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授课管理办法7.18
教师外出授课管理规定(修订)

教师外出授课管理规定(修订)为全面落实“从严治校、质量立校”要求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校(院)教师外出授课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贯彻“从严治校”基本方针和“质量立校”重要遵循,进一步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做到重大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重大时段搭平台,鼓励支持教师有组织、有纪律地外出授课,提高授课质量,打造名师名课,提升党校(行政学院)知名度、美誉度,更好践行“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
二、管理对象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在岗干部职工。
外出授课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个人政治素质过关;完成上一年度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所在科室(中心)工作任务;授课专题通过校内试讲且在主体班讲授过,未出现教学事故。
三、管理范围校(院)教学计划外的授课、宣讲(含非工作日)全部视为外出授课,纳入本制度管理范围。
教研二室负责对教师外出授课进行管理、备案、跟踪与归档等。
四、派出方式(一)学校统筹安排。
教师外出授课一律由校(院)统筹安排。
遨请单位委托校(院)安排教师的,由邀请单位向校(院)发出书面邀请函,校(院)根据邀请单位要求和本校教师实际,择优选派授课教师;邀请单位发出书面遨请函点名邀请授课教师的,如该教师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原则上尊重遨请单位意见,如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则另选派授课教师。
口头、电话邀请原则上不作为点名邀请依据。
(二)市委宣讲安排。
承担市委宣讲团统一宣讲任务的教师按照外出授课审批程序管理(按市委宣传部统一要求执行),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后执行,依据相关办法考核。
五、审批程序(一)外出授课教师原则上应提前2天在“遂宁党校APP”客户端通过“移动办公”一一“外出授课”平台履行外出授课报审程序。
报备内容包括授课起止时间、邀请单位、授课地点、专题名称、授课对象、授课人数和派出方式。
外出讲课管理制度

外出讲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外出讲课的管理,提升教学质量,保障教师与学生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教师外出讲课的行为管理。
三、外出讲课申请1.教师外出讲课需提前填写外出讲课申请表,并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申请表须包括外出讲课的目的、地点、时间、行程安排等内容。
2.外出讲课申请表需提前提交至学校教务处进行备案。
备案后,方可进行外出讲课活动。
3.对于国际讲课活动,需要经过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的批准。
四、外出讲课管理1.外出讲课期间,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纪律和规定,维护学校和自己的形象,做好交流溝通的工作,争取更多的合作机会。
2.外出讲课期间,教师要严格遵守活动时间和地点的安排,保证按时到达并参与讲课活动。
3.对于外出讲课中可能产生的稿酬、交通、食宿等费用,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不得私自挪用公款。
4.外出讲课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个人行为,避免引起不良影响。
要注意与当地的文化习俗保持尊重和礼貌,做好带头示范的工作。
五、外出讲课总结1.外出讲课结束后,教师要及时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进行汇报和总结,详细说明讲课的情况和成果,为后续的合作打下基础。
2.对于与外出讲课活动有关的资料,教师要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在备案后及时交由学院和教务处进行梳理和保存。
3.学校将会对外出讲课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和不断提高外出讲课的水平。
六、外出讲课活动的奖励与惩罚1.对于在外出讲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根据其实际成绩和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以示鼓励。
2.对于在外出讲课活动中违反规定或者发生不良行为的教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严肃处理。
以上就是本学校外出讲课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教师们能够严格遵守,并积极参与外出讲课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和提升教学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学校教师外出学习管理办法

XXXX学校教师外出学习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听课研讨、考察交流,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师资,切实增强学习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减少教师外出学习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出学习类别1.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指令参加学习培训、听课研讨、参会、参赛、考察交流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批准可以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派出。
3,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听课研讨、参会、参赛、考察交流。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学校一般不派教师参加,如因学校特别需要,经研究决定后可以考虑派出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的活动不予考虑。
5.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不享受派出培训、学习和考察的权利。
二、外出学习批准权限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奎文区内的听课研讨、学习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潍坊市内的听课研讨、学习培训由分管校长批准。
3.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山东省内、国内的听课研讨、学习培训由校长批准。
4.其他学习培训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学习培训要求及任务1.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要带着问题出去。
教师外出学习要带着自己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在学习培训中主动求得专家或优秀教师的解答和指点。
2.教师学习培训时要端正态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纪律。
要自觉注意个人形象,不做有损于师德规范和学校声誉的事。
3.教师外出学习回来后,要根据学习培训内容认真整理形成内容详实、完整的心得体会(IOOO字以上),交科研处,同时在学校相关的教研活动中与其他教师进行汇报交流。
4.外出学习期间要高度重视人身安全,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四、学习费用的报销凡经学校批准同意报销相关费用的,其报销项目及标准参照有关标准规定如下:1报销项目:交通费(只报销往返车费)、食宿费、会务费(含学习费、培训费等)。
2.报销标准:食宿费: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超标自贴。
人员外出授课管理规定

人员外出授课管理规定人员外出授课管理规定一、在保证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教师经学校批准可参加校外教学活动,同时鼓励教师在一些重要部门和重大场合进行理论宣讲。
二、教师外出讲课必须坚持“党校姓党”的原则,坚持政治纪律,讲课内容要与党中央和省委要求保持一致。
三、注重个人形象,严谨治学,认真授课,确保教学质量,维护党校声誉。
四、遇有校内主体班次、研究生班、干部教育学院班次课程、以及学校重要集体活动或返校日,不能安排外出讲课。
如有特殊重要任务,受学校委派除外。
五、教师外出讲课要由邀请单位发函。
其中:邀请单位提出由学校委派教师的,发函到教务处,教务处做好与邀请单位接洽和教师安排工作;邀请单位直接与教师个人联系的,由邀请单位发函到教研部。
被邀授课教师均应填写《省委党校教研人员外出讲课申报备案表》并附邀请函,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教务处负责备案表备案。
六、严格审批程序。
教研部主任外出讲课需经常务副校长批准,教研部副主任外出讲课需经教研部主任同意后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其他教研人员外出讲课需经教研部主任同意后报教育长批准。
七、若教研人员未经申报或未获批准擅自外出的,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属在工作日外出的,按旷工处理,同时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本人的责任。
八、教研人员外出参加咨询、干部考录、接受采访等其他社会活动,均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人员外出讲课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交清所有费用,在系教务科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学籍的学生。
二、时间界定及对应学分审查:1、进入实践教学的时间:1)航空服务专业:第三学期。
只能够参加航空大类相关专业和特批单位(如:华为、雨润、东方电气等)的招聘。
其余岗位必须在完成第四学期相关课程并完成考试任务之后方可上岗。
2)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第五学期。
仅限本专业相关企业。
3)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第七学期。
仅限本专业相关企业。
2、学分要求1)航空服务专业:第三学期申请外出实习的学生:必须修满第一学年开设课程全部学分;第四学期申请外出实习的学生:前三学期公共基础课程必须修得全部学分,专业类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包括两门)以上课目重修;2)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取得前四个学期全部学分。
人员外出授课管理规定

人员外出授课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旨在规范和管理人员外出授课的行为,确保授课计划的顺利进行,提高授课效果和质量。
2. 定义2.1 外出授课:指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前往其他地点进行授课活动。
2.2 授课计划:指规定的课程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等。
2.3 履行职责:指人员按照授课计划,完成授课任务并达到预期效果。
3. 申请与审批3.1 人员如欲外出授课,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含以下内容:(1) 外出授课的时间、地点和时长;(2) 授课的主题、内容和目标;(3) 授课的对象和人数;(4) 对外出授课的必要性和预期效果的说明。
3.2 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批准。
3.3 申请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处理。
4. 授课行为准则4.1 外出授课人员应按时到达授课地点,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4.2 授课人员应遵守授课计划,不得擅自更改授课内容或时间。
4.3 授课人员应与学员保持良好的互动和沟通,鼓励学员提问和参与讨论。
4.4 授课人员禁止在授课过程中散发与授课无关的宣传材料或进行商业推广。
4.5 授课人员应注重语言表达和形象仪态,做到言行得体、风度翩翩。
5. 授课效果评估5.1 外出授课结束后,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估授课效果,包括学员反馈和成果达成情况。
5.2 授课人员应积极参与评估,接受学员和主管部门的评价和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授课能力。
5.3 授课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授课报告,详细记录授课过程和收获,以供后续参考。
6. 奖惩制度6.1 对于授课成绩良好、效果显著的授课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和精神激励。
6.2 对于授课不达标、效果不佳的授课人员,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并进行培训和提升机会。
6.3 对于严重违反授课规定的人员,应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辞退等。
7. 总结本规定的制定旨在促进人员外出授课的规范和管理,确保授课活动顺利进行,提高授课效果和质量。
教师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教师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一、教师外出参加进修、学习、培训和考试,必须是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定是本人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
二、教师个人外出进修、学习、培训、考试所需的各项费用,均由教师本人承担。
三、教师外出学习、考试等,需事先请假,请假时须先上交有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批假。
四、教师确应学习、考试等需要请假的,必须自行先将课程调整安排好,然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校。
五、教师外出学习、考试等请假,不允许超过规定时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必须得到有关领导的批准,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为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不受影响,外出学习考试的教师必须确保自己的课务有人代替完成,并保质保量。
否则,不但要追究代替者责任,同时也要追究请假者的责任。
七、由于特殊情况学校派出的短期培训人员,按上级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解决培训期间的费用。
武陟县教师进修学校。
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范文

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行为,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减少学校教师外出学习的时间和费用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的外出学习行为。
第三条外出学习是指教师在校外参加各类培训、研讨班、学术交流会议等活动。
第四条外出学习应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目标相协调,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规划。
第五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教师外出学习计划,包括外出学习的时间、地点、费用等。
第二章外出学习的程序第六条教师在外出学习前,应向学校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说明外出学习的目的、内容、时间等详细信息。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师的请假申请,审查是否符合学校的教学工作和发展目标,并决定是否批准外出学习。
第八条学校应提前通知教师其外出学习是否得到批准,并确定批准的时间和条件。
第九条教师在外出学习期间,应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及时报告学习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教师在完成外出学习任务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学习报告,总结学习成果和心得体会,并对学校今后的教学工作提出建议。
第三章外出学习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外出学习档案,记录教师的外出学习情况,包括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费用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外出学习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教师的外出学习情况,并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三条学校应对教师的外出学习进行费用控制,确保学校外出学习的费用合理、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学校对于教师的外出学习成果应进行认可和奖励,提供晋升、职称评定等机会。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外出学习的宣传机制,充分宣传教师外出学习的重要性和效果,鼓励更多教师参与外出学习。
第四章外出学习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外出学习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教师外出学习的成果和效果。
第十七条教师外出学习的成果应与学校的教学工作紧密结合,为学校的教学质量提升做出实质性贡献。
第十八条学校应对教师外出学习的成果进行公示,向全校师生进行展示和交流。
学校教师外出讲课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提高我校教师的业务水平,拓宽教师的视野,加强与外校教师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外出讲课原则1. 教师外出讲课应遵循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 教师外出讲课应注重学术交流,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为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3. 教师外出讲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讲课质量。
四、外出讲课申请1. 教师如有外出讲课需求,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 申请内容包括:讲课时间、地点、主讲课程、讲课时长、预期效果等。
3. 所在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五、外出讲课审批1. 学校教务处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讲课内容是否符合教育教学需求、讲课时间是否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等。
2. 审核通过后,学校教务处将通知申请教师,并为其开具外出讲课证明。
六、外出讲课实施1. 教师按照批准的讲课计划进行外出讲课。
2. 教师外出讲课期间,应遵守讲学单位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
3. 教师外出讲课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汇报讲课情况,包括讲课效果、收获等。
七、外出讲课经费1. 教师外出讲课经费由学校承担。
2. 外出讲课经费主要用于交通、住宿、讲课报酬等方面。
3. 教师外出讲课期间,应合理使用经费,不得挪用、浪费。
八、监督检查1. 学校教务处负责对外出讲课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出讲课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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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授课管理办法
一、外出授课的界定
教师外出授课分为派出授课和自出授课。
派出授课是指我校以外的部门或单位向学校发出邀请,由学校承接并统一安排教师讲授的课程;自出授课是指派出授课以外的外出授课形式。
原则上教师外出授课均应为派出授课。
二、外出授课原则
1.坚持校内工作优先原则,必须在不影响学校教学工作、集体活动的前提下外出授课,能够按照课改要求进行课程录制,且质量达到播放标准教师,每周外出授课不得超过1.5天;达不到录课要求,每周外出授课不得超过1天。
2.派出授课要坚持学校委派、部门或单位选择相结合的原则,选派具有一定教学能力、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外出授课。
3.不能完成学校计划内教学任务,不接受学校教学安排、外出讲课反馈效果不好的不得外出授课。
三、外出授课程序
1.学校承接的外出授课任务,由教学管理部门统
一安排。
2.邀请单位指定授课人的,学校原则上尊重邀请单位的意愿。
邀请单位没有指定授课人的,学校根据邀请单位的要求和教师个人专业统筹安排。
3.自出授课要实行备案制,教师自出授课,需由授课机构出具授课邀请及聘书并加盖公章,同时上报授课时间及地点,做为学校备案及统计依据。
四、外出授课纪律
1.教师外出授课,需佩戴我校校徽及胸卡,进行学校宣传,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
2.认真备课,重视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体现我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应邀外出授课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对待。
4.工作时间内所有外出授课任务均需报校领导批准,需企业定位打卡,派出授课计入教师出勤,计算工作量;自出授课不计入出勤,不计算工作量。
5.教师派出授课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学校承担;自出授课由邀请单位或受聘数师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