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救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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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以宪政为基础的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的形式特点1、无统一的法典2、表现形式的多样性3、数量规模的宽泛性(二)行政法的内容特点1、行政权的支配性2、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混杂性3、效力的多元性4、对社会的适应性行政法的渊源:(一)宪法一方面,宪法是行政立法的依据。

有关重要的行政立法,特别是法律的制定,都是以宪法为依据的。

另一方面,宪法中有关以行政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规范,如有关公民受教育权的规范和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赔偿权的规范等,则是行政法的直接法源。

(二)制定法1、法律。

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法源。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3、地方性法规。

它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4、规章。

规章和行政规章也是行政法的重要法源之一。

行政法关系的种类: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行政法关系的一种。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又称法律优越或法律优位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3、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有两方面含义。

一方面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对于影响人民自由权利之重要事项,没有法律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即不能合法作为行政行为。

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中某些重要的事项,应保留给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之,其它任何法的规范都无权规定,行政权非有法律依据不得为之。

所以法律保留原则,通俗地说也就是保留给法律去规定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1、平等对待2、比例原则(P31~33 重点掌握)比例原则,又称为均衡原则或平衡原则,是实质意义上依法治国原则的典范. 它具体包括三个子原则:1)行政措施对目的的适应性原则也可以称为适当性原则2)最小干预可能的必要性原则也可以称为必要性原则3)禁止过分的适当性原则也可以成为侠义的比例原则3、正常判断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

第一章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通称为“公共行政”,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称“私人行政”。

美国行政学家F.J.(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说(霍兰德)把宪法典叫作“静态的宪法”,把行政法称为“动态的宪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政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权、行政职权、行政权限区别(△)行政权的特点:相对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它具有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相对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一切国家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利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即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2.其他规性文件(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国务院于有关社会组织联合发布的规性文件)3.国际条约、惯例行政法的分类: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为划分标准)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与原则的总称。

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与原则的总称。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以行政法规的性质为划分的标准)实体(规实体性权利义务)程序行政法(确保实体法的实施)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以行政法的作用为划分标准)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二)行政法在容上的特点1.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变动3.实体性规与程序性规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容的社会关系。

行政救济法学习资料

行政救济法学习资料

行政救济法学习资料行政救济法学习资料在行政法领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

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

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

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衔接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可复议可诉讼(自由选择)———一般情形2.先复议后诉讼(复议前置)———侵犯已经取得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纳税争议案件3.或裁决或诉讼(选择但终局)———被申请人是省级政府或国务院部门,复议后可选择诉讼或申请国务院终局裁决4.只复议不诉讼(复议终局)———特定条件下省级政府的资源权属复议决定;对中国人出入境的行政拘留;对外国人出入境的罚款和拘留《行政复议法》第3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法的复习资料

行政法的复习资料

行政法的复习资料行政法的复习资料行政法作为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主要研究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和行政组织的法律制度。

对于学习行政法的同学来说,合理的复习资料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从行政法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等方面,为大家提供一些复习资料的思路和参考。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研究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和行政组织的法律制度的学科。

行政法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效率原则和责任原则等。

对于行政法的学习,我们首先要明确其基本概念和原则,从而为后续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行政法的法律体系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宪法法律、刑法、民法等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与宪法法律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宪法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进行了规定,同时行政法也要遵循宪法的规定。

行政法与刑法、民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行政法与刑法、民法的交叉适用和衔接问题上。

了解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行政法。

三、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做出的具体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

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等。

对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我们需要了解其基本要素、种类和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还需要掌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等相关知识。

四、行政组织的法律制度行政组织是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划分、内部组织和人事管理等方面。

行政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立和撤销、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和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等。

了解行政组织的法律制度,有助于我们理解和运用行政法的相关规定。

五、行政法的发展趋势行政法作为一门学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行政法的法治化建设,推动行政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强化行政法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三是注重行政法的国际化发展,积极参与国际行政法的研究和交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二、论述题重点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当义务的当事人。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与精神财富。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与承当的义务。

4.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行政合法性原那么、行政合理性原那么。

5.行政合法性原那么: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及法律相抵触。

6.行政合理性原那么: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与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与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那么中的“理〞是指表达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那么的法理。

7.公务标志: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佩带或出示能说明其身份的公务标志的行为,一般被认为是公务行为,反之那么属非执行公务行为。

这一标准是用来说明公务人员的身份或用公务器具的外形标志以便于社会外界识别。

但公务标志要素无法解释佩带公务标志的公务人员用于非公务目的的情况。

8.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及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9.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10.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1.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及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12.行政法制监视: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视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展的监视。

1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023年行政法知识复习提纲(完整版)

2023年行政法知识复习提纲(完整版)

2023年行政法知识复习提纲(完整版)一、行政法概述:㈠行政法的概念:指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活动程序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征:①尚未形成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②数量众多;内容广泛、富于多变性。

③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

㈡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②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指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对象的普遍性;效力的普遍、持续性;准立法性;不可诉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指就具体的事项,作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二、行政处罚:㈠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精神罚):书面形式的谴责与告诫;2.罚款(财产罚);罚金是一种刑罚。

3.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4.责令停产停业(能力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为罚或能力罚);6.行政拘留(人身自由罚):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和执行。

㈡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的行政处罚。

4.规章: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㈢行政处罚的管辖:1.地域管辖:发生地;2.级别管辖:县级以上;3.指定管辖:争议时,上级指定。

㈣行政处罚的适用:1.不予处罚:没造成后果;不满14周岁;正在精神病。

2.从轻、减轻处罚:主动消减危害、受胁迫、有立功表现;已满14不满18;正在精神病。

3.一事不再罚:对一个行为已做出行政处罚的,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再做出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

4.追诉时效:行政处罚的追诉期为2年。

㈤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⑴违法事实确凿;⑵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⑶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简易程序: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交付处罚决定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复习大纲第一部分:客观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因情况紧急而使用某过路行人手机的行为体现了行政权的哪种特性()A强制性B 优益性C 不可处分性D执行性答案:B2、不属于行政法法源的是()A 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B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C 县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D 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答案:C3、立法法规定,有关犯罪与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该规定体现了依法行政原则的哪一项内容()A 法律优先B 法律保留C职权法定D 信赖保护答案:B4、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人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该要求体现了行政法的哪项原则()A依法行政原则B比例原则C平等原则D 人权保障原则答案:B5、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三人违法情节、事实相同,公安机关对甲拘留5天,对乙罚款1000元,对并给予警告。

该处罚违反了行政法的哪项原则()A 正当程序原则B 职权法定原则C尊重先例原则D平等原则答案:D6、信赖利益保护的方式,不包括( )A 程序保护B 存续保护C 实体保护D 财产保护答案:C7、关于我国行政机关的表述,错误的是()A 行政机关是最为主要的一种行政主体B 行政机关属于国家机关的一种C 省长、市长属于国家机关的表现形式D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答案:C8、下列行政机关,不属于派出机关的是()A区公所B 街道办事处C 治安派出所D地区行政公署答案:C9、下列组织,不属于派出机构的是()A 税务所B工商所C公安交通管理部门D治安派出所答案:C10、关于国家公务员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公务员享有身份保障权B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权C公务员应当服从上级发布的决定和命令D 公务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答案:C11、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不包括( )A家庭财产申报情况B工作成绩C 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D廉洁奉公情况答案:A12、公务员的培训,表述正确的是()A培训仅限于在职培训B 对刚录用的公务员应实行初任培训C 任职培训不属于培训的一种形式D更新知识培训属于职前培训答案:B13、有关公务员任职的地域回避,表述正确的是( )A 公务员担任县级机关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可以回原籍任职B 公务员担任省级机关的领导职务,不得回原籍任职C 公务员担任县级机关的领导职务,可以回原籍任职D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的领导职务,不得回原籍任职答案:D14、有关行政合同的内容,表述错误的是()A行政主体有监督检查权B相对人有权获得报酬C行政主体可无需合同约定制裁相对人的违约行为D行政机关在相对人违约时应当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答案:D15、行政程序的构成要素不包括( )A权限B步骤C方式D时限答案:A16、下列行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是()A县政府强制适龄青年甲履行服兵役义务B省政府决定将环卫部门的处罚权交由城管执法队行使C工商局以该局工作人员乙超生二胎为由将其开除D乡政府发出通知号召本乡农民种植草莓答案:A17、下列情形下,(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行政监察机关没收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B行政机关开除严重违纪的本机关工作人员C海关缉私大队扣押涉嫌走私犯罪的货物D某市司法局作出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答案:D18、原告起诉被告不适格,通知变更不同意变更的,人民法院有权()A裁定不予受理B裁定驳回起诉C裁定终止诉讼D裁定移送管辖答案:B19、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直接起诉的,一般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提出A 15日B 3个月C2个月D60日答案:B20、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 )A3个月B 2个月C6个月D5个月答案:A21、下列审判机关中,无权受理相对人行政起诉的是( )A 县人民法院B 市中级人民法院C 乡镇人民法庭D 省高级人民法院答案:C22、有关变更判决的表述,正确的是( )A 适用于行政裁决行为B适用于行政复议行为C适用于行政处罚行为D适用于行政给付行为答案:C23、行政诉讼裁定,不适用于()事项A不予受理B回避C管辖异议D诉讼中止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1、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的区别是( )A主体不同B 性质不同C 目的不同D 手段不同答案:BCD2、下列行为中,属于内部行政的是()A 县政府批准乡政府的请示B 交警处罚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C 工商局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上岗要穿制服D 救助站拒绝对露宿街头的流浪人员进行救助答案:AC3、行政权的内容包括()A 行政规范制定权B行政检查权C行政处罚权D行政裁决权答案:ABCD4、下列情况,不适用信赖保护原则的是( )A 相对人明知行政行为违法而根据该行为处置自己权利B 行政行为显然错误C 行政行为因相对人采用欺诈手段而作出D行政机关预先保留了将来变更的权力答案:ABCD5、下列组织,属于行政主体的是( )A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B 国务院的各部委C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D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答案:BCD6、下列组织,不属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是()A乡镇人民政府B 居民委员会C地区行政公署D村民委员会答案:BD7、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治安派出所可以成为行政主体B 地区行政公署是行政主体C高等院校可以成为行政主体D 律师协会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答案:ABCD8、关于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委托组织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定授权组织可以成为行政主体B 行政委托组织不能以自己名义实施管理C法定授权组织不包括行政机关D行政委托组织的权力来自法律法规的授权答案:ABC9、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包括( )A 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B审判机关的审判人员C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D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答案:BCD10、行政公务人员从事的行为,哪些属于公务行为( )A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查工厂排污情况B 税务局工作人员在下班回家途中与邻居发生争吵C民政局工作人员受领导委派到商场购买部分办公用品D工商局工作人员查封伪劣商品答案:AD11、下列情况,导致行政职务关系消灭的是()A免职B 引咎辞职C辞退D取得他国国籍答案:CD12、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不包括()A降职B 降级C 撤职D辞退答案:AD13、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A挂职锻炼B调任C转任D免职答案:ABC14、公务员对下列哪些人事处理决定,可以行使申诉控告权( )A降级B扣减工资C责令辞职D辞退答案:ABD15、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人承担以下义务( )A接受行政机关检查B协助执行公务员C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D服从配合行政管理答案:ABCD16、有关行政指导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指导是非强制性行为B行政指导是事实行为C行政指导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D行政指导无需法律依据答案:ABC17、行政程序的公开原则包括()A职权依据公开B执法主体公开C职权行使过程公开D职权结果公开答案:ACD18、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A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发布的指示B行政机关拒绝发放社会保险金的行为C行政机关作出的土地确权行为D教育部的规章答案:AD19、可以被一并申请复议的行政规定是()A司法部的规定B较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C国务院的规定D乡镇政府的规定答案:ABD20、下列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是( )A省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B青岛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C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D教育部作出的行政决定答案:BCD21、关于行政案件的管辖,表述正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不管辖一审行政案件B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原行为作出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C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D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答案:BD22、相对人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人民法院管辖A 被限制人身自由地B被告所在地C户籍所在地D经常居住地答案:ABCD23、有关人民法院的审理组织,表述正确的是( )A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享有决定权B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D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须由审判员与人民评审员组成合议庭答案:AB24、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表述正确的是( )A原告必须是行政相对人B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原告C治安案件中,受害人不能作为行政诉讼原告D认为自己的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的企业,可以作为原告答案:AD25、有关举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B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被告承担举证责任C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就受到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D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答案:BCD26、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表述正确的是()A.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告不负举证责任B.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10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C.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行政机关可以向相对人收集有关证据D.被告在诉讼期间,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再向原告收集证据答案:BD27、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表述正确的是()A原告直接起诉的,一般自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B申请复议的案件,相对人起诉的,自知道复议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C原告不知道侵犯其权益的房产登记行为的,自登记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行政机关未告知相对人起诉期限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答案:AC28、维持判决的适用条件是( )A证据确凿B符合法定程序C权限合法D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答案:ABD三、判断题1、在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属于行政主体。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行政法复习提纲(尚永昕版)一、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行政法:行政法就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

它特别强调行政关系、掌控与规范行政权、没统一法典形式的法。

2.行政法的历史。

(德法英美行政法的特点)3.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4.行政法是规范与控制行政权的法。

(通过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通过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控制行政权的行使;通过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法律制度控制行政权的滥用)二、行政法的法律渊源1.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2.我国行政法的法源包含: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权条例、单行条例、行政立法、行政规章、条约与协议、法律表述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横跨在行政法律规范中,并由它们所证实或彰显的基本精神,就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从的基本行为准则。

2.我国行政法原则的体现: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主要掌握前三个)a.行政合法性原则:建议行政主体实行行政犯罪行为应当合乎法律的规定。

该原则具体内容包含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留存原则。

法律优先,特别强调的就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法律留存,指行政机关的行政犯罪行为必须存有法律的明晰许可就可以行使。

b.行政合理原则/行政适当原则: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平等对待、比例原则、正常判断和没有偏私四方面的内容。

c.行政比例原则:指行政犯罪行为应当满足用户适度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性的建议。

d.正当法律原则:行政机关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参与的法律程序。

具体包括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说明理由、听取意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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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判断10*1’单项5 多选题5 问答10’+15’案例4*9’考试时间:2013年12月23日 5、6节课考试地点:B202案例:1、2002年5月,某村委会经镇政府同意,在本村荒山开办一采石场,随后承包给了村民张某、李某经营,因二人不交第二年的承包费,村委会在请镇政府出面协调未果的情况下,请县矿产局进行干预,县矿产局调查后认为,该采石场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村委会不具备发包采矿权的主体资格,其所收承包费属非法所得,故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李二人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产品,没收采出的产品,没收村委会及张、李二人的违法所得。

问题:(1)如果张、李二人申请复议,谁可作为行政复议机关?(2)在行政复议中,村委会的法律身份如何?(3)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县矿产局的处罚决定应该撤销,但张、李二人并未提出赔偿请求,对二人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4)如复议决定送达生效后,县矿产局无故拖延不予履行,依法应当如何处理?答:(1)县政府与县矿产局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因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村委会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与张、李二人一起参加行政复议。

因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赔偿问题同时做出决定,责令县矿产局返还没收的矿石和村委会的收入,或赔偿相应的价款。

因为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产、征收财产、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4)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2、某县城“网吧、游戏厅一条街”上,有近百家网吧和游戏厅。

许多中小学生一放学就前往玩游戏上网,有的甚至为此旷课和彻夜不归。

为此,广大家长反映极大,强烈要求关闭这些网吧和游戏厅。

2001年5月,先公安局和文化局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网吧和游戏厅”的联合执法大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要求所有经营者将已经取得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交由两局联合设立的执法办公室重新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根据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对60多家经营场所面积没有达到100平米的经营者的许可证,都以公安局和文化局共同署名的形式予以吊销。

方某也因经因面积只有60平米而被吊销了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

方某对公安局和文化局的决定不服,分别向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提起复议申请,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都未予受理,并告知方某应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后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通知》没有法律依据,中止了行政复议,将该《通知》转送市人民政府处理。

市人民政府撤销了该《通知》。

据此,县人民政府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于法无据,做出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问题:(1)县公安局和文化局对方某的处罚是不是共同行政行为?为什么?(2)该行为由哪个机关复议?(3)县人民政府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1)是。

县公安局和县文化局在联合执法大检查过程中,以共同的名义,对一特定的事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方某)做出了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的决定,该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共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2)由县政府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合法。

县人民政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中止行政复议,并依法将该依据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处理符合《行政复议法》第27条的规定。

县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撤销《通知》后,做出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符合《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

3、某市建委作出《关于对某公司等单位违反建设程序,不规范经营等问题的处理决定》,对某公司罚款20万元,延缓一年转为正式资质等级,并要求该公司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该《处理决定》未直接送达给某公司,而是在某公司参加的一次会议上作为会议材料下发,被某公司发现。

某公司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问题:(1)某公司能否对处理决定申请复议?(2)如果可以申请复议,则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3)如果复议机关受理了本案,应当如何做出处理?为什么?答:(1)某公司可以申请复议,因为该处理决定针对具体的对象,内容具体明确,是具体行政行为,对此不服可以申请复议;(2)被申请人是某市建委,行政复议机关是某市政府或建设厅。

因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撤销该处理决定,因为该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未经听证程序,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未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救济途径,并且未根据法定程序送达等。

而违反法定程序即已构成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处理决定的法定理由。

4、某市工商局以胜利爆竹销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没收了其销售的500箱烟花爆竹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该销售点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并申请证据保全,要求鉴定被没收的烟花爆竹的质量,以确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人民法院受理后向生产该烟花爆竹的工厂调取了该厂的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据,发现该厂连续5年获得消费者放心品牌奖。

问题:(1)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是指什么?(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鉴定要求应该怎样处理?(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哪些情况下有权调取证据,为什么?答:(1)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法院中的任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首先对海关处理不服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再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以一并管辖,因此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2)赵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

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赵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深圳罗湖海关为被告。

因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7、章某系山东威海人某区人,2000年来上海松江区打工,2006年2月因赌博被青浦区公安局处以15天拘留。

拘留过程中,章某不幸因脑溢血死亡,章某的妻子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章某的妻子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如果章妻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哪个法院有管辖权?答:(1)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因为《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务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3)山东威海某区基层人民法院,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8、年2月被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5年零6个月。

经张某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提审,并于2013年5月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对赵某富告无罪。

于是赵某提出刑事赔偿。

问题:(1)张某能否要求赔偿?(2)本案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哪一个?(3)张某应当如何提出赔偿请求?(9分)答:(1)张某有权要求赔偿。

因为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所以,张某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因为本案中,张某经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所以做出生效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3)张某应当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张某对赔偿请求数额有异议的,张某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9、2012年6月7日,刘某在商场购物时,与售货员张某发生争执,后发展为相互撕扯。

此时,正在执勤的民警李某赶到,将刘某带到商场治安室肆意欧打。

由于伤势严重、加之抢救不及时,刘某落下终身残疾。

2012年7月20日,刘某一面对李某提起刑事诉讼,一面向李某所在派出所的上级主管机关某市公安局申请赔偿。

该市公安局以李某的行为系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为由不予受理,而建议刘某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刘某于2012年12月1日,以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与行使职权无关?为什么?(2)对于刘某的赔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答:答:(1)李某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关。

因为,李某对刘某的伤害发生在其执勤过程中,李某是为执勤民警处理打架纠纷时,对刘某肆意殴打,并造成刘某终身残疾的,因而,不属于个人行为。

(2)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为,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致害行为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关的,国家应当对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赔偿义务机关某市公安局对刘某的赔偿请求不予受理,刘某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在两个月的期间届满后,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刘某的诉讼行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判决该案被告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简答:1、简述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认?行政诉讼被告的一般情形是:(1)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行政案件经行政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是被告;)4)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5)行政机关撤销后,由继续行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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