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
建建[2009]107号 关于印发《铁路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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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建〔2009〕107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施工作业程序,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施工作业指导书参考文本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施工作业程序,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作业指导书,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具体要求,针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方法及注意事项,落实各项验收规范和标准,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等需要制订的作业及工艺标准。
第四条施工作业指导书应按照标准化管理理念,将先进成熟的工艺工法、科学合理的生产组织与建设标准、质量目标、安全要求以及现场施工条件结合起来进行编制,做到图文并茂,简明易懂,可操作性强。
第五条新开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艺复杂或技术难度大的工程,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应编制而没有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不得开工。
第六条施工作业指导书主要编制依据1.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规范、验收标准和施工指南;2.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合同及相关协议;4.国家级工法和成熟的施工工艺;5.《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明确施工作业指导书适用工程类别、地质、环境等作业条件。
对特殊地质等条件有不适合情况时,应予说明。
2.作业准备:说明作业开始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材料、试验等。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17•【文号】铁政法[2003]39号•【施行日期】2003.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03年6月17日铁政法[2003]39号)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铁路法制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路,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对截至2001年底前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98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公布如下:1.继续有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611件。
其中包括需要修改但现时仍为有效的133件。
2.明令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263件。
3.宣布失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106件。
具体目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清理结果,做好本单位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
附件1:继续有效的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1.客运列车运送铁路文件办法铁道部1980年11月13日(80)铁办字1900号*2.铁路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铁道部1981年1月13日(81)铁办字53号*3.铁路文书档案管理规则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1982年4月19日(82)铁办字699号(82)政办字32号★4.铁路部门国家秘密密级确定、变更和解密审批程序的规定铁道部1991年2月6日铁办〔1991〕29号★5.铁路部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保密工作暂行规定铁道部1993年7月3日铁办〔1993〕79号6.铁道部关于印章管理的规定铁道部1994年11月5日铁办〔1994〕140号7.铁路计算机网络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铁道部1999年8月6日铁办〔1999〕95号8.铁道部公文处理办法铁道部2001年3月20日铁办〔2001〕26号*9.铁路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暂行办法铁道部1991年2月8日铁体法〔1991〕28号10.关于“铁路部门”含义的解释的通知铁道部1991年9月13日铁体法函〔1991〕423号11.实施铁路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性方案的补充意见铁道部1992年6月27日铁体法〔1992〕74号12.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解释铁道部1993年10月11日铁体法函〔1993〕520号13.铁道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铁路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铁道部1994年4月22日铁党〔1994〕12号14.关于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条解释的复函铁道部1994年12月5日铁道部便函15.铁道部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铁道部1995年3月10日铁政策〔1995〕25号16.法规征求意见处理办法铁道部1995年5月2日铁政策〔1995〕12号★17.放开搞活铁路小企业暂行办法铁道部1998年11月24日铁政策〔1998〕13号18.关于公布废止文件的通知铁道部1999年3月23日铁政法〔1999〕86号19.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铁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意见铁道部1999年5月10日铁政法〔1999〕52号20.铁路合同管理办法铁道部1999年9月18日铁政法〔1999〕120号★21.铁路内部经济纠纷调解规则铁道部1999年10月25日铁政法〔1999〕138号22.铁路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制度的通知铁道部2000年6月14日铁政法〔2000〕70号23.关于规范铁路与工程总公司等脱钩企业相互关系的通知铁道部2000年12月15日铁政法〔2000〕114号24.关于深化铁路支线改革的若干意见铁道部2001年2月1日铁政法〔2001〕11号25.关于推进非运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铁道部2001年3月12日铁政法〔2001〕22号26.关于规范组建铁路局内部客运公司工作的意见铁道部2001年4月26日铁政法〔2001〕36号27.关于落实企业物资采购权责的通知铁道部2001年5月10日铁政法〔2001〕36号★28.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铁道部2001年7月26日部令第6号29.关于部属勘察设计院深化改革的意见铁道部2001年10月16日铁政法〔2001〕100号30.关于发布《2002年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铁道部2001年12月21日铁政法〔2001〕130号*31.关于铁路战备事业费使用的几项规定铁道部1981年7月31日(81)铁计字1086号32.新建与改建铁路的基本要求铁道部1987年5月8日铁办〔1987〕393号*33.铁路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规定铁道部1988年5月25日铁战(1988)375号★34.铁路战备科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铁道部1988年9月3日铁战(1988)723号*35.铁路运营设备大修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铁道部1990年12月21日铁计〔1990〕177号36.既有铁路修建简易立交桥管理规定铁道部1991年11月6日铁计函〔1991〕495号37.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1991年12月25日铁体法〔1991〕168号38.铁路电气化抢修(建)技术规程(试行)铁道部1993年11月30日铁计〔1993〕150号★39.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铁道部1994年11月28日铁计〔1994〕154号40.铁道部能源监察工作办法铁道部1995年2月17日铁计〔1995〕18号*41.加强铁路运输设备大修计划管理的规定铁道部1995年3月9日铁计〔1995〕27号42.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铁道部1995年6月12日铁计〔1995〕84号43.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铁道部1995年6月12日铁计〔1995〕84号44.铁路环境保护监察办法铁道部1995年8月30日铁计〔1995〕112号45.铁路线路抢修(建)技术规程(试行)铁道部1995年11月6日铁计〔1995〕146号46.铁路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实施细则铁道部1995年11月27日铁计〔1995〕158号47.铁路节能技改专项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1996年1月26日铁计函〔1996〕57号*48.铁路勘测设计前期工作费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1996年3月18日铁计函〔1996〕111号*49.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道部1996年5月31日铁计〔1996〕55号★50.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道部1997年4月23日铁计〔1997〕46号★51.铁路实施《国防交通条例》细则铁道部1997年7月28日铁政策(1997)76号52.铁路隧道抢修(建)技术规程(试行)铁道部1998年4月10日铁计〔1998〕48号53.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铁计〔1998〕85号54.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铁道部1998年12月18日铁计〔1999〕20号55.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道部1999年5月12日铁计〔1999〕54号*56.铁路建设项目方案竞选暂行办法铁道部1999年5月26日铁计〔1999〕60号★*57.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铁道部1999年6月11日铁计〔1999〕65号*58.关于加强铁路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的若干规定铁道部1999年6月15日铁计〔1999〕68号*59.铁路工业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铁道部1999年7月15日铁计〔1999〕82号60.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铁计〔1999〕117号*61.铁道部直属单位及高校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道部1999年9月18日铁计〔1999〕130号★*62.铁路机车车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铁道部1999年11月22日铁计〔1999〕151号63.铁路战备储备物资管理规定铁道部2000年1月5日铁计〔2000〕4号64.铁道部投入地方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道部2000年12月8日铁计〔2000〕112号65.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铁道部2001年2月6日铁计〔2001〕8号66.铁路第十个五年计划铁道部2001年2月13日铁计〔2001〕53号67.关于铁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铁道部2001年7月13日铁计函〔2001〕253号68.铁路战备工作“十五”计划铁道部2001年10月30日铁计〔2001〕136号69.铁路建设项目方案竞选方案实施细则(暂行)铁道部2001年12月3日铁计〔2001〕119号70.铁路“十五”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计划铁道部2001年12月24日铁计〔2001〕132号71.铁路环境保护“十五”计划铁道部2001年12月24日铁计〔2001〕133号72.关于印发《“八纵八横”路网主通道发展计划》等十个分规划的通知铁道部2001年12月29日铁计〔2001〕134号*73.铁路运输收入工作规则铁道部1983年9月17日铁财(1983)1312号74.铁路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管理办法铁道部1982年3月15日(82)铁财字417号75.关于加强铁路运输企业自然灾害损失费用管理的通知铁道部1989年8月4日铁财函〔1989〕376号76.行包、货物保价运输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1991年6月12日铁财〔1991〕80号★77.铁路运输企业运营临管铁路财务管理办法铁道部1991年7月30日铁财〔1991〕102号*78.堵漏保收提成办法铁道部1992年8月27日铁财〔1992〕103号79.铁路施工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铁道部1993年6月9日铁财〔1993〕68号*80.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铁道部1993年7月1日铁财〔1993〕33号81.铁路企事业单位对路外投资经营活动中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铁道部1993年7月13日铁财〔1993〕88号★82.铁路内部往来结算暂行办法铁道部1993年11月13日铁财〔1993〕144号83.铁路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实施办法铁道部1993年11月25日铁财〔1993〕157号*84.铁路跨局乘务员公寓内部清算暂行办法铁道部1995年6月23日铁财〔1995〕341号★85.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暂行规定铁道部1995年11月10日铁财〔1995〕152号86.铁路工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铁道部1995年12月22日铁财〔1995〕177号87.铁路施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铁道部1996年6月10日铁财〔1996〕60号88.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铁道部1996年6月18日铁财函〔1996〕260号89.铁路物资供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铁道部1996年7月9日铁财〔1996〕69号90.铁路勘测设计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铁道部1996年7月25日铁财〔1996〕76号91.铁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办法铁道部1996年10月9日铁财〔1996〕107号92.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道部1996年11月6日铁财〔1996〕123号*93.关于铁路运输设备大修计划管理和核算的补充规定铁道部1997年2月2日铁财〔1997〕13号94.铁路企业理顺产权关系的若干规定铁道部1997年8月7日铁财〔1997〕79号95.合资铁路公司国有铁路股权及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铁道部1998年1月16日铁财〔1998〕7号96.铁路小型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道部1998年2月4日铁财〔1998〕17号★97.铁路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铁道部1998年2月9日铁财〔1998〕18号★*98.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铁道部1998年2月12日铁财〔1998〕22号★99.铁路行政事业单位兴办企业(公司)若干财会问题的暂行规定铁道部1998年4月7日铁财〔1998〕47号*100.铁路车站空调候车室经营管理办法铁道部1998年9月5日铁财〔1998〕102号101.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铁道部1998年10月30日铁财〔1998〕122号102.铁路会计人员委派制度试行办法铁道部1999年1月22日铁财〔1999〕8号★103.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办法铁道部1999年4月23日铁财〔1999〕45号104.关于铁路企业物资采购实行招投标办法的指导意见铁道部1999年5月22日铁财〔1999〕58号*105.铁路车站空调候车室经营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铁道部1999年12月10日铁财〔1999〕159号106.关于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财〔2000〕27号★107.铁路施工企业动用历年百含结余实施办法铁道部2000年4月2日铁财〔2000〕42号108.关于加强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工作的补充规定铁道部2000年4月7日铁财〔2000〕45号109.铁路运输企业运营资金管理办法铁道部2000年12月28日铁财函〔2000〕464号110.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铁道部2000年12月29日铁财〔2000〕122号111.铁路运输收入会计规则铁道部2001年1月9日铁财〔2001〕5号112.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铁道部2001年1月12日铁财〔2001〕4号113.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道部2001年2月1日铁财〔2001〕9号114.关于铁路局投资的旅客列车上浮票价回归主业后相关问题处理的指导性意见铁道部2001年3月26日铁财〔2001〕27号115.铁路局客货网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划分办法(暂行)铁道部2001年3月29日铁财〔2001〕25号116.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铁道部2001年4月2日铁财〔2001〕30号117.铁路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2001年6月14日铁财函〔2001〕203号118.北京、上海--九龙直通旅客列车收入管理办法铁道部2001年6月16日铁财函〔2001〕237号119.国际铁路联运清算办法铁道部2001年6月25日铁财〔2001〕61号120.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考核管理办法铁道部2001年6月27日铁财〔2001〕65号121.铁路系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铁道部2001年7月20日铁财〔2001〕73号122.关于国家铁路担当旅客列车通过或进入合资地方铁路票价核算的通知铁道部2001年7月24日铁财电〔2001〕1号123.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道部2001年9月28日铁财〔2001〕94号*124.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试行办法铁道部1986年9月19日铁科技(1986)896号★*125.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铁道部1988年4月21日铁科技〔1988〕399号126.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铁道部1989年8月18日铁科技(1989)99号★127.计量监督管理规则(试行)铁道部1990年5月3日铁科技(1990)70号128.铁道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工作细则铁道部1993年1月15日铁科技函(1993)17号129.关于转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的通知铁道部1995年5月25日铁科技函(1995)260号130.关于发布《铁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暂行办法》的通知铁道部1998年1月14日铁科技(1998)14号13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1999年12月30日铁道部部令(1999)2号132.铁路主要技术政策铁道部2000年8月11日铁科教(2000)83号*133.干线铁路动车组开发、运用暂行管理办法铁道部2000年8月11日铁科教(2000)86号134.铁路计量管理办法铁道部2000年12月26日铁科教(2000)120号135.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铁道部2001年3月31日铁科教〔2001〕29号136.铁道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铁道部2001年4月22日铁科教〔2001〕34号137.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暂行)铁道部2001年6月26日铁科教〔2001〕62号138.关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次)铁道部2001年8月10日铁科教〔2001〕84号139.铁路科技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长期规划纲要铁道部2001年12月28日铁科教〔2001〕139号140.铁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铁道部1991年5月8日铁人〔1991〕68号141.铁道部关于做好部机关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铁道部1996年5月28日铁人〔1996〕50号142.铁道部机关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铁道部1996年10月15日铁人字〔1996〕109号★143.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铁道部1997年3月13日铁人字〔1997〕25号144.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铁道部1997年10月27日铁人〔1997〕105号★145.合资铁路公司人事管理暂行规定铁道部1999年4月26日铁人〔1999〕47号146.向中央企业工委移交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等企业领导班子管理职责的通知铁道部2000年9月28日铁办〔2000〕94号*147.铁路车站等级核定办法(草案)铁道部1980年12月31日(80)铁人字2184号148.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铁道部1981年8月27日(81)铁人字1386号149.《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铁路实施办法(修订)铁道部1986年1月28日铁劳〔1986〕64号150.铁路运输安全奖惩办法铁道部1986年4月22日铁劳〔1986〕367号*151.铁路节约原材料、能源奖惩暂行办法铁道部1986年5月23日铁劳〔1986〕481号*152.铁路食品卫生监督实施办法铁道部1986年8月5日铁卫〔1986〕720号★153.铁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铁道部1988年1月26日铁卫〔1988〕87号★154.铁路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监督实施办法铁道部1988年4月8日铁卫〔1988〕330号★155.铁道部技师考核、评审、聘任暂行办法铁道部1988年7月7日铁劳〔1988〕632号★*156.铁路职业危害作业卫生监察办法铁道部1988年11月30日铁卫环〔1988〕764号★157.铁路技师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1990年5月22日铁人劳〔1990〕80号★*158.铁路建设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办法铁道部1990年9月11日铁卫保〔1990〕139号159.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铁道部1991年4月8日铁劳〔1991〕44号160.铁路运输放射性货物核查办法铁道部1992年1月10日铁卫保〔1992〕3号★161.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铁道部1992年2月29日铁卫保〔1992〕20号162.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铁道部1992年9月5日铁卫保〔1992〕108号163.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铁道部1993年12月13日铁劳〔1993〕161号164.铁路职工制服监察管理办法铁道部1994年1月10日铁劳函〔1994〕7号★165.铁道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铁道部1994年5月24日铁劳〔1994〕41号166.铁路实施消毒管理办法细则(试行)铁道部1994年8月19日铁教卫〔1994〕87号167.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法(试行)铁道部1994年9月13日铁劳〔1994〕101号168.机车乘务员管理办法铁道部1994年10月25日铁劳〔1994〕134号★169.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道部1994年11月7日铁劳〔1994〕142号★170.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铁道部1994年12月27日铁劳〔1994〕166号★171.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铁道部1994年12月28日铁劳〔1994〕169号172.铁路公安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办法铁道部1995年1月3日铁劳〔1995〕2号★173.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法铁道部1995年3月7日铁劳〔1995〕23号★174.国家铁路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办法铁道部1995年3月8日铁劳〔1995〕22号175.铁路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铁道部1995年4月18日铁劳〔1995〕50号*176.新设立企事业单位规范组建的若干规定铁道部1995年4月22日铁编〔1995〕9号177.铁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铁道部1995年6月16日铁劳〔1995〕80号*178.铁路局、分局机关机构编制限额管理的规定铁道部1995年7月20日铁编〔1995〕18号★*179.铁路综合治理沿线白色垃圾污染监督管理办法铁道部1995年12月28日铁教卫〔1995〕178号(注:该规章设定的铁路快餐盒卫生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明令取消)★180.《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铁路实施细则铁道部1996年4月26日铁科技〔1996〕35号★181.铁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1996年5月13日铁劳〔1996〕41号182.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深化安全基础建设搞活用工和分配的意见铁道部1996年12月31日铁劳〔1996〕152号183.国家铁路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铁道部1997年2月4日铁劳〔1997〕16号★184.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铁道部1997年5月26日铁劳〔1997〕94号185.新设立企事业单位规范管理的补充规定铁道部1997年6月19日铁编办〔1997〕7号★186.《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铁路实施细则铁道部1997年6月25日铁教卫〔1997〕67号187.铁路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铁道部1997年6月26日铁劳〔1997〕68号188.铁路车站、旅客列车鼠蟑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铁道部1997年10月14日铁教卫〔1997〕104号189.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铁道部1997年11月28日铁劳〔1997〕114号190.铁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铁道部1997年12月28日铁劳〔1997〕124号★191.编组站货车中转奖励试行办法铁道部1998年6月2日铁劳〔1998〕70号★192.行包运输奖励办法铁道部1998年7月12日铁劳〔1998〕80号193.关于调整保价运输奖励比例的通知铁道部1998年8月29日铁劳函〔1998〕242号194.铁路运输企业劳动定员标准铁道部1998年9月23日铁劳卫〔1998〕110号195.关于建立安全监察特派员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铁道部1999年1月13日铁劳卫〔1999〕4号*196.进京、进沪、进穗直通旅客快车和较大车站客运工作竞赛评比办法铁道部1999年2月28日铁劳卫〔1999〕171号197.跨局旅客列车正晚点奖罚办法铁道部1999年3月8日铁劳卫〔1999〕31号198.铁道部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铁道部1999年5月28日铁劳卫〔1999〕66号199.关于清理整顿和加强非常设机构管理的通知铁道部1999年9月21日铁劳卫〔1999〕122号200.关于清理整顿奖励工作的通知铁道部1999年9月30日铁劳卫〔1999〕131号201.铁道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1999年11月18日铁劳卫〔1999〕149号202.铁路运输业劳动定员标准管理办法铁道部1999年12月16日铁劳卫〔1999〕163号203.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企业工资管理的通知铁道部1999年12月30日铁劳卫〔1999〕176号★204.关于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劳动工资管理有关问题意见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28号★205.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29号★206.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29号207.铁路运输企业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31号208.关于公布铁路局、分局机关编制限额和领导职数的通知铁道部2000年4月30日铁劳卫〔2000〕50号209.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道部2000年7月21日铁劳卫〔2000〕75号210.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企业职工岗位达标培训工作的意见铁道部2001年1月6日铁劳卫函〔2001〕506号211.铁路运输企业典型岗位标准(试行)铁道部2001年2月28日铁劳卫〔2001〕19号212.关于进一步推进减员增效工作的实施办法铁道部2001年3月7日铁劳卫〔2001〕20号213.关于全面推进职工竞争上岗的意见铁道部2001年3月7日铁劳卫〔2001〕20号214.青藏铁路卫生保障若干规定铁道部2001年5月15日铁劳卫〔2001〕39号215.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铁道部2001年6月6日铁劳卫函〔2001〕197号216.全路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铁道部2001年6月11日铁劳卫函〔2001〕198号217.铁道部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办法铁道部2001年6月22日铁劳卫〔2001〕59号218.设计院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铁道部2001年7月20日铁劳卫〔2001〕74号219.关于铁路科研、设计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铁道部2001年7月20日铁劳卫〔2001〕74号220.关于对部属勘察设计院机构编制管理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铁道部2001年10月15日铁劳卫〔2001〕98号221.铁路卫生防疫监督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铁道部2001年10月26日铁劳卫〔2001〕106号222.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建设期间高原地区工资补贴、流动施工津贴、休假制度的复函》铁道部2001年10月31日铁劳卫函〔2001〕390号223.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铁道部2001年11月29日铁劳卫〔2001〕116号224.铁路局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宏观调控实施办法铁道部2001年12月31日铁劳卫〔2001〕138号*225.铁道部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铁道部1985年9月16日(85)铁基字987号*226.铁路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实施办法铁道部1985年12月31日(85)铁基字1321号*227.标准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1986年6月12日铁基〔1986〕591号*228.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道部1989年10月21日铁建〔1989〕129号*229.铁路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1990年12月31日铁建〔1990〕191号★*230.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铁道部1994年11月21日铁建〔1994〕151号*231.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道部1996年4月5日铁建〔1996〕13号232.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1997年12月31日铁建〔1997〕125号★*233.《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铁道部1998年3月3日铁建〔1998〕25号★234.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暂行规定铁道部1998年3月30日铁建〔1998〕34号★235.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1998年4月5日铁建〔1998〕43号★236.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铁道部1998年5月22日铁建〔1998〕66号237.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道部1998年9月25日铁建管〔1998〕115号*238.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铁道部1999年5月3日铁建设〔1999〕50号*239.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铁道部1999年8月22日铁建设〔1999〕98号240.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道部1999年8月22日铁建设〔1999〕99号241.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铁道部1999年9月18日铁建设〔1999〕119号242.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铁道部1999年11月6日铁建设〔1999〕142号★243.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管理办法铁道部2000年5月12日铁建设〔2000〕56号244.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道部2000年8月7日铁建设〔2000〕80号245.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招标降造费使用暂行规定铁道部2000年8月11日铁建设〔2000〕82号246.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调查与设计办法铁道部2000年10月7日铁建设〔2000〕95号247.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道部2000年12月21日铁建设〔2000〕117号248.铁路建设项目勘查设计咨询暂行办法铁道部2001年3月14日铁建设〔2001〕21号249.铁路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铁道部2001年6月7日铁建设〔2001〕48号250.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道部2001年11月27日铁建设〔2001〕117号*251.关于利用从九龙回空车辆装运货物的暂行规定铁道部1980年4月5日(80)铁外字572号*252.实施《关于利用从九龙回空车辆装运货物的暂行规定》的几项补充规定铁道部1980年6月6日(80)铁外字928号*25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法铁道部1989年8月23日铁外〔1989〕104号254.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办法暂行规定铁道部1993年4月6日铁外〔1993〕36号255.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口岸工作管理办法铁道部1995年2月14日铁外〔1995〕15号256.国际旅客联运补充规定铁道部1995年11月30日铁外〔1995〕169号257.国际铁路联运快件包裹运输管理办法铁道部1995年6月30日铁外函〔1995〕355号258.北京、上海--九龙直通旅客列车办法铁道部1997年1月30日铁外函〔1997〕28号。
(广铁办发〔2015〕136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办发〔2015〕136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团各单位:现将《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营业线施工配合签到确认登记表2. 营业线施工配合工日统计表广铁(集团)公司2015年5月4日— 1 —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工作,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形成良好施工配合机制,确保施工配合规范有序,杜绝在施工安全协议签订、配合费收取、施工配合等问题上日益突出的矛盾,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13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修改〈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附件的通知》(广铁运函〔2014〕618号)制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运营单位或设备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配合单位)在施工期间按照签订的安全协议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权利、义务,进行配合、防护、安全监督检查等施工配合工作收取的费用,不含施工单位委托配合单位承担拆迁、过渡、实施防护设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零小工程等施工的费用。
— 2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是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车务站段委托的法人代表之间明确相互权力、义务、安全责任的文件,由双方共同执行。
第五条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是施工单位为兑现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和集团公司要求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而向集团公司交纳的保证金。
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营业线施工安全事故或发生设备故障,集团公司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对施工单位发生故障或事故影响铁路运输的处罚。
广铁办发〔〕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办发〔2015〕136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团各单位:现将《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营业线施工配合签到确认登记表2. 营业线施工配合工日统计表广铁(集团)公司2015年5月4日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工作,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形成良好施工配合机制,确保施工配合规范有序,杜绝在施工安全协议签订、配合费收取、施工配合等问题上日益突出的矛盾,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13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修改〈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附件的通知》(广铁运函〔2014〕618号)制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运营单位或设备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配合单位)在施工期间按照签订的安全协议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权利、义务,进行配合、防护、安全监督检查等施工配合工作收取的费用,不含施工单位委托配合单位承担拆迁、过渡、实施防护设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零小工程等施工的费用。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是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车务站段委托的法人代表之间明确相互权力、义务、安全责任的文件,由双方共同执行。
第五条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是施工单位为兑现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和集团公司要求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而向集团公司交纳的保证金。
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营业线施工安全事故或发生设备故障,集团公司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对施工单位发生故障或事故影响铁路运输的处罚。
珠三角城际轨道公司关于印发《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文件珠三角城际土建一指〔2014〕198号珠三角城际轨道公司关于印发《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指挥部、各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为了加强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程序,公司修订了《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14年第14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14年8月7日- 1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质、高效、安全地建设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执行、检查、调整与归档管理,为实现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稳定的管理目标,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根据《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226号)和《大型铁路客站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目录》(鉴客站〔2009〕2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项目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以工程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其建设全过程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资源、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推广先进施工技术,提高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循节约用地、节能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力求永临结合、节省投资,并重视减灾防灾、文物保护等。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应以“铺架工程、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两条主线统筹安排各项工程。
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做好施工组织方案比选,优化人、财、物、机等资源配置,- 2 -根据征拆进度,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注重工程接口,均衡组织生产。
第二章分类和重点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按项目阶段不同分类。
设计阶段分为:概略施工组织方案意见、施工组织方案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意见(由设计单位编制);实施阶段分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
广铁办发〔〕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营业线建筑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精心整理精心整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办发〔2015〕136号 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 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团各单位:现将《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营业线施工配合签到确认登记表2.营业线施工配合工日统计表广铁(集团)公司2015年5月4日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工作,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形成良好施工配合机制,确保施工配合规范有序,杜绝在施工安全协议签订、配合费收取、施工配合等问题上日益突出的矛盾,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修改〈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附件的通知》(广铁运函〔2014〕618号)制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运营单位或设备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配合单位)在施工期间按照签订的安全协议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权利、义务,进行配合、防护、安全监督检查等施工配合工作收取的费用,不含施工单位委托配合单位承担拆迁、过渡、实施防护设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零小工程等施工的费用。
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七条大修工程各站段不得收取配合费。
第二章施工安全配合管理第八条涉及营业线施工方案经相关专业处室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分别与负责施工配合的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精心整理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再由站段对口分别呈送相关专业处室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报安监室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暂行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暂行规定为深化铁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在铁路建设中建立投资约束机制,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发挥投资效益,现对铁路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暂作如下规定:一、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是遵循“合理定价、打足投资、静态包死、政策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产出能力四个指标,向铁道部全面负责的建设承包责任制。
二、实行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的范围,主要是以铁道部投资为主的新建铁路、增建第二线、既有线改造及电气化铁路,新建或扩建独立枢纽、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以及新建、改建或扩建铁路工业、文教和卫生等部管大中型建设项目。
三、实行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建设的方针、政策。
四、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铁路基本建设程序,具备建设条件,有国家批准的开工报告,有部批准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文件和总概算,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已列入国家建设计划。
五、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项目,必须选择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必须与铁道部签订《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书》(见附件),明确包保责任和条件。
要通过投资包干,有效控制建设投资、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期。
六、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承担该建设项目投资包干保证责任的铁道部计划司、财务司、建设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等部门签订。
七、铁道部授权建设司作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甲方代表单位,负责协调、处理投资包干责任书履行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建设项目由有关主管部门作甲方代表。
八、为保证投资包干责任制的顺利实施,铁道部有关保证责任部门,应为建设项目创造必需的条件,包括:(一)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工程勘测设计质量。
对因勘测设计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扣减设计费,并由原设计单位无偿补作处理所需的设计文件。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铁建〔1998〕43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4.05【实施日期】1998.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4月5日铁建〔1998〕43号)部属各单位: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推进铁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规范铁路建设单位行为,现发布《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一九九八年四月五日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单位行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推进铁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搞好投资、质量、工期管理与控制,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家投资、合资、其他款源投资)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及大修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铁路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单位,是实现建设目标的直接责任者。
第四条铁路建设单位,一般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由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合资铁路也可由合资铁路公司的董事会)选定。
有条件的,可采取招标方式选定。
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要求等,本着统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法和工作标准。
第六条铁路建设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办法。
利用国外贷款的铁路建设项目,还必须执行国家使用国外贷款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部门与国外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协议和国外贷款人指定的采购指南的规定。
第七条铁道部对铁路建设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铁路建设单位必须接受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铁道部对铁路建设单位实行资质分级管理。
第九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铁路建设项目,可由项目法人自行组建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机构实施建设管理;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铁路建设单位实施建设管理,按委托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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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促进勘察设计及服务质量提高,规范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实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标准化,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交付后至验收期间,配合建设单位处理涉及勘察设计的有关事宜,说明施工图设计意图并指导实施,解答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参与重大施工方案和指导性施工组织方案研究,参加安全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工程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工程勘察资料准确性和施工图文件质量,减少差错漏碰,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处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是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及时研究解决现场重大勘察设计问题和现场快速研究解决一般勘察设计问题的工作机制,以弥补勘察设计缺陷、完善和优化施工图设计、全过程履行勘察设计责任和义务、提高勘察设计及服务质量。
第五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管理,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反馈勘察设计单位,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解决。
第二章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工作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领导,初步设计批复后,应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及专业负责人参加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定期巡查制度,定期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解决设计图纸供应和设计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处理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成立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代表勘察设计单位履行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职责。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的设置方案以及地点,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商定,并尽量与建设单位项目段落指挥部设置匹配。
重大项目的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宜由处级干部或院副总工担任。
第八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数量、专业配置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设计配合工作量考虑。
站前工程施工时地质、路基、站场、桥梁、隧道、轨道等专业人员应常驻现场,站后工程施工时站场、房建及四电等站后相关专业人员应常驻现场,其他专业人员应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到达现场。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由参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人员及具有现场配合经验的勘察设计人员组成。
第九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解决现场出现的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
现场设计配合返聘人员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30%。
第十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在开工前报建设单位核备,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到达并常驻现场,专职负责现场设计配合工作。
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十一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一般不得调换,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换的,应提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按照先派后撤原则进行更换,确保设计配合工作的连续性;其他人员更换也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更换后人员工作能力及水平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
建设单位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增派或调换设计配合人员。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方便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原则为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安排生活、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交通、通讯工具等;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资源。
第三章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主要任务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落实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供应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批次交付施工图,按照施工图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及时提供设计文件,满足施工现场需要。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说明设计意图,提出建设、监理和施工注意事项,解答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
对重难点、高风险和采用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应专门组织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调整,参与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研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并根据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优化施工图,测算投资变化。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外部协议签订,做好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叉跨越等外部协调工作,根据现场变化及时完善勘察设计工作。
第十八条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涉及的运输设备组织现场核对,确认设计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营业线重大施工方案审查、营业线施工现场监控把关和验收等工作。
营业线Ⅱ级以上封锁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必须到现场参与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中需进行变更设计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提供设计方案,按照变更设计规定程序及时完成变更设计。
同时应完善变更设计登记制度,对变更设计进行分类登记。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做好工程测量控制网CP0、CPⅠ、CPⅡ及相应高程控制网建设期间的维护管理工作,在建设单位组织下进行复测,为测设CPⅢ及变形观测网建立提供基础资料,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做好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认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条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到达现场并全力参与抢险,提出工程处理意见,完成相关勘察和变更设计工作,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完成其他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第四章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要求第二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要组织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根据铁道部规定、建设项目特点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订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细则,明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内将工作细则送建设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二十五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作为勘察设计单位的现场代表,要配合做好施工图交付和现场重大事项处理工作,将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工作的要求、现场对设计文件的需求等于24小时内反馈到勘察设计单位,将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安排、供图计划在收到24小时内报告建设单位。
第二十六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做好重要工点现场技术交底工作,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应联系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在开工前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解释设计意图,说明工程实施的具体方案、方法以及技术措施。
第二十七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对施工图使用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对勘察设计过程中因外界条件不能准确确定的工程地质特征及其他需要现场确定事宜,应通过现场核对确定,需变更设计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解释和确定的,要立即向单位汇报请求解决。
第二十八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及时参与配合征地拆迁和外部协调工作,对特殊拆迁项目应提出具体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
第二十九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建立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定期沟通机制,定期深入施工现场,主动了解施工、试验、检测及科研情况,检查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时发现、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问题,指导施工单位完善施工方案和安全、环境、水土保持措施,确保设计配合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十条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参与涉及运输设备的现场核对,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营业线重大施工方案审查、营业线施工现场监控把关和验收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地质、隧道等专业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对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进行指导,参与TSP等物探预报,定期收集包括TSP、超前钻孔、红外探水、地质素描等超前预报资料,并根据各种预报成果对前方围岩变化趋势做出综合性预报。
第三十二条Ⅰ类变更设计一般应在会审纪要下发后20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在接到审批意见7日内完成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
Ⅱ类变更设计一般应在现场完成,在会审纪要下发后10日内完成设计,在接到审查意见5日内完成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
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措施,按照会审纪要及时完成变更设计。
第三十三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完善设计配合过程管理,对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按验收标准规定参与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
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章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要提高做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作为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管理,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细化设计配合条款,明确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考核内容,并与勘察设计费挂钩。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对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组成方案和专业结构是否适应建设项目需要提出建议,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细则、人员组成等进行审查,对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中存在的问题责成勘察设计单位整改,并将配合工作纳入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范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做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及时组织设计文件现场核对,将现场核对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实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提供便利,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通报有关信息,为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九条对设计配合工作成绩突出的,建设单位可提请勘察设计单位对现场设计配合人员进行奖励。
对于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依据勘察设计合同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