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调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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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任工作制度

调任工作制度

调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任工作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相互转换。

第三条调任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选拔优秀紧缺人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调任工作由国家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调任工作。

二、调任条件第五条调任为国家公务员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勤奋,实绩突出;(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三)具备拟调任职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能力;(四)身体健康;(五)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第六条调任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为国家公务员的,除具备第五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原单位工作满两年;(二)原单位同意调出;(三)拟调任职位有空编。

第七条调任为国家公务员的,应当符合以下回避规定:(一)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不得调任同一单位;(二)与拟调任职位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不得调任该职位;(三)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况。

三、调任程序第八条调任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公布调任公告,明确调任职位、人数、条件等;(二)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三)资格审查;(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审批;(七)办理调动手续。

第九条调任公告应当在国家人事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

第十条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申请书或者单位推荐意见;(二)身份证明;(三)学历、学位证明;(四)工作经历和实绩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由国家人事部门或者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调任条件对申请或者推荐人员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考试、考察按照国家人事部门的规定进行。

关于干部工作岗位变动中的规定

关于干部工作岗位变动中的规定

关于干部工作岗位变动中的规定
为使我公司生产和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干部工作岗位变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在干部调整,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在干部工作岗位变动时,个人必须服从组织,下级必须服从上级。

有想法和意见可通过组织逐级向领导反映,但不允许超出政治原则,做到不利于工作的话不说,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做。

对那些有意违犯党的政治纪律,设置障碍,制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攻击他人,造成极坏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纪、政纪、法纪坚决予以查处。

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在任用部属时,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公平、公正,不准拉山头,搞宗派。

要严格执行干部回避制度,对亲属的任免、调动、工作安排等,不能以任何形式插手干预,否则要追究其责任。

三、干部在岗位变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允许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存在。

中层干部不服从安排的,按待岗处理。

组织决定中层干部降为一般干部或一般干部位置移动时,应服从决定,按时到位,凡接到调令不按时到位的,除按旷工处理外,还要追究必要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干部工作岗位变动时,要在离开岗位前做好移交工作。

凡属原岗位的公用资料,以及各种办公设备和用具一律不准随带或占为己有,也不准借岗位变动之机送给他人,否则,
对影响工作者,要追究其责任。

入转调离管理制度范本

入转调离管理制度范本

入转调离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转调离管理,落实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提高干部的选拔任用与配置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转调离管理适用于所有正在服务的干部,包括中层以上干部、基层干部。

第三条转调离是指干部从一个岗位调整到另一个岗位的行动。

调动干部工作的目的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干部资源,调动干部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

离任是指干部从一种岗位状态,变成不再担任职务的状态。

第四条转调离应当符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遵循重用干部、科学配置干部、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转调离应当注重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等,同时也要注重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干部自身意愿。

第六条转调离的决定应当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发,并明确提出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

第七条转调离的干部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完成所有转调离相关工作。

第八条转调离的干部在调整后应当按照新岗位的要求履行职责,服从上级安排,协调各方利益。

第二章转调离的程序第九条转调离应当通过以下程序进行:(一) 上级主管部门确定转调离的需求和目标。

(二) 干部个人提交申请,填写转调离意向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 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考察。

(四) 考察结果经过综合评议,确定转调离的干部名单。

(五) 上级主管部门签发转调离通知书,并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

第十条转调离的具体内容包括:(一) 职务的变动、调整或离任。

(二) 工作地点的变动。

(三) 工资待遇的调整。

(四) 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变动。

第十一条转调离的干部在接到转调离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要求完成离任手续,并按时报到新岗位。

第十二条转调离的干部在新岗位上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能。

第三章离职与储备第十三条干部被调动离任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人事任免调动管理制度

人事任免调动管理制度

人事任免调动管理制度人事任免调动管理制度是一个组织用来管理员工任免、调动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调动组织内人力资源,使员工在不同岗位上发挥其所长,从而为组织的发展做出贡献。

下面将详细介绍人事任免调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流程。

一、人事任免调动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人事任免调动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2.绩效优先原则:优秀员工应得到更好的任免和调动机会,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灵活适应原则:组织应根据需要进行合理的任免和调动,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4.尊重员工原则:组织在进行人事任免和调动时,应尊重员工的意愿和需求。

二、人事任免调动的流程1.收集信息:组织应收集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培训经历、绩效评估等相关信息。

2.需求分析:组织应分析当前岗位的需求,确定需要哪些能力和素质的员工。

3.调动计划:根据岗位需求,制定调动计划,明确哪些员工需要任免或调动。

4.公示公告:组织应将调动计划进行公示公告,给员工一个了解情况和提出异议的机会。

5.选拔任免: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适合的员工进行任免。

6.安置调动:组织将被调动员工的工作安置到新的岗位上,并安排培训和适应期。

7.监督评估:组织应对调动后的员工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估,以确保调动的效果。

三、人事任免调动的具体操作1.岗位发布与申请:将需要调动的岗位发布,并让有意向的员工向组织提出申请。

2.申请审核与面试: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通过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

3.任免决策与公示:对通过审核和面试的人员进行任免决策,并进行公示。

4.调动安置与培训:将任免决策的人员安置到新的岗位上,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5.调动后的跟踪和评估:对调动后的员工进行跟踪和评估,以确保调动的效果。

四、人事任免调动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1.员工不适应新岗位:组织应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支持,帮助员工适应新的岗位。

2.岗位需求变化频繁:组织应及时调整任免计划,以适应岗位需求的变化。

机关调入调出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调入调出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机关调入调出人员的程序和手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调入人员管理1. 调入条件调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4)符合调入单位工作需要,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技能。

2. 调入程序(1)单位提出调入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组织人事部门对申请调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人事部门与调入人员签订聘用合同;(4)调入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办理调入手续。

三、调出人员管理1. 调出条件调出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因工作需要,单位同意调出;(2)个人自愿申请调出;(3)符合国家及本机关有关调出规定。

2. 调出程序(1)调出人员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组织人事部门对调出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人事部门与调出人员办理调出手续。

四、调入调出人员待遇1. 调入人员待遇调入人员按照调入单位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包括工资、福利、保险等。

2. 调出人员待遇调出人员按照国家及本机关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组织人事部门所有。

3. 机关调入调出人员的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调入调出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干部调配工作制度

干部调配工作制度

干部调配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优化干部资源配置,提高干部工作效益,根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调配工作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服务,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干部调配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员额和干部人数计划进行,保证干部在地区、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及部门内的合理配置。

第四条干部调配工作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重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基层单位、艰苦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第五条干部调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干部回避的规定,确保干部调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调配原则第六条干部调配工作要遵循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第七条干部调配工作要遵循工作需要原则,注重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和实际能力。

第八条干部调配工作要遵循优化配置原则,合理利用干部资源,提高干部工作效益。

第九条干部调配工作要遵循回避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干部回避的规定,确保干部调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调配范围和条件第十条各级人事部门可据下列原因之一,在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之间调配干部:(一)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进行的人员调整;(二)满足国家重点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的需要;(三)充实基层单位,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四)补充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空缺;(五)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六)调整现任工作与所具有的专业或职务不相适应的人员。

第十一条干部调配工作要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胜任本职工作;(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四)符合干部回避的相关规定。

四、调配程序第十二条干部调配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干部调配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调配计划。

单位干部调动工作制度

单位干部调动工作制度

单位干部调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干部调动工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调动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充分发挥干部的潜力,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发展。

第三条干部调动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调动条件第四条干部调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二)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实绩显著;(三)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和任职资格;(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五)具备其他符合调动条件的。

第五条干部调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考虑:(一)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三、调动程序第六条干部调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个人申请: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向人事部门提交调动申请;(二)部门推荐:申请调动的干部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三)考核评估:人事部门对申请调动的干部进行考核评估,全面了解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四)民主测评:对符合条件的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了解其群众基础和口碑;(五)领导审批:根据考核评估、民主测评结果,单位领导审批干部调动事项;(六)办理调动手续:人事部门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四、调动管理第七条干部调动后,应尽快适应新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无故再次申请调动。

第八条干部调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泄露调动信息。

第九条干部调动后,原岗位由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五、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人事部门。

单位名称:制定日期:年月日。

同志调任实施方案

同志调任实施方案

同志调任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同志们的能力和潜力,提高工作效率,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讨论,制定了以下同志调任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当前,我单位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需要更加精干高效的团队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同志的调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调任原则1. 以能力为重,兼顾个人意愿。

调任工作以同志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岗位需求为依据,同时兼顾同志的个人意愿,尊重同志的选择和发展方向。

2. 确保工作连续性。

在同志调任过程中,要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因调任而造成工作中断或影响。

3. 公平公正。

调任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袒和歧视,确保调任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合理合法。

三、调任程序1. 提出申请。

同志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工作意愿,提出调任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能力评估等。

2. 组织评审。

由相关部门组织对同志的调任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同志的工作能力、岗位需求和工作意愿等。

3. 确定调任方案。

经过评审确定符合调任条件的同志,制定具体的调任方案,包括调任岗位、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等。

4. 调任实施。

按照确定的调任方案,组织同志进行调任实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过渡和稳定进行。

四、调任保障1. 岗位培训。

对调任岗位的同志进行相关岗位培训,提高其在新岗位上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

2. 配套措施。

在调任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套措施和支持,包括工作资源、人力支持、信息反馈等。

3. 薪酬调整。

对于调任的同志,根据新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进行相应的薪酬调整,保障其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调任效果评估1. 调任后效果评估。

对调任后的同志进行效果评估,主要包括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评估。

2. 调任方案调整。

根据调任效果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调任方案,确保调任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六、总结同志调任是组织发展和同志个人发展的需要,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

通过科学合理的调任方案和严格规范的调任程序,可以更好地发挥同志的工作能力和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实现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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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调任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调任管理程序,使干部调任衔接有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部室及子公司交流任职的干部。

第二节任前谈话
第三条干部上任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或子公司党委主要领导对交流干部进行谈话。

第四条各级管理干部接到组织(人事)部门通知后,立即到达谈话地点。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进行谈话的,应约定时间尽快补谈。

第五条新提拔、职务晋升及岗位交流的干部,除进行任前谈话外,还必须由纪委主要领导进行干部廉政谈话。

第六条任前谈话与廉政谈话内容,必须做好谈话记录。

廉政谈话记录和谈话对象的党风廉政承诺,由纪委负责保存,列入廉政档案。

谈话可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谈话内容注重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
(二)加强团结,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牢记宗旨,增强责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四)廉洁自律,树立清正廉明的形象;
(五)谈话对象可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方
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党风廉政承诺。

第八条干部任前谈话结束至任命文件下发期间,原则上对谈话内容进行保密。

第三节宣布任免
第九条干部任职时间以集团下发任免通知、任免职决定、批复的时间为准。

需交流的干部任前谈话后,2日内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其送到新任职单位。

第十条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任职,由集团党委领导送任并宣布任免,子公司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参加宣布任免会议。

宣布任免程序如下:
1、子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会议;
2、集团党委领导宣布任免决定、介绍上任、离任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及优缺点,并肯定成绩;
3、新任职干部表态发言;
4、子公司相关领导发言;
5、集团党委领导对子公司班子及新任职干部提出要求;
6、子公司党委书记总结发言并宣布会议结束。

第十一条集团部室之间干部交流或子公司交流至集团部室的干部任职,由集团人事组织部相关领导送任并宣布任免。

参会人员: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及部分职工参加宣布任免会议。

参会人员不少于10人,少于10人的全员参加。

宣布任免程序如下:
1、交流任职的干部与主管领导见面;
2、集团人事组织部部长主持会议,宣布任免决定、介绍上任、离任干部的基本情况及优缺点,并肯定成绩;
3、新任职干部表态发言;
4、部门领导或职工发言;
5、集团人事组织部部长对新任职干部提出要求并宣布会议结束。

第十二条集团部室交流至子公司车间(部室)任职的干部或子公司之间交流的中层正职及以下干部任职,由集团人事组织部相关领导送任并宣布任免。

参会人员: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部分职工参加宣布任免会议。

参会人员不少于10人,少于10人的全员参加。

宣布任免程序如下:
1、交流任职的干部与子公司相关领导见面;
2、子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
3、集团人事组织部相关领导宣布任免决定、介绍上任、离任干部的基本情况及优缺点,并肯定成绩;
4、新任职干部表态发言;
5、部门领导或职工发言;
6、子公司党委书记对部门及新任职干部提出要求并宣布会议结束。

第十三条子公司内部交流任职的干部由本公司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送任并宣布任免。

第四节离任工作交接
第十四条各单位一把手及重要经济岗位领导在离任前需由审计
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集团党委下发干部任免决定、批复后,集团人事组织部向审计部开据《离任审计告知单》,审计部对离任干部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结果反馈集团人事组织部。

离任干部不存在问题的,立即进行离任交接;存在问题的暂缓交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离任工作交接方式包括:书面交接、现场交接、谈话交接等。

第十六条交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本人主管或分管本单位(系统)工作方面的自然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名册、工作任务及运转情况等);
(二)本人任期责任目标及完成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三)本人工作涉及到的所有基础资料(包括工作计划、总结、讲话材料、经验材料、管理部门、财政、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收支节余情况、帐外收支、债权债务情况、固定资产情况、经济活动和工作开展未尽事宜);
(四)领导干部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有财物和借用的单位资金;
(五)其他离任、接任领导认为有必要交接的事项。

第十七条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不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必须在离任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且在组织(人事)部门宣布任免2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离任者离任前需要离任审计的,待离任审计结束后再办理交接手续。

对已办理交接手续的未了事项,接任者应继续办理,不得拖延不办或借故转交给继任领导。

第十八条离任干部必须自觉主动与接任干部办理交接手续。

对无故拖延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干部,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经教育后仍拒不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九条子公司收到集团任职决定或批复后,3日内将本单位干部任免通知、组织机构图、新任干部履历表等报送集团人事组织部备案。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集团人事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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