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种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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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标准

劳动合同的标准

劳动合同的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法律文书。

下面将从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签订和解除等方面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的标准。

一、合同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

用人单位是指需要雇佣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的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

劳动者是指直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个人。

二、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的名称和形式:合同名称应明确为“劳动合同”。

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但劳动者在受雇前应得到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的种类、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合同应明确劳动的种类,例如全职工作或兼职工作。

合同还应明确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合同应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津贴、补贴等。

4.劳动合同期限: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两种形式。

5.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合同应明确工作的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如工作环境、劳动安全、劳动保险等。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7.其他合同约定:合同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添加其他合同约定,以满足双方的特殊需求。

三、合同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应符合以下要求:1.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可口头或书面形式签订,但劳动者在受雇前必须得到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供一份原件给劳动者。

2.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因以下原因解除:合同期满、协商一致解除、员工提前通知解除、因劳动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

四、其他注意事项除了以上介绍的内容外,劳动合同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标准应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劳动时间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同条款的清晰性:劳动合同的条款应写清楚,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用语,以避免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解释产生歧义。

劳动法WORD

劳动法WORD

第六章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从属性(1)身份从属(2)义务从属(3)经济从属2、继续性3、受限制性(1)法律规定劳动条件基准(2)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一、劳动合同的种类1、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2、劳动合同产生方式(1)录用合同(2)聘任合同(3)借调合同(4)委派合同3 、劳动时间(1)全日制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劳动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必要内容:1、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和信息2、合同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二)商定内容:1、试用期2、培训3、保守商业秘密4、竞业限制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三)劳动合同内容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事项2、与劳动合同冲突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原则:(1)平等自愿协商(2)合法原则2、订立时双方的义务(1)告知义务(2)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有效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3、订立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2)订立期限(3)违反书面形式的法律后果二、劳动合同的履行1、原则:(1)全面履行(2)亲自履行(3)不得强迫劳动(4)情势变更2、履行中止:(1)劳动者原因(2)用人单位原因(3)双方原因三、特殊规则:1、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违章指挥、冒险作业3、用人单位变更四、劳动合同无效1、无效确认(1)法律依据(2)机构2、法律后果五、违反劳动合同责任1、概念:又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2、表现:(1)完全不履行(2)不完全履行(3)不适当履行3、责任方式:(1)继续履行(2)违约金(3)赔偿损失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变更(一)概念:是指劳动合同在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等法律行为。

合同种类及编码.docx(范本文)

合同种类及编码.docx(范本文)

合同种类及编码合同是法律上约束双方行为的文件,它规定了各方在特定事务上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合同种类及其编码。

一、租赁合同1.1 编码:CT01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将特定财产或资产提供给另一方使用,并以一定的费用支付的合同。

根据租赁的对象和内容不同,租赁合同可以分为房屋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

二、销售合同2.1 编码:CT02销售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给另一方,并以一定的价格交易的合同。

根据销售的对象和方式不同,销售合同可以分为实物销售合同、软件销售合同、服务销售合同等。

三、劳动合同3.1 编码:CT03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关系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的合同。

根据劳动关系的类型和性质不同,劳动合同可以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返聘合同等。

四、合伙协议4.1 编码:CT04合伙协议是指两个或多个当事人通过约定出资、分配利润、管理权力等方式共同经营生产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协议。

根据合伙协议的性质、经营方式和权益分配等不同,合伙协议可以分为一般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协议等。

五、借款合同5.1 编码:CT05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约定还款方式、借款利率等借贷条款的合同。

根据借款的对象、用途和形式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个人借款合同、企业借款合同、担保借款合同等。

六、保险合同6.1 编码:CT06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相应保险责任和义务的合同。

根据保险的对象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合同、车辆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

七、技术合同7.1 编码:CT07技术合同是指技术提供者将其所拥有的技术或专利权利转让给他人并约定相关权益和义务的合同。

根据技术合同的内容和方式不同,技术合同可以分为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合同种类及其适用范围介绍

合同种类及其适用范围介绍

合同种类及其适用范围介绍合同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交易和合作的重要工具,它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可靠性。

根据不同的交易对象和目的,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合同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一、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商品或服务的交易。

无论是传统的实体商品还是数字化的虚拟商品,销售合同都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销售合同中通常包括商品描述、价格、数量、交付方式、支付方式等条款,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适用于不动产或动产的租赁交易。

不动产租赁合同通常用于房地产租赁,规定了租金、租期、使用权和维护责任等条款。

动产租赁合同适用于设备、车辆等的租赁,规定了租金、租期、使用方式和设备维护等事项。

租赁合同的签订可以保护双方的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于雇佣关系的合同,适用于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作。

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福利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四、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适用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合作协议可以是战略合作、技术合作、市场合作等不同形式的合作。

合作协议中通常包括双方的权益分配、合作目标、合作方式、保密条款等内容。

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助于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五、借贷合同借贷合同适用于借贷交易。

借贷合同中规定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条款。

借贷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借贷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六、保密协议保密协议适用于需要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交易。

保密协议中规定了保密的内容、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保密协议的签订有助于保护商业机密,防止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七、合同解除协议合同解除协议适用于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

当合同双方出现争议、无法履行或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签署解除协议来解除合同。

定向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定向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定向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只能在该用人单位从事约定的工作,不能在其他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合同。

一、定向劳动合同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定向劳动合同,又称专项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种特殊劳动合同。

它具有明确的目的性、针对性和约束力,旨在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

2. 特点(1)目的性:定向劳动合同是为了满足用人单位在特定时期、特定岗位上的人力资源需求,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促进劳动者就业而设立的一种劳动合同。

(2)针对性:定向劳动合同针对性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就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主要条款达成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约束力:定向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劳动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只能在该用人单位从事约定的工作,不能在其他用人单位就业;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定向劳动合同的种类及应用场景1. 种类根据定向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和目的,可以将定向劳动合同分为以下几种:(1)项目型定向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完成某一项目,与劳动者签订定向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项目完成后解除合同。

(2)岗位型定向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特定岗位人手不足,与劳动者签订定向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该岗位上工作一定期限。

(3)区域型定向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特定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定向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该地区工作一定期限。

2. 应用场景(1)季节性用工:企业在生产旺季,因劳动力需求增加,与劳动者签订定向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旺季结束后解除合同。

(2)项目外包:企业将项目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与承包方签订定向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项目完成后解除合同。

(3)人才引进:企业为引进关键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与劳动者签订定向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企业。

员工关系管理考试习题第一部分

员工关系管理考试习题第一部分

《员工关系管理》习题1第一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 我国《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

A、150%B、200%C、250%D、300%2.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A、50%B、60%C、70%D、80%3. 目前最典型的一种劳动关系管理类型是()。

A、传统型企业B、精明的家长型企业C、精明的现代型企业D、标准现代型企业4. 将现代管理学的发展称为“管理理论的丛林”的学者是()。

A、约翰•莫尔斯B、弗雷德里•泰勒C、彼得•德鲁克D、哈罗德•孔茨5.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A、15B、30C、45D、606. 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期,资本主义开始从自由竞争向垄断过程过渡。

这一时期经济发展的基础是()。

A、第一次技术革命B、第二次技术革命C、工业革命D、产业革命7. ()一般认为,劳动关系是具有经济理性的劳资双方之间的自由、平等的交换关系,双方具有不同的目标和利益。

A、新保守派B、管理主义学派C、激进派D、自由改革派8.()将传统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因素进行了对比。

A、斯密B、黄越软C、格斯特D、邓洛9. 管理者把纪律管理视为增强行为的一种要求,认为员工之所以顺从劳动纪律,是因为他们惧怕强制措施或处罚办法。

这是下列()的观点。

A、X理论B、Y理论C、行为调试理论D、内外控制理论10.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采用“三方性”的组织原则,不包括()。

A、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B、工会代表C、企业方面代表D、法律机构代表二、多项选择题1. 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有()。

A、提前书面通知B、征求工会意见C、经济补偿D、依法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2. 下列属于集体合同的法定条款是()。

A、劳动报酬B、工作时间C、休息休假D、劳动安全卫生3. 下列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

含答案及解析2014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题集第四章第二节劳动合同

含答案及解析2014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题集第四章第二节劳动合同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题集第四章第二节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1.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及其他。

除了必备条款,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劳动合同有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

2.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通常包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及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以及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况,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

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也下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符合有关规定。

经济性裁员也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有:1)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工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J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劳动合同终止时,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包工头”用工模式属于非法用工模式。

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合法用工。

但是需要注意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务者应当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种类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种类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种类一、引言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关或公共机构,为实现特定的公共目标而设立的组织形式,其员工的招聘与管理与其他企业存在一定的差异。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种类及其特点对于员工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种类及其主要特点。

二、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基本形式。

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关系的主要依据,包括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福利保障、劳动保护等具体事项。

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都应当遵守,并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

1. 劳动合同的特点(1)双方平等协商: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基于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2)明确的工作内容与责任: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和绩效要求,以及单位对工作人员的权益保障。

(3)确定的工作时间与薪酬待遇: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以及薪酬待遇和发放方式。

(4)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劳动合同应规定工作人员享受的福利待遇(如社保、医疗保险等)和劳动保护权益。

2.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1)固定期限合同:根据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和员工约定了明确的工作期限,合同期满自动解除。

通常情况下,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不超过3年。

(2)无固定期限合同:事业单位和员工可以约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仍需明确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关键事项。

三、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聘用具有特定专业技术能力或服务技能的人员时,与其签订的合同形式。

聘用合同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职位或项目,主要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和劳务工等。

1. 合同工合同工是指事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明确工作期限的人员。

合同工与事业单位建立的聘用关系是具有一定时间限制的。

合同工在聘用期限内与事业单位享有相同的权益和福利待遇。

2. 临时工临时工是指在事业单位临时性需求增加时,短期聘用的劳动者,其工作期限通常在一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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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种类的选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三种,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关键的是劳动合同种类的选择,因为在新的法律背景下,三类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不一样,对用人单位来说,三类劳动合同的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也是不同的。

因此,用人单位需要详细了解三类劳动合同的特点,在实际运用中结合本单位岗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劳动合同的种类。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分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

但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法律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因此,上述工种、岗位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最长限制,并不能由双方协商确定。

1、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1)有利于发挥用工自主权。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大优点在于其存在到期终止,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满,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使劳动力合理流动,有利于用人单位发挥用工主动权。

(2)具有激励作用。

由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的不确定性,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对象肯定是绩效表现比较好的员工。

因此劳动者为获得续签的机会,会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可以对员工起到约束与激励的作用。

(3)适用范围比较广。

与其他两类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无论何种企业、何种岗位、何种类型的劳动者,均可以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利之处。

(1)期满终止可能支付成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签订次数有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次数限制的问题,即两次之后可能面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没有终止日期,但应当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

简言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约定开始时间,不能约定终止时间。

劳动合同法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有很大的区别,其立法目的就是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

在劳动合同法模式下,只要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劳动者。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使劳动者获得职业稳定感,利于在本单位本职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工作的熟练程度,从而有利于提高用跟单位的效率。

(2)对用人单位而言,可以保持岗位及团队稳定性,减少员工频繁流动带来的影响。

(3)可以节约经济补偿金。

,从法律规定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节约用工成本。

(4)可以减轻合同管理的负担。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续签的问题,可以减轻劳动合同管理的负担。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利之处(1)员工容易滋生懒惰心理。

(2)隐性成本高。

劳动者的医疗期、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都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挂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隐性成本高。

(3)用工机制受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受到影响。

三、已完成一定的工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利弊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1)止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完成某一特定的工作为标准,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2)次数不受限制。

连续订立两次或者更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存在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不利之处(1)使用范围窄。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往往业因临时工作需要录用职工而订立的合同,往往以计件、记时形式发放工资。

因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用工或者以项目工程形式经营的企业。

(2)无法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3)终止有成本。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三类劳动合同的搭配使用原则通过分析三类劳动合同的利弊,可以看出来各类劳动合同都有本身的特点及优点,也存在相应的弊端。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就要在把握它们各自利弊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和员工的实际,根据需要选择劳动合同的种类,做到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防范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普遍使用原则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尽管新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所限制,但它仍然是用人单位普遍使用的劳动合同。

原因主要在于,对比三类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有其独特的优点。

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存在固定的终止时间,有利于用人单位用工机制的新陈代谢,防止用工机制的僵化。

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使用范围广的特点。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固定期限合同时用人单位普遍使用的劳动合同,但也要抛弃原来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做法,需要考虑长期、中期、短期劳动合同的合理搭配。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优先使用原则已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仅存在到期的情形,还存在不受两次的限制优点。

对于临时性、季节性、项目化的工作,用人单位需要优先考虑使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对于本身不具有临时性、季节性、项目化的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加以研究,灵活运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销售人员,可以完成一定的销售指标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司机,可以将跑完一定的公路数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谨慎使用原则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谨慎使用。

(1)适合签订的岗位,可以签订。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适合于用人单位需要保持长期稳定性的岗位。

因此,对于核心的岗位,可以选择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不适合签订的岗位,不能签。

对于不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岗位,用人单位需要采取措施预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具体可用的措施有以下几类:一是阻止法定条件的成立。

连续工作十年和连续签订两次是不可以逾越的底线。

二是采用其他用工形式。

对于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岗位,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其他用工方式,如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

三是选择业务外包。

四是关联公司、母子公司之间轮流签订劳动合同。

当然,轮流签订合同时,要防止强制安排或以业务划转的方式进行。

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签订之后,重在管理。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何发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积极性,限制其消极性,是用人单位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需要加强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机制有很大的影响。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如何发挥,尤其是如何防止员工的惰性,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因此,如何激励员工是用人单位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用人单位的许多制度,如薪酬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等,都需要围绕如何激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来设计。

二是合同无期限,岗位有期限。

只要用人单位可以拿出合理的调岗依据,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的情况发生了变化等,用人单位可以为员工调岗。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细化解除情形。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同解除上没有区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发现员工不符合单位的需要,只能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类,一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一类是用人单位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是提前了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关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三条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的解除条件,如劳动者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等,这里的究刑事责任、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都需要根据法律判定。

另一类是法定加自定的解除条件,如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些解除条件虽然也是法律规定的,但是“录用条件”是什么,哪些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什么是“重大损害”等。

均需要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事先确定。

这些可以称为法定加自定的解除条件。

显然,用人单位利用法定加自定的解除条件相对较为容易。

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事先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将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予以补充、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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