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程序讲解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ppt

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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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理处理
利用热力、电磁波、超声波、核辐射等物理方法杀菌 灭虫的一种处理方式
应用范围:植物种子、无性繁殖材料、水果、蔬菜、 土壤等。
低温处理:包括速冻处理和冷冻处理 高温处理:包括干热法、湿热法、温汤浸泡法 电磁波处理:微波加热灭虫和60Co-射线辐射灭虫 气调处理:低O2和高CO2对害虫致死作用
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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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品质检验
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 口植物及其产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 可以参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 验。未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申请品质检验的,按 合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合同没有规定检验方法 的按我国相关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其它检验内容按 相关标准进行。
件:一批货物中每一个独立的袋、箱、筐、桶、捆、托等。
散装货物以一定重量为一件
样本量:一份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样本数:一批货物中的几份样品即为样本数 取样方法:随机取样、百分比取样法 小样:初级样品,由一批货物的不同容器内或散堆的不同部
位分别抽取的样品。
混合样品:所取数份小样在容器内混合 平均样品:送检样品,小样混合后,再次进行取样。
4 样品由实验室保存。一般样品保存6个月(易腐烂的 样品除外),需对外索赔的保存到索赔期满方可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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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果评定与出证
1 检验检疫合格的 检验检疫结果符合要求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证明》《卫生证书》或《检验证书》。 2 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2.1发现我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一、二
《植物检疫基础知识》课件

02
植物检疫的法规与标 准
国际植物检疫法规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该公约是植物检疫领域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旨在协调各国植物检疫措施,促进 全球植物保护合作。
世界贸易组织(WTO)
WTO框架下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要求各成员采取 适当的植物检疫措施,确保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
农民报告异常情况的方式。
控制措施
在发现疫情后,当地政府和农业部 门采取了紧急措施,包括封锁疫区 、销毁感染植物和相关产品、对农 民进行宣传教育等。
效果评估
经过一段时间的控制,该地区的疫 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未再出现新的 感染源。
某农产品出口受阻的植物检疫原因分析
受阻情况
某农产品在出口时被进口国检出 有害生物,导致出口受阻。
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平衡
植物病虫害的传播蔓延会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导致农 作物减产、品质下降甚至绝收。植物检疫的实施可以有效降 低病虫害的发生率,保护农业生产安全。
植物检疫还可以保护生态平衡。一些外来植物病虫害的入侵 可能会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 。通过植物检疫,可以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维护生态平衡 。
气候变化、环境恶化等全球性 问题对植物检疫工作提出了新 的挑战,需要加强应对能力。
跨国植物疫情的传播和扩散风 险增加,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共同应对疫情挑战。
我国植物检疫的发展方向与策略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植物检疫执 法力度,提高植物检疫工作的法制化 水平。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 经验,提高我国植物检疫工作的国际 竞争力。
分子生物学检测
隔离种植观察
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如PCR技术等,检测 植物病原菌或害虫的基因组DNA。
第4章 植物检疫程序

件:一批货物中每一个独立的袋、箱、筐、桶、捆、托等。
散装货物以一定重量为一件
样本量:一份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样本数:一批货物中所抽取的样本数量 取样方法:随机取样、百分比取样法
抽样所涉及到的名词
原始样品:在现场从不同部位逐级由一批货物的不同件中
集信息素等。 (2)诱芯:诱集剂的负载材料。(塑料、橡胶和脱脂棉球) (3)诱捕器:诱捕器需在内壁上涂上粘虫胶。
三、检疫监管范围
1、对要出入境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生产、 加工和存放的单位实行预先的注册、登记制度以便植 物检疫机关全面了解这些单位的信息,并提供指导与 管理。
2、对要出入境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实行产地检疫与预检。
产品出境或调运前,输出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期间
到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
预检(pre-clearance): 是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入境前,输 入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生长期间于原产地进行检验、
检测的过程。
二、产地检疫和预检的意义
1、提高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简化现场检验手续,加快商品流通 3、避免货主经济损失
第七节 检疫处理
一、基本概念
检疫处理(quarantine treatment): 是由官方根据 检验结果确认是否需要对限定物实施除害处理、禁 止出境、禁止入境、退回或销毁以及出证放行的法 定程序。
二、检疫处理的基本规定
1、退回或销毁处理
(1)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 中的植物、植物产品,并未事先办理特许审批手续的。
第三节 现场检验(掌握)
按照ISMP颁布的术语规定,检疫人员在车站、码头、机场 等现场对检疫物所做的直观检查属于现场检验 (inspection)的范畴。
植物检疫学4-1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三节 现场检验
1.2 现场抽样 (1)样本量和样本数。在植物检疫实际工作中,抽样 一般是建立在“批”的基础上的,是在“批”的范 围内展开抽样的。 “批”:具有同一品名、同一商品标准、用同一运输 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并有同一收货人或发 货人的才称为同一批货物。 “件”:在一批货物中,每一个独立的袋、箱、筐、 桶、捆、托等称为。散装货物不存在“件”,以 100~1 000kg为一件计算。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一节 检疫许可
2 检疫许可的审批手续 特许审批 目前,我国负责办理检疫许可手续的植物检疫 机关主要有: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因科学研 究等需要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与植物检疫有关 的禁止进境物的特许审批,涉及植物病原体(包 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土壤 及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 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三节 现场检验
1.2 现场抽样 在现场抽样时,要特别注意抽样数量的确定和 取样方法的选择。抽样检验的理论基础是概率 论和数理统计。美国塞拉森(Sarasen)的实验证明, 对货样全检时,第一次的检查只能发现全部不 合格品的65%,第二次全检时,又会发现其中 的18%,第三次是8%,第四次是4%。因此, 在经过4次全检时,仍有2%的不合格品可能未 被检出,所以,即使全检,也难免发生漏检的 现象。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三节 现场检验
按照ISPM所颁布的术语规定,检疫人员在 车站、码头、机场等现场对货物所做的直 观检查,属于检验(1nspection)的范畴。现 场检验是植物检疫重要环节之一,其主要 任务在于检查并发现有害生物、根据行业 标准进行取样并对货物及其所在环境进行 检查。
植物检疫程序

3.许可范围
(1) 输入的植物、植物产品、 种苗、繁殖材料;
(2) 携带、邮寄植物种子、 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 (3) 过境物。
• 4.负责机关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及其授权的口 岸检疫机关:动植物产 品、禁止进境物 (2)国务院农业、林业 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 疫机构:种苗、繁殖材 料
• 5.手续
(1) 领取单证:引进单位提供有关证明和说明材 料后,领取许可申请表。
(2) 报请批准:填写后报检疫机关审批。
(3) 批准输入:表明批准的数量、检疫要求、进 境口岸、许可证有效期等。
• 6.重新办理许可: 三变一超 (1) 变更输入物品种或 数量 (2) 变更输出国或地区 (3) 变更进境口岸 (4) 超过有效期
第二节 检疫申报
• 是有关检疫物进出境或过境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 向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 手续
(1) 填写报检单:报检员凭《报检员证》办理 (2) 提交单据:报检单、检疫证书、产地证明、 贸易合同、信用证等。
第三节 现场检验
1、基本概念
• 现场检验(On-the-sport Inspection)(P87) 是检疫人员对进出境的应检物进行现场检查,以
学习目标
• 重点掌握检疫的基本程序、检测方法及检 疫处理方法。
• 植物检疫程序即检验检疫机构在执行检疫 过程采取的方式和步骤,包括:检疫许可, 检疫申报,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检疫 处理和出证放行。
第一节 检疫许可
• 检疫许可:指在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禁止进境 物时,输入单位向植物检疫机关提前提出申请, 检疫机关经过审查做出是否批准引进的法定程序。
1.作用
• (1)避免盲目引进,减少经济损失; • (2)提出检疫要求,预防传入; • (3)依据贸易合同,合理索赔。
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植物检疫操作规程是指对进境或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进行检疫的一系列操作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国家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1. 检查依据:检查人员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操作指南对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进行检查。
同时还需了解进出口国家的检验要求和检测方法。
2. 检查目的:检查人员应确保进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不携带有害生物、病原体等。
3. 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对进境或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进行外观检查、生物学检查、病理学检查、化学检查等多项检查。
4. 检查方法:根据检查内容,可采用目测、显微镜、荧光检测、气味检测、化学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检查。
5. 检疫措施:对于存在有害生物、病原体等的进出口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消毒、隔离、销毁等。
6. 报告与通知:检查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检查结果并通知进
出境单位进行处理,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
通过实施植物检疫操作规程,能够有效防止有害生物、病原体等的传播和入侵,保护国家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植物检疫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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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程序

2.3 检查植物性包装材料、铺垫材料是否符合我国进境植物检 疫要求。
3 按规定抽取样品,需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的,应填写送样 单并及时将样品连同现场发现的可疑有害生物一并送实验室 检验检疫。
四、结果评定与出证
1 检验检疫合格的 检验检疫结果符合要求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卫生证书》或《检验证书》。 2 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2.1发现我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一、二类)、潜在
危险生物、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 和备忘录中订明的的有害生物、其它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 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报检人要求或需对外索 赔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2.2 安全卫生检验不合格的,出具《卫生证书》。 2.3 品质检验不合格的,出具《检验证书》。
申报要求:①必须事先向植物检疫部门提出申请;②必 须详细说明需要引进物的品名、品种、产地、引进的特殊 需要和使用方式; ③提供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监督管理 措施。
办理进境检疫许可手续后,在有下列4种特殊情况之 一时,货主、物主或者代理人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许可 手续。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变更了品种或数量;变更了输 出国家和地区;变更了进境口岸;超过了检疫许可有效期。
2.5 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否则, 不予受理报检。
3 受理与时限规定
3.1 入境清关货物,应在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 机构报检,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入境清关货物,需调离到指运地实施检验检疫或因口岸 条件限制等原因确实无法在入境口岸完成检验检疫的货物, 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办理相关调离手续,并将货物流向 的有关信息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 构实施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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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疫申报(也称报检)
检疫申报是有关检疫物进出境或过境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 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各口岸植物检疫 机关。
申报手续:一般由报检员负责办理报检手续。 应进行检疫申报的检疫物主要包括:输入、输出以及过境的
植物、植物产品、装载植物或植物产品的容器和材料、输入 货物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以及来自植物有害生物疫区 的运输工具等。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检疫许可 检疫申报 现场检验 实验室检测 检疫处理与出证 检疫监管
附:中国内检、外检主要程序
植物检疫程序示意图
植物检疫程序
检
检
现
实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检疫
疫
疫
场
验
处理 检疫
许
申
检
室
与 监管
可
报
验 检测 出证
第一节 植物检疫程序 一、检疫许可(检疫审批)
检疫审批指在调运、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禁止 进境物时,输入单位须向当地植物检疫机关预先 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批做出是否批准引进 的法定程序。
任。
报检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报检员资格证》和《报检员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报检单
报检
检疫证书
检
员填
产地证书
疫
写报 检单
贸易合同
机 关
信用证
发票
三、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是检疫人员在现场环境中对应检物进行检查、 抽样,初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法定程序。
现场检查和抽样是现场检验的主要内容。
无论国际还是国内贸易,凡是涉及植物及植 物产品调运的,均须事先办理检疫许可手续。在 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办妥 检疫审批手 续。
通过检疫审批能够避免盲目引进,有助于进 行合理索赔。
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因科学研究等 需要引进检疫法中规定的与植物检疫有关的禁止进境物的特 许审批,涉及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土壤及植 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 物),国务院农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及省、自 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负责从国外引进植物种子、苗 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审批;国内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种 苗调运的检疫)。
申报要求:①必须事先向植物检疫部门提出申请;②必 须详细说明需要引进物的品名、品种、产地、引进的特殊 需要和使用方式; ③提供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监督管理 措施。
办理进境检疫许可手续后,在有下列4种特殊情况之 一时,货主、物主或者代理人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许可 手续。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变更了品种或数量;变更了输 出国家和地区;变更了进境口岸;超过了检疫许可有效期。
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资格,
在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办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报检员受国家质检总局主
管,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组织报检员资格考试、注册及日常管
理、定期审核等工作。报检员在办理报检业务时,应当遵守
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1.现场检查 主要针对运输及运输工具、货物及存放场所、携 带物及邮寄物等应检物进行查验。
2.现场抽样 批:同一品名、同一商品标准、用同一运输工具、来自或运 往同一地点、并有同一收货人或发货人的货物。 件:一批货物中每一个独立的袋、箱、筐、桶、捆、托等。 散装货物以一定重量为一件。 样本量:一份样品的重量或体积,苗木为株。 样本数:从一批货物中抽取的样品份数。
检疫出证是检疫机关根据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 及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和除害处理结果,签发相关单证并 决定是否准予调运的法定程序。
经检验、检测合格或除害处理合格的检疫物,由检疫 机关签发单证准予放行。
六、检疫监管
检疫监管是检疫机关对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 品的生产、加工、存放等过程实行监督管理的检疫程序。检 疫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地检疫、预检、隔离检疫和疫情监 测等。
产地检疫和预检的意义在于:提高检疫结果的准确性、 可靠性;简化现场检验的手续,加快商品流通;避免货主 的经济损失。
(三)隔离检疫(Isolation Quarantine): 即入境后检疫,将拟引进的植物种子、苗木和其它繁
殖材料,于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内,在隔离条件下试种,在 其生长期间进行检验和处理的检疫过程。
(一)产地检疫(Produced-area Quarantine) 产地检疫是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出境或调运前,输出方的植
物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期间到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 (二)预检(Pre-clearance)
预检是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入境或调运前,输入方的植物检 疫人员在植物生长期间或加工包装时到产地或加工包装场所 进行的检验检测过程。
取样方法:随机取样、百分比取样法。 小样(初级样品):由一批货物的不同容器内或散堆的不同部
位分别抽取的样品。 混合样品(原始样品):将所取死亡数份小样在适当的容器内
混合而成。 平均样品(松检样品):混合样品再次进行取样而得到的样品。
3.现场检验的主要方法
X光机检查 (主要用于旅客携带物的现场检查) 检疫犬检查 (主要用于旅客携带物的现场检查) 肉眼检查 (主要用于现场快速初检) 过筛检查
针对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经现场检验 或实验室检测,如果发现带有国家规定的应禁止或限制的危 险性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则应区分情况对货物分别采 取除害处理、禁止出口、退回或销毁处理,严防检疫性有害 生物的传入和传出。其中,邮寄及旅客携带的植物和植物产 品由于物主无法处理需由检疫机关代为处理;其它植物及产 品均可以通知报检人或承运人负责处理,并由检疫机关监督 执行。
四、实验室检测
肉眼检测 过筛检测 比重检测 染色检测 X光检测 洗涤检测 保湿萌芽检测
分离培养与接种试验 噬菌体检测 显微镜检测 血清学检测 指示植物接种检测 分子鉴定和计算机辅助鉴定
五、检疫处理与出证
检疫处理是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植物、植物产品及其 他检疫物中有害生物的法定程序.
一些植物繁殖材料是否带有应检病虫,有时实验室常规 检查时不易肯定,有的由于时间的限制或条件的限制不可能 立即作出结论,这就需要送到隔离苗圃或隔离温室种植,在 种苗生长的一个生育期或一个周期,经检验以后才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