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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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人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人事管理工作,保障企业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的人事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晋升、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企业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人事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招聘与配置第四条招聘工作应按照企业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招聘人数等。

第五条招聘过程应公开透明,采用笔试、面试、实操等多种方式,确保选拔出优秀人才。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企业应遵循国家关于就业歧视的相关规定,保障应聘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第七条招聘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岗位需求,对招聘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第三章培训与开发第八条企业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培训内容应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

第十条培训方式可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学习等,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培训。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参加培训的情况。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应与员工的薪酬、晋升、奖惩等挂钩。

第十五条建立公平、公正的晋升机制,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六条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确保薪酬与员工的工作绩效、岗位价值相匹配。

第十七条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调整薪酬标准,确保员工薪酬的竞争力。

第十九条企业应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员工关爱活动等。

第六章离职与退休第二十条员工离职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妥善处理员工离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包括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转移等。

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人事管理行为,促进员工稳定和谐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企业应遵循本制度进行人事管理。

第三条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员工熟悉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评估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及时调整有关规定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确保人员配备和岗位匹配。

第八条企业应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人才,不得搞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手段。

第九条招聘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

第十条企业应对新员工进行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公司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新员工应在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和目标。

第十三条企业应公平、公正地进行绩效考核,评定员工的工作绩效。

第十四条企业应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第四章薪酬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第十七条企业应公开薪酬政策,使员工了解自己的薪酬构成和变化规则。

第十八条企业应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不得拖欠或随意扣减。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合理的绩效奖金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二十条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六章劳动关系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与员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员工代表机制,保障员工的参与和监督权利。

人事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办法人事管理办法是指组织机构为了规范和管理人力资源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手段。

它涵盖了员工招聘、岗位设定、培训发展、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内容,在企业或组织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人事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首先,人事管理办法对于企业或组织的正常运营是至关重要的。

一个良好的人事管理办法可以保证公司的组织结构合理、工作流程顺畅。

它可以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限,并规范员工间的协作关系。

同时,人事管理办法还可以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整体竞争力。

其次,人事管理办法可以帮助企业或组织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一个具有吸引力的人事管理办法可以提供公平、公正的薪酬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发展晋升的机会。

同时,这也可以帮助企业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

在实施人事管理办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制定人事管理办法的过程应该是公平、透明的。

管理层和员工代表应该参与到制定过程中,以确保员工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人事管理办法应该与企业或组织的发展战略相契合。

只有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才能发挥最大的效果。

同时,制定人事管理办法时也需要考虑到员工的意见和需求,从他们的角度出发来制定合适的政策。

另外,人事管理办法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或组织的需求也会有所变化,因此人事管理办法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当然,人事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管理层的正确引导和员工的积极参与。

管理层应该起到榜样的作用,严格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并及时给予员工反馈和奖惩。

员工则应该认真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发挥个人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人事管理办法是一个企业或组织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它对于组织的正常运营、员工的激励和留住优秀人才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人事管理办法的实施也需要注重灵活性和及时调整。

只有经过不断地改进和完善,才能更好地适应企业或组织的发展需求。

人事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相关工作,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及其他形式用工人员,下属企业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第三条职责分工(一)总经理室是公司人力资源各项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审批公司人力资源相关制度及配套方案,并最终裁决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人力资源部统筹公司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为各部门人员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三)各部门(事业部)按照相关制度对部门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四条招聘方式(一)内部招聘:当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人力资源部可面向内部进行公开竞聘、内部选聘。

(二)外部招聘:面向社会外部进行公开招聘。

高级经理(含)以上及个别专业稀缺岗位可委托猎头公司招聘。

第五条招聘流程(一)招聘需求确认用人部门根据用人需求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招聘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信息发布招聘需求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

(三)人员甄选与入职审批1.人力资源部进行简历初筛后,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确定初试候选人。

2.候选人在初试环节填写《面试登记表》(附件2),人力资源部核对候选人学历等信息资料,对候选人进行初试(根据需要可包括笔试和人才测评等),在《面试评估表》(附件2)填写初试评价意见。

3.用人部门对通过初试的人员进行复试,在《面试评估表》(附件2)填写复试评价意见。

4.原则上经理级以上人员一般还需公司领导进行面试,涉及管理干部职位的候选人还需进行相关背调。

5.通过面试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入职意向后,发起正式入职审批流程。

第三章入职管理第六条入职报到人力资源部在入职审批流程结束后通知新员工准备入职材料,协商确定入职时间。

第七条入职流程(一)资料审核新员工报到时,人力资源部对入职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者办理下一步手续。

人事专员工作管理办法

人事专员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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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专员工作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促使行政人事部工作的有序完成和提高日常事务的办事效率,明确人事专员的工作职责、规范其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人事专员岗位。

三、岗位职责
(一)考勤、工资资料的收集、审核以及工资的核算。

(二)人员的招聘、入职、转正、离职、异动手续的办理;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公司人事变更、岗位考核的具体实施和操作。

(四)负责公司各类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及管理。

(五)负责员工技能培训方案,技能测评的督导与跟进。

(七)负责员工绩效考核资料的定期统计汇总,上报,并对绩效考核的方式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组织制定公司人事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

(九)负责员工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分析汇总调查结果,形成结论上报。

(十)组织设计和完善公司的组织结构,做好定岗定编,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

(十一)组织开展岗位(工作)分析,编制职位说明书与岗位规范,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十二)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制定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和人才梯队计划。

(十三)负责核定各岗位的工资标准,编制年度薪资调及年度人力成本核算。

(十四)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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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永年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永年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年县公办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教育局对教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各单位教职工的使用、辞退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其他任何单位无权任用教师(包括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请假制度第四条全县教育系统各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确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教职工本人或家属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事、病假:1、教职工因事或因病请假15天以内(含15天),由所在学校(总校、县中)批准;因病请假15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报县教育局主管局长批准;因病请假30天以上,报教育局局长批准.教职工因病请假15天以上,所在学校(总校、县中)须派至少一名副股级以上干部陪同诊治,协助患病教职工解决相关问题。

2、系统内各股级单位校级干部因事或因病连续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须报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须书面报请县教育局局长批准;单位一把手领导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须委托有关人员主持学校工作,并将安排情况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二)婚丧假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产假女教职工请产假,统一由教育局妇委会审批,产假期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文件,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假期可以顺延。

(四)教职工请假要及时办理请假、续假和销假手续,凡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在销假上岗时应提供《健康证明》(附件1)。

人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人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人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公司人事制度,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薪酬、福利、离职等方面的人事管理。

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激励的原则,以促进公司发展和员工个人成长。

第四条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监督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人事管理服务的咨询和指导。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公司招聘应以职位需求为导向,根据职位要求制定招聘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招聘渠道可以包括公司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网站、招聘会、社交媒体等,也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招聘机构。

第七条应聘者应符合职位要求,通过面试、笔试、技能测试等环节进行选拔,根据成绩和综合评价确定录用人员。

第八条录用人员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后应进行入职培训,了解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以尽快适应工作。

第三章考核与激励第十条公司建立完善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侧重于对员工工作过程的监控和指导,年度考核侧重于对员工工作成果的评价。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薪酬调整、晋升、培训、激励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员工激励机制,包括薪酬激励、晋升激励、培训激励等,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四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绩效、工作经验等因素制定薪酬标准,保持薪酬的竞争力和市场水平。

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生日福利等福利项目,关心员工的生活。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员工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岗位培训、专业培训、管理培训等,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人事管理是每个事业单位都必须重视和规范的一项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是指为了统一和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而制定的相应法规和制度。

本文将探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基本原则以及具体实施细则。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事业单位是公共利益为宗旨、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组织形式。

人才是事业单位的重要资源,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合理、高效地利用人力资源是事业发展的关键。

而人事管理办法的出台,能够为事业单位提供规范的管理思路和操作指南,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从而更好地实现事业单位的目标使命。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在制定和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招聘、选拔、晋升等环节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避免任人唯亲、任人唯学的现象。

2. 人事纪律原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必须遵循纪律约束,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防止违规现象的发生。

3. 奖惩有序原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4. 优胜劣汰原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必须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考核、竞争机制等方式,选拔和留用优秀人才,优化人事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招聘与选拔:制定明确的人才需求计划,招聘合适的人才,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方式,确保招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岗位设置与编制管理: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编制管理要科学合理,做到人岗相适。

3. 培训与发展: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和成长空间,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 职称评定与晋升:制定明确的职称评定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职称评定和晋升,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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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教字[2010]16号永年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年县公办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县教育局对教职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各单位教职工的使用、辞退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无故聘用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请假制度第四条全县教育系统各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按如下规定办理:(一)事、病假1、教职工因事或因病请假7天以内(含7天),由所在学校(总校、县直学校)批准;因病请假7天以上、15天以下(含15天),报县教育局主管局长批准;因病请假15天以上,报教育局局长批准。

教职工因病请假7天以上,学校(总校、县直学校)要深入了解患病人员病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患病教职工解决相关问题。

2、系统内各股级和校级干部因事或因病连续请假7天以内(含7天)的需报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需书面报请县教育局局长批准;单位一把手领导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需委托有关人员主持学校工作,并将安排情况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二)婚丧假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产假女教职工请产假统一由教育局计生科审批,产假期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文件,女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假期可以顺延。

教职工请假要及时办理请假、续假和销假手续,凡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在销假上岗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五)学校(幼儿园)擅自越权批假、教职工擅离职守不及时上报的,要追究校(园)长责任。

第五条教职工请假程序及证明材料(一)审批程序请假审批权限在县教育局的,请假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学校、县教育局各存一份),并附证明材料(见后款“证明材料”),填写《永年县教职工休假审批表》(附件1),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经批准后,教育局开具《永年县教职工休假通知》(附件2),休假教职工凭《休假通知》离岗休息,休假期满,教职工返岗当日,所在单位开具销假证明交教育局人事科。

请假审批权限在各学校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凡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无故旷工。

证明材料1、教职工申请病假需提供如下材料:能够证明患病现实情况的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病例、化验单、门诊收据及其他凭证原件、复印件。

因特殊情况,如患急症一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先由所在单位或家属填写《永年县教职工休假审批表》,经校(园)长核实签名、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待批,请假人或直系亲属在请假人病愈前补齐申请和证明材料再办理正式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长期病假人员(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2、教职工申请产假需提供准生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教职工请假应自觉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批假。

凡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除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外,还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学校校长责任。

请假权限在学校的,请假证明材料由学校存档。

教职工请假月报告和月通报制度(一)各学校应建立考勤制度,加强考勤工作管理,严格考勤。

(二)各学校每月底前应将本单位请销假情况汇总,并填写《永年县教职工请销假备案卡》(附件3)于月底前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其中,当月连续请假3次以上的应注明原因。

(三)教育局每月通报各单位教职工到岗情况,通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各单位重要依据。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教职工日常管理档案,相关审批手续要及时归档备查。

教职工一学期内累计请假时间超过30天(含30天)的,在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置后考虑。

第三章教职工调配教职工实行岗位与编制双重管理,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调入教职工。

第九条局机关、局直单位实行凡进必考,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招考名额及人选。

第十条借调外借。

教育系统外借人员依照(永办文[2008]7号)文执行,即由借调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教育系统外单位借调人员审批表》(附件4),报教育部门逐级审查,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借调。

内借。

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学校之间一律不得借出、借入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借用的,借入单位需根据本单位编制、学科需求等情况向教育局呈报《借用人员申请》,并填写《永年县教职工借用审批表》(附件5)按程序审批。

经教育局批准内借的教职工,持《借用人员通知》(附件6)、《借用人员介绍信》(附件7)方可借用,借用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用期满,原单位负责召回,借用教职工逾期不归按旷工处理。

凡未经教育局同意,擅自到永年县教育系统外帮助工作或本系统内无故借用教职工的,按省、市清理在编不在岗教职工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报请局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处分。

调动工作办理程序(一)基本程序1、凡教职工要求调动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并到单位开具《学校关于同意同志调出的函》(附件8)和工资转移信。

2、由局长办公会确定调动方案。

3、持调出函由局长签字。

4、持局长签字的调出函由主管人事的副局长签字。

5、本人持签字后的调出函和工资转移信到人事科办理调动手续。

即:开具《干部调动通知》(附件9)和《干部介绍信》(附件10)。

6、人事科根据以上手续进行整理列表,再报局长签字后复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信息中心,对教师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相应变动;两份交财务科,财务科保存一份,另一份到财政局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二)程序流程图(三)时间:一般在假期进行调动。

第十二条 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毕业生,在所在单位工作满三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第十三条 对在竞争上岗过程中落聘人员,报教育局统一调配。

第十四条 支教工作(一)按照《教师法》规定,根据我县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具体实际,我县实行超编或师资雄厚学校向边远、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学校派送年轻骨干教师进行支教帮扶制度,支教名额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测算下达。

(二)支教工作列入教育局年终对下考核目标,双方学校校长是管理支教教师的责任人,受援学校校长是管理支教教师的主要责任人。

(三)教师支教期一般为一年,期间,必须完成教育局规定的课时量和上公开课、观摩课课时数。

派出单位要随时对支教教师进行跟踪了解,及时调整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质量;受援学校要对支教教师严格管理,专项考核,使支教工作切实收到实效。

(四)受援学校应建立支教教师业务档案,并实行分级调阅制,即所在小学、总校或县中校长每周检查、教育局每月审查制度。

调阅档案内容包括:支教教师考勤表、备课本、作业批改本、听课记录本等。

每次调阅,有关人员签章后存档。

支教教师考核档次由受援学校确定。

支教教师需要完成规定的课时工作量,方可在年终考核中被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五)对在考核期间,未完成支教任务的,责令重新支教一年,第二年考核仍不合格的,将人事关系转往受援单位。

第四章职称评审、聘任各单位需将本年度上级职称评聘工作精神认真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工,必须保证申报人的所有材料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申报评审职称的教职工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并且符合《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评聘计划、随意增减申报和评聘名额。

第十七条各单位需于每学年末对全体工作人员学年内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测评,测评排队结果报教育局备案,并由各单位校长告知每一名教职工,教育局据此作为每年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调到另一学校的教职工,其编制、人事、工资、岗位聘用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到新单位。

第十九条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称,有自任现职以来在永年县农村中小学全职支教一年以上经历的加10分。

第二十条在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调整前,工资与人事关系不符的教职工应在工资所在单位参评高一级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教师职称的副股级以上干部在现岗位参评高一级技术职称。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二十一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在职进修和自学。

教师培训以在职进修和知识更新为主,要求专业对口,学用一致。

教师学历提升教育,应为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师范专业。

第二十二条教师脱产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培训及攻读硕士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需经所在学校、县教育局批准。

教师脱产进修需履行如下审批程序:(一)领取并填写《永年县教师脱产进修审批表》(附件11)和《在职教师脱产进修保证书》(附件12)、到发放工资银行开具《工资卡及账户状态》查询报告单(需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再到教育局财务科换领《工资卡暂收凭证》(附件13),工资卡交教育局代管后,履行组织审批手续、组织研究同意后,由教育局开具《永年县教师脱产进修通知》(附件14),准予脱产进修。

(二)脱产进修学习期间,脱产教师应于每学期期末将所在院校提供的成绩单或在校学习证明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经批准脱产进修学习期满后,如需延长学习期限,应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三)脱产进修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原单位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科研工作的,返岗当日,由所在学校将其毕业证、个人上班申请、学习档案等相关资料和《教师脱产进修返岗回执》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工资卡退还本人。

(四)经批准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或出国留学的,从离开本岗位工作的下月起,工资卡及工资暂由教育局保管,保留公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到期未归或出国留学到期未归一年以上的,按自动辞职处理,所暂扣工资上缴县财政。

第二十三条实行师资培训工作校长负责制,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全局年终考核目标。

第二十四条各学校应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教职工考核和管理办法,客观、公正、准确的对每一名教职工进行评价,确定年终考核档次。

第六章退休与退职第二十五条教职工退休、退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定,教育局将督促其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工资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第七章辞职、辞退第二十七条辞职。

教职工申请辞职的,按如下程序办理:(一)辞职申请人员递交辞职申请书,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审批。

(二)县教育局将其辞职申请书及人事档案转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辞职人员签定有关协议后,发给辞职人员《辞职证明书》,并将《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退还给教育局。

第二十八条辞退。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学校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学校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形象或单位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无理上访,造成极坏影响的;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学校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构成刑事处分的;违反工作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损失的;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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