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限制调整情况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资本金比例,是促进有效投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
为更好发挥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风险防范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现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一)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
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
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
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其所有者权益可以全部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
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拨入的资金和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并据此核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额度和比例。
(三)按照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
适用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和有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批准文件中就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筹措方式予以确认;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提供融资服务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
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有关规定

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有关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有关规定包括不同行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最低比例规定以及实际执行原则。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资本金出资行为,保护投资方和项目的利益,并确保项目在运作中具备足够的资金保障。
以下将逐步思考并详细阐述这些规定,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
一、不同行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最低比例规定:1. 基础设施行业:- 根据《投资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时,常规要求投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
这是因为基础设施项目一般风险较高、回报周期较长,需要有足够的资本金来应对各种风险和保障项目顺利运作。
2. 房地产行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总投资的35%。
这是为了避免开发商过度依赖借款和贷款,减少开发商的债务风险,保护购房人的利益。
3. 技术创新行业:- 针对高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一般要求其自有资金创始人或创业团队必须占据相当比例的企业股权,并要求企业在早期阶段将一定比例的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
这是为了增加技术创新项目的稳定性,确保企业长期发展。
4. 农村扶贫行业:- 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农村扶贫项目的资本金一般要求不低于40%,旨在确保项目投入满足最低要求,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对农村经济的拉动作用。
二、实际执行原则:1. 灵活性原则:-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风险程度、预期收益以及投资方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定。
灵活性原则能够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项目和不同投资主体来确定具体的最低比例规定。
2. 特殊政策原则:- 部分行业或特定类型的项目可能会享受到国家或地方政策的支持,对资本金的最低比例规定有特殊的调整。
例如,鼓励科技创新的企业可能会得到研发资金的补贴,在资本金比例上会有灵活度。
3. 监管机构合规原则:- 监管机构应负责制定和执行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最低比例规定,并且对投资方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并追究违规行为的责任。
不得拖欠工程款!国务院常务会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不得拖欠工程款!国务院常务会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
度
11月1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和指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会议决定,完善项目投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有效投资和加强违约风险防范有机结合。
1、降低个别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资本金最低比例由25%降至20%。
对补短板的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在投资超额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可适度降低资本金最低比例,下调幅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
2、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可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全部股份资本金,但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
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可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
3、严格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范。
项目借款资金和不合规合法经营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筹措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比例

栏目类型:城市经济建设管理加入时间:2004-9-24 19:41:10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发布单位: 国务院发布日期:1996.08.23 - 实施日期:1996.08.23(国发(199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二、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现有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本通知中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三、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资本金比例,是促进有效投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
为更好发挥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风险防范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现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一)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
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
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
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其所有者权益可以全部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
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拨入的资金和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并据此核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额度和比例。
(三)按照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
适用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和有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批准文件中就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筹措方式予以确认;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提供融资服务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
二、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四)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
(五)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
解读《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解读《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务院2009年5月27日公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调整结果,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投资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从35%调低至20%,成为此次调整受惠最大的项目之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可以说,降低资本金比例就是降低了融资门槛。
预计此政策的出台将起到以下几方面作用:一、资本金比例的松动,实际上是对开发商最为“对症下药”的“拯救”。
自有资金比例降低后,也就意味着开发商的贷款门槛更低,可以用更少的资金贷到更多的贷款,从而增强企业的信心。
国家之所以选择在此时出台保增长的救市政策,或许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目前楼市的运行状况可能并没有人们想像得那么乐观,伴随着楼市交易的回暖,如果房地产开发的步伐不能尽快跟上,政府担心无法体现房地产业对投资的拉动作用。
另一方面,房地产供应量的减少,对于房价飙升也是一个潜在威胁,这是出台政策的关键作用所在。
二、国务院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对不同的商品房开发投资是有所区别的。
其中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自有资金比例从35%调低至20%,而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自有资金比例只下调了5个百分点,从35%降为30%。
很明显,这表明国家是鼓励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开发投资的,作为抑制房价过高的手段之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投入自然会令更多的老百姓能够买得起房,这也可以视为中央进行房地产调控的一个方向,希望开发企业加大这一类房源的投入。
三、对长沙市场而言,一方面,新政对开发商会起到一定的刺激作用,但由于资本金的松动并不意味着银行对房地产行业的放贷会敞开。
而企业即便拿到更多贷款也不会去拿地或者开发新项目,因为市场上的购买力尚未完全释放,后市仍存在诸多变数,因此目前而言,最现实的做法就是加快消化库存、回笼资金。
国务院通知 调整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比例

贸易秩序 。加强成品油进出 口监管 , 厉打击成 品油走私活动 , 止 严 防
扰乱国内市场。 五、 规划实施
消费税征收体制。
( ) 大 技 术 改 造投 入 。 五 加 制订 《 化 产 业 技 术 进 步 与 技 术 改 造 项 石 目及 产 品 目 录》, 立 石 化 产 业 振 兴 和 技 术 改 造 专 项 , 点 支 持 油 品 设 重 质量升级 、 化肥 农 药结 构 调 整 、 端 石 化 产 品 发 展 。支 持 异 戊橡 胶 等 高 前 沿 技 术 研 发 和推 广应 用 , 基 橡 胶 和 己内 酰 胺 等 关 键 技 术 产 业 化 , 丁 大 型 乙 烯等 工程 技 术 本 地 化 示 范 工 程 建 设 。 ( ) 六 支持 境 外 资 源开 发 。 强 引 导 , 化 审批 手续 , 善 信贷 、 加 简 完 外 汇、 税收 等措 施 ,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开 展 境 外 资 源勘 探 和 开发 。 支 ( ) 七 实施 公 平 税 负政 策 。统 筹 兼 顾 石 化 产 业 与 下 游 加 工 贸 易 发 展 , 学 制定 石 化 产 品 进 出 口税 收政 策 和加 工 贸 易 政 策 。 行 国 产 与 科 实
有关地区要按照《 规划》 确定的 目标 、 务和政策措施 , 任 结合 当地
实 际 抓 紧 制 订 具体 落 实方 案 。 保取 得 实效 。 确 具体 工作 方 案和 实 施 过
系, 保障供给 , 稳定 市场价格 。支持化肥骨干生产企业储备磷 铵和尿
素 。 抓 紧 研 究建 立 国家 化 肥 储 备 。
见。
任。 加强环境保护 , 做好节能降耗和减排工作 。 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 培
养 高 素 质 企 业 人 才 , 履 行 社 会 责任 , 设 和 谐 企 业 。 全面 建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66881145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81.png)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
[2009]27号
佚名
【期刊名称】《化学工业》
【年(卷),期】2009(027)007
【摘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宏观调控手段,也是风险约束机制.该制度自1996年建立以来,对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结构调整、控制企业投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页数】1页(P51)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J],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J],
3.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J],
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通知的通知 [J], ;
5.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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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6年8月23日,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定如下: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
2、2004年4月26日,《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规定: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5%及以上提高到40%及以上;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3、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规定: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