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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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原则(一)工程项目的立项,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符,必须经过正常的审批程序。

(二)提出立项的人必须携带完整的财务成本,技术设备,市场营销等各方面的报告进行审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及其的合理性。

(三)立项项目分为大项目和小项目两类,大项目指投资金额超过xxx-xxx(单位:元)的项目,小项目指投资金额在xxx-xxx(单位:元)之内的项目。

(四)所有立项项目都必须经过审批,有可行性之后,方可启动实施。

二、批程序(一)审批程序分为三个环节:项目报备,项目审批和项目支持。

(二)项目报备:由项目申报人或项目负责人准备资料,报备立项项目,经过以上内容的审核,可以正式进入下一个审批环节。

(三)项目审批:审批环节由公司有关部门审批项目的内容,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实施时间、资金分配、风险控制等内容,并对项目施加管控。

(四)项目支持:公司对于已经通过审批的项目,会派出相关部门的专家,提供技术及管理支持,督导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批管理(一)本制度所指的审批要求,按照该行业标准审核,经过严谨分析评估,依据合法程序进行。

(二)公司要求技术部门在识别可行性、审批报告、监督期间使用技术方法,如技术分析、技术审查和评估,确保项目合理性、可行性及投资效益,防止决策偏差。

(三)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公司对项目审批流程及所有审批程序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触犯或更改审批结果。

四、度完善(一)本制度的完善应该按照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审批程序的优化和完善也应不断改进,提高项目立项审批的效率,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质量,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办事能力。

(三)落实和执行本制度要求,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的能力。

工程审批制度标准

工程审批制度标准

工程审批制度标准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审批流程,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审批效率,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装修项目等。

3. 工程审批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工程审批流程1. 工程审批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项目立项: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审批部门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2)项目评审: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3)审批决策:审批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批准的项目将获得审批文件,并可以开展后续工程。

2. 项目立项应当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审批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步审核意见。

3. 项目评审应当由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结果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等因素,评审报告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批部门。

4. 审批决策应当在评审报告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的项目将获得相应的审批文件。

三、工程审批要求1. 工程审批应当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依法制定审批规则和标准,确保审批程序合法、公正。

2. 工程审批应当注重环保、安全原则,审批部门应当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等综合考虑环境、安全等因素。

3. 工程审批应当注重效益、质量原则,审批部门应当在审批过程中引入市场化机制,促进工程质量提升。

四、工程审批责任1. 审批部门应当制定审批责任制,明确各审批阶段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2. 申请单位应当全面履行项目立项、评审、审批的各项义务,在审批过程中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3. 专家评审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审工作,出具专业、权威的评审报告。

五、工程审批监督1. 监察部门应当对工程审批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上级部门。

2. 审批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合理回应。

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工程项目审批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审批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机关等。

二、审批程序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需要经历多个审批环节。

审批程序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包括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审批、竣工验收等环节。

三、审批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承担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责任。

2. 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设计,并承担设计方案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责任。

3.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4. 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等各项要求。

5. 审批机关负责审核和批准工程项目申请。

四、审批条件1.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要求。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需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规范和环保要求等。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时,需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审查要求。

4. 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需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能力要求,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要求。

5. 竣工验收时,需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并符合环保、消防和安全等要求。

五、审批监督1.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审批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并遵守有关规定,如实提供必要资料。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组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等要求。

3.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保证质量、进度和安全等要求。

4. 审批机关应严格按规定对工程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和批准,并在审批过程中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保障项目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审批事宜。

三、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制度(一)开工前准备1、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开工申请书,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环保评审等相关材料。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

4、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和环保目标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及环保得以有效管控。

(二)开工审批程序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审:工程项目在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需提交一份复审材料,由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环保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需提交环保验收材料。

环保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达标后方可进行开工。

3、安全生产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经过审查后方可进行开工。

4、开工许可证发放: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开工许可证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开工。

(三)开工后监管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建立安全生产、环保和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各参建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环保和质量管理职责,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

3、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定》有关要求,对开工后的施工进行监理,对施工各阶段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报情况。

4、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四)违反规定处理1、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½承包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将面临停工整改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各参建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监管部门未按本制度执行,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规划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规划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规划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规划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管理机构1. 设置审批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

2. 审批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审批人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3. 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审批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保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审批管理流程1. 项目审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报、初审、公示、审批等环节。

2. 审批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时限,保证项目审批能够及时完成。

3. 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审批的流程和材料要求,方便各方了解审批情况。

四、审批管理要求1. 审批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批,保证审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 审批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审批的公平和公正,不得存在利益冲突和不正当行为。

3. 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五、项目审批管理制度的实施1. 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应当由审批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2. 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应当公开并向相关部门通报,确保各方能够了解和遵守。

3. 项目审批管理制度的重大修改应当经过领导批准,确保合理性和有效性。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经过审批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

2. 本制度由审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即是规划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有效地规范和加强对规划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工程立项及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立项及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立项及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流程,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活动。

3. 本制度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立项的条件、程序、资料、审批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4. 公司内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违反者依规定追究责任。

二、工程项目立项的条件1. 工程项目立项应符合公司的规划和发展战略,与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相适应。

2. 工程项目需有清晰的目标和合理的理由,符合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

3. 工程项目必须具备合理的投资回报和风险可控性,符合公司的财务要求和风险管理政策。

三、工程项目立项的程序1. 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发起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名称、目标、理由、预期收益、预算、风险评估等内容。

(2)项目经理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3)项目经理提交项目建议书至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审查,确认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立项申请阶段(1)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建议书整理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概况、背景分析、目标、计划、预算等内容。

(2)项目经理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至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四、工程项目立项资料1. 项目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名称、背景、目标和意义;(2)项目内容、规模和技术要求;(3)项目预算、投资计划和融资安排;(4)项目进度、实施计划和风险评估。

2. 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概况和必要性;(2)项目目标和可行性;(3)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4)项目预算和投资回报率。

五、工程项目审批流程1. 由项目经理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评估;2. 由项目经理向相关部门领导提交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和意见的反馈;3. 公司领导根据项目建议书和意见进行决策,确定项目是否立项;4. 项目经理依据立项决议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提交至公司领导进行批准;5. 公司领导根据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立项。

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是建立在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为规范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的提高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下面,就从四个方面介绍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一、审批机构审批机构应由有关部门组成,包括建设、环保、消防、安全、工商等相关部门。

每个部门都应制定相应的责任,分别负责相关方面的审批工作。

审批机构应当设立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由专业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审核。

二、审批流程1、工程项目立项申请工程项目立项时,应提交“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

审核部门对该申报书进行审批,并发布“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

2、工程项目设计完成项目立项,应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设计。

设计单位应按时提交批准文件,并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审批部门在审核设计图纸时应查验探测单位的技术证书,技术装备、技术人员的实力,以保证设计图纸质量。

3、工程项目报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立项和设计后,还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EIA)和施工组织设计(SOD)等程序。

其开展内容和审批条件应在相关文件中明确。

资料审查通过后,审批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

4、工程项目批准经过层层审查,如项目合法、审批文件齐全、符合规划、规格、定位等条件,审批机构应当为该工程项目颁发批复文件,并告知相关单位,开展建设工作。

三、审批标准审批标准是工程项目审批的关键指引,也是工程项目审批依据。

审批标准应包含: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2、省、市政府规划文件和相关条例;3、工程项目分级分行业的审批依据;4、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专项审批标准。

四、监督检查1、工程项目建设主体应定期向有关审批部门提交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建设质量控制情况及投资合理性等资料;2、审批部门应定期对建设质量、安全、环境及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3、政府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进行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细则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细则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的制度。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依法实行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确保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不得违法违规审批。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扩建、投资开发等。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应当与国家环保、土地规划、水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协同作用。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主体为相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审批工作,保证审批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未经审批程序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分为前期审批和核准审批两个阶段进行,前期审批包括初步设计审批、施工设计审批等,核准审批包括施工许可审批、竣工验收审批等。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的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方案、项目概算、招投标文件等。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应当由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决定的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满足相关规定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应当根据前期审批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审核和审批,核准审批包括施工许可审批、竣工验收审批等。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应当由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决定的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经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应当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保证项目的正常推进。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应当合理,程序严密,避免出现相关漏洞和问题,确保审批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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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的总体计划布置,是指导其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施工活动的管理、技术的综合性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正确与否,将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四大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对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优势,合理组织施工,科学管理,尽力采用施工新技术,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安排好空间和时间,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注意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第二章编报与审批程序第二条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负责工程项目承建的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

第三条项目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式文件及相应附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如需修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进行修改、补充,然后再重新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第四条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单位报送建设单位。

第五条规模大、工艺复杂或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的具体条件,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计算机网络应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上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利于缩短施工周期。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必须按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施工中,如果施工单位要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必须按原审批程序,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能变动。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原则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施工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施工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第十二条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第十三条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第十四条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第十五条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施工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第十六条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的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第十七条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其施工工艺和确保质量的措施,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十八条在施工顺序上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 的基本规律。

施工流向要合理,即平面和立面上都要考虑施工的质量保证与安全保证;考虑使用的先后和区段的划分,与材料、构配件的运输不发生冲突。

第十九条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应保持一致性。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以确定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正确体现施工的总体部署、流向顺序及工艺关系等。

第二十条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

施工平面图的静态布置内容(如临时施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管道、施工道路、临时办公房屋、物资仓库等)以及动态布置内容(如施工材料模板、工具器具等),应做到布置有序,有利于各阶段施工方案的实施。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的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第二条为了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各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第二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第三条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1、施工图设计文件总体介绍;2、设计的意图说明;3、特殊的工艺要求;4、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

5、对设计图纸疑问的解释。

第四条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1、是否无证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5、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之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

7、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要求。

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0、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4、施工图设计是否超出初步设计的原则。

第三章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会审组织第五条设计交底由承担设计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

第六条施工图纸会审由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

第四章管理办法第七条设计文件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将设计图纸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后,首先根据自己承担的工程范围和业务范围,组织自己内部的技术系统和技经系统,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熟悉、审查,并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内部讨论,然后将问题整理成汇总清单,报监理单位。

第九条监理单位在各单位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一起进行施工图会审,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集体论证,然后将存在的问题整理成《会审问题清单》,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在设计交底前一周,交设计单位。

第十条设计单位接到建设单位递交的《会审问题清单》后,做好充分的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准备,并对提出的问题拟定解答意见,在设计交底后进行解答。

第十一条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

第十二条对于一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方案,可以专题另议。

第十三条对于会审中的议案,设计人员应予以明确答复、解释或澄清;对于形成书面文件的议案应进行处理。

处理意见应及时以有效方式传递给有关各方。

第十四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中涉及设计变更的,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第十五条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一经各方签认,即成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工程项目开工申报与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施工能够连续、均衡地进行,按照合理组织、科学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与新建工程有关的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开工应具备的条件第三条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已经审核,并被确认;2、分包单位资格已经审核并被确认;3、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及试验范围已经考核,并符合要求;4、施工测量定位、放线已经复验,并被确认;5、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工程需要;6、设计图纸资料已经齐全,并经过批准和会审;7、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已经批准;8、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质量的措施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9、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 、“影响质量的关键工序、操作或某一环节”及“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施工难点设置了质量控制点,并采取了相应措施;10、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有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和试验数据,并且承包单位已报送了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并被确认;11、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已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等。

第三章开工报审程序第四条施工合同中所列工程或工程变更项目具备第三条所述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报监理单位。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方能开工。

第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项目开工令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地征用、道路及水、电是否开通,不具备条件时,应敦促建设单位努力实现第六条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报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种类第二条工程变更一般分为两类:技术修改与设计变更。

第三条技术修改是指在不改变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原则的前提下,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提出某些技术上的修改。

如钢筋代用、对基坑开挖边坡的修改等。

第四条发生技术修改时,首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修改的内容、原因及理由,并附图和有关文件(用《工程变更单》),上报监理单位。

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驻现场代表共同研究,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设计变更是指对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原则进行修改和变动,称其为“设计变更”。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和权限第六条设计变更管理的原则不论是何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6?1 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

6?2 必须有设计单位出据的正式设计变更手续(变更图纸及相关文件)。

6?3 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6?4 如果涉及结构主体、安全或环保,该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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