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户县电热公司热力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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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20150420

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20150420

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5〕37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5-4-19 作者: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精神,为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相关规定,现将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陕西电网上网电价(一)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将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0.3796元(含税,下同),未执行标杆电价的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步降低0.98分。

未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扣减1.5分、1分和0.2分。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0.3836元。

(二)实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

为加快我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升级改造,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

(三)提高水电上网电价。

为鼓励清洁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适当提高水电上网电价。

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在1991年5月1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在1991年5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在2006年9月1日以后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

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趸售县水电上网电价和水电站富裕上网电量送陕西电网的,也按以上规定执行。

二、同步调整陕西电网销售电价(一)陕西电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除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以外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8分;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分步取消价格优惠政策每千瓦时提高9.2分,至2016年4月20日全部取消优惠,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水电气热等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水电气热等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水电
气热等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2.07.30
•【字号】陕价商发[2012]91号
•【施行日期】2012.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水电气热等
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商发〔2012〕9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有关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是指社区开展为居民服务工作所需的配套设施,即“一部三室三站一场”。

主要包括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警务室、图书室、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站、卫生计生服务站、文体活动指导站、室外活动广场等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和活动的场所。

用于出租等盈利性质的社区服务设施不在此范围内。

二、执行标准。

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电
信、有线电视价格按当地居民类标准执行。

三、以上价格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73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73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73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陕西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72元(含税,下同),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其他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52分钱。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四。

(二)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基数内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89分钱。

二、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一)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4分钱。

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提高,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

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一至附件三。

(二)宁强、略阳、勉县及宝鸡市陈仓区各类用电(不含居民生活用电)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54分钱,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三)陕西神东营业区内(不含神东煤炭公司)各类用户用电价格按照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

神东煤炭公司与榆林供电公司的结算价格提高为每千瓦时0.5512元。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价格的函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价格的函

1 / 1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价格的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物发[2008]266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10.22
【实施日期】2008.11.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清理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价格的函
(市物发〔2008〕266号)
西安市市政委: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08]146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经省、市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我市从2008年11月15日起对西安东郊能源公司、。

西安集中供热价格按热量怎么算

西安集中供热价格按热量怎么算

西安集中供热价格按热量怎么算
对于西安集中供热价格按热量怎么算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件精神,西安集中供热价格按热量计算⽅法如下:居民⽤热每吉焦44元,每千⽡时0.16元
⾮居民⽤热每吉焦59元,每千⽡时0.21元。

分户计量居民⽤户,实⾏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

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30%)×供热建筑⾯积×4}+计量热价{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时(44元/吉焦或0.16元/千⽡时×70%)×⽤户所⽤热计量数}。

相关政策:
1、凡属我市城区集中供热居民⽤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优惠热价为22元/吉焦或建筑⾯积每⽉每平⽅⽶4元。

2、对层⾼在3⽶以上按建筑⾯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根据《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法规定,在计算标准采暖⾯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

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热费=供热价格×建筑⾯积×(实际层⾼÷3)。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表(最新收费标准)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表(最新收费标准)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表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表(最新收费标准)正常电费的价格是根据不同地区和用电用途来确定的,需要具体查询当地供电部门的价格信息。

以下是关于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表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表(5月28日发布)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 销售电价表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 元/千瓦时) 高峰平段低谷一、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0.5483 0.4983 0.2983 1~10 ( 20)千伏 0.5483 0.4983 0.2983 35 千伏0.5483 0.4983 0.2983二、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7740 0.5164 0.2588 1~10 ( 20)千伏 0.7620 0.5084 0.2548 35 千伏0.7470 0.4984 0.2498其中:农业排灌用电不满1千伏0.2994 1~10 ( 20)千伏0.2974 35 千伏0.2944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50米—100米0.2794 100米以上—300米0.2694 300米以上0.2594注:1.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

2.农业生产用电(不包括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

3.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由符合条件的用户自愿选择。

电表电费怎么算?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电表电费计算方法如下:1、第一档电费=第一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第二档电费=超出第一档标准并且在第二档标准以内的电量×0.64元/度+第一档的电费;第三档电费=超出第二档标准的电量×0.8元/度+第二档的计算。

2、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小于240度用电量,电价为0.59元一度。

3、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大于240度,小于400度的用电量,电价为0.64元一度。

西安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是一个四季分明的城市,冬季气温较低,因此供暖成为了市民生活中不可
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西安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供暖收费标准,以便市民了解和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开支。

首先,根据西安市政府相关规定,供暖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居民所在房屋的建筑
面积来确定。

一般来说,供暖收费标准会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档,不同面积的房屋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

这样的设计旨在让市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的供暖费用支出,避免出现因为面积不同而导致收费不公平的情况。

其次,西安市政府还规定了供暖收费的结算方式。

一般来说,供暖费用是按照
季度进行结算的,市民需要在每个季度结束后按照实际使用的供暖量进行结算。

这样的结算方式旨在让市民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供暖使用情况,避免因为结算方式不合理而导致费用支出的不确定性。

除了按照建筑面积和结算方式确定供暖收费标准外,西安市政府还规定了供暖
收费的调整机制。

一般来说,供暖收费标准会根据市场价格和政府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市场环境和保障市民的供暖需求。

这样的调整机制旨在让市民能够更加合理地享受到供暖服务,避免因为收费标准不合理而导致供暖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况。

综上所述,西安供暖收费标准是根据建筑面积确定的,采用季度结算方式,并
且设有相应的调整机制。

这样的设计旨在让市民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供暖费用支出情况,避免因为收费不公平或者服务质量下降而影响生活质量。

希望市民能够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自己的供暖费用支出,共同营造一个温暖舒适的生活环境。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为缓解供热企业因煤炭、劳动力等价格上涨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确保用户用热需求和广大群众冬季正常采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5〕220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城市集中供热价格。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城市集中供热价格1、提高热力出厂价格。

全省热电联产企业热力出厂价格(指到用户热交换站的价格)按热量计收热费,具体调整标准:居民类用热价格每吉焦提高14.2元;非居民用热价格每吉焦平均提高15元。

其他集中供热企业热力出厂价格参照以上提价标准执行。

2、理顺供热销售价格。

我省居民类供热销售价格,按面积计费的提价水平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5元,调整后的用户终端销售价格(含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和费用,下同)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8元;以流量计费的居民供热销售价格按照每吉焦一个采暖季可供热建筑面积2平方米左右的比价关系予以理顺,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每吉焦不超过44元。

非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终端销售价格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按流量计费终端销售价格每吉焦不超过59元。

各设区市可按照以上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后,提出具体热价调整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并报省局备案。

3、非采暖期的非居民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推进供热价格改革1、简化热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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