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帮扶互助基 金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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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扶贫互助社作为我国新型农村组织,它通过共同经济、农资物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协作与支持,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扶贫互助社的资金管理问题也变得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二、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的意义1、增强资金安全性:资金安全是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的头等大事,具有极高的重要性。

编制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加强对资金的流向、使用、处置和监督,防止出现资金流失等现象。

2、保证资金合理使用:资金是扶贫互助社的重要资产,如何合理运用这些资源,让它们产生最大的价值,需要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

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扶贫互助社的运转效率,也能够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3、规范资金管理:推广扶贫互助社模式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

对于每一家扶贫互助社而言,规范资金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新型农村组织的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资金来源:扶贫互助社的资金来源有多种,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押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资金补贴、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社会捐赠等。

需要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来管理这些资金的来源和流向。

2、资金使用:扶贫互助社资金的使用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和非本组织业务范围内的活动。

在使用资金前,需要先经过相关施工及监管部门的审核及批准手续,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合法规范。

3、资金监管:对于扶贫互助社资金的监管,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

通过对于资金的动态监测,可以有效地揭示问题及不当流向。

当出现资金遗漏、误用或其他问题时,需要及时紧急处理。

4、资金统计:定期对扶贫互助社的资金进行统计,包括接收、支出和剩余资金等。

并记录下每一笔资金的具体流向等相关信息。

资金统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掌握扶贫互助社的经济状况,为管理和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四、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1、规划指引: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划指引,明确资金管理的流程、信息采集、数据管理等。

集团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帮扶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帮扶基金在帮扶工作中的保障作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子(分)公司按照“行政拨一点、工会拿一点、职工捐一点”的方式,成立帮扶工作专项基金。

基金的募集主要由行政拨款、工会经费投入、上级工会资金支持、社会和职工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其中:
1、行政拨款:按照上年度招待费的20%划拨;
2、工会投入:按照工会经费的2%划拨。

第三条行政拨款须在每年3月底之前一次性划拨到位。

第四条各子(分)公司工会负责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五条帮扶基金主要用于:
1、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
2、对困难职工子女实施助学;
3、对困难职工实施大病救助;
4、爱心超市物品的补充;
5、其他。

原则上,除集团公司单独拨款开展的活动外,其他各类帮扶工作所需资金均应从帮扶基金列支。

第六条困难职工提出申请,按照各项帮扶措施规定的有关程序,经审核后,由工会主席签字发放。

第七条当帮扶基金无法满足帮扶需要时,工会提出申请,不足部分由单位行政补足。

第八条帮扶基金不得用于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办公经费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各子(分)公司工会每半年要对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查,全体职工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

互助资金管理制度

互助资金管理制度

互助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助资金的管理,保障参与者的权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互助资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保障资金的安全、合法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互助资金管理应当坚持风险防范和诚信经营原则,防范资金的非法使用和风险。

第六条互助资金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互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八条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和相关规定,参与互助资金管理,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互助资金的募集与管理第九条互助资金的募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十条互助资金的募集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进行,但必须报备相关部门,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账户制度和资金流转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十二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第十五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加强对参与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参与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十七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定期向参与者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接受外部监督和社会评价。

第三章互助资金的使用与效果第十八条互助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项目计划和相关约定,确保资金的合法和有效使用。

第十九条互助资金的使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条互助资金的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三篇)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三篇)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合规、透明,防止滥用、挪用等问题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制度内容:一、资金来源与筹措1. 专项帮扶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企事业单位捐款等。

2. 资金的筹措过程中,需明确收支情况、责任人员和流程,并建立审计机制。

二、资金管理责任人1. 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岗位,明确资金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

2. 资金管理责任人需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三、资金使用与流程1. 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用途、范围和金额限制。

2. 资金的使用需经过审批程序,由专门的审核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3. 资金的使用需记录详细的凭证,包括支付凭证、发票等,且要进行归档保存。

四、资金监督与审计1.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外部审计。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解聘等。

2. 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信息公开与舆情管理1. 对专项帮扶资金的信息进行公开,包括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等。

2. 建立健全的舆情管理制度,及时处理与专项帮扶资金有关的舆情问题。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规范。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二)一、编制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贫困地区英才计划实施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文件要求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理专项帮扶资金的具体实施单位。

三、基本原则1.目标导向,以扶贫攻坚和贫困地区脱贫为目标,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有效使用。

2.规范运作,以合规、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正常运作。

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互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经济互助,提高员工福利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1.3 互助资金遵循自愿参与、公平公正、互帮互助、风险共担的原则。

二、互助资金来源及管理2.1 互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员工自愿缴纳、公司补贴、社会捐赠等。

2.2 员工参加互助基金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3 互助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2.4 公司定期公布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三、互助范围及标准3.1 互助范围包括: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生育等。

3.2 互助金发放标准根据员工缴纳金额、互助范围及实际需求制定。

3.3 互助金发放额度上限为公司规定金额。

四、互助申请及审批流程4.1 员工申请互助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病历、费用清单等。

4.2 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门。

4.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4 审核通过后,互助金发放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

五、互助金发放及还款5.1 互助金发放采取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两种方式。

5.2 申请人需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金额、期限及方式。

5.3 申请人按协议约定按时还款,如逾期未还,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六、互助资金的监督与审计6.1 公司设立互助资金监督小组,对互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6.2 公司定期对互助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6.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私分互助资金。

七、违规处理7.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7.2 对侵占、挪用、私分互助资金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8.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8.3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办法将及时进行修订。

九、互助金缴纳及退出机制9.1 员工加入互助资金需填写申请表,并按月缴纳互助金,缴纳金额由公司根据员工收入水平及互助金需求合理设定。

互助金管理办法

互助金管理办法

互助金管理办法互助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助金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互助金是指用于保障参保人员因疾病、意外等原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丧葬费用等的补偿金。

第三条互助金由本单位集体自愿设立,参保人员按照一定的规定月度缴纳,发生互助事件时,可获得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负责组织实施互助金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取的互助金原则上及时存入指定账户,确保互助资金安全。

第五条互助金的缴纳、管理、使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诚实、守信、公平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参与条件和缴纳标准第六条参与互助金的对象为本单位在册的所有员工。

第七条缴纳标准和缴纳方式应当制定明确的规定,并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全面的宣传和说明,让员工充分了解互助金规定和缴纳义务。

第八条互助金的缴纳应当按月进行,每月月末为一个缴纳周期。

第九条互助金缴纳标准为参保人员当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金额应当向元整数递增。

缴纳金额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避免因默认或担保方式导致的风险。

第三章互助事件及补偿范围第十条发生互助事件时,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向单位申报,经单位核实后,向参保人员提供补偿金。

第十一条互助事件包括因疾病、意外等原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丧葬费用等。

第十二条互助事件发生时,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并在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提供相应的补偿金,对于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补偿的,应当注明原因,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第十三条互助事件补偿范围应当根据参保人员月度缴纳金额、事件性质、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丧葬费用等进行区分。

第四章互助金管理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设立互助金账户,专款专用,确保互助金安全。

第十五条互助金的缴纳应当自愿,不得强制性缴纳。

第十六条互助金的余额应当加密存放,不得私自流转或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互助金管理办法,专门负责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定期进行公示和报告。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22.04.08•【文号】财社〔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政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现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期满前财政部会同民政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各地救助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等,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测算公式为:某地应拨付资金=资金总额×该地分配系数/∑分配系数其中:某地分配系数=该地需求因素×该地财力因素×该地绩效因素。

财政部、民政部在每年分配资金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及管理改革要求,可对选取的具体分配因素及其权重等进行适当调整。

同时,为高质量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提高使用数据的科学性,在具体测算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引入审核调整机制,对相关对象数量等基础数据的年度增减幅度设定上下限、对异常或离散数据进行适当调整等;为保持对各地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支持的相对合理性,可适当对分配测算结果进行增减幅控制。

结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

结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结对帮扶资金的作用,确保帮扶项目的顺利开展和资金的有效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结对帮扶资金的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使用、监督和检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结对帮扶资金管理的宗旨是支持困难地区的发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增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

第四条结对帮扶资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结对帮扶资金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明确资金的管理责任和权限,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规范和透明管理。

第二章结对帮扶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结对帮扶项目的资金需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结对帮扶资金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结对帮扶资金项目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申请书、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经过审查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

第八条结对帮扶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结对帮扶项目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做出决定,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结对帮扶资金项目的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对于申请中存在的问题或者风险,结对帮扶资金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申请单位进行补充材料或者进行调查核实,以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章结对帮扶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十一条结对帮扶资金项目获得批准后,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发放,并在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结对帮扶资金项目的使用应当符合资金使用计划,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不得挪用资金或者私分资金。

第十三条结对帮扶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结对帮扶资金项目的使用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四章结对帮扶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结对帮扶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结对帮扶项目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扶贫互助协会财务制度

扶贫互助协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扶贫互助协会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扶贫互助协会财务制度适用于扶贫互助协会的所有财务管理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扶贫互助协会财务制度所称财务是指扶贫互助协会资产的筹集、使用、保管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扶贫互助协会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进行财务管理。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扶贫互助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用途和管理程序。

第六条扶贫互助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年费、捐赠、政府拨款等。

第七条扶贫互助协会应当将不同来源的资金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用途清晰、不得挪用。

第八条扶贫互助协会应当建立定期资金审计制度,对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扶贫互助协会应当建立会计核算和报告制度,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完整。

第十条扶贫互助协会应当建立资金使用的程序和权限规定,明确资金使用责任人。

第十一条扶贫互助协会应当保障资金安全,加强资金保管,防止财务风险。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扶贫互助协会应当制定支出管理制度,规范支出程序,提高支出效率。

第十三条扶贫互助协会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费用、项目资金等。

第十四条扶贫互助协会的支出应当符合预算安排,不得超支,确保合理使用资金。

第十五条扶贫互助协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对支出进行审核核实。

第十六条扶贫互助协会应当建立支出档案,妥善保管支出相关文件,便于查找和监督。

第十七条扶贫互助协会应当加强对支出的监督检查,严格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八条扶贫互助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和报废等活动。

第十九条扶贫互助协会应当对资产进行标识和清查,确保资产清晰明了。

第二十条扶贫互助协会应当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扶贫互助协会应当建立资产报废程序,及时淘汰老化或损坏的资产。

第二十二条扶贫互助协会应当加强对资产的保管和管理,防止资产遗失或损坏。

帮扶基金管理制度

帮扶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帮扶基金的管理,保障帮扶资金的合理使用,并有效推动扶贫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帮扶基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捐赠等。

其中,政府拨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落实到位,社会捐赠和企业捐赠应当经过相关审核,并登记记录。

第三章基金的用途帮扶基金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助学帮困、医疗救助、灾后重建等公益事业。

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贫困地区进行扶贫帮扶、对贫困家庭进行资助、对贫困学生进行奖助、对贫困地区进行医疗援助等。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1. 基金的接收:接收帮扶基金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将所接收到的帮扶基金进行专项管理。

2. 基金的支出:帮扶基金的支出应当经过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支出的项目应当符合帮扶基金的使用规定。

3. 基金的监督:帮扶基金的管理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审计机制。

对帮扶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并及时公布相关情况。

第五章基金的报告接收和管理帮扶基金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捐赠方和社会公众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包括资金余额、使用情况、项目进展等。

第六章基金的评估针对帮扶基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应当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帮扶基金的有效使用和推动贫困地区的发展。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基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基金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合规性监督。

第八章附则本管理制度经单位立项批准并公告施行。

对于本管理制度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应当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基金管理工作的持续进行和规范发展。

以上就是帮扶基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促进帮扶工作的开展和贫困地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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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帮扶互助基金
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工帮扶互助基金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三章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四章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的申报、审批程序
第五章相关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职工困难帮扶机制常态化、规范化,提升帮扶工作水平,更好地解决困难职工的实际问题,切实减轻职工因大病医疗、意外事故及其他原因导致的经济负担,管好、用好职工帮扶互助基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帮扶互助基金是指用于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困难帮扶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职能管理部门及厂矿、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驻外机构的在册(不含停薪留职人员)职工。

第二章职工帮扶互助基金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四条职工帮扶互助基金资金来源
(一)由集团公司工会一次性注入资金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二)上级工会拨付的帮扶救助专项资金。

(三)职工自愿入会每年缴纳的会费。

(四)职工爱心捐款。

(五)社会各界捐助。

(六)其它。

第五条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的筹集及会员管理
(一)凡集团公司在册职工,均可以申请参加职工帮扶互助基金会,并缴纳会费成为基金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二)坚持自愿参加、坚持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只有会员及会员家庭成员才能享有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的相关互助待遇。

(三)职工申请自愿缴纳会费并入会,且中途不得间断,互助期满次年没有续交者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员每人每年缴纳60元会费,次月起享有互助待遇。

(五)新入职员工下一个互助期开始时可申请入会,次月起享有互助待遇。

(六)由集团公司各单位工会统一办理、审核缴费手续,入会的职工信息在两级工会建档备案,作为本年度享有互助待遇的依据。

(七)因各种原因脱离公司的职工自动取消会员资格,不再享有互助待遇,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的管理
(一)成立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站,建立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会”),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对职工帮扶互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

(二)互助基金会由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及公司工会、组织人事部、财务部、纪委监察室、职工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及部分职工代表组成,实行替补制。

(三)互助基金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及支付等工作。

(四)职工帮扶互助基金可委托理财管理,以保值增值。

(五)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的管理使用,接受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六)各单位工会协助互助基金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的使用范围第七条大病医疗救助
(一)会员因患重大疾病,一个年度内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载明个人自付费用达到规定金额,可按程序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按累进制比率分段计算。

(二)救助的档次与比例详见《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临时困难帮扶
(一)因遭受各类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使会员家庭出现了日常生活、大病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临时性困难,视具体情况给予临时困难帮扶。

(二)互助项目及互助标准详见《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的申报、审批程序第九条会员大病医疗救助申报、审批程序
(一)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会员须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符合规定就医单位的诊断证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单位工会对申请人提供的医疗票据要按规定认真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经单位审核通过并由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单位工会填报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上报互助基金会办公室。

(三)互助基金会办公室对各单位工会上报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整理后,交公司医保中心进行二次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互助基金会对办公室提交的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救助人员及金额,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费用由公司工会财务支付。

(五)大病医疗救助票据,只限公司基本医疗保险中心报销单据,其它医疗票据不作为救助依据(如有特殊疾病确需血制品的,持血站医疗发票可纳入个人支付医疗费金额范围)。

第十条符合临时困难帮扶条件的会员家庭,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单位审核,符合帮扶条件的,依据以上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一条职工帮扶互助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研究,确保帮扶互助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职工帮扶互助的项目及标准可适时调整,经互助基金会审定后实施。

第十三条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酗酒、吸毒等行为致伤、致残、致死的不在帮扶救助范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互助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金集发(2013)
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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