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家畜的检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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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检验检疫的流程

畜牧检验检疫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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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

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

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对于出入境的动物检验检疫是非常重要的,往往牵涉到传染病等问题,所以,入境动物要按照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去办理检验检疫。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的相关法律知识。

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为了预防和消灭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入境的动物必须办理相应的检验检疫手续。

动物检验检疫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有关的配套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等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预防或阻断动物疫病的发生以及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间的传播。

入境动物需要办理的检验检疫手续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办理检疫审批。

对输入或过境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许可证,以防止进口企业不了解国外疫情和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盲目进口,在货物抵达口岸时因违法违章而被退货或者销毁,造成经济损失。

检疫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地方检验检疫局预审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终审。

两级审批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了带疫货物入境的几率,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是办理境外预检。

对进境种用动物,派出专家到输出国了解产地疫情情况,监督输出国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动物健康议定书,是进境动物检疫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对防止动物疫病疫情传入起到了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

目前该项措施已逐渐引申到其他高风险、敏感动物产品。

三是办理检疫报检。

对进境或过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对报检单证的审核是货物入境查验的第一关,地方格检验检疫机构制定了严格的报检规定和程序。

通过对许可证和国外官方检疫证书的审核,杜绝不符合规定的货物通关入境。

四是办理现场检疫和隔离检疫。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四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四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本场饲养的畜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市外,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引进种用畜禽,在引进之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

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跨县引进商品畜禽,在引进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二)是指针对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措施,要求相关进出口方在进出口前向检疫部门申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国际贸易中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健康性和合规性。

它有助于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并促进国际动物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

根据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要求,进出口方需要向检疫部门提供进口动物及其产品的申报文件,包括申报书、相关证明文件和相关检验检疫报告。

申报文件应包含进口动物或产品的种类、数量、产地、健康证明等信息。

检疫部门将根据申报文件对进口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审批,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和检疫标准。

对于出口方来说,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也是必须遵守的规定。

出口方需要向检疫部门申报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检疫部门会对出口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审批,确保其符合目的国家(地区)的要求。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和安全性,保护国内农业和动物卫生的安全,促进国际贸易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三)1、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每个乡镇不少于____个,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管辖范围、官方兽医和联系电话。

2、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____天申报检疫;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随时申报。

入境动物检验检疫制度

入境动物检验检疫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入境动物检验检疫制度篇一: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一、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⒈检疫审批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应在签定贸易合同或赠送协议之前,进口商或接收单位应向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根据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及输出国家的动物疫情、我国的有关检疫规定等情况,对同意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的发给相关的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

两国之间未签订检疫议定书的,不得引进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⒉报检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动物抵达口岸前,须按规定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出具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等有关文件,并如实填写报检单。

⒊现场检验检疫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抵达入境口岸时,动物检验检疫人员须登机、登轮、登车进行现场检疫。

现场检验检疫的主要工作是查验出口国政府动物检疫或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等有关单证;对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对运输工具和动物污染的场地进行防疫消毒处理。

对现场检验检疫合格的,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相关单证,将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调离到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做进一步全面的隔离检疫。

⒋隔离检疫进境动物必须在入境口岸进行隔离检疫。

输入马、牛、羊、猪等种用或饲养动物,须在国家检验检疫机关设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的进境动物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输入其他动物,须在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批准的进境动物临时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

在隔离检疫期间,口岸检验检疫机关负责对进境动物监督管理,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遵照检验检疫机关的规定派出专人负责饲养管理的全部工作。

隔离检疫期间,口岸动物检疫人员对进境动物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按有关规定采样,并根据我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我国的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检验。

大中动物的隔离期为45天,小动物隔离期为30天,需延期隔离检疫的必须由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批准。

⒌检疫放行和处理检疫工作完毕后,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出具《动物检疫证书》和相关单证,准许入境。

(产品管理)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产品管理)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产品管理)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程序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黑龙江检验检疫局)1.适用范围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境动物产品(已熟制且可直接食用的,化妆品,以及进境旅客携带的动物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下列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公告实施。

1.2.1肉类: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制度》)。

1.2.2水产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局长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登记注册或指定2.1登记注册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规定进行。

需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进境动物产品种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2.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指定以进境生皮张(指未经制革工业通常采用的蹂制工艺加工的动物皮)、鬃毛类(不包括已梳理羊毛条、炭化毛、洗净毛)、骨蹄角、蚕茧等动物产品为原料的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

2.2.1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向所于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使用或加工进境产品的种类、年需要进口量、年加工能力或使用量、仓储条件和能力、使用目的或加工的终产品、终产品的用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壹式三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担任);•单位平面图及加工或使用场所平面图;•使用或加工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清楚标明流程中温度处理时间、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等情况;•和使用或加工工艺有关的设备和仪器明细及用途;•污水处理系统及县级之上环保部门准予排污证明;•如果进境动物产品的用途为制药或用于生产营养品,或用于生产动物饲料,提供国内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或有关批准文件;•图片介绍:企业外貌、和生产各环节关联的车间、设备、器械、仪器、包装、仓库等。

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的程序指南.

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的程序指南.

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的程序指南1.适用范围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出境动物(伴侣动物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出境下列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实施。

1.2.1供港澳活牛: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4号局长令(《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2.2供港澳活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3号局长令(《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2.3供港澳活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26号局长令(《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2.4 供港澳活猪: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27号局长令(《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2.5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8号局长令(《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2.5出口观赏鱼: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6号令(《出口观赏鱼检疫管理办法》。

2.指定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我国与出境动物的输入国家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明确动物隔离检疫要求时,或出境动物的输入国家或出境动物的贸易合同或协议中有隔离检疫要求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指定程序”指定出境动物的隔离检疫场。

隔离检疫场的指定在出境动物报检前进行。

3.报检3.1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动物计划离境前60天向隔离检疫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预报检,在动物隔离检疫前一周报检。

预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提交该批输出动物的议向书、输入国的检疫要求等有关书面资料,经上一级检验检疫机构审核认可后方可签约。

3.2无隔离检疫要求的出境动物,至少在报关或装运前7天向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且检验周期较长的出境动物,应按照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的原则确定报检时间。

3.3出境动物报检时,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提供贸易合同或者供货协议、动物产地县级以上动物防检疫部门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及其它相关单证。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一、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⒈检疫审批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应在签定贸易合同或赠送协议之前,进口商或接收单位应向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根据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及输出国家的动物疫情、我国的有关检疫规定等情况,对同意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的发给相关的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

两国之间未签订检疫议定书的,不得引进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⒉报检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动物抵达口岸前,须按规定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出具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等有关文件,并如实填写报检单。

⒊现场检验检疫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抵达入境口岸时,动物检验检疫人员须登机、登轮、登车进行现场检疫。

现场检验检疫的主要工作是查验出口国政府动物检疫或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等有关单证;对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对运输工具和动物污染的场地进行防疫消毒处理。

对现场检验检疫合格的,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相关单证,将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调离到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做进一步全面的隔离检疫。

⒋隔离检疫进境动物必须在入境口岸进行隔离检疫。

输入马、牛、羊、猪等种用或饲养动物,须在国家检验检疫机关设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的进境动物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输入其他动物,须在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批准的进境动物临时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

在隔离检疫期间,口岸检验检疫机关负责对进境动物监督管理,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遵照检验检疫机关的规定派出专人负责饲养管理的全部工作。

隔离检疫期间,口岸动物检疫人员对进境动物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按有关规定采样,并根据我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我国的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检验。

大中动物的隔离期为45天,小动物隔离期为30天,需延期隔离检疫的必须由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批准。

⒌检疫放行和处理检疫工作完毕后,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出具《动物检疫证书》和相关单证,准许入境。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检疫监督管理



注册饲养场应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时, 必须及时采取紧急预防措施,并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检验检 疫机构报告。 注册饲养场不得饲喂和存放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动物促生 长剂。对国家允许使用的药物和动物促生长剂,要遵守国家 有关药物使用规定,特别是停药期的规定,并须将所使用药 物和动物促生长剂的名称、种类,使用时间、剂量、给药方 式等填入《管理手册》。 注册饲养场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切实做好日常防疫消毒 工作,定期消毒饲养场地和饲养用具,定期杀虫、灭鼠、灭 蚊蝇。进出注册饲养场的人员、车辆和笼具必须严格消毒。
隔离检疫和抽样检验
1、隔离场所
2、动物挑选
3、临床检查
4、采样
5、实验室检验
6、加施标志
7、出证
隔离检疫
出境动物的隔离检疫场所一般由货主自行提供,使 用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并接受其监督检 查; 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挑选 健康无临床症状、符合相关要求的动物进入隔离场 集中饲养 ;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场的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和观察, 按规定进行采样和实验室检验; 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动物签发《动物卫生证书》, 并根据需要加施检验检疫封识。
动物检验检疫处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概述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 出境动物检验检疫 过境动物检验检疫 检疫结果判定 检疫处理


动物检疫的起源 动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动物检疫的法律框架
动物的分类及其实施检疫的范围
动物检疫的起源

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要求,强制性检疫标准或 其他必须执行的检疫要求或标准。 中国与动物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检疫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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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家畜的检疫程序
入境家畜是指牛、羊、猪等,入境家畜的检疫程序包括:检疫审批、入境报检、产地检疫、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和隔离检疫、检疫出证与处理。

1. 检疫审批
入境家畜的检疫审批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报检
输入大、中家畜,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动物抵达口岸前60天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产地检疫
有时根据出口国向中国输出家畜的检疫和卫生要求的条件,要派遣兽医人员到输出国协助做好输出前的检疫工作。

4.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和隔离检疫
入境家畜的现场检疫,是指家畜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船、登车进行的检疫。

检疫人员登机、登船、登车检疫时,应向机长、船长或列车长索取入境家畜的检疫证书,查阅有关的运行日志、货运单、贸易合同等,询问运输情况,查询家畜的启运时间、港口、途经国家和地区。

观察动物有否传染病的症状,发现病死的及时处理;对动物作体表消毒。

对所有动物接触的运输工具和装卸器具,在卸运前作有效消毒;对上下动物运载工具的人员,作防疫消毒。

在此基础上,将家畜放行至隔离场检疫。

进口家畜必须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的进口动物隔离检疫场隔离检疫。

一般情况下,大、中家畜隔离检疫期为45天,小家畜为30天。

因检疫需要延长隔离检疫时间的,需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批准,书面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

在隔离检疫期间,逐头采样进行实验室检疫,同时根据检疫条款,进行相关的检疫。

5. 检疫出证与处理
对于实验室检疫合格的动物,在隔离期满后,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

输入动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和检疫证书,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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