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编码规则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信息化编码规则

224 法学院
206 俄语系
231 职业技术学院
207 德语系
232 继续教育学院
208 法语系
233 网络学院
209 西方语系
241 社科部
242 体育教学部
科研机构(301-399)
301 国际事务与外交关系研究院 311 跨文化研究中心
302 中东研究所
312 东方管理中心
303 语言研究院
321 《外国语》编辑部
5.2. 教职工工号类别的新增
新增教职工工号类别由人事处向校信息化工作小组提出,信息化工 作小组经调研后制定编码规则,下发全校执行。
5.3. 学生性质码的新增、变更
学生性质码的新增、变更由相应编码责任部门向校信息化工作小组
提出,信息化工作小组编码后,下发全校执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人事处 上海外国语大学信息化工作小组
126 招生办公室 126001 信息管理科 127 科研处 127001 成果管理科
128 学科办 129 研究生部(研究生院 (筹)) 129001 办公室 129002 培养办公室 129003 学位办公室 129004 学生管理办公室 129005 学籍管理办公室 129006 招生办公室 129007 就业指导办公室 129008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130 对外合作交流处 130001 外事接待科
字母W后加2位年份再加2位数字码,例如W0801,其中08表示2008 年,01为流水数字。由外事处编制。
2.6临时聘用人员
字母P后加2位年份再加3位数字码,例如P08001,其中08表示2008 年,001为流水数字。由人事处劳资科编制。
2.7校办企业员工、院系部门聘用人员
2位年份加3位二级部门码再加3位数字码,例如08101001,其中08表 示2008年,101为二级部门码,001为流水数字。由各企业、院系部门人 事负责人编制。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2019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2019:一、标准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发展,金融活动日渐多样化和复杂化,金融体系的关联度、复杂度大幅度提高。
传统的金融机构通过创新相互渗透,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通过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等途径经营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业务和产品。
全球金融危机引发了全球层面的反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共享基础薄弱,金融机构主体定义不一致,造成跨业务、跨市场、跨境交易的横向监测缺乏,无法从整体视角识别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风险。
在此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开展了金融业机构信息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以实现金融领域跨行业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水平、支持决策分析等为目标,对金融机构的编码对象、机构分类标准、编码规则实行标准化,并与国内目前已有的编码体系实现对应、互为补充,共同发挥作用。
二、标准概述《规范》编制过程中以“独立性、科学性、实用性、国际性”为原则, 规定了金融机构代码的编码对象、编码结构和表示形式,使每个编码对象可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
(一)编码对象从编码对象来看,覆盖范围不仅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行业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具有经营许可的境内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同时还包括了货币当局、监管当局及其派出机构、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适用于金融机构编码管理的其他有关机构,第一次完整地给出了整个金融行业的“全景图”,为金融行业的互联互通奠定了基础。
(二)编码结构和表现形式金融机构代码是特征组合码,长度为十四位,分别为大写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
编码分为六段,从左至右分别为:一位金融机构一级分类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编码,唯一标识金融机构的一级分类);一位金融机构二级分类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编码,在相同的一级分类下,唯一标识金融机构的二级分类);四位金融机构三级分类码(采用阿拉伯数字0001-9999编码,在相同的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下,唯一标识金融机构的三级分类);两位地区代码(采用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金融机构所在地区的代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9.11.30•【文号】银发[2009]363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银发[2009]363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统一金融机构编码的方式与方法,加强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在新建、开发、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数据仓库中使用的金融机构编码,确保金融机构编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中国人民银行编制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现印发你们。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有关金融机构。
附件: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金融机构编码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编码对象、编码结构和表示形式,使每个编码对象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以适应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交换的需求。
本规范适用于金融机构新建信息系统的开发、数据仓库的建设,也可用于指导已有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1997)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货币当局代表国家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金融运行规则,管理国家储备,从事货币发行与管理,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交易及向其他存款性公司提供信贷,以及承担其他相关职能的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
金融机构标识码编码规则

金融机构标识码,是指标识某一地区某一银行的唯一编码。
金融机构标识码共12位,第1至6位为地区代码;第7至10位为金融机构代码(根据《金融机构代码编码规则》编制);第11至12位为金融机构顺序码(由两位数字或1位数字和1位大写字母组成。
数字包括0-9;字母包括A-Z,但I、O、Z除外)。
当“金融机构顺序码”标识金融机构外设的代兑点时,则该码从AA编起,至ZZ止,其排列顺序为AA…AZ…BA…BZ…ZZ。
金融机构标识码中前6位地区代码的编制原则为:1. 对于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如果其位于省会城市,则其地区代码为所在省会城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如果其位于非省会城市,则其地区代码为所在城市的行政区划代码。
2. 对于跨区(县)的地区性金融机构(包括总部和分支机构),如果其位于省会城市,则其地区代码为所在省会城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如果其位于非省会城市,则其地区代码为所在城市的行政区划代码。
3. 对于区(县)一级的地区性金融机构(包括总部和分支机构),其地区代码为所在区(县)的行政区划代码。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代码的编码原则和结构 (1)3.1编制原则 (1)3.2编码方法 (2)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代码的编制、信息处理和交换,作为进行信息系统设计与建设的技术依据之一。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 标准化工作导则信息分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3代码的编码原则和结构3.1 编制原则本文件用14位字符分为三段,表示全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及应急救援机构,代码组成规则如下:14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机构代码到11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到14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单位下设一级单位8位,各级部门机构代码第一段:类别标识符,用2位数字表示,01表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02表示安委会成员单位部门;03表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04表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05表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
第二段:各级部门机构代码,用6位数字表示表示县级(含)以上安全监管机关机构代码,有行政区划代码的则采用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表示,其他不能用行政区划代码表示的用规定的编码表示。
第三段:各级部门机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以及派出单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代码,用6位数字表示,其中1~3位表示各级部门机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单位,4~6位表示各级部门机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单位的下设一级单位。
3.2编码方法3.2.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构编码方法第一段:01第二段:(3~8位)010000第三段第一层:(9~11位)表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001~199表示内设机构,200~299表示直属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9.18•【文号】教发厅函[2013]91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教发厅函[2013]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全面反映和了解学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我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3年9月18日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管理,统一编制人员身份标识,全面了解和反映学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的编制方法,赋予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人员获得一个终身不变的唯一识别标识码。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的代码编制、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规则所称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民身份号码(GB/11643);3.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261);4.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3304);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的表示法(GB/T7408);6.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教育管理信息教育管理基础代码》等七个教育管理信息系列标准。
各级各类学校编码规则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为全面反映和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基本情况,统一编制、规范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满足教育统计和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一、编制依据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依据国家统计标准及教育部对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管理分类标准制定。
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3.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4.《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国家统计局,2010年);5.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编制、教育统计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三、编码规则1. 新设的学校(机构)赋予新的代码;2. 学校(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代码;3. 学校(机构)合并时,在不改变学校类别的前提下,新设学校(机构)可使用合并前的一个学校(机构)代码;4. 当学校撤销或改变学校类别时,须重新编码,其原代码作废;5.已作废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以保持代码的唯一性;6. 原取消的学校(机构)恢复对外挂牌的,启用原代码;7.学校(机构)代码中的学校顺序码不作为各学校(机构)在其他领域、场合中排列顺序的依据。
四、代码结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分五段。
●第一段为“机构代码”,共10位,是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拥有的全国唯一的代码标识;●第二段为“学校驻地地域码”,共12位,采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用于标识学校所在地的区域;●第三段为“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码(统计用)”,共12位,采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用于标识属地管理部门所在地的区域;●第四段为“学校举办者码”,共3位,用于标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举办者类别;●第五段为学校(机构)的其他属性码,用于标识学校办学类型、类别和学校所在地的自然属性等。
财务制度集团编码原则

XX集团编码原则XX集团编码原则........................................................ 1一和编码中考虑的总原则............................................. 2二和详细说明....................................................... 2(一)单位目录.................................................. 2(二)机构部门机构目录.......................................... 3(三)职员档案.................................................. 4(四)行业目录.................................................. 4(五)地域目录.................................................. 5(六)客户分类.................................................. 6(七)客户目录.................................................. 7(八)供应商分类................................................ 9(九)供应商目录.............................................. 10(十)存货分类................................................ 10(十一)存货目录.............................................. 11(十二)仓库档案.............................................. 13(十三)收发类别.............................................. 14(十四)会计科目.............................................. 15(十五)质量本协议合同支付资金服务条形码编码原则.............. 15一和编码中考虑的总原则➢符合整个集团发展规划,分析资金流和商流和物流和海外推进的业务特点,综合考虑以满足各级管控管理管控的需要;➢每一编码应具有唯一性;➢便于扩充,考虑今后的发展,各类编码应预留足够的位数;➢便于记忆,易于使用;➢综合分析现有各信息系统的编码,与原有编码尽量兼容;➢编制中应考虑必要的反复确认过程,各单位应指定熟悉业务的相关有关人员专门配合编码的编制事宜,以使编码更符合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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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信息码英文简称、机构信息码、编制类型以及顺序码组成。结构如图4所示。
RXX X X X X X XXXX XX X X
5位顺序码
1位编制类型
9位机构信息码
1位英文简称
图4人员编制信息码
6
领导职数信息码由英文简称、机构信息码、领导职数类型以及顺序码组成。结构如图5所示。
LX X X X X X X X XXX X
XXX X X X X XX X X X X X X X XX
1位校验码
9位主体标识代码
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1位机构类别代码
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
图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结构
5
5
扩展码是对基本码的扩展,需与基本码组合起来使用,其本身不宜单独使用。
5
英文简称是对代码内容的缩写,包括内设机构信息码(N)、机构职责信息码(Z)以及人员编制信息码(R)等。
2位顺序码
1位领导职数类型
9位机构信息码
1位英文简称
图5领导职数信息码
7
7.1新增职责的编码
新增职责按照机构职责信息码(见6.4)进行编码。
职责一旦赋码后在该职责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编码保持不变。
7.2职责取消后代码的处理
某一职责取消后,其代码随即作废,由机构编制目录管理机构将该代码作特殊标识并送入代码废置库。废置库中的代码只作为历史记录,可供查询、追溯使用,不再重新赋予其他职责。
目 次
1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机构编制编码规则
1
本标准规定了机构编制管理对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机构职能职责的编码。
本标准适用于在机构编制部门信息系统建设中对机构编制管理对象的编码。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表4内设机构领导类型代码
4
内设机构领导正职
5
内设机构领导副职
5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分为行政机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未派驻)、离退机构、其他机构,如表5所示。
表5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类型
01
行政机构
02
机关党委
03
纪检监察机构(未派驻)
04
离退机构
05
其他机构
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分为工作机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未派驻)、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其他,如表6所示。
7.3职责划出移交代码的处理
某一职责划出移交后,其代码随即作废,由机构编制目录管理机构将该代码作特殊标识并送入代码废置库。废置库中的代码只作为历史记录,可供查询、追溯使用,不再重新赋予其他机构。职责划入另一机构后,按照新增职责进行编码。
7.4新增人员编制的编码
新增人员编制按照人员编制信息码(见6.5)进行编码。
27
司法行政机构
28
检察业务机构
29
法警总队/支队/大队(检察机关)
6
6.1概述
将基本码与扩展码中进行组合,形成组合码,以便在基本码的基础上对机构、人员附加相关的信息,满足不同的使用要求。
6.2机构信息码
机构信息码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组织机构信息的9位标识代码。
6.3内设机构信息码
内设机构信息码由英文简称,机构基本码以及顺序码组成,结构如图2所示。
7.5人员编制核减后代码的处理
某一人员编制取消后,其代码随即作废,由机构编制目录管理机构将该代码作特殊标识并送入代码废置库。废置库中的代码只作为历史记录,可供查询、追溯使用,不再重新赋予其他人员编制。
7.6新增领导职数编制的编码
新增领导职数按照领导职数信息码(见6.6)进行编码。
7.7领导职数取消后代码的处理
5
人员编制根据机构类别的不同,分为行政机构人员编制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行政机构编制分为行政编制、工勤编制和机关其他编制,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1所示。
表1行政机构人员编制类型代码
1
行政编制
2
工勤编制
3
机关其他编制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分为全额拨款编制、差额补贴编制、经费自理编制,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2所示。
某一领导职数取消后,其代码随即作废,由机构编制目录管理机构将该代码作特殊标识并送入代码废置库。废置库中的代码只作为历史记录,可供查询、追溯使用,不再重新赋予其他领导职数。
7.8编码维护机构
涉及7.1~7.8的编码维护由各级机构编制目录管理机构负责。
NX X X X X X X X XX XX X X
3位顺序码
2位内设机构类型
9位机构信息码
1位英文简称
图2内设机构信息码
6.4机构职责信息码
机构职能职责信息码由英文简称,机构信息码以及顺序码组成,结构如图3所示。
ZX X X X X X信息码
1位英文简称
图3机构职责信息码
3
GB/T 10113-20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0113-200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
给事物或概念赋予代码的过程。
[GB/T 10113-2003,定义2.2.1]
3
表示特定事物或概念的一个或一组字符。
[GB/T 10113-2003,定义2.2.5]
表2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类型代码
4
全额拨款编制
5
差额补贴编制
6
经费自理编制
5
领导职数分为部门领导和内设机构领导。部门领导又分为部门领导正职、部门领导副职和部门其他领导,如表3所示。
表3部门领导类型代码
1
部门领导正职
2
部门领导副职
3
部门其他领导
内设机构领导又分为内设机构领导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副职,如表4所示。
表6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类型
11
工作机构
12
机关党委
13
纪检监察(未派驻)
14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
15
其他
政法机构的内设机构分为公安机关综合管理机构、执法勤务机构等,如表7所示。
表7政法机构内设机构类型
22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机构
23
执法勤务机构
24
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构
25
审判业务机构
26
法警总队/支队/大队(审判机关)
3
编码对象集和代码元素集的映射关系列表。
[GB/T 10113-2003,定义2.2.8]
3
由阿拉伯数字或拉丁字母的先后顺序来标识编码对象的代码。
[GB/T 10113-2003,定义2.2.17]
4
4
机构基本码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组织机构信息的9位标识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结构如图1,具体内容见GB 3210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