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法制建设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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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法治建设心得体会1500字

中国网络法治建设心得体会1500字

中国网络法治建设心得体会1500字中国网络法治建设心得体会1共建网络文明,严把网络导向,优化网络生态,繁荣网络文化,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网络安全。

当前,网络信息化应用日趋普及,网络发展日新月异,加强清朗网络空间的生态治理需要我们共心协力共同守护、凝心聚力一同整治,当好自律者宣传者和落实者,书写网络文明建设的先锋答卷。

当好自律者,强化思想认知。

网络文明,始于你我。

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建设抓起,不断提升网络文明素养,提高政治素质,培育正确的价值判断,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能够分辨是非黑白、不良信息,对于违法违规的信息生产、传播要勇于亮剑,增强使命责任感;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投身文明实践,以我先行的自觉弘扬向上向善的正能量,以把网络空间守护好、发展好为己任,在生活中能够自觉涵养高尚的道德追求,不做手机控、不做孤独患者、不当键盘侠、不当偏执者、不随波逐流、人云亦云,能够时刻保持思想上的清醒,约束好自己的一言一行,正确使用网络,为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生态贡献我力量。

当好宣传者,筑牢宣传阵地。

当前,信息发展迈入快车道,随着数字化的渗透,网络的环境更加开放,用户的角色也在不断增加,视频直播、互动社区等领域成为网络传播秩序维护的重点领域,网络暴力、网络传谣等现象时有发生。

面对新发展阶段下网络空间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党员干部要当好宣传者,下沉一线、深入群众,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引导他们自觉维护网络环境;同时,要积极宣传正能量,用好线下和线上阵地,通过VR、直播等多样的网络传播方式提升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引导广大网民弘扬真善美,凝聚共同谱写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当好落实者,凝聚守护力量。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到持续推进依法治网,从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到网络安全制度的规定,从开展网络安全法宣传到网络文明建设的规范性文件配套,一系列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举措架起了网络安全的四梁八柱,持续强化制度保障和教育引导,推动文明网络空间蔚然成风。

互联网行业发展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

互联网行业发展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

互联网行业发展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互联网行业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急速发展对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出了许多挑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互联网行业发展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以期全面了解相关问题。

一、信息安全法:保障网络环境的安全信息安全是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基石,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信息安全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保护用户的隐私安全、网络空间的稳定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政府应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提高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监管体系。

二、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互联网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对于技术专利、商标权、版权等方面的保护,可以激励创新和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维权渠道的畅通性,制定更加严格的惩罚措施,打击盗版行为,从而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数据隐私保护:平衡个人与企业利益数据隐私保护是互联网行业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权益,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的管理和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明确规定互联网企业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和用途,保证用户对个人信息进行授权和选择的权利,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平衡个人与企业的利益。

四、平台经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互联网行业中的平台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平台经济的发展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管,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政府应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

五、网络诈骗打击:保护广大用户权益网络诈骗问题是互联网行业中的一大难题。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加强对网络诈骗的打击,提高公众对网络诈骗的意识,加强对网络安全的宣传教育,提供快速有效的投诉渠道,加大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以保护广大用户的权益。

六、跨境电商监管: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心得感悟作文(10篇)

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心得感悟作文(10篇)

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心得感悟作文(10篇)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心得感悟作文篇1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都离不开电脑。

而生活条件的改善,使大多数家庭都用上了电脑。

的确,电脑是人类的好朋友,办公、学习似乎离不开它。

编辑文章、整理报表、收发信件、处理图片、查阅资料、上网购物、免费观看电影和音乐等等,这些以往认为繁琐或不可能及时办到的事,正是现在拥有的网络,让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搞定。

网络的确给我们带来很多帮助,也让我们从中受益很多。

就我个人来说体会颇深:在与我同年龄的人中,可以说我是较早接触电脑的。

因为学生时期就读于重点中学,硬件条件的优势,使我们学生能有良好的机会接触电脑;后来的升学、工作也一直与电脑打交道。

经历了从DOS系统到WINDOWS视窗系统的不同版本,从单机运行到网络互联,从单一的操作模式到功能众多的便捷使用法。

尤其是网络诞生后,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便捷:不用担心软盘质量与容量、不用长途跋涉亲自到某处,只需发一封Email就可以几秒钟将你的文章资料传给对方;不再为一句话的出处、一本心爱的书籍(物品)无处购买而奔波;不用担心照片拍得怎样、冲印费用昂贵,数码导入,电脑处理之后,可传给任一角落的朋友……。

而网上聊天、电脑游戏更是一种娱乐消遣的方式。

虽然网络给我们带来诸多好处,但负面因素也日渐暴露。

尤其是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更是频见于报刊、媒体。

网络的便捷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虚假消息、淫秽制品、篡改资料、盗取信息、恶意中伤、制假贩假等无不毒害着我们这些是非辨别能力尚浅、自控力差的学生们。

有的被骗了钱财,有的因网聊轻信对方而受到人身伤害,有的交了坏友就此走上不归路,更多的是沉溺于网络不能自拔,人生变得一片昏暗。

同时,黑客的恶意攻击、病毒的肆意传播,使得很多人措手不及,疲于应付。

我作为一名学校的信息科技教师,经常会与学生就计算机使用做番交流。

发现几乎绝大部分学生对课本内容缺乏兴趣,认为不实用缺乏新意,还不如QQ聊天、打游戏、网上音乐(影像)来得好玩;甚至有些学生就爱网上找些明星的八卦新闻作为闲暇时的论资。

互联网法律法规与监管

互联网法律法规与监管

互联网法律法规与监管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互联网法律法规与监管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在不同层面上探讨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以及监管问题,并分析其对互联网行业的影响。

一、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制定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制定是确保互联网环境稳定有序发展的基础。

互联网的特殊性质决定了需要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防止信息泄露、网络攻击、侵权等问题的发生。

这些法律法规既要满足互联网的自由开放性,又要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与现有法律体系相协调。

例如,中国的《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都是根据互联网行业的特点进行制定,旨在维护网络安全和用户权益。

二、互联网法律法规的执行互联网法律法规的执行是确保互联网行业秩序的关键环节。

由于互联网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跨国特征,法律法规的执行难度较大。

一方面,互联网企业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规运营;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执法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制裁。

只有通过有效的执行,才能维护互联网行业的良好秩序。

三、互联网法律法规的监管互联网法律法规的监管是确保互联网行业公正、透明发展的重要手段。

监管部门需要及时跟踪互联网行业的变化,对涉及互联网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与此同时,互联网企业也应自觉接受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管,才能防止互联网行业出现信息泄露、网络犯罪等不良现象。

四、互联网法律法规对互联网行业的影响互联网法律法规对互联网行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提升了互联网行业的规范程度,使企业必须合法经营,维护用户的权益。

其次,它促进了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同时,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实施也保护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增强了用户对互联网服务的信任感。

综上所述,互联网法律法规与监管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通过合理规范和有效监管,才能确保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并为用户提供更好的网络环境和服务体验。

三重维度下互联网信息内容法治化治理问题及改进建议

三重维度下互联网信息内容法治化治理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般而言,法律规范层面的“互联网信
息”通常为静态的、单向的描述客观事物形态
学术层面,将“互联网信息”定义为广义
的信息活动,更多的是出于文意层面对互联网
上的“信息”的一种具体类别和形式,指人们
信息的考量,并未考虑环境、时间、空间等因
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交流、沟通和表达而相互
素综合作用下互联网信息产生的现实影响。互
上传、存储和传播的各类信息⑦。信息内容的判
息公开条例》 中对“政府信息”的定义,认为
断标准通常有二:一是法律法规所明确列举的
仅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
内容;二是兜底性条款规制范围内难以甄别的
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
信息内容。当前我国分别以法律规范的形式,
息。实际上,政府信息只是公共信息的一部
单类信息与信息生态的演进融合。因此,围绕
版权保护范畴的信息,公众对它们的获取受到
互联网信息内容的法治化治理,个人信息与公
法律约束和限制的信息,都难以纳入公共信息
共信息、信息内容与信息形式、单类信息和信
的范畴。法律很难对网络空间中的公共信息进
息生态等三重维度便成为一种可行的理论探讨
行定义和分类,而只能对那些受到法律保护的
视角。
信息进行规定,排除那些受到政府保密设置
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版权保护的信息等,其
(一) 个人信息与公共信息
他都可以纳入公共信息的范畴中。
依据信息的公私为划分标准,可将信息分
为“个人信息”与“公共信息”。广义而言,
《个人信息保护法》 颁布后,我们是不是就
可以说未纳入个人信息保护的信息就是公共信
“个人信息”与“公共信息”是一对相悖的概
会关系生产实际上也有赖于个人信息与公共信

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心得作文

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心得作文

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心得作文不可否认,网络是一把双刃剑。

当今社会,网络安全已经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网络对当今社会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尤其是在农村。

便捷的交通和先进的网络通讯工具正在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

比如电脑闯入了千家万户,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善与美。

虽然方便,但也是魔鬼。

看你怎么对待?网上有这么多美好的东西,比如网上聊天,拉近朋友之间的距离,网上购物很方便。

一键点击,屏幕上会出现很多答案,让你可以无止境的查看。

可以看看新闻,了解一下国家大事,听听音乐,会让我们心情变好。

这样,我们可以从网上学到很多东西,你也可以从网上学到很多知识,这样你就可以丰富我们的生活。

另外,由于我们的青少年正在成长,阅历少,经验不足,所以在网络这个复杂的世界里旅行时,一定要注意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在自己的头脑中设置一道“安全防火墙”,抵御不良信息对我们的影响。

那些标有限制信息的人如果在限制区域内,不得进入。

网络世界是丰富多彩的。

我们要善于利用网络,正确使用网络,学会拒绝网络中的各种不良诱惑。

我们应该“文明上网”,让网络活在我们的生活中。

帮帮我们!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信息化是社会发展的趋势。

随着我国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渗透到工作与生活的各个方面。

信息技术是新型的科学教育技术,能弥补过去工作方法的不足,只有在实践中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才能在应用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在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中学习并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只有充分把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于各类工作中,才能有助于整合资源以及提高工作效能。

目前,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突飞猛进。

信息化教学环境的完善,为我们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学的带来了机遇;也为教学质量、教师自身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一名教师,应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把握现代化信息技术,是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因此,我们要认清形势,勇于挑战,树立信心,不断学习,用新知识和新技术来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具备一定的信息素养,如文化素养、信息意识以及信息技能,把纷杂无序的信息转化成有序的知识,充分利用信息化资源,把课堂教学变得更加高效,让学生更加热爱学习,使教学质量更上一层楼。

法学中的网络法律治理与规制

法学中的网络法律治理与规制

法学中的网络法律治理与规制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无国界性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治理和规制上的挑战。

为了有效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与安全,法学领域正在积极探索网络法律治理与规制问题。

本文将从法学的视角探讨网络法律治理与规制的重要性、困境和展望。

首先,网络法律治理与规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虚假信息、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层出不穷。

如果没有有效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机制,网络空间将成为犯罪分子和违法行为的避风港,给社会稳定和个人权益带来巨大威胁。

因此,制定和实施网络法律治理与规制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然而,网络法律治理与规制面临诸多困境。

首先,网络空间的跨国性和去中心化特点使得法律治理和规制难度加大。

传统的国家主权和边界已经无法完全适应网络空间的特殊需求,网络犯罪和违法行为跨越国界,难以被局限在单一的法域之内。

其次,网络空间的高度开放性和匿名性使得犯罪分子和违法行为难以追究。

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使得犯罪分子能够更加隐蔽地进行活动,增加了打击违法行为的难度。

面对这些困境,法学界提出了一系列网络法律治理与规制的创新思路。

首先,国际合作是解决网络法律治理与规制问题的关键。

各国可以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形成联合打击网络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合力。

同时,法学界还在探索建立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通过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共同制定并实施全球网络法律治理与规制的准则。

其次,技术手段的运用也是解决网络法律治理与规制问题的重要途径。

比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在网络安全监测和违法行为预防方面具有巨大潜力。

利用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更加高效地预测、识别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

此外,法学界还在不断完善网络法律治理与规制的法律框架。

比如,各国纷纷制定了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犯罪行为的定性和打击措施。

同时,隐私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推出。

论网络环境中的法治文化建设

论网络环境中的法治文化建设

论网络环境中的法治文化建设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络空间的法治和文化建设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加强网络环境中的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素养,已经成为当今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环境中的法治意识不足在网络环境中,由于信息传播的快速和丰富多样的内容,很多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导致了网络空间中的法治意识不足。

一方面,一些网民在网络上言行不慎,违反法律法规,甚至参与到网络犯罪活动中去;很多人在使用网络时并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欺骗和侵害。

加强网络环境中的法治意识培养,是确保网络空间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

二、网络环境中的法治建设亟待加强在网络环境中,存在大量的非法信息和不良内容,给公民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网络犯罪现象也时有发生,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这些现象的出现说明,在网络环境中的法治建设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

需要通过加强网络环境中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有效打击和整治网络空间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构建一个良性的网络法治环境。

为了加强网络环境中的法治文化建设,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 加强法治意识教育要加强网络环境中的法治文化建设,首先要加强法治意识教育。

通过学校教育、媒体宣传、社会宣传等多种途径,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民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培养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了加强网络环境中的法治文化建设,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

政府部门要加大力度,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民在网络环境中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行为。

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网络管理机制,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监管和管理,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有序发展。

3. 倡导良好网络行为在网络环境中,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积极倡导良好的网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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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法制建设问题初探作者:夏梦颖来源:《检察风云·创新社会管理理论》2012年第06期[摘要]近几年,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形成了覆盖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网络法律制度。

我国网络立法的势头十分迅猛,然而,网络立法结构性、内容性、协调性的缺陷问题突出。

坚持正确的立法原则,加快互联网法制建设的步伐,推进网络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刻不容缓。

[关键词] 社会管理法治化互联网法制建设网络立法2012年7月19日,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

[1]可见网络的发展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与此同时,也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网络犯罪、网络病毒、网络色情……由网络引发的社会问题接踵而至,影响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损害人民利益,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毋庸置疑,延伸并依存于现实社会的网络虚拟空间需要管理,加强和完善互联网管理,是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

然而,网络社会隐蔽性、盲目性、偶发性和快捷性的特点使传统社会管理方式屡屡“失灵”,给社会的建设和管理带来了挑战。

如何加强和完善网络社会的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显然,十八大已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

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社会,“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思想无疑也将成为我国网络社会管理的重要指导思想。

推进网络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将有利于维护网络秩序、创新网络社会管理、引导产业发展。

一、网络立法存在的问题法律控制是运用法治方式的表现,网络法律控制主要就是通过硬性的法律手段来应对网络空间中的问题。

我国在网络立法方面起步较晚,但是我国自1991年5月24日最早的法律文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至今,陆续出台了30多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基本形成了覆盖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互联网法律制度。

虽然我国网络立法势头十分迅猛,立法已然初具规模,对网络空间的不良行为进行了有效的治理。

然而,我国网络立法的缺陷问题却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结构性缺陷。

首先,缺失网络基本法。

目前网络立法层次较低,大部分网络立法为行政规章,仅有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也并不具备基本法的性质。

网络基本法的缺失将导致网络立法缺少原则性的指导,使国家的重大网络发展政策因缺少法律的确认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宪法对于公民权利与社会秩序的保护精神也无法更好地体现在网络立法中。

其次,网络领域的专门法及专项法存在严重缺位。

比如涉及电子商务、网络内容管理、出版行为规范、青少年保护等方面的网络法律显得不足。

以电子商务领域立法为例,2004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进一步规范了数据电文制度、电子签名与认证制度以及电子认证服务者的法律责任等,是电子商务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但不足之处是它也只是对电子商务应用的第一个环节电子签名行为进行了规范,对诸如电子商务的支付法律问题、消费者法律保护等重要问题,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保护,或是仅仅倚靠传统法律调整网络空间商务,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

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与网络交易有关的立法,维护和保障各方权益。

(二)内容性缺陷。

我国网络法律的内容性缺陷主要体现在:第一,在现行网络立法中,有关网络运营者、各类用户的义务规定较多,而对网络用户权利的规定则比较少和抽象,未能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与平衡。

第二,现行网络法律中已经颁布实施的专门法律亟需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这两部网络法律,不仅本身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电子签名法》只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作用十分有限。

第三,法律法规内容空缺或者重复。

表现为若干主要问题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给法律执行造成困难,或是相同规定在两个以上法律法规中出现,有碍于我国统一的法律体系。

第四,现行网络法律中已经颁布实施的配套法规、规章也亟需修订。

现行配套法规、规章可操作性行不强,缺乏明确的判断、分级和执行标准,导致法律适用性差,执法随意性强。

(三)协调性缺陷。

协调性缺陷主要指的是不同位阶的、新通过的与原有的网络法规之间不协调,甚至是相同位阶的法律存在冲突,表现为由国务院颁布施行或由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布施行的法规存在冲突,以及行政规章之间存在冲突。

例如,企业仅为自我宣传而设的网站属于经营性ICP还是非经营性ICP就存在不同的规定,而经营性ICP和非经营性ICP不管在设立程序、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方面都是不同的。

[1]同时,网络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缺少相互的呼应以及相关法律解释的空白等协调性缺陷均制约了网络法实施的效果。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网络法制的建设客观上要求网络法律法规齐全、结构严密、协调统一。

然而,我国在网络立法上暴露出的结构性、内容性、协调性缺陷,严重制约了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良性发展。

究其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缺乏正确的网络管理法制建设的基本理念。

当前我国网络立法理念,政府管制色彩过于浓厚。

以互联网信息管理领域为例,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在互联网信息管理上趋向于以控制为主。

现行的部委规章均以加强监管为立法目的,在规范内容上,也重在限制,存在严重的“监管就是促进发展”的官本位思想。

[2]但网络具有快速便捷、交互性强、覆盖面广等特性,一味禁止、处罚式的管制已经不能适应网络环境下的信息管理,网络的特性更使得政府的传统控制手段屡屡“失灵”,很多情况下甚至适得其反,使民众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

(二)涉及管理部门多、行政部门多头立法。

我国负责互联网管理的主要机构是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如信息产业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现行网络法律法规的立法主体也多为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等行政机关,这既产生了法律位阶不高、法律效力不强的问题,又造成了“令出多门”、多头执法、无法统一现象的产生。

(三)法律法规的制定者追求自身利益,制定者与执行者存在着利益相关性。

由于法律法规的制定实际上是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利益博弈和平衡。

因此,在网络立法上各部门往往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将部门利益最大化,使立法存在许多不合情理、法理的地方。

同时,由于现行网络法律法规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存在着利益相关性,实践中甚至是同一部门,法律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势必对立法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产生消极的影响。

(四)法律法规的反馈渠道不完善。

反馈是法律法规制定执行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但是长期以来国家网络治理政策法规从提出立法需求、确立法律条文到法律法规的最后执行、监督均是由信息领域各主管机构负责。

制定者和执行者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在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制定上缺少透明性和回应性,这种自上而下传统的管理方式产生的弊端显而易见。

(五)过于强调国情的特殊化。

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在法律的建设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对具体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性质有着直接和重要的影响。

法律的制定从一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无可厚非,但是网络全球化的特性决定了世界各国的网络立法在许多重要规范上正在逐步趋同,而当前我国网络法律法规过于强调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与国际的接轨不够,兼容性有待加强。

三、网络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新时期,加强和完善我国互联网法制建设刻不容缓。

具体而言,在坚持其他法律的立法原则的基础上,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网络立法还存在相当多的盲点,如信息公开法、数据库保护法、个人隐私权保护法等。

因此,对必不可少的环节和社会各界呼吁最多的方面先行重点立法,使之有法可依,并在立法的过程中,不断适应新形势,出台具体的管理细则,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以应对互联网出现的新的问题。

同时,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加之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将不断涌现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因而网络立法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我们需要站在未来的需求上,对有些内容要留有发展的余地,不能规定的过于具体,尽可能地以相对稳定的法律规范去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生活。

(二)全球性原则。

网络具有的跨地域性,人们在互联网上进行信息交流,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而一国的法律本身具有地域性,因而以全球化为特征的互联网与以国家地域性为基础的法律之间存在天然的矛盾。

如何使网络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成为各国网络法制建设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对此,近年来西方国家一直在探索,基本达成了共识,解决的方法是加强各国有关网络立法及其研究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信息化社会国际法律的基本准则。

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也需要在网络立法上,坚持全球化的原则,促进互联网的国际交流,积极参与互联网国际立法,对同类问题尽量采用与国际上相同、相似的制度,以避免与其他国家的法律产生冲突,同时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网络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完善网络法制体系。

(三)适合网络发展和技术的原则。

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云计算、网络融合的出现将互联网的发展带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以网络出版领域为例,互联网的出版不仅体现出海量性和快速性,更体现了很强的开放性,技术的复杂程度非常高。

因此,我们在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的相关规定时,一定要考虑到技术发展的特点和互联网发展的需要,要建立在技术可行的基础上。

例如P2P技术的发展,既代表了未来技术发展的方向,又给管理带来了困扰,如何制定相应的法规管理,值得研究。

[1]四、完善中国互联网法制建设的对策当前,中国互联网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保障互联网又好又快地发展,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

为此,应当采取以下举措:(一)立法先行,依法行政。

首先,制定清晰的互联网治理战略。

对虚拟社会的有效监管仅仅倚靠单一的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难以实现,加上互联网跨地域、虚拟性和扁平化的特点,使传统的社会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监管能力。

因此,需要加紧制定清晰的互联网治理战略,在互联网治理战略层面有更加清晰的决策,做好立法顶层设计,将有关网络的基本问题做出统一规定。

其次,抓紧制定完善最急需最迫切的法律法规。

在网络基本法出台之前,可以根据当前我国网络发展环境的实际情况,先着手制定某些急需的单行法,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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