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基层工会女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中山大学基层工会女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中大工会〔2008〕13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基层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经中山大学第二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次会议讨论审议,现将《中山大学基层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主题词:女教职工考核办法通知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2008年11月5日印发中山大学基层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工会女教职工工作水平,使基层女教职工组织成为有活力、有影响力、有凝聚力,值得广大女教职工信赖的组织,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结合我校女教职工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简称《纲要》)、《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山大学特色的女教职工工作机制。
1、根据《纲要》和条例,各级女教职工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的宣传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①有女教职工25人以上的分(直属部门)工会和部门工会,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不足25人的设女教职工委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女教职工工作规程及女教职委的近期活动安排。
②各级女教职工委员会每年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总结女教职工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
③各级女教职工委员会要经常向同级党政工领导班子汇报有关工作,取得党政工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及时解决女教职工工作和女教职工中存在的问题。
④建立女工干部学习制度(有学习记录),注重调查研究,大胆探索,创新女教职工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3、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参与制度①各级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或女工委员)参加同级工会常委会或委员会,参与制订或审议涉及女教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改革方案,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机制,引导教师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鼓励教师在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多成绩,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学校教师考核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
第四条学校教师考核遵循“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合同管理、奖惩结合”的原则,要求各院系在学校考核导向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合同为基础,分类—1—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
第五条教师考核的形式包括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形式。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校本部专任教师。
二、考核的组织及工作要求第七条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设立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审议确定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成员一般由学校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校领导以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校工会、教学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参加。
相关学科专家应根据参加考核教师的情况从相应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成就和声誉的教授中产生。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的人数须为单数,不少于11 人。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对各院系的教师考核工作进行宏观监督和指导,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的建议,重点审核各院系教师考核工作中的特殊情况。
修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员学期考核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职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原则,以德、能、勤、绩、廉为基本内容,对在职在岗教职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履职情况、廉洁奉公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其工作业绩。
第三条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采取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等形式。
第四条在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实行院、系(部)二级考核机制,具体由人事部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时间段:当年2月至次年1月。
第六条考核范围1.全体在岗专职教职员(包括专职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与工程技术类人员、辅导员、专业主任、学科带头人、首席教授、中层干部、院领导)2. 借调、外派、挂职锻炼的人员,原则上由借调、外派或挂职单位负责考核,派出单位听取考核意见,考核结果由派出单位统一汇人事部。
3. 考核期内院内调动的人员,原则上由新单位按照新的岗位职责负责考核,若在新单位工作时间太短,可听取原单位意见。
4.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考核,但均应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并在备注中注明不考核原因,符合下列第5种情况的人员由所属系(部)或部门代写,由人事部审核。
(1)尚在试用期内的;(2)中层干部任职未满半年的;(3)一年内经学院同意批准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病假和事假累计共超过40天的人员;(4)外出学习、进修(含国内、国外)、休产假超过学院批准期未归,或因上述原因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的人员;(5)因私出国(境)2个月以上的未归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等级第七条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对考核人员所应承担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
高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及其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个人的年度考核工作。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院系,按《院系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年度考核;其他院系参照目标管理责任制院系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校机关各部门和总支、各直属单位,按有关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条教职工年度考核坚持公正、公开、全面、民主、注重工作业绩的原则。
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考核为主;实行上级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群众参与评议的同时,根据管理权限,从上至下逐级考核。
第四条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两部分,集中考核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第二年元月份进行。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晋级(职)、调资、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与方式第五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是教职工本人全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六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点在于教职工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敬业精神、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廉洁从政、勤俭工作的情况。
根据教职工所在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有所侧重:(一)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完成教学、科研、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教学改革方面的贡献和培养青年教师的情况。
(二)党政管理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在学校重大工作和全校性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三)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围绕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所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在工作实际中的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
(四)工勤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人事[2004]56号 - 中山大学人事处
![人事[2004]56号 - 中山大学人事处](https://img.taocdn.com/s3/m/593d5e6da98271fe910ef938.png)
人事…2009‟167号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粤人发…2009‟172号文件的精神,广东省人事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决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联合表彰“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现将我校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在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其中,“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大学专任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党政管理干部。
2009年6月30日之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曾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南粤优秀教师(包括杰出教师、教书育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优秀政治辅导员、优秀山区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
二、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今年全省共评选表彰“南粤优秀教师”990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10名。
“南粤优秀教师”为等额评选,“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差额评选。
分配给我校的“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1名,“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名额11名。
三、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学校工会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学校工会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工作,推动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和进步,特对学校工会工作实施量化考核。
一、考核内容:(一)工会自身建设及文体活动(二)信访维稳工作(三)计生工作(四)师德师风(五)参加上级工会活动、获奖及创新工作成效二、量化考核细则:(一)组织机构与工会自身建设(满分20分)1、按时上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10分2、师德、计生、信访和工会各部门领导小组及成员分工、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专题会议记录等资料齐全。
10分(二)工会工作(满分20分)1、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5分2、建立校务务公开制度,有实际性的公开内容。
5分3、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及文体活动。
5分3、每学期组织三次道德讲堂活动5分(三)师德师风(满分20分)1、提交个人师德师风考核量化登记表。
5分2、师德师风学习笔记、学习体会5分3、师生问卷调查、家长问卷调查5分4、社会、家长投诉、整改情况 5分(四)信访维稳(满分20分)1、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预案、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5分2、社会、家长、学生投诉以及整改情况。
5分3、信访维稳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分类台账。
10分(五)计生(满分20分)1、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专题会议记录。
10分2、填报红明小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分解表。
10分(六)参加上级活动、获奖及创新工作成效1、获学校表彰。
1分2、参加市区级组织的比赛或授予荣誉称号。
每次2-3分3、开展有特色有创意的活动,填写特色工作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学校,经学校认可每项加2分。
三、量化考核的结果确定与运用:1、按照考核标准自查自评,并提出有关佐证材料,在得到学校行政认可确认后,由校办记载得分加分情况。
2、每年底组织考核最终的统计与排名,根据得分高低情况,由学校决定表彰和奖励。
3、考核成绩作为评选学校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的主要依据。
关于中山大学第三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

中山大学第三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列席代表名单
(共6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全国、省人大女代表、女政协委员(2人)
张蓓女肿瘤防治中心
黄瑶女法学院
二、各单位党政主要女领导(3人)
侯志红女纪委监察处
胡舒立女传播与设计学院
梁丹女医学科学处
三、各二级工会女主席(1人)
皇甫立霞女工学院
中山大学第三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拟表彰的奖项情况汇总
1、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孙逸仙纪念医院护理团队
2、广东省“巾帼文明岗”
附属第一医院妇产科、孙逸仙纪念医院护理团队、附属第三医院感染科五区、肿瘤防治中心门诊导管专科护理组、附属第五医院财务科收费处、附属第五医院特诊科
3、广州市“巾帼文明岗”
离退休工作处、哲学系党政办公室、孙逸仙纪念医院药学部、附属第三医院精神科、附属第六医院外六科
4、“中山大学和谐家庭”
东校区:陈凤英;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容永愉、徐慧、简裕庚;哲学系:罗筠筠;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羡晓曼、谭玉华;教育学院:陈海华、易莉;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江绍基、李宝军;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匡代彬、许先芳、梁宏斌;生命科学学院:冯双;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孙力;附属第一医院:杨智云、沈振宇、廖创新;附属第三医院:邹小兵、柯伟民、梁锦华;附属第五医院:樊韵平;附属第六医院:彭俊生;新华学院:张华英、李伟林、李安兰;南方学院:乔华锋、刘子青、张程。
5、“绿色畅想”环保手工艺品制作比赛最佳组织奖
附属第三医院工会
—2—
中山大学第三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回执
单位(盖章):
(正式代表即“双代会”的女性代表,以上表格可另续行)
—3—。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指标试行

2.每年召开教代会;(2分)
3.教代会能按时换届;(2分)
4.设有教代会常设小组(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职责;(2分)
5.每年开展教代会代表提案征集及处理工作;(2分)
6.教代会文档资料齐全,立档规范。(1分)
(五)院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3分)
1.已建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有具体措施;(2分)
2.建立向工会投入的固定资产台账。(2分)
五、提升教职工素质
(34分)
(十)文体活动(18分)
1.参与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9分)
2.本单位开展文体活动。(Fra bibliotek分)(十一)宣传教育工作(8分)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师德医德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 2分)
2.关心青年教职工的成长,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2分)
3.本单位有用于发布工会工作信息的宣传栏或网页;(2分)
4.及时将工会重要工作、活动向校工会报送并获刊登于《中大教工》或校工会网页。(2分)
(十二)女教职工工作(8分)
1.按有关规定建立女教职委或设有女工委员;(1分)
2.积极参加校工会女教职委组织的专题活动。(2分)
3.本单位开展有益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专题活动;(3分)
4.维护女教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权益;(2分)
六、加分项目
(十三)创新、特色工作等
1.开展工会、教代会工作有特色、有创新,为推进校(院)改革发展做出突出成绩;(需提交专题书面报告由评审组进行审定,上限5分)
2.获得地市级以上工会系统的各类奖励;(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市级1分;同一考核周期内,同一获奖项目按最高分计算。)
2.院务公开工作有开展、有检查、有总结、有档案。(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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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二级工会
“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为推进我校工会、教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水平,努力把各二级工会建成深受广大教职工拥护和信赖的“教职工小家”。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号)、中山大学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中大党发…2003‟15号)和中山大学党委•关于转发†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小家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大党发…2004‟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的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党政工共建“教职工小家”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以创建“模范教职工小家”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教职工凝聚力,全面提升工会、教代会建设水平;以服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目的,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团结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校(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为把我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大学贡献力量。
二、“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教职工小家” 建设考核评估领导小组,领导“教职工小家”建设的考核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由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
成员:由校工会常委担任
-1-
(二)“教职工小家” 建设考核评估领导小组下设“教职工小家”考核评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具体负责“教职工小家”建设的考核评估工作。
评审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
成员:由校工会专职副主席、校工会各部(办)负责人、各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或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主席(副主席)担任,分若干个小组进行现场考核评估。
在考核评估过程中,将邀请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监督。
三、“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的周期、范围、类别及等级、
(一)考核周期:“教职工小家” 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不设终身制。
(二)考核范围:凡成立工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单位必须参加“教职工小家” 建设考核评估。
(三)考核类别: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分为四个类别进行考核评估,即:A类为各学院、直属系、外语教学中心、高等继续教育学院等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B类为各附属医院工会;C类为机关、东校区、珠海校区、医学部、离退休处等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D 类:为产业集团、后勤集团、新华学院、南方学院等工会(分工会)。
(四)考核等级:“教职工小家”建设的等级,根据每次实际考核评估情况评定,分四个等级,即“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合格教职工小家”、“未达标教职工小家”。
四、“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内容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各类别“教职工小家” 建设考核评估指标量化为8项18个要素等具体考核内容,总分值为100分(详见附件: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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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等级的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报“模范教职工小家”
1、已建立教代会制度(校机关、东校区、珠海校区、医学部等单位除外)和工代会制度,并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和工代会(两会可同时召开,下同);
2、教代会、工代会能按规定按时换届(因特殊情况,并报校教代会、校工会审批同意的单位除外);
3、考核评估总成绩在90分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报“先进教职工小家”或“合格教职工小家”
1、已建立教代会制度(校机关、东校区、珠海校区、医学部等单位除外)和工代会制度,并在考核评估年度中,至少召开过一次教代会和工代会;
2、教代会、工代会能按规定按时换届(因特殊情况,并报校教代会、校工会审批同意的单位除外);
3、考核评估总成绩在85-89分的可申报“先进教职工小家”;70-84分的可申报“合格教职工小家”。
(三)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可申报“未达标教职工小家”
1、尚未建立教代会制度(校机关、东校区、珠海校区、医学部等单位除外)。
2、已建立教代会制度(校机关、东校区、珠海校区、医学部等单位除外)和工代会制度,但在考核评估年度中,没有召开教代会和工代会;
3、教代会、工代会没能按规定按时换届(因特殊情况,并报校教代会、校工会审批同意的单位除外);
4、考核评估总成绩在7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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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程序
在考核评估当年,由二级工会提出申请,由评审组按照各类别考核评估要求,对各二级工会的“教职工小家” 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作出等级评定,报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审定。
具体步骤如下:(一)在考核评估当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工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表‣的要求进行自评,撰写•“教职工小家”建设自评总结报告‣,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报告,表决通过•自评报告‣及自评分数。
(二)各工会于规定时间内向校工会提出申请,缴交•“教职工小家”建设自评总结报告‣(需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自评申报表‣(详见附件5)和•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表‣,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备查。
(三)在规定时间内,评审组将分批到各工会进行现场考核评估。
现场考核评估分四个环节进行:一是听取自评情况汇报(要求制作PPT 进行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二是查问有关情况;三是查阅相关档案和查看有关场地及设施;四是评审组根据现场考核评估情况进行评分。
(四)现场考核评估工作全部结束后,评审组将评审结果报校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结果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五)公示结束后,各工会应根据校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公布的审定结果填报相应等级的“教职工小家” 登记表,报校工会审核备案。
七、表彰办法
(一)学校召开“教职工小家” 建设表彰大会,向被评为“模范教-4-
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和“合格教职工小家”的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对被评为“模范教职工小家”和“先进教职工小家”的工会将推荐参加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和“先进教职工小家”的评选。
附件:
1.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表(A类)
2.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表(B类)
3.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表(C类)
4.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表(D类)
5、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自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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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表(A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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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作为各学院、直属系、外语教学中心、高等继续教育学院等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工作的指导依据,适用于“教职工小家”建设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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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表(B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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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作为各附属医院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工作的指导依据,适用于“教职工小家”建设的验收和复验。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表(C类用表)
说明:本表作为机关、东校区、珠海校区、医学部、离退休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工作的指导依据,适用于“教职工小家”建设的验收。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表(D类用表)
说明:本表作为产业集团、后勤集团、新华学院、南方学院工会(分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工作的指导依据,适用于“教职工小家”建设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