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最新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最新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为了拓展老师的视野,促进老师与外界同行的学习和交流,促进科组老师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增强集体凝聚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同时规范教师外出学习管理,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师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特制定管理细则如下:

一、外出原则

1.科组团队外出学习活动与班主任团队外出学习活动原则上省内每学年一次,必须以参加学习或教研活动为目的,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

2.中考科目的科组省内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上学期,非中考科目的科组省内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班主任团队省内学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 教师必须参加团队外出学习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老师应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外出学习教师经学校批准需要调课的,由教学处统一安排。相关老师要自行安排好班主任、晚修值班等工作。

4.教师团队赴省内学习活动时间原则上不能占用超过1个工作日。教师应严格遵守外出学习的的相关规定,不能提早离校,以免影响工作。

5.团队负责人负责统筹安排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安全等工作,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书面汇报,并在两周内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审批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6.教师全员培训、个人外出学习、行政外出学习、德育骨干外出学习、科组长外出学习和教辅人员培训由学校统筹,按需要派出。除此之外的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

7.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课委托中标旅行社组织,在规定金额的范围内进行经费报销。

二、审批程序

1.教师团队赴省内的学习活动由团队负责人在每学期初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教学副校长审批,由教学处统一协调。

2.教师个人外出学习培训须持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方可参加。省内学习由教学副校长审批,省外学习由校长审批。

三、差旅费使用标准

本规定所称差旅费是指教师公务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执行标准参照《佛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佛财行[2014]177号)、《佛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佛财行[2014]17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如有出台或修改了相关标准,则按新出台的标准执行。

各部门组织教师外出学习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内部审批制度,认真填写《学校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经费审批表》,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外出学习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教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一)、城市间交通费:

1.外出学习教师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

外出学习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但因任务紧急或当日飞机票价格不高于符合规定的其它交通工具票价的,需在填写《学校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经费审批表》时注明,经总务处进行费用审核,按费用审批权限,报总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飞机票乘坐飞机。

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学校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

1.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住宿费限额标准:每人每天340元。(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2.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2.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

3.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

(四)结算方式

以上各项费用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除特殊情况外,均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购买飞机票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

(五)报销管理

1.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严格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报销需附资料:书面申请、学习方案或审批文件通知、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经费审批表、签到表、学习总结以及机票、车票、住宿发票、电子结算单据等凭证。

2.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

(1)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2)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3)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4)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学习活动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四、本规定从2015年1月7 日起开始实施,之前同类型规定即日起废止。教职员工外出参加其他会议活动亦参照此规定执行。

学校

2014年12月

学校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经费审批表

说明:1、经费使用:培训经费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如需财务室转账支付的,可申请财务人员协助办理。

2、票据要求:按文件规定或活动要求的项目票据,凭申请单、文件、发票报销,收据不能作为报销

依据。

3、票据签名要求:经办人为本人或领队,证明人为随同人员1名或部门负责人。

4、审批权限:预算内的经费,伍仟元以内(含伍仟元)的支付由总务副校长审批,伍仟元以上由总

务副校长审核后再由校长审批。

附:培训学习经费申请与报销流程图

教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塔城地区师范学校教师外出培训制度 教师外出培训是提升教师素质的有效途径,随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启动,教师通过各种培训和学习掌握先进职业教育管理科学知识,通过专家讲座、学校考察、研讨交流、公开课等多种学习形式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管理理论,提高实施教学改革的理论和水平。为了规范各学部和处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维护教师研训机会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使教师培训规范化、制度化, 特制定塔城地区师范学校教师外出培训细则: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有计划派出教师参加各类学习、研讨、培训。遵循按需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用的原则,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学习的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参加。 二、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有关程序 1.通知:根据负责培训学习部门下发到学校文件,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培训人员,人员未定的培训由各学部协同教科处推荐。 2.推荐:外派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遵循教师以培训学习专业对口和骨干教师为主、轮流外

出的原则。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和请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由个人先向教科处领取《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并填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并与学部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的教学和工作岗位事宜。若不再教科处填写登记表格和领取凭证的,费用不可报销。若因外出学习,本人没有安排好工作,导致的一切教学影响,由本人负责。 4.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由教科处进行登记,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作为晋级、评优等活动的主要依据。 三、外出培训、学习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凡外出学习、培训归来的教师,返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分管领导口头汇报、对相关学科或处室提出可行性建议。培训学习满三天的将书面总结报告或心得体会及《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证书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交教科处,并登记备案,若不满三天培训的可直接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由教科处备案同时教科处出具可报销证明,办理报销手续。 2.教科处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存档,并根据《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相关培训学时证明登记教师培训学时。

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教师管理细则

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加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维护稳定教学秩序,培养优良的校风、学风,提高教师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三)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要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业余时间应主要用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学期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四)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应与所属专业组长、班主任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教师工作基本要求 (一)每位教师在开班前一周内应向教务处上交自己所任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等,内容应包括大致授课时间,授课内容,作业总量,考试安排等。 (二)教师对所授(班级)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并要有书面教案和讲稿,内容应有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的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思考题或作业等。教师必须确保教学质量,不准推迟或提前下课,也不得拖堂。 (三)不准缺课,教师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到校上课,应预先通知教务处,并安排补课时间。不准私自调课,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要求请假或调课的,必须事先向学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查,登记缺课节数,并扣除工作量,如以后补上了课,凭任课班级班长的证明,就不再扣除工作量。临时调课也要按此要求执行。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为了拓展老师的视野,促进老师与外界同行的学习和交流,促进科组老师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增强集体凝聚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同时规范教师外出学习管理,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师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特制定管理细则如下: 一、外出原则 1.科组团队外出学习活动与班主任团队外出学习活动原则上省内每学年一次,必须以参加学习或教研活动为目的,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 2.中考科目的科组省内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上学期,非中考科目的科组省内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班主任团队省内学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 教师必须参加团队外出学习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老师应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外出学习教师经学校批准需要调课的,由教学处统一安排。相关老师要自行安排好班主任、晚修值班等工作。 4.教师团队赴省内学习活动时间原则上不能占用超过1个工作日。教师应严格遵守外出学习的的相关规定,不能提早离校,以免影响工作。 5.团队负责人负责统筹安排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安全等工作,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书面汇报,并在两周内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审批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6.教师全员培训、个人外出学习、行政外出学习、德育骨干外出学习、科组长外出学习和教辅人员培训由学校统筹,按需要派出。除此之外的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 7.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课委托中标旅行社组织,在规定金额的范围内进行经费报销。 二、审批程序 1.教师团队赴省内的学习活动由团队负责人在每学期初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教学副校长审批,由教学处统一协调。 2.教师个人外出学习培训须持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方可参加。省内学习由教学副校长审批,省外学习由校长审批。 三、差旅费使用标准 本规定所称差旅费是指教师公务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执行标准参照《佛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佛财行[2014]177号)、《佛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佛财行[2014]17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如有出台或修改了相关标准,则按新出台的标准执行。 各部门组织教师外出学习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内部审批制度,认真填写《学校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经费审批表》,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外出学习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教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一)、城市间交通费: 1.外出学习教师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培训管理,汲取外部先进管理方式及专业知识,促进“精英”团队建设,有效推广学习经验、达到外培内训、全员共进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原则 员工外出培训坚持“与外训人员工作职责与职业发展一致、与公司人才梯队建设一致、与岗位任职资格及激励晋升机构相结合”的原则。 3.外出培训的项目范围 外出培训的项目包括:培训机构公开课、参观考察、出国培训、学历提升学习等。 3.1公司员工外出参加培训机构开设的短期公开课,内容需与自身工作相关,并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3.2出国培训或者国内培训超过5万元的需报沙漠生态集团总裁审批。 3.3学历提升学习相关规定请参考《关于派送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及优秀员工参加MBA和其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习的通知》(2011年8月21日发)。 4.外出培训审批流程 详见附件《员工外出培训审批流程》 5.培训要求

5.1参加外出培训人员的岗位或专业必须和培训内容相对应,同时必须符合培训机构所要求的培训条件。 5.2外出培训人员应遵从公司安排,在参训前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工作的按时按质完成。 5.3外出培训人员应遵守培训纪律,严禁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5.4外出培训人员根据授课方安排,认真听讲、记录,学习回来30日内,将学到的经验、体会或成果在本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推广和知识共享,并建立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学习内容等详细信息的培训学习相关记录上报总管理中心,对未进行经验交流的单位或部门在当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6.外出培训费用管理 6.1课程费用 员工参加公务培训或考试的相关费用经审批后,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报销时必须凭正规发票、外出培训审批单,和在本公司/部门进行的培训收获分享总结等申请报销。 6.2培训期间差旅 培训期间差旅管理请参照《亿利资源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 7.外出培训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 7.1员工外出培训前一周,需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艺术教育培训中心教师管理制度

七色光少儿美术教师管理制度 1.尊重家长,相互信任。教师要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对自己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商讨符合幼儿特点和个体差异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2.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如有事情提前一周声明。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开课堂。上课时间安心、专心、不聊天、不做私事。对工作要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尽职尽责。 3 教师上课期间要拥有健康向上的心态,举止大方,仪表端正,穿着得体,符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有教师风度。谈吐文雅,礼貌待人。不讲有损教师形象和培训班形象的话,不做任何有失教师礼仪和培训班形象的举止,反对行为粗暴、出言不逊。 4.保持培训班教室场地的环境清洁,用品存放在固定地方,用完后能及时归还原处。 5.做到为人师表,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或恐吓、讽刺、挖苦幼儿等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对幼儿不歧视,不偏爱,一视同仁,要注意幼儿的安全,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教育。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教师在上课期间有看管好学生的责任义务,如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 6.教师下课后必须看管好学生由其家长接走,不得私自让学生自行离开培训班。 7.教师有事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校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扣除两次课时费。 8.在培训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 9.教师不得私下与家长进行沟通,不得出现拒收学生,或私下收学生将学生带往其他培训班等行为。 10.教师不得私自收取学生家长课时费,如有此行为报警处理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直至终止劳动关系 甲方培训中心: 乙方教师签字:

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工院人〔2018〕61号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领导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管理,保障教职工进修培训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及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是指每年学校列入预算的,由人事处统一调配使用的,主要用于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学校举办各类集中培训等进修培训活动所需要开支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的范围包括: 1.专业课教师专业水平及实践能力提高。 2.任课教师课程建设、课程开发水平提升。 3.任课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 4.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5.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 6.根据需要,教职工参加的其他业务培训。 第四条学校举办的集中培训包括: 1.新进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和素质拓展培训。 2.班主任辅导员专项培训。 3.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专业及课程建设培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等。

4.学校组织的其他与教职工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提升方面的集中培 训项目。 第五条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经费开支办法。 (一)经学校批准,教职工参加短期(一个月以内)培训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凭发票报销,具体如下: 1.培训费(考证费及材料费若未含在其中,则不予另外报销)。 2.往返一次的交通费。 3.住宿费。 4.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以培训通知为准,若培训费中包含餐费,则取消伙食补助费,下同)。 5.交通费及住宿费标准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它费用自理且不再核算公杂费补助。 (二)经学校批准,教职工参加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及其他长期进修(一个月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凭发票报销,具体如下: 1.培训费(考证费及材料费若未含在其中,则不予另外报销)。 2.每学期往返一次的交通费。 3.国内访问学者的住宿费以录取通知书为标准,凭发票报销;若相关高校不安排住宿,住宿费报销上限为5000元/学年,凭发票报销。 4.其他长期进修的住宿费,若主办方有统一安排,以培训通知书为标准,凭发票报销;若无统一安排,住宿费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凭发票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5.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含周末,不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 6.交通费标准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其它费用自理且不再核算公杂费补助。 7.经学校推荐、参加由上级部门派出的出国研修人员,学校将按要求匹配相关经费。 (三)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进修有关进修费用,凭发票报销。教师到市区以外的企业顶岗实践,具体如下: 1.培训进修费(不含食宿费),凭发票报销。 2.往返一次交通费。 3.食宿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公司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制度(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工作,增强外出培训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外出培训质量,提升公司员工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以满足公司现实业务和未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 第二条名词解释 外出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或员工为了满足自身学习发展的需要,与公司达成协议之后,参加公司外的一切培训、学习活动。 培训费用,指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差旅费、杂费以及培训期间的工资等的总和。 第三条外出培训员工的资格条件 (1)热爱BY,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好学上进; (2)爱岗敬业,努力工作,能较好地完成公司或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3)外出培训应基于工作需要,满足外出培训项目对人员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4)如无特殊批准,外出培训的资格人员都应为已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有意愿在公司长期工作的员工,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 第二章外出培训需求及申请审批程序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工厂每年12月份,将下一年度的外出培训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审后,统一纳入公司的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培训计划执行时,所属各部门需按计划提前15天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并递交培训人员名单。若因工作需要,培训需求部门临时选派员工外出培训时,需提前7天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依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办理,最后经总经理核准方可生效。 第六条申请参加公司外培训的员工应事先填写《BY员工外出培训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附培训有关信息资料,申请表及培训相关资料交人力资源部归档管理。 第三章外出培训形式

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现对本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1.由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各处室或教研组须派教师外出学习的,由学校依据文件规定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4.学校根据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同意一名教师每学期参加一次市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 二、外出学习培训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教科室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审批。外出学习的老师凭上级文件通知先到教务处,由主任登记签字,然后报校长审核。教科室对于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进行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3.请假。外出学习的教师在校长审核同意后,自行安排好功课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学历培训除外)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将不少于5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电子稿)上传学校网站,必要时向教研组或学校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活动,可推荐一人主讲。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或讲座后,校长签字后,再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

培训机构教育教师管理制度

《尖子生培训班教师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满意教育中心的教学信誉和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除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外还必须有舒适安静的学习环境和严格的规 章制度,因此特对教师规定如下: 一、教师需按时上班,自觉负责教室卫生、学生考勤工作;认真 履行并服从学校的各项教学安排(包括课时的调整与教案的修改等) 二、教师上课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避免情 绪化(女性教师上课不得化浓妆严禁穿吊带衫、拖鞋、超短裤或国语 透明的服饰等)。 三、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流程,对学生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随时注意学生听讲及学习坐姿。 四、教师在辅导期间要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语言简洁、深 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晰工整,方 便学生记忆和记录。 五、上课时教师手机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上课接听电话或发送短信。 六、教师需严格按学校的规定授课,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延课 和私自换课,如有特殊情况请假或调课需提前三天告知负责人,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 七、课间休息时,教师禁止远离教学区,禁止长时间电话闲聊。 八、教师应及时给缺课的学生补课,以免影响后期学习;为了保证学生安全,有学生请假的学生,学生应与家长交流并核实。

九、教师迟到或早退5--30分钟,以一元一分钟计算扣除,30分钟以后视为旷工,旷工一次罚款当次课时工资的三倍。 十、本机构的所有教师需课前一天将本周要上的教案发到负责 打印学生教案老师邮箱,该负责人将所有教案打印并装订好! 十一、所有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自 己作为一名教师的职业负责。课前认真备课,让自己的每一堂课内容充实、生动有趣、秩序井然。课后认真做好学生的辅导工作,做学生 的朋友! 十二、教师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学生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放在第 一位,对学生负责的同时也要对自己的安全高度警惕。在整个辅导班期间任何教师在课间不得让学生搞危险性较大的活动。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 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

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师队伍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应当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三条区教育局与各学校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职工的人格尊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公办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职教师、职工的管理。 第五条学校临聘人员由学校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协议进行管理。 第二章教师聘任 第六条坚持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一律实行聘任制。 第七条参聘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高中本科以上,初中专科(新任教师须达本科)以上,小学(含幼儿园)中专(新任教师须达专科)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聘任的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常德市教育局颁发的“十七不准”(常教字[1996]3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差异,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自觉抵制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加强师德修养,禁止喝酒后进课堂、带手机进教室、在教室里吸烟;禁止家教家养,在教师评优、评先、评奖及评选学科带头人时实行“一票否决”。 (七)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水平。 第九条聘任教师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做好“三定”工作。 定人员编制:区教育局会同区编办根据编制法规每学年度下达一次编制计划,做到在编内限额聘任上岗。 定拟聘岗位:确定教师岗位、职员岗位、教学辅助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实行岗位分类,专兼结合。坚持因事设岗,杜绝因人设岗。 定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具体任务与要求。 (二)公布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学校党政组织研究决定的“教师聘任工作方案”。 (三)由校长主持,党组织、职代会监督“教师聘任工作方案”的实施。 第十条教师聘任的期限、范围: (一)期限:教师聘任一般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新任教师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可在法定工作年龄内续聘(见习期一年内原则上不落聘)。 (二)范围: 在职教师一般就地应聘; 城区选聘教师,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实行公开选聘; 各单位紧缺的学科教师,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在全区教师或确定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中调节选聘; 区级、片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与聘用每三年一届。由学校推荐,区教育局组织评选、聘用。第十一条解聘、辞聘、拒聘、落聘与内退。 解聘:教师在聘任期限内因某些原因不适宜担任所聘工作,由校长提议、职代会讨论通过中途解除聘约,称为解聘。解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解聘者。被解聘者有权向聘任单位的管理监督机构提出咨询或申诉。解聘后未作调聘的作落聘对待。

1教师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师必须自觉遵守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三次按事假半天处理。 2、教师外出听课、开会或半天以内的因私外出应提前向教导处请假,经同意方能离开,情况要与事实相符。 3、教师因事不能来校须写请假条报教导处或校长室审批,请假半天由教导处审批,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课务和其他事情(如班主任工作、午间看护、值日等)自行安排。七天以内因公外出,课务自行安排,超过七天的超出天数的课务由教导处安排。 4、教师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并及时通知教导处做好代课安排。如暂时来不及出具证明的过后须补上,无医院病假证明则按旷工处理(事假的双倍处理)。 5、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凡享有探亲假的教师应在寒暑假中安排探亲,提倡教师尽可能把婚假安排在公休假期内。所有的假期都应及时出具假条经校长审批后方能离开。产假期满应按时上班,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服从分配。 6、无特殊情况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否则按违反课程计划处理;不是教导处同意安排的代课,不作代课处理,不发代课费。 7、教导处每月统计病事假并予以公布 二、学习制度 1、每学期根据教师需求,学校提供书籍,供教师阅读,每位教师每学期研读1-2本教育专著。 2、每位教师对书中的经典语句进行摘抄,每学期完成不少于2万字的读书笔记,读书笔记每周五上交学校检查。 3、学校骨干教师,学校负责人每周向全体教师推荐一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文章。推荐文章力求符合课改理念,贴近教师的实际需要。推荐的文章发送到学校网站,提醒全体教师学习,针对文章发表自己的观点。 4、每周教师要登录学校推荐的网站,网上学习。 5、学校每月组织一次教师论坛活动,教师发言要围绕一个主题阐述自己的观点,做到理论、做法、效果相统一,力求语言简练、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培训,使我乡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为提高我乡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基础;同时促进教师向现代型教师转变,形成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适应课程改革需要的现代型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在课程教材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教科研能力的研究型教师。 二、培训目标 1、逐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形成有利于教师岗位成长的“教学、教研、培训、实践”一体化的有效运行机制。 2、继续进行新课程及“四环节”教学法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教师具有现代理念,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专业水平和驾驭课堂的能力,掌握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 3、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训,使我乡各级骨干教师增加到教师总数的10%,做到学科、年龄、知识结构分布合理,使他们成为我乡课堂教学、科研教改的学科带头人。 4、全校教师普遍接受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大部分教师藉此开展辅助教学,并且充分利用网络自主学习,提升自我。 5、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把新的发展性评价理念贯穿在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去,探索发展性评价模式。

6、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指导教师学会学习,提高教师的实际动手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自主成长和提高。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实现学科教学创新、德育工作创新和管理工作创新,适应新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三、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四环节”教学法及教学常规,包括如何备课,如何上课,如何评课,如何批改,如何辅导,如何培养学生的习惯等。 2、教材教法的学习及班级管理工作,包括如何做好班主任,如何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等。 3、师德培训,包括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科学发展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4、学科教学理论与实践:学科课程标准及解读、新教材研究与分析、新课程教学实践与反思、新课程教学策略等。 5、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的培训。 6、进行教科研基本知识、方法培训。 四、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培训方案。 2、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过程管理,专人负责管理教师参训的考勤、记录、考核、总结等。 3、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各级领导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培训教材(录像、软件等)、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科研成果、培训总结等有关材料。 4、建立健全校本培训教师个人档案,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和成果。

企业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中国*****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考核办法》(*****制〔2007〕15号)、《中国*****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管理办法》(*****制〔2007〕16号)以及《*****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将按照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规定实行年度积分管理,教育培训年度积分是对员工参与教育培训活动的量化管理,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考核、效果量化、挂钩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 第四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将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旨在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开发员工的潜能和创新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持。 第五条教育培训工作是培养人才的重要措施,将纳入公司年度工作报告的一项内容。 第六条公司每年应安排在岗员工参加各种与岗位技能、

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有关的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在岗员工的年度培训率应达到100%。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考核要求,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任期内的“112人才”和培训师(兼职培训师)每两年应完成至少一次的授课任务,为员工传授管理、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方面的经验和知识。 第八条职业资格培训 按照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推行的“持证上岗”岗位要求,在应取得职业(执业、从业)资格岗位工作的员工,必须参加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组织的各类岗位资格的取证培训并取得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在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生产岗位员工,在上岗、转岗前,应经过不少于80学时相关培训,并取得规定的技能等级证书。 根据国家政策接收的退役军人,必须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退役军人岗前培训,在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结束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在国家规定实行“资格准入”的专业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也应按照规定取得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岗位适应性培训 新进入员工、转岗或晋升岗位的人员,应按照拟从事岗位

外出培训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外出培训管理制度正式版

外出培训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月底培训学校根据上级培训计划,制定本矿下月培训计划,报分管矿长审核矿长签字后按计划外派培训人员,各单位自接到通知后,要积极按时派送培训人员,同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派人员,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2.各单位负责人要对外派培训人员要严格把关,必须按照生产实际情况提供外派人员名单,不得滥竽充数,不得重复外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外出培训人员不得私自请假,特殊情况须经培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领导请假,对私自旷课的一经发现每天罚款100元,连续旷课两天者,不予报销其学习费用,培训结束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矿,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并严肃处理, 4.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须在2日内交回培训资料及培训费单据,待证件下发后报销其所规定的培训费用(个人费用只报销往返车费及照相费用)。 5.外出培训有安监站统一借款,并有分管矿长审核矿长签字,培训结束后,有安监站严格把关,待证件下发后,统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据必须有本人、安监

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院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增强职工工作能力,开发职工潜能,培养一流人才,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意识超前、业务精湛、严谨求实、团结奋进”的职工队伍,为院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教育培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完善体系,创新机制的原则,主要内容为: (一)把握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院事业发展目标的要求,突出提升院管理人才的战略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学习钻研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技能人才的实际操作能力、技术革新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有效利用各种培训资源,不断创新培训内容,逐步形成主管部门规划指导、各单位积极参与的培训格局。 (三)建立健全各项培训机制,形成“培训须评估,评估须记录,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第二章职工教育培训的形式 第三条院职工教育培训分为以下几个类型:院内培训、院外培训;院级培训、所级培训;上岗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

第四条职工教育培训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专项交流、学术报告、视频教学、拓展训练等多种培训方式,并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第五条鼓励全院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 1.定期选送院内职工参加国、内外高层次、高起点的专业会议和技术交流; 2.定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去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进行短期研修、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3.定期选拔技术工人进行技术交流、观摩及系统化学习。 第三章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全院职工均享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在职职工每年须接受累计不少于30个学时的在岗培训,新入院职工须进行上岗培训,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须进行转岗培训。 第七条院内培训指由院或各直属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院外培训指职工参加的非我院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八条院级培训由院或院委托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主要是覆盖面较广的专业基础理论、技能及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所级培训由各直属单位组织,主要是针对各直属单位实际需要组织的专业理论、技能及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医院外出培训学习制度

员工外出培训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培训管理,保证外出培训学习质量,有效推广学习经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1、外派培训人员要按应当医院规定填写外出培训表; 2、员工外出培训由院长批准,院长批准后,科室主任要书面明确指定外出培训人员外出时的工作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如果科室主任不指定代理人,那么外出培训人员的所有工作就有科室主任负责处理。 3、外出培训人员凭院长批准的文件在财务部借款,无批准文件的,财务部不给办理借款手续。 4、外派培训人员培训都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注意维护个人和企业形象。 5、外派培训人员必须与医院人力资源部签订《员工培训协议》。 6、外派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做好记录,争取做到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最大收获。 7、外出培训期间要保持24小时开机(上课、开会时要保持静音),接到服务方电话后明确告知对方自己不在医院,但是自己要把他们的问题转告给医院的代理人,并由代理人给他们处理,并且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代理人有关事项; 8、外派培训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及时(24小时内)向科教科汇报,回医院3天内送交一份学习报告至科教科。由科教科根据学习(培训)内容,安排合适的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须在合理时间内返回公

司报到。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同时按逾期报到的天数做旷工处理。外派培训人员如有逾期不归、培训学习期间从事超越培训学习范围的业余活动或擅自更改培训学习方向与内容等行为时,若涉及法律责任,应由外派培训人员自负,与医院无关。 9、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将携带回来的资料交至科教科签收,以利于医院科教科培训使用。 10、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应珍惜此次培训机会,认真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纪律。凡因违规违纪受到培训单位处分的,医院将视同在本医院内的违规行为,按医院制度追加惩处。 11、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应在医院指定或与医院约定的学校或培训单位及专业进行培训学习。如需要变更,应事先通知医院,并得到医院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并赔偿医院已支付的全部培训学习费用。 12、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学业的疾病时,应接受医院指令,终止培训学习,返回医院,并依有关规定处理。 13、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如在培训学习期间辞职或擅自退出,应向医院交纳医院所负担的全部培训学习费用的二倍赔偿。 14、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参加培训后,未合格通过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按医院相关制度从外出学习(培训)人员薪酬及工作保证金中扣除

音乐坊艺术培训中心教师管理制度

音乐坊艺术培训中心教师管理制度 1、严守法纪,廉洁自律。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质与教学水平,不能不思进取,得过且过。 2、关心集体,团结协助,谦虚谨慎,互相尊重,不做不利于集体,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讲有损于集体和别人的话。 3、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因材施教、以人为本” ,不得误人子弟。 4、遵循教学规律,治学严谨,尊重学生,不要歧视、嘲笑、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要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对自己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5、教师上课前备课要充分,要及时做好学生人数清点和上课登记,开课后十五分钟如学生仍未到堂就与家长联系,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 6、维护中心教学物品及教具的完好,提醒学生保护学习用具,一经发现损坏的,及时通知中心。保持培训班教室场地的环境清洁,用品存放在固定地方,用完后能及时归还原处。 7、教师有事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校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扣除两次课时费。 8、严守工作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不无所事事,松松垮垮,上课中途禁止无故离开教室复电话。 9、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如有事情提前一周声明。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开课堂。上课时间安心、专心、不聊天、不做私事。对工作要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尽职尽责。 10、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咨询服务,热情大方,不得冷落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 11、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勤沟通,不得向学生索要礼品或者变相索要礼品,教师不得私自收取学生家长课时费,拒绝收受家长的馈赠。 12、维护本中心环境,教师行为规范到位,为人师表。

外出培训管理规定

外出培训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 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 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 目的。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6.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导处进行口头汇报。教导处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每位学习的教师上 一节汇报课)、讲座或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听课)心得在 学校汇报交流等,通过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 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9.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按对应年级安排,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师能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 流指派。 10.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希望各位教师正确对待,认真执行。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 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 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加。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 5.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教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塔城地区师范学校教师外出培训制度教师外出培训是提升教师素质的有效途径,随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启动,教师通过各种培训和学习掌握先进职业教育管理科学知识,通过专家讲座、学校考察、研讨交流、公开课等多种学习形式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管理理论,提高实施教学改革的理论和水平。为了规范各学部和处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维护教师研训机会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使教师培训规范化、制度化, 特制定塔城地区师范学校教师外出培训细则: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有计划派出教师参加各类学习、研讨、培训。遵循按需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用的原则,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学习的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参加。 二、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有关程序 1.通知:根据负责培训学习部门下发到学校文件,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培训人员,人员未定的培训由各学部协同教科处推荐。 2.推荐:外派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遵循教师以培训学习专业对口和骨干教师为主、轮流外出的原则。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和请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由个人先向教科处领取《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并填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并与学部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的教学和工作岗位事宜。若不再教科处填写

登记表格和领取凭证的,费用不可报销。若因外出学习,本人没有安排好工作,导致的一切教学影响,由本人负责。 4.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由教科处进行登记,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作为晋级、评优等活动的主要依据。 三、外出培训、学习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凡外出学习、培训归来的教师,返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分管领导口头汇报、对相关学科或处室提出可行性建议。培训学习满三天的将书面总结报告或心得体会及《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证书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交教科处,并登记备案,若不满三天培训的可直接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由教科处备案同时教科处出具可报销证明,办理报销手续。 2.教科处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存档,并根据《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相关培训学时证明登记教师培训学时。 3.教科处安排合适时间通过在教研组或学校汇报交流中上汇报课、做业务讲座或在学校网站发表学习报告等形式,向校内其他教师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4.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学习报告体会等相关材料后,由教科处开具证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由财务处负责复印差旅单和发票等凭证。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行为。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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