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 Q3A 新原料药的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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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 Q3a(R2)

ICH Q3a(R2)

2.3残留溶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通常是已知的,包括 毒性,容易控制。
具体参见ICH Q3c
这里的杂质不包括:
(1)外源性污染物(不应该存在于新原料药 中,可以用GMP来控制);
(2)多晶型; (3)对映体杂质。
3.杂质的报告和控制说明
3.1有机杂质
对合成、精制、储存中最可能产生的杂质进行概述(杂质来 源的分析) 汇总实验结果,对比分析研制期间的批次和模拟上市的批次 的杂质概况
杂质的分类、鉴定、检查方法等
安全性方面
杂质的界定
2.杂质的分类
2.1有机杂质:来源于生产过程或储存过程 起始物 副产物 中间体 降解产物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通常是确定的或不确定的,挥发性的或不挥发性的
2.2无机杂质:来源于生产过程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重金属或其他残留金属 无机盐 其他物质(例如:过滤介质、活性炭等) 产生于生产过程,一般是已知的和确定的
新杂质
在新药研制过程中,由于合成路线、工艺
优化或工艺放大等,可能出现确定或不确 定的杂质。如果杂质含量超过阈值,则应 按照安全性研究判断图(附件3)的要求进 行研究。
8.术语

鉴定阈值:杂质应被鉴定的限度值。 界定:是获得和评价一些数据的过程,这些数据用于建立安全的阈值 (水平),单个的或一些已确定的杂质的含量在这个阈值下可以确保 生物安全性。 报告阈值:杂质应报告的限度,即Q2B中的“报告水平”。 特定杂质:在新原料药规范(标准)中规定要检测并有特定的认可标 准的杂质。它可以是已鉴定或未鉴定的杂质。 非特定杂质:在新原料药规范(标准)中,其限度在总认可标准中控 制而不单独控制的杂质。
0.044 0.0963 0.12 0.1649

ich q3a培训 ppt课件

ich q3a培训 ppt课件
19:44
杂质限度
• 在新原料药中将要检测的杂质应根据模拟上市 生产的批次 所发现的杂质来选择。并有列入和不列入的理由。
• 列人新原料药规 范中所需检测的杂质称为特定杂质。特定 杂质可能是已确定的。也可 能是未确定的。
• 特定的确定杂质应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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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溶剂
•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通常是已知的,包括毒性,容易控 制。
19:44
本文不包括
(1)外源性污染物(不应该存在于 新原料药中,可以用 GMP 来控制);
(2)多晶型(一种新原料药的 固态性质); (3)对映体杂质。
19:44
有机杂质控制
• 对合成中的化学反应、由原材料引起的杂质及可能降解产 物进行合理的、科学的评估。
• 对于那些存在的,但其含量低于定量限度的杂 质。可以不 必报告;
19:44
杂质报告
• 保留从研制开始到模拟上市的所有批次的分析记录,包括 图谱。
• 记录应包括:
a. 批号与批量 b. 生产日期 c. 生产地点 d. 生产工艺 e. 单个杂质的含量与总杂质含量 f. 批次的用途 g. 分析方法的参考文献
见杂质安全性判断图
19:44
新杂质
• 在新药研制过程中,由于合成路线、工艺优化或工艺放大 等,可能出现确定或不确定的杂质。如果杂质含量超过阈 值,则应按照安全性研究判断图的要求进行研究。
19:44
19:44
分类
① 有机杂质:来源于生产过程或储存过程 ② 无机杂质:来源于生产过程 ③ 残留溶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
19:44
有机杂质
① . 起始物 ② . 副产物 ③ . 中间体 ④ . 降解产物 ⑤ .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ICHQ3导读:杂质研究

ICHQ3导读:杂质研究

ICHQ3导读:杂质研究ICH Q3 是⼀个⾮常重要的章节,主题关于杂质研究,在⼯艺研究中恐怕也是被穷根究底熟读千遍的指南之⼀。

本篇作为ICH导读序列之⼀,仅对其进⾏笼统的概括,正如我们反复强调的'每⼀个指南都需要结合具体实例去深⼊学习'。

⼀、⾸先,我们来明确⼏个名词解释:1、杂质(Impurity):存在于新原料药中,但其化学结构与新原料药不⼀样的任何⼀种成分。

新药制剂中除了原料药或赋形剂以外的任何其他成分。

杂质可分为下列类型:(1)有机杂质(与⼯艺和药物结构有关的)有机杂质可能会在新原料药的⽣产过程和/或储存期间有所增加。

这些杂质可能是结构已鉴定的或者是未鉴定的、挥发性的或者⾮挥发性的。

包括:起始物、副产物、中间体、降解产物、试剂、配位体、催化剂(2)⽆机杂质⽆机杂质可能来源于⽣产过程,它们通常是已知的和结构已鉴定的,包括:试剂、配位体、催化剂重⾦属或其他残留⾦属⽆机盐其他物质(例如:过滤介质、活性炭等)(3)残留溶剂溶剂是在新原料药合成过程中⽤于制备溶液或混悬液的有机或⽆机液体,由于他们⼀般具有已知毒性,故较易选择控制⽅法(见ICH指导原则Q3C残留溶剂项下)。

(4)不包括在本⽂件中的杂质为:外源性污染物:不应该存在于新原料药中,可以⽤GMP来控制的;多晶型;对映异构体杂质。

2、杂质的限度(1)报告限度(reportingthreshold):为⼀限度,⾼于此限度的杂质需报告其含量。

即Q2B中的“报告⽔平”(reportinglevel)。

(2)鉴定限度(Identified threshold):为⼀限度,⾼于此限度的杂质需鉴定其结构。

(3)界定限度(Qualificatedthreshold):为⼀限度,⾼于此限度的降解产物需界定其安全性。

***报告限、鉴定限和界定限的异同之处:相同:都是表⽰杂质限量的数据。

不同:(1)对应的本质不⼀样,报告限的含义是需要报告超限杂质的含量以及总杂含量,鉴定限的含义是需要鉴定超限杂质的结构,界定限的含义是需要界定超限杂质的安全性。

ICH 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中文版) Q3A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ICH 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中文版) Q3A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ICH 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中文版) Q3A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新原料药中的杂质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在2002年2月76日ICH指导委员会上进入ICH进程的第四阶段,被推荐给三方管理当局采纳。

目录1介绍2杂质的分类3杂质报告和控制的说明3.1有机杂质3.2无机杂质3.3溶剂4分析方法5各批次产品杂质含量的报告6规范中所列的杂质检查项目7杂质的界定8术语附件1:阈值附件2:申报表中鉴定或界定的报告杂质结果表附件3:鉴定和界定判断图新原料药中的杂质1介绍本文件旨在为那些尚未在任何地区或成员国注册的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在注册时,对其杂质的含量和界定的申报提供指导。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临床研究期间所用的新原料药。

本文件不涵盖生物/生物制品、肽、寡聚核苷酸、放射性药物、发酵和半合成产品、草药以及来源于动、植物的粗制品。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应分两个方面阐述:✧化学方面:包括对杂质的分类和鉴定、报告生成(report generation)、规范中杂质的检查项目以及对分析方法的简要讨论。

✧安全性方面:对用于安全性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新原料药批次中不存在或含量很低的那些杂质的界定的指南。

2杂质的分类杂质可分为下列类型:✧有机杂质(与工艺和药物有关的)✧无机杂质✧溶剂有机杂质可能会在新原料药的生产过程和/或储存期间有所增加。

这些杂质可能是已鉴定的或者是未鉴定的、挥发性的或者非挥发性的。

包括:✧起始物✧副产物✧中间体✧降解产物✧试剂、配位体、催化剂无机杂质可能来源于生产过程,它们通常是已知的和已鉴定的,包括:✧试剂、配位体、催化剂✧重金属或其他残留金属✧无机盐✧其他物质溶剂是在新原料药合成过程中用于制备溶液或混悬液的有机或无机液体,由于他们一般具有已知毒性,故较易选择控制方法(见ICH指导原则Q3C残留溶剂项下)。

不包括在本文件中的杂质为:(1)外源性污染物;不应该存在于新原料药中,可以用GMP 来控制的;(2)多晶型;(3)对映体杂质。

ICH_Q3a培训PPT概述

ICH_Q3a培训PPT概述
18:31
杂质报告
• 保留从研制开始到模拟上市的所有批次的分析记录,包括 图谱。 • 记录应包括:
a. b. c. d. e. f. g.
批号与批量 生产日期 生产地点 生产工艺 单个杂质的含量与总杂质含量 批次的用途 分析方法的参考文献
18:31
杂质限度
• 在新原料药中将要检测的杂质应根据模拟上市 生产的批次 所发现的杂质来选择。并有列入和不列入的理由。 • 列人新原料药规 范中所需检测的杂质称为特定杂质。特定 杂质可能是已确定的。也可 能是未确定的。
18:31
杂质报告
• 汇总于临床、安全性研究、稳定性试验的新原料药所有批 次 产品的分析结果以及用于模拟上市产品的分析结果。 • 报告这些批次的新原料药中的每个已确定或未确定的杂质 量及 杂质总量,使用表格形式更佳、各杂质均应以编号或 以合适的参数〔例 如:保留时间〕表示。
• 对于那些存在的,但其含量低于定量限度的杂 质。可以不 必报告;
ICH Q3a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18:31
范围
适用于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未在成员国注册)。
不适用于草药及来源于动植物的粗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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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化学方面:包括对杂质的分类和界定、杂质产生的报告、建 立规范以及对分析方法的简要讨论。 安全性方面:某些杂质,他们在用于安全性研究和临床研究 的新药批次中不存在和(或)实际水平高于那 些批次,对这 些杂质的界定进行专门指导。杂 质的阈值应确定,低于阈值 的,则不需要界定。
产生于生产过程,一般是已知的和确定的
18:31
残留溶剂
•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通常是已知的,包括毒性,容易控 制。
18:31
本文不包括
(1)外源性污染物(不应该存在于 新原料药中,可以用 GMP 来控制); (2)多晶型(一种新原料药的 固态性质); (3)对映体杂质。

(最新整理)ICHQ3及杂质研究讲解

(最新整理)ICHQ3及杂质研究讲解

产物或者是降解产生的),并提供控制限度。示例如下:
杂质名称
杂质结构
杂质来源
杂质控制限度
是否定入质量标准
对于降解产物可结合加速稳定性和强制降解试验来加以说明;对于最终质量 标准中是否进行控制以及控制的限度,应提供依据。
对于已知杂质需提供制备、结构确证等资料。
结合起始原料和本品的制备工艺,对可能存在的遗传毒性杂质进行的分析、 研究和控制。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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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性:杂质均可分离开
报告:提供用于临床、安全性研究、稳定性试验的制剂所有批次产品及模拟 上市产品的分析结果(原料药批号、批号、批量、生产日期及地点、生产工 艺、直接接触容器、单杂总杂、批次用途、分析方法来源文献)
杂质来源,是否是降解杂质
代表性谱图(稳定性)
杂质谱
安全性研究和临床研究结果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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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有机杂质来源
分析杂质来源,评估化学反应、原材料是否引入及可能的降解产物
起始物
副产物
中间体
降解产物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研制期间及模拟上市所有批次的分析结果,至上市
人工降解实验产生的潜在降解产物(界定)
降解产物
稳定性条件下降解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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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机杂质分析方法及报告 研制期间及模拟上市产品的分析方法进行记录及比较,方法不断改进 定量(一般采用有校正因子的主成分对照或外标法)
10.4.(3.2.S.4)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应提供充分的试验资料与文献资料,证明仿制药的质量与已上市原研发厂产
品的质量是一致的,仿制品的货架期标准是合理可行的,且不低于现行的技

ICH Q3A(R2)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ICH Q3A(R2)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新原料药中的杂质Q3A(R2)ICH第四阶段的版本2006年10月25日按照ICH进程,本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专家组制定,并已经各药品管理部门协商进入第四阶段,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药品管理机构采纳。

Q3A(R2)ICH第四阶段的现版本新原料药中的杂质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2002年2月7日在ICH指导委员会上进入ICH进程第四阶段。

推荐给ICH三方管理部门采纳。

附件2于2006年10月25日进行过修订。

目录1.介绍 (1)2.杂质的分类 (1)3.杂质报告和控制的合理性 (2)3.1有机杂质...................................... . (2)3.2无机杂质 (2)3.3溶剂 (2)4.分析方法 (2)5.各批次产品杂质报告的内容要求 (3)6.质量标准中的杂质检查项目 (4)7.杂质的界定 (5)8.术语 (6)附件1 (8)附件2 (9)附件3 (10)新原料药中的杂质1.介绍本文件旨在为那些尚未在任何地区或成员国注册的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在注册申报时,对杂质研究的内容和限度确定提供指导。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临床研究期间所用的新原料药。

本文件不涵盖生物/生物制品、肽、寡聚核苷酸、放射性药物、发酵和半合成产品、草药以及来源于动、植物的粗制品。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应分两个方面阐述:* 化学方面:包括对杂质的分类和鉴定、检测报告的形成、在质量标准中列出杂质以及对分析方法的简要讨论。

* 安全性方面:对用于安全性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新原料药批次中不存在或含量很低的那些杂质的界定提供专门的指导。

2.杂质的分类杂质可分为下列类型:* 有机杂质(与工艺和药物结构有关的)。

* 无机杂质* 残留溶剂有机杂质可能会在新原料药的生产过程和/或储存期间有所增加。

这些杂质可能是结构已鉴定的或者是未鉴定的、挥发性的或者非挥发性的。

包括:* 起始物* 副产物* 中间体* 降解产物*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无机杂质可能来源于生产过程,它们通常是已知的和结构已鉴定的,包括:* 试剂、配位体、催化剂* 重金属或其他残留金属* 无机盐* 其他物质(例如:过滤介质、活性炭等)溶剂是在新原料药合成过程中用于制备溶液或混悬液的有机或无机液体,由于他们一般具有已知毒性,故较易选择控制方法(见ICH 指导原则Q3C残留溶剂项下)。

ICH Q3a(R2)解析

ICH Q3a(R2)解析
tion:10mg 最大日剂量 报告阈值=0.05% 鉴定阈值=0.10% 界定阈值=0.15%
“原始” 结果 (%) 0.017 0.086 0.121 0.198 报告结果 (%) 报告阈值= ? 未报告 0.09 0.12 0.20 计算的杂质每日 总摄入量(TDI) (mg) (修约至mg) 0.002 0.009 0.012 0.02 反应 鉴定 否 否 是 是 界定 否 否 否 是
附件3 鉴定和界定判断图(旧)
附 件 三 鉴 定 和 界 定 判 断 图
附件2 申请表中鉴定或界定的报告杂质结果表
例1:0.5g 最大日剂量 报告阈值=0.05% 鉴定阈值=0.10% 界定阈值=0.15%
“原始” 结果 (%) 报告结果 (%) 报告阈值 =0.05% 未报告 0.10 0.12 0.16 计算的杂质每日 总摄入量(TDI) (mg) (修约至mg) 0.2 0.5 0.6 0.8 反应 鉴定 (大于阈值 0.10%%?) 否 否 是 是 界定 (大于阈值 0.15%?) 否 否 否 是
0.6 1.0 1.1
鉴定 (大于阈值 0.10%?)
否 是 是
界定 (大于每天0.1mg总 摄入量的阈值?)
否 否 是
0.066 0.124 0.143
盐酸多奈哌齐(安理申)
Question:10mg 最大日剂量 报告阈值=? 鉴定阈值=? 界定阈值=?
“原始” 结果 (%) 0.017 0.096 0.121 0.198 报告结果 (%) 报告阈值= ? ? ? ? ? 计算的杂质每日 总摄入量(TDI) (mg) (修约至mg) ? ? ? ? 反应 鉴定 ? ? ? ? 界定 ? ? ? ?
1.1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未在任何地区或成员 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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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A 新原料药的杂质1.序言本文件旨在为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这些新原料药尚未在任何地区或成员国注册)在注册申请时对其杂质的含量界定提供指导。

该指南不适用于临床研究开发阶段的新原料药药。

以下类型的原料药不在该指南的覆盖范围之内: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多肽、核苷酸类、放射性药物、发酵产品和从发酵产品衍生而来的半合成产品、植物药和源于动物或植物的天然产品。

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分两个方面阐述:化学方面:包括杂质的分类和鉴别、报告的产生、在规格中杂质的列表以及对分析方法的简要讨论。

安全性方面:包括对在用于安全性和临床研究的新原料药各批次中不存在的,或实际含量水平很低的杂质进行界定而提供专门的指导。

2.杂质的分类杂质可分为以下类型:●有机杂质(与工艺和药物相关的)●无机杂质●残留溶剂有机杂质可能会在新原料药的生产和(或)储存过程中产生。

这些杂质可能是已鉴别或未鉴别的、挥发性的或不挥发性的。

包括:●起始原料●副产物●中间体●降解产物●试剂、配位体和催化剂无机杂质可能来源于生产工艺,它们一般是已知和被鉴别的。

包括:●试剂、配位体和催化剂●重金属或其它残留的金属●无机盐●其它物质(如过滤助剂、活性炭等)溶剂是用于在新原料药合成中溶液或悬浊液制备用的无机或有机液体。

因为这些溶剂一般都有已知的毒性,所以选择对其适当的控制就容易实现(参见关于残留溶剂的ICH指南Q3C)。

不包括在本指南中的杂质是:(1)外源性污染物(不应该存在于新原料药中,可以用GMP的要求做更多的说明);(2)多晶型;(3)对映异构体杂质。

3.杂质报告和控制的基本原则3.1有机杂质申请人应对新原料药在合成、精制和储存过程中最可能产生的那些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杂质进行概述。

概述应对合成中的化学反应、由原材料带来的杂质而形成的新原料药的杂质档案和可能的降解产物进行合理的、科学的评估。

这些讨论限于那些根据化学反应和相关条件的知识而可能会产生的杂质。

此外,申请人还应对在新原料药中检测杂质的实验室研究工作进行概述。

概述应包括对开发阶段生产批号和用拟上市工艺生产的批号的检测结果,以及为鉴别在储存期间可能产生的潜在杂质而进行的强制降解试验的结果(参见ICH关于稳定性的指南Q1A)。

同时应将拟上市的原料药批号的杂质档案和用于开发阶段的原料药批号的杂质档案进行比较,任何判别应加以讨论。

研究资料中还应描述那些实际存在于新原料药中,大于附录1中给定的鉴别阈值(如以原料药的响应因子计算)的杂质的结构特征。

应该注意的是,在用拟上市工艺生产的任何批号中,任何的大于鉴别阈值水平的杂质应进行鉴别:此外,在推荐的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研究中,发现任何水平大于鉴别阈值的降解产物,也应进行鉴别;当某个杂质无法鉴别时,对该杂质所进行的不成功努力的试验研究的总结应包括在申请资料中。

如果已设法鉴别了在鉴别阈值以下的杂质,那么把这些研究结果报告进去也是很有用的。

通常没有必要考虑对实际水平不大于鉴别阈值的杂质进行鉴别。

然而,对那些含量水大于鉴别阈值,但可能产生异常效力、产生毒性或药理作用的那些潜在杂质,则应建立分析方法。

所有杂质都应按照本指南后续章节中的要求进行确认。

3.2无机杂质无机杂质通常按药典或其他适当的方法来检测和定量。

在新药的开发中应对残留在新原料药中的催化剂进行评估。

在新原料药规格中是否列入无机杂质应进行讨论。

其可接受标准应根据药典标准或已知的安全性数据来制定。

3.3溶剂新原料药在生产工艺中所用溶剂的残留量的控制应按照ICH残留溶剂的指南Q3C来进行讨论和申报。

4.分析方法注册申请时应提供书面文件,证明分析方法是经过验证并适用于杂质的检测和定量(参见ICH关于分析方法验证的指南Q2A和Q2B)。

技术因素(如生产能力和控制方法)可以被认为是参考阈值选择的正当理由的一部分,而参考阈值是以提交的商业化工艺的生产经验为基础的。

阈值使用小数点后2位数(参见附录1)并不能反映出常规质量控制目的分析方法的精密度。

因此,如果有正当理由并经过适当的验证,使用低精密度技术(如薄层色谱)可以被接受。

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分析方法和提交上市产品中使用的分析方法的差别,应该在注册申请中给予讨论。

分析方法的定量限不应该超过报告的阈值。

有机杂质的含量水平可以通过多种方法进行测试,包括通过对杂质的分析响应与适宜的对照品的响应或与新原料药本身的响应的比较来进行测试。

在分析方法中用来控制杂质的对照品应该按照它的用途进行评估和特征化。

原料药可以用来作为评估杂质含量的标准。

在原料药与相关杂质的响应因子的不接近时,倘若使用校正因子或杂质实际上被过高估计的情况下,这个方法仍可接受。

事实上,可接受标准和用来评估已鉴别或未鉴别杂质的分析方法是建立在分析假设基础上的(如相同的检测响应)。

这些假设也应该在注册申请中给予讨论。

5.批杂质含量的报告应该在申请中提供所有新原料药用于临床、安全性和稳定性测试的所有批号,也包括用提交的商业化工艺生产的代表性批号的分析结果。

定量分析结果应该用数字来表示,而不是用一般的例如“符合”或“满足限度”等术语。

任何含量高出报告阈值(见附录1)的杂质和在新原料药以上批号中检测的杂质总量都应该用指定的检验方法报告。

低于1.0%的结果应该用小数点后2位数来报告(如0.06%,0.13%),而大于1.0%的结果应该用小数点后1位数字表示(如1.3%)。

结果应该用代码或适当的符号来表示(如保留时间)。

如果采用较高的报告阈值,应该有充分正当的理由。

所有含水平高出报告阈值的杂质应该汇总并作为总杂质报告。

当开发过程中分析方法变更时,报告结果应与使用的方法相结合,并提供适当的方法验证信息。

应提供代表性的色谱图。

方法验证研究的代表性批号的色谱图应显示对杂质的分离和检测能力(如样品加入法),与其他常规测试的杂质检测方法一起,能够提供有代表性的杂质档案。

如需要,申请人应保证可以提供每批产品完整的杂质档案(如色谱图)。

申请人应提供特定的新原料药批号和用在每个安全性研究和每个临床研究的新原料药批号之间联系的表格。

对每批新原料药,报告应包括:●批号与批量●生产日期●生产地点●生产工艺●单个杂质含量和总杂质含量●所采用的分析方法的参考文献6.规格中杂质的列表在新原料药的规格中应包括杂质的列表。

稳定性研究、化学开发研究以及日常批分析检验的结果有助于预测在商业产品中可能出现的杂质。

在新原料药规格中所列的杂质应根据采用商业化工艺生产的批号中所发现的杂质来选择。

在本指南中,在新原料药规格中所列特定的可接受限度的单个杂质称为特定杂质。

特定杂质可能是已鉴别的,也可能是未鉴别的。

应该提交在规格中杂质列入和不列入的理由。

这个理由应包括对用于安全性和临床开发中的批号杂质档案的讨论,以及对商业化工艺生产的原料药批号杂质档案的考虑。

特定的已鉴别的杂质应包括那些经估计含大于附录1中所列的鉴别阈值的特定未鉴别的杂质。

对于那些具有特强效力或产生毒性或意想不到的药理作用的杂质,其分析方法的定量限和(或)检测限必须与该杂质应被控制的水平相当。

对于示鉴别的杂质,使用的方法和建立杂质水平时采用的假设应明确说明。

在规格中,未鉴别的杂质应采用适当的定性分析描述来标识(如用未鉴别A、未鉴别相对保留时间0.9)。

在规格中,应包括任何非特定杂质一般不超过鉴别阈值的可接受标准(见附录1)和总杂质的可接受标准。

可接受标准的设定不能高于经安全性数据论证合理的含量水平,并应与生产工艺和分析能力所能达到的水平相一致。

如果没有安全性方面的问题,杂质可接受标准应根据实际生产的新原料药批次测定的数据和其稳定性特征来建立,并应为常规生产和分析上的偏差留有足够的范围。

尽管常规生产中的变化是可以预料的,然而批与批之间杂质水平的显著变化可能预示着新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尚未得到充分的控制和验证(参见ICHQ6A规格指南,建立新原料药特定杂质的可接受标准的决策树#1)。

小数点后2位数的阈值的使用(参见附录1),并不能说明特定杂质和总杂质可接受标准的精度。

总之,在合适的情况下,新原料药规格中应包括以下杂质列表:有机杂质●每个特定的已鉴别杂质●每个特定的未鉴别杂质●任何非特定杂质,其可接受标准不大于鉴别阈值●总杂质残留溶剂无机杂质7.杂质的界定杂质的界定是获得和评估数据的过程,以确定某一单个杂质或某一给定杂质档案在特定含量水平的生物安全。

申请人应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所建立的杂质可接受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对于一个在安全性和临床研究经过充分测试的新原料药,其中存在的任何一个杂质的水平即被认为是已经通过了界定。

对于在动物和(或)人体研究中存在的重要代谢物的那些杂质,通常认为已经通过了界定。

被界定的杂质含量水平如果高于新原料药本身所含的杂质水平,则同样可以根据在先前相关的安全性研究中杂质的实际给药量的分析,判断其合理性。

如果界定某一杂质拟定的可接受标准的数据难以获得,而且该限度超过了附录1给出的界定阈值时,则应当进行研究以获取这样的数据。

对于某些药物,可以根据科学原理并考虑药物类别影响和临床经验,对其杂质界定阈值进行提高或降低可能是合适的;例如,某些杂质在一些药物中或治疗类别中已证明与病人的不良反应有关,则该杂质的界定尤其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应制定更低的界定阈值,反之,如果考虑相似情况(如病例、药物类别、临床情况)后,对安全性的顾虑比通常情况小,那么这些药物的界定阈值可以提高一些,建议改变阈值应具体情况具体考虑。

“鉴别和界定决策树”(附录3)描述了当杂质含量超过时杂质界定所应考虑到的事项。

在一些情况下降低杂质含量使其低于阈值要比提代安全性数据来得简单,或者可以选择文献资料提供的充分数据来界定某一杂质。

如果两者均不可行,则应考虑增加安全性试验。

界定一个杂质的研究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病例数、每日剂量、给药途径和疗程。

虽然可用分离出来的杂质进行研究,但通常用含有被控制的杂质的新原料药来进行研究。

虽然本指南不适用于研发后期的临床研究阶段,但是本指南中的阈值对准备上市产品批号中发现的新杂质的评估上还是有帮助的。

在研发后期发现的新杂质,如果含量高于附录1中提供的鉴别阈值(参见附录3的“鉴别和界定决策树”),就应该被鉴别。

同样,如果杂质含高于有代表量的新杂质的新原料药与以前被界定过的原料药进行比较。

使用分离的杂质的样品的安全评估研究也可以接受。

8.术语表化学开发研究:对新原料药的生产工艺进行放大、优化和验证的研究。

对映体杂质:原料药具有相同的分子式,但其分子中原子的空间排列不同且不能够镜像重叠的化合物。

外源性污染:来源于生产工艺以外的杂质。

植物药:以植物原料和/或植物制品为活性组分的医药产品。

在一些传统药中,无机或动物来源的原料也可能存在。

已鉴别的杂质:其结构特征已经确定的杂质。

鉴别阈值:一个限度值,大于它就应对杂质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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