所律师,所主任应在七日内安排全所律师讨论。

第六条重大案件的集体讨论由所主任召集,由承办律师主持。

第七条案件讨论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承办律师向与会律师介绍案情,并分析该案法律关系,各项证据运用情况,阐明适用法律;2.承办律师详细解说其代理或辩护思路;3.与会律师对该案各方面情况展开讨论;4.提出案件讨论的承办律师所属业务部负责人对与会律师的讨论意见进行归纳总结。

第八条案件讨论由承办律师作详细书面记录,该记录交作为案件重要材料附卷归档。

与会律师在该案归档前随时有权查阅讨论记录,并对自己发表的意见提出修改。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

重大决定集体讨论制度范文(3篇)

重大决定集体讨论制度范文(3篇)

重大决定集体讨论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保证组织内部重大决策的公平、公正和民主,统一集体智慧,加强决策质量和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部任何重大决策的集体讨论和决策过程。

三、决策流程1. 提出议题:任何人员都有权提出重大决策议题,并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议题的背景、目的、重要性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相关信息。

2. 召开大会:经相关部门审阅后,确认提议的议题确实为重大决策,相关部门应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

会议时间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通知应明确会议目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文件。

3. 会前准备:与议题相关的各种文件及信息应提前发放给与会人员,以便他们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与会人员应阅读相关材料,并提出问题或意见。

4. 应主持人指定相关人员进行议题分析,并准备相应的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议题的背景、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等内容。

5. 集体讨论: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按照主持人的安排,依次发言,提出问题、意见、建议等,质疑与同意意见都应得到公正回应。

6. 投票:在集体讨论后,会议主持人将议题进行表决,采取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投票。

投票结果以过半数通过为原则,如有特殊要求,可采用更高的通过门槛。

7. 形成决议:会议结束后,根据投票结果形成决议。

决议内容应包括议题的决定、执行计划、责任人等具体细节。

8. 决议执行:决议书应向所有相关人员进行通知,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有关部门应负责执行决议,并定期向决策参与人员汇报决策执行情况。

四、其他规定1. 会议应有记录人员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过程、意见和决策结果,并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保留备案。

2. 会议结束后,可以根据需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和跟进执行工作。

3. 若有必要,可以邀请外部专家或顾问参与会议,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 会议秘书需保障会议的秘密性,不得泄露有关会议的信息和文件。

五、审批及修改本制度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经首席执行官签发后生效。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第一条为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以保证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案件指案情复杂,涉及标的圈套,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案件:、刑事辩护案件中作无罪辩护的案件; 12、刑事案件中对起诉书指挥罪名作其他罪名辩护的案件;3、民事、经济诉讼案件中标的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4、非诉讼案件中标的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5、涉及的各种刑事、民事、非诉讼案件;6、涉及兼并、破产、知识产权、金融等各种新类型案件;7、各业务部负责人、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认为其他确定有必要提交集体讨论的案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体讨论指周五下午定期业务学习由全体律师参加的案件讨论会议,以及由所主任或主任助理召开的不定期案件讨论会议。

第四条重大案件的俯讨论应在律师承办案件后,承办律师出庭前或承办律师向当事人出具重要法律文书前七日内进行。

第五条重大案件提交集体讨论五日前,承办律师应向所秘史业务部负责人或分管副主任提交简要书面的代理或辩护意见,经其审阅后,由办公室分发所内主办律师。

第六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由提出讨论案件的业务部负责人或分管副主任向主任助理提出申请,由其提到申请后五日内安排讨论。

第七条重大案件的集体讨论由所主任或主任助理召集,必须有1五位或五位以上的主办律师参加方能进行。

第八条若因案件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经所主任批准,案件讨论不受以上时限及人员资格限制。

第九条案件讨论按以下程序进行:1、主任或主任助理提出向与会律师提出案件讨论;、承办律师向与会律师介绍案情,并分析该案法律关系,各项证2据运用情况,阐明适用法律;3、承办律师详细解说其代理或辩护思路;4、与会律师对该案各方面情况展开讨论;5、提出案件讨论的承办律师所属的业务部分管副主任对与会律师的讨论意见进行归纳总结。

第十条案件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由所主任在集中多数与会律师的意见后作出决定性意见。

重大决定集体讨论制度模板范本

重大决定集体讨论制度模板范本

重大决定集体讨论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民主决策、加强集体智慧的体现,保障组织内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内涉及重大决策的事项,对于一般性事务则不适用。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集体讨论、讨论决策的方式,确保成员的意见充分体现,促进公正、民主和科学决策的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并保护成员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

第五条集体讨论由主持人主持,根据议事规则进行。

第六条本制度的具体细节可以由组织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第七条重大决策根据情况,可采取多轮讨论决策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议题确定与信息公布第八条重大决策前,需确定具体的议题,并明确讨论的范围和目的。

第九条组织应提前将有关议题的背景材料和信息向成员进行公布,以便成员对问题有所了解。

第十条成员可以就议题提出疑问和建议,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集中收集和整理。

第十一条组织应根据成员提出的疑问和建议及时提供解答或答复,并将回复信息公布于成员之间。

第三章讨论会议的召开第十二条因不同的议题需要不同的时间来准备,组织应提前确定讨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所有成员。

第十三条讨论会议的主持人由组织指定,负责组织和主持讨论会议的进行。

第十四条讨论会议应当保证成员的参与权利,并提供发表观点和提出建议的机会。

第十五条讨论会议应当记录并汇总成员的观点和建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讨论的程序和方式第十六条讨论的程序应当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并确保每一位成员的发言机会。

第十七条成员可以通过书面提案、口头发言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第十八条主持人应当确保讨论的环节顺畅进行,并对发言时间进行控制,避免个别成员过度发言。

第十九条讨论过程中,成员可以提出质疑和异议,主持人应当保证质疑和异议的公正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二十条讨论会议可采用投票方式进行决策,也可通过共识或者其他形式达成决策。

第二十一条决策结果应当记录并公示于成员之间,以便成员了解决策的结果。

重大或疑难案件讨论制度

重大或疑难案件讨论制度

重大或疑难案件讨论制度
为及时、正确受理和处理案件,保证执法部门行为规范有序,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执法部门案件集体讨论的范围
(一)、复杂疑难案件;
(二)、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行政处理案件;
(四)、重大案件;
(五)、执法员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案件;
第二条、执法部门案件集体讨论的程序
(一)、主办执法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确须讨论的,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后,确定讨论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二)、案件承办人员介绍案情、调查取证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法律依据,或指出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供讨论;
(三)、对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项进行逐项讨论;
(四)、形成结论性意见:包括给予行政处罚(处理)、不予行政处罚(处理)、撤销案件、补充调查、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等;
(五)、制作《讨论案件笔录》,并由参与讨论人员签名。

第三条、执法部门案件集体讨论的内容:
(一)、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
(三)、执法部门决定或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四)、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由三里镇人民政府执法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律师事务所案件讨论制度

律师事务所案件讨论制度

律师事务所案件讨论制度第一条为贯彻本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办所理念,落实“专业、勤勉、尽责”的服务精神,努力创办一流律师事务所,特制定案件讨论制度。

第二条案件讨论制度的目的是,发挥团队优势,集思广益,提高本所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避免法律服务风险和过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案件主要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即案情复杂,涉及标的较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案件:1.刑事辩护案件中作无罪辩护的案件;2.刑事案件中对起诉书指控罪名作其他罪名辩护的案件;3.民商事诉讼案件中标的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4.非诉讼案件中标的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5.委托人在五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6.涉外的各种刑事、民事、非诉讼案件;7.涉及知识产权、破产、重组、兼并、金融、网络等新类型案件。

8.主任或各业务部负责人认为其他确有必要提交集体讨论的案件。

第四条案件讨论可按以下任一形式进行:(一)利用周六上午时间不定期由全体律师参加讨论;(二)根据实际需要,由主任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临时安排集体讨论。

第五条在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重大、复杂、疑难问题时,应当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主任汇报,符合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类型案件的,应向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主任提出,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主任确定讨论时间及人员。

第六条需讨论的案件的承办律师应提前拟好案件讨论提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案情简介;(二)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和难点;(三)承办律师思路;(四)需讨论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案件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由主任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集中多数与会律师的意见后作出决定意见。

参与讨论人员对该决定意见共同负责。

第八条案件讨论时,案件承办律师应当做好书面记录,该记录由参与讨论人员签名后,作为案件重要材料附卷归档。

决定意见与案件承办律师思路不一致时,案件承办律师应当采纳决定意见,但承办律师也可以坚持个人思路。

律师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范文

律师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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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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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1. 嘿,你知道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不?这就像一群超级英雄聚在一起商量怎么拯救世界呢。

比如说有个经济诈骗案,涉及好多公司和复杂的账目,单靠一个人根本搞不定。

这时候,公检法的各路精英就凑一块儿,大家七嘴八舌,就像开一场超级头脑风暴。

2. 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啊,真的很有意思。

这就好比是一场武林大会,各个门派的高手都来了。

我有个朋友是律师,他跟我说有个刑事案件,证据错综复杂,像是一团乱麻。

这时候,检察官、法官还有律师这些法律界的“大侠”就坐在一起讨论,你一言我一语,非要把这团乱麻捋顺不可。

3. 哟,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可不得了。

想象一下,这就像是家庭聚会商量大事儿一样。

我听说过一个民事案件,涉及到遗产分配,家族里的人吵得不可开交,背后还牵扯到各种隐藏的财产关系。

这时候,法院里的那些人就像家族里德高望重的长辈一样,围坐在一起讨论,想给这个案子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就像给家族纷争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

4. 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就像是一群探险家在研究一张神秘的地图。

我有个邻居是在检察院工作的,他讲过一个案子,是关于一个跨国走私的。

这案件里的线索就像地图上那些若隐若现的小路,让人摸不着头脑。

这时候,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就集合起来讨论,试图找到正确的方向,就像探险家找到宝藏的路径一样。

5. 嘿呀,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这可是个神奇的存在。

它有点像一群厨师在商量怎么做出一道超级复杂的大菜。

比如说有个环境污染的案子,里面有法律问题、环境评估问题、还有企业责任问题,这些就像做菜的各种食材和调料,杂乱无章。

公检法的人员就像厨师们,坐在一起讨论怎么把这些“食材”搭配好,做出一道让大家都满意的“菜”,也就是一个公正的判决。

6. 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你可别小瞧它。

这就如同一个乐队在排练一首高难度的曲子。

我曾经在新闻上看到一个商业贿赂的案子,里面的人物关系、交易记录就像曲子里那些复杂的音符和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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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重大或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律师事务所重大或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一、为建立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本所特成立案件研究指导小组,由主任或
业务副主任任组长,小组有成员由业务水平较高的律师参加,具体名单由组长
确定。

二、以下案件,承办律师必须向所主任汇报后经集体研究最后决定办理方案: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主要事实不能认定、改变定性,无罪辩护的刑事辩护案件;
3.涉外案件;
4.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5.主任、副主任认为需要汇报研究的案件和法律事务。

三、集体研究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承办
律师不接受集体讨论决定的方案,律师事务所主任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承办。

四、特别重大案件或争议较大之案件应及时向主管司法局汇报。

五、集体研究案件时,由承办业务的律师负责记录,并将最后形成的意见
整理归卷,妥善保存。

六、本制度经所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施行。

律师事务所重大或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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