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共决策中信息公开的价值与规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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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管理学复习题-判断填空

现代管理学复习题-判断填空

三、判断说明题1.管理学是一门定性和定量相统一的学科。

判断:正确。

说明:管理学应该而且能够广泛运用数学知识,实现更高程度的科学化与精确化;另一方面,人作为管理最重要的资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许多情况下只能进行定性分析.2.理性决策模式提出的决策准则是“满意决策准则”。

判断:错误。

说明:理性决策模式提出的决策准则是“最优决策准则”.理性决策模式认为,决策者是理性的,可以从方案设计中选出最优的决策方案.3.领导四分图理论认为,采取低组织高关心的领导方式,其工作效率和领导效能就高。

判断:错误。

说明:领导四分图理论认为采用高组织高关心领导方式,对组织和对人都关心的领导者,其工作效率和领导效能才高。

4.行为研究和价值研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系统分析方法论范畴,在实际应用中应将二者截然分开。

判断:错误。

说明:行为研究和价值研究是两种不同的系统分析方法论范畴,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行为研究经常会涉及价值或价值判断,所以不能将二者截然分开。

5.系统分析作为一种科学的决策辅助技术,离不开定性与定量分析技术的支撑。

判断:正确。

说明:从某种意义上说,系统分析过程就是在系统分析方法论的指导下,运用定性、定量分析技术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所以系统分析作为一种科学的决策辅助技术,离不开各种定性与定量分析技术的支撑。

6.管理层次的数量取决于组织规模和管理幅度。

判断:正确。

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管理层次与组织规模成正比,与管理幅度成反比。

7.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为组织招募人员.判断:错误 .说明:传统人力资源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招募人员,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着眼与未来,注重人力资源预测、规划和开发。

8.赫伯特•西蒙认为,决策者在管理决策中不可能达到最优程度,而只能追求一种满意的决策结果.判断:正确。

说明:因为人们没有求得“最优化”的才智和条件,所以在现实决策中只能满足于“令人满意 "的标准。

9.系统优化的进程是绝对的,可以使系统达到最优。

论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论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论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亦受到更多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围绕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现状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了一定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立法规定: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信息公开条例》等,明确了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和程序。

2. 部门规章: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规范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操作。

3. 企业自愿公开:一些大型企业和集团已经开始自愿公开环境信息,通过网站、报告等形式向公众披露环境相关数据。

4. 政府监管:政府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要求企业按时、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

以上这些成果为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1. 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标准,给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执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 惩罚不力:目前,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一些企业因此而不太重视环境信息的公开,影响了企业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企业自愿公开不足:虽然有一些大型企业已经开始自愿公开环境信息,但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对环境信息的公开意识和行为还比较薄弱,需要政府引导和监督。

4. 公众参与度不高: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不够,对环境信息的获取渠道有限,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价。

以上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改进。

三、改进方向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建设,明确相关的操作细则和标准,保障企业、政府和公众的权益,提高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

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

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环境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将环境数据、政策法规、监测结果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以便公众、媒体和利益相关方了解环境状况,参与环境治理和保护,进而推动环境可持续发展。

环境信息公开有助于提高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政府的责任感和环境管控的效果。

1. 环境数据公开:政府部门应当公开环境监测数据,包括大气污染物浓度、水质指标、土壤污染程度、生态监测数据等。

对于特定项目的环境数据,如水库水位、空气质量指数等,也要及时向公众公开,以便公众了解环境状况。

2. 环境政策公开:政府部门应当公开的环境政策法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治理措施等信息。

公众可以了解到政府在环境领域的政策取向和决策方向,以便参与环境决策的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环境项目公开:政府部门应当公开环境项目的立项、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测结果、治理效果评估等。

公众可以了解到环境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行情况,提出监督和评价意见。

4. 环境事故公开: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发生在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原因、影响范围、处理措施等。

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到环境事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5. 环境投诉公开:政府部门应当公开受理的环境投诉案件情况,包括投诉渠道、受理程序、处理结果等。

公众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反映环境问题,了解到问题处理的进展和结果。

6. 环境宣传公开: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环境宣传,向公众普及环境知识、环境法规和环境保护意识等。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活动等形式,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度和参与度。

环境信息公开的好处是多方面的。

首先,公众能够准确了解环境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环境和健康。

其次,媒体和利益相关方也能够及时掌握环境信息,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政府的环境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

最后,环境信息公开还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和信任关系。

然而,环境信息公开也面临一些挑战。

奥鹏作业福师《公共政策概论》在线作业一-0004

奥鹏作业福师《公共政策概论》在线作业一-0004

福师《公共政策概论》在线作业一-0004
力求解答“应该是什么”、“应该怎样做”的问题的政策分析方法属于()选项【A】:行为研究
选项【B】:价值研究
选项【C】:规范研究
选项【D】:可行性研究
正确选项:C
效率评估是指()
选项【A】:政策成本与政策效能进行衡量的关系
选项【B】:政策收益与政策效能进行衡量的关系
选项【C】:政策成本与政策收益进行衡量的关系
选项【D】:政策效果与理想效果进行衡量的关系
正确选项:C
政策规划的核心环节是()
选项【A】:目标确立
选项【B】:政策方案设计
选项【C】:后果预评估
选项【D】:方案抉择
正确选项:B
马尔科夫预测法属于()
选项【A】:系统分析方法
选项【B】:定性分析方法
选项【C】:确定型分析技术
选项【D】:随机分析技术
正确选项:C
判断政策价值的基本手段是()。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加剧,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逐渐成为了各国政府关注的重点。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指政府依法将环境相关信息公开给社会大众,以促进环境保护、提高公众参与度和加强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本文将从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国际经验和中国的现状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1. 促进环境保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使公众更加了解环境状况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从而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各方共同参与环境治理。

2. 增加政府透明度:通过公开环境信息,政府可以展示其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果,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3. 促进科学决策:环境信息公开可以为社会提供丰富的环境数据和科学依据,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国际经验1. 瑞典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瑞典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非常先进,其《公众权利取得环境信息法》规定了公众可以获得哪些环境信息,政府部门也需要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2. 美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美国的环境保护署将各类环境信息以在线数据库的形式公开,公众可以随时查询。

此外,美国还设立了相关的环境信息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信息公开政策和相关标准。

四、中国的环境信息公开现状尽管中国已经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2. 信息公开渠道不畅通:部分地区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完善,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有限,影响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3. 数据质量亟待提高:部分环境数据公开不准确、不实时,缺乏科学性,需要加强数据采集和整理工作。

五、建设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和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明确政府和公众的权责,提升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制化水平。

2. 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加大投入,建设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查询途径,方便公众获取环境信息。

简述行政信息公开化的作用

简述行政信息公开化的作用

简述行政信息公开化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行政信息的需求越来越高,行政信息公开化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行政信息公开化是指政府向公众主动公开信息,以满足公众对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要求。

本文将从行政信息公开化的概念、意义、现状、作用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简述。

一、行政信息公开化的概念行政信息公开化是指政府主动公开行政信息,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决策和管理情况,以便公众参与政府的决策和监督政府的行为。

行政信息公开化是现代公共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政府向公众负责的表现。

二、行政信息公开化的意义1.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行政信息公开化可以使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更加透明,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和决策过程,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的信任度,减少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增强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行政信息公开化可以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和决策过程,参与决策和监督政府的行为,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公众的满意度和参与度。

3.促进政府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行为行政信息公开化可以促进政府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行为,让政府在决策和行为中更加注重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减少政府的腐败和不当行为,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行政信息公开化的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范围公开行政信息,并且要在政府网站和公共信息平台上公开相关信息。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行政信息公开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范围不够广泛、公开内容不够详尽、公开形式不够灵活、公开程序不够规范等。

四、行政信息公开化的作用1.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行政信息公开化可以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和决策过程,参与决策和监督政府的行为,反映社情民意和提出建议,增强政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2.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行政信息公开化可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让政府更加注重公共利益和服务质量,减少政府的腐败和不当行为,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满足公众的需求和期望。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是指政府和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主动向公众提供信息的制度。

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之一,在促进透明化、公正、公平的社会管理和民主决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信息公开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机构的透明度,使行政活动更加规范和公正。

公众通过获取各种信息,能够监督政府的行为,促使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

同时,信息公开制度也能够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对法制的认同和遵循。

其次,信息公开制度有助于提升社会的信任度和科学决策水平。

信息公开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使公众能够更加客观地评估和选择。

最后,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民主权利的实现,有助于促进公众参与政治决策和社会事务。

公众通过获取信息,能够参与并影响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增强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感。

二、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限。

政府和组织在信息公开时,可能会选择性地提供信息,或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完全,影响了公众对事务的全面了解。

其次,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有限。

目前,大多数信息公开是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和门户进行,但公众对这些信息的获取渠道不够多样化,不利于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共享。

再次,信息公开的效果和影响力有待提升。

一些公众可能对信息公开产生怀疑,认为信息可能被伪造或掩盖,导致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效果不佳。

三、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方向为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需要采取一些措施和发展方向。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其次,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反信息公开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的追责,提高信息公开制度的可靠性和执行力。

同时,应当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建设更加便捷和多样化的信息公开平台,提升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和传播的便利程度。

环评公众参与制度在国内外的比较研究

环评公众参与制度在国内外的比较研究

环评公众参与制度在国内外的比较研究环评公众参与制度在国内外的比较研究随着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环保问题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之一。

为保护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实施环评制度。

环评是指在规划、建设和运营环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评价结果来决策和监控环境影响,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公众参与作为环评的重要部分,可以促进环评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提高社会共识和责任感。

本文将分析国内外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优缺点和不足,探讨如何构建更加完善的环评公众参与制度。

一、国内外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比较(一)前期信息公开前期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置条件,对于公众了解环评对象的环境情况和建设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外,前期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健全,环评机构必须在规划、建设前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摘要和要求公众提出意见。

在美国,环评机构还采用了“画面重演”的方式,通过电影、照片等形式再现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影响,让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环评对象对环境的影响。

国内的前期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完善,环评机构仅需公开报告书的摘要,公开范围较小,公众参与意识不足。

(二)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参与机制是环评公众参与的核心部分。

在国外,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环评,比如参加公众听证会、提交书面意见、参与会议和委员会等。

美国环评制度还规定,环评机构必须在环评过程中与公众保持充分沟通,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给出回应和解释。

在欧洲,公众参与机制比较灵活,环评机构必须根据环评对象的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公众参与方案。

国内的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完善,公众参与形式单一,既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也缺乏对公众意见的解释和回应。

(三)公众参与效果公众参与是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关键环节,公众意见的采纳和实施会直接影响环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在国外,环评机构会根据公众提出的意见对环评报告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环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在欧洲,环评机构还会委托第三方专家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估,以提高环评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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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环境公共决策中信息公开的价值与规范研究朱谦苏州大学法学院关键词: 环境行政;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提要: 对于作为公众参与之前提基础的环境信息公开问题,似乎并没有随公众参与之规范而成为立法者关注的重点,而这却成为环境行政决策机构虚置公众参与的挡箭之牌,这在一些典型环境影响评价案例中也得到了验证。

因此,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即便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中国已经得以确立,然而,实质性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那就是既要着力解决环境信息公开之例外的规范化,以免它成为环境公共决策机构规避环境信息公开的避风港;又要强化对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有效性的硬约束,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一、问题的提起自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开始,围绕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决策活动的展开,近年来有几起影响全国的公众环境利益诉求的表达事件。

这几个典型案例分别为:深圳深港西部通道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案、北京“西—上—六”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案、北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京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案、云南怒江水电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争议案、厦门PX项目事件、上海磁悬浮环评案等。

在这些案例中,到处都活跃着公众参与的身影,但公众参与环境公共决策的行为却并没有获得应有的尊重,甚至还被认为是非法;同时,那些一切都符合法律程序的环境公共决策却恰恰与广大的民意相背离,同样面临正当性危机。

基于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公共决策的基础,因此,本文要探讨的问题是:第一,环境信息公开将对公众参与环境公共决策产生怎样的影响?第二,环境信息公开有哪些规范性要求?二、环境信息公开对公众参与环境公共决策之影响在公众参与环境公共决策过程中,公众对于环境信息的拥有和理解,是其能够有效而富有意义的参与的基础。

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对于其特定利益的认知能力、根据目标而选择手段的行动能力以及公众根据利益诉求而进行有效组织化的努力,都往往取决于公众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获取相应的环境信息。

而事实上,在当下的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行政过程中,公众与拥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的评价机构以及环保部门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环境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使得公众拥有的环境行政参与权利被严重虚置。

(一)环境信息与公众环境利益认知能力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个体对于自己的环境利益的认知和理解的基础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是分不开的。

尽管,人们通常认为,公众是他们自己环境利益的最好的判断者。

但是,这种对环境利益的判断,无论是基于私人环境利益,抑或是公共环境利益,其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他们拥有认知、分析环境利益的充分的环境信息。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批过程中,无论是规划还是具体项目,往往都涉及到多重复杂的环境利益关系。

如果缺乏必要的环境信息的支持,公众就很难准确界定、认知各类环境利益,很难认知环境行政决策对其私人环境利益或者环境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程度。

比如,在厦门PX项目事件中,厦门官方一直认为该项目已经按照国家法定程序批准在建。

2007年5月29日,《厦门晚报》长篇刊登了该报记者对厦门市环保局负责人的专访,对该项目的审批过程、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等作了介绍。

在专访中,厦门市环保局负责人强调,海沧PX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期间“开展了大量的现场调查和公众参与工作”。

[1]然而,厦门市政府或有关部门也没有具体说明是怎么开展了大量的现场调查和公众参与工作的。

当然,是否真正地开展了大量的公众参与工作,只要审视一下这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信息公开就明白了。

公众能否参与以及在多大程度和范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单位是否公开、或在多大范围内公开关于PX项目有关的环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境信息密切相关。

因为,只有公众对于项目的相关环境信息有了充分的知悉,才能有效地参与到项目环评程序之中去,并提出相关的意见或发表相关的评论。

事实上,对于厦门PX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以及可能会给公众带来的潜在影响,作为PX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不会不知道。

基于常识,这类项目涉及到重大公众环境权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应该要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公众知情,最起码是要征求当地公众行列中的专业学者意见。

尽管,不能肯定说,该项目环评过程厦门当地公众行列中的专业学者皆不知情,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像厦门大学的中科院院士赵玉芬、环境学教授袁东星等相关学者也不知情。

然而,PX项目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已经在2006年11月正式开工,一些厦门公众才开始知道有此建设项目。

于是,在2007年3月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中科院院士赵玉芬等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成为全国政协头号提案。

[2]很显然,此项目在2005年就已经经过国家保护总局的环评审查,如果在环评过程中公众知悉此环境信息,其表达反对的诉求不至于等到项目已经正式开始建设时才进行。

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尽管个体化的参与在实践中很多,但理论研究和经验观察均表明,通过组织化的利益而进行的参与,不仅能够更加有效地实现利益主体的诉求,而且也将大大地降低参与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如同认知自身环境利益离不开环境信息一样,公众发现自己环境利益的共同体同样依赖于环境信息的公开。

因为,利益组织化所依赖的信任、利益认同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社会动员和集体行动,都必须以信息获取和信息交换作为前提。

[3]环境信息的公开使得参与过程中公众环境利益的各方经过分化、组合而得到结构上的简化,从而降低参与过程的交易成本,提升参与的有效性。

公众对环境利益认知能力存在严重不足的情形下,在很大程度上将使得公众作为环境利益主体的表达和话语能力受到极大的削弱,并抑制其参与到维护环境利益的行动之中的渴望。

事实上,在公众环境信息完全被隔离的情形下,公众将会产生对环境利益失去利益知觉,从而在最终意义上导致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会的剥夺。

(二)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环境公共决策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公众在对环境信息认知的基础上采取理性行动的能力,对于环境信息也会产生严重的依赖。

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之中,如果缺乏必要的环境信息,就难以获得认知环境利益所必需的知识,也难以对这些被认知的环境利益维护所需要采取的有效手段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行动策略。

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其本质上是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各自的目标而进行交涉、协商,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行动策略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利益主体提出方案,根据其他主体的策略对方案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哪一方主体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方案的分析和选择,以及对自己方案的调整,都将反映在他们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拥有和控制。

比如,深港西部通道深圳侧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案中,2003年11月份居民代表和有关部门在深圳市迎宾馆举行了第一次对话会。

在居民的坚持下,他们最终得到了环评报告最后七页关于公式计算部分的复印件。

就是根据这寥寥数页的复印件,钱绳曾和施泽康二人于2003年12月3日写了《盲评环评报告》一文,并对距离100米处的敞口段自行进行了计算,结果是氮氧化物浓度超标19.64倍。

而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距敞口段120米以外,大气质量即可符合国家2级排放标准。

差距是如此之大,注定了环评报告将成为双方争执的重点,而维权活动的重心也迅速转向了空气质量是否达标的技术之争。

事实上,也正是钱、施二人的计算结果,使得居民们认为《环评报告》是不可信的,污染必然存在。

从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看,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及环保部门的方案和审批意见的反应,取决于其所拥有的环境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在环境信息匮乏或者严重不对称的情形下,公众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方案可能完全失去评价的能力,公众参与也往往只是具有形式意义。

经验的观察表明,环境信息的控制及其占有不对称等情形,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利益的认知和行动能力。

比如,在怒江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国内众多环保组织和个人公众联合签名,强烈要求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资料,他们认为:怒江工程叫停之后,有关怒江水电开发的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和内容并未公之于众,公众完全无从了解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准备如何避免环境损害,如何安置移民,如何保证水库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怒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应该依照圆明园的先例,公布规划环评报告,让公众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对其进行公开评议。

从公众参与的社会性基础角度看,环境信息的公开,有助于形成一个信息流动、交换、互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学习过程。

如果公众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拥有足够的环境信息,他们就更有可能不仅仅认知到自己的环境利益,而且可以了解其他利益主体的环境诉求,了解利益交涉、妥协的相关规则以及不同利益主体在参与过程中将会采取的行动策略。

因此,如果公众不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他们的学习能力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

其结果要么使公众在面对政府环境决策时无能为力,从而使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受到影响;要么是参与者可能采取一些非制度化的行动,如抵制、抗拒、不合作等,甚至对环境决策的过程参与失去兴趣。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三、环境公共决策中环境信息公开之规范化环境信息公开主体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存在提供信息时并不全面、不及时以及不准确,尤其是内容不易于为公众所理解。

为此,法律往往要求环保部门或者建设单位以及环评机构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

对于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那就是关于环境信息易于为公众所理解以及环境信息公开的双向性。

(一)环境信息的易解性环境问题的科学技术性导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能包含大量的专业科技术语,所以公开环境信息时,应该为公众提供相关的技术帮助,以便于公众理解相关信息。

因为公众能否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解读的前提是取决于其对相关问题的熟悉程度,而相关专业熟悉程度又是由公众个体信息存量和信息结构决定的。

在社会分工程度日益加深的现代社会,每个人知道越来越多关于越来越小的事情。

任何公众个体的信息结构都不是全方位的,必定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在内的某些知识领域存在认知盲点。

这些盲点是一般社会公众很难仅仅凭借一般的社会体验、分散式的零星阅读就能弥补的。

即使公众为了缩小与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群体之间的环境信息鸿沟而有意识扩充原有信息集合的边界,其预期绩效的实现也需要时间的专门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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