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奖惩考核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和激励工程施工团队的工作表现,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工程施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接的工程项目。
工程施工团队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控制。
二、奖励制度1.品质奖励:对施工过程中质量优良的工作进行奖励,所涉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选择、工艺操作、施工质量控制等方面。
经过评审确认合格的工作,可获得品质奖励。
2.进度奖励:对施工团队提前完成工程进度计划的工作进行奖励,按照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来确定奖励幅度。
3.安全奖励:对施工过程中安全工作表现优秀的工作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无安全事故发生、及时处置风险隐患等方面。
4.其他奖励: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情况,建立定制奖励机制,对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
5.奖励形式:奖励可采用物质奖励、荣誉称号、证书或者奖金等形式。
具体奖励内容和标准由公司制定并在施工过程中公示。
三、惩罚制度1.品质惩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作进行惩罚,包括返工、罚款、降低绩效评定等方式。
2.进度惩罚:对施工团队未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的工作进行惩罚,包括延期罚款、工程款冻结等处罚措施。
3.安全惩罚: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进行惩罚,责任人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4.其他惩罚: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行为的个人或团队进行惩罚,包括批评教育、停职留职、开除等处罚措施。
5.惩罚执行:惩罚决定由公司专门设立的惩罚委员会负责审核,并由公司领导签批执行。
四、奖惩结合1.在执行奖惩制度过程中,实行奖惩结合原则,奖励和惩罚可以同时进行,根据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2.奖惩并重:重视奖励的同时,也要坚决执行惩罚措施,确保施工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质量效率。
3.公正公正:对于奖惩决定要公正公正,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奖惩管理1.建立奖惩档案:对施工团队的奖励和惩罚记录进行详细登记和归档,作为绩效考核和评定的依据。
工程施工进度奖罚细则

工程施工进度奖罚细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进度管理,促进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和有效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制定本《工程施工进度奖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奖励标准1.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且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奖励指标为完成任务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乘以奖励比例。
2.施工期间创新性解决技术难题、提出有效的优化措施,奖励比例不超过完成任务的百分之五。
3.对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施工期间表现突出,严守规章制度,有效地推动工程进度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程序1.奖励程序应当经过工程管理机构审核同意,由业主单位或相关单位公布,并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关人员。
2.奖励资金的来源应当清晰明确,不得出现滥用奖励资金的情况。
3.奖励接受人员应当签订相关奖励协议,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四条惩罚标准1.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根据未完成任务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乘以罚款比例,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2.施工中出现严重事故,影响工程进度的,责任人员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施工单位对施工期间人员管理不善,导致严重质量事故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止合作等。
第五条惩罚程序1.惩罚程序应当经过工程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由业主单位或相关单位公布。
2.被责令罚款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罚款,并将罚款资金拨付给相关人员。
3.对涉及追究法律责任的事件,将依法处理,并对失职渎职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第六条奖罚公开1.奖惩结果应当及时公布,以图形、文字等形式公示于施工现场,确保公开透明。
2.奖惩结果应当记入相关人员档案,并对其日后的评先评优等进行评定参考。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对于已经签订的合同,双方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仍然有效。
以上细则由相关单位负责执行、解释,并不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调整修改后的细则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愿大家共同遵守施工进度奖罚细则,做到严肃管理,积极主动,真正服务大局,服务工程建设,为建设更好的工程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为了提高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工期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通过奖励和惩罚机制来激励施工方全面履行合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二、奖励措施1. 施工质量奖励根据项目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对施工方进行评估,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优秀施工奖:对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表现出色、质量达到优秀水平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 完美施工奖:对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表现卓越、质量完美的,给予额外的奖励。
2. 施工进度奖励项目施工期限是保证项目按时完工的重要因素。
为了激励施工方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我们设立了施工进度奖励措施:- 提前完成奖:对施工方在规定的施工期限之前完成施工任务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 阶段性进度奖: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设立多个阶段性进度目标,对施工方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施工任务,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惩罚措施1. 施工质量惩罚如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将会受到一定的惩罚。
具体惩罚措施如下:- 质量扣款:对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扣除一定的款项。
- 返工费用:对施工方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由施工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2. 施工进度惩罚如施工方未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将会受到一定的惩罚。
具体惩罚措施如下:- 延期罚款:对施工方未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的,将根据延期的天数扣除一定的款项。
- 合同解除:对严重延期的情况,我们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四、实施细则1. 奖惩评定奖惩评定由项目管理团队进行,根据施工方的实际表现和项目要求进行评估。
评定结果将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施工方。
2. 申诉机制施工方如对奖惩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
项目管理团队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在合理时间内给出答复。
3. 奖惩记录项目管理团队将详细记录施工方的奖惩情况,包括奖励和惩罚的具体内容、金额、时间等。
施工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奖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保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管理人员和作业人管理人员伤亡人数,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完成或超额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水城际铁路站前8标项目经理部铺架分部。
第三条编制依据:(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次修订)(4)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中铁三局安质〔2019〕159号)天水城际铁路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铺架分部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完善;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内的法律法规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防止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对于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本办法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于不关心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健康,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劳动纪律松驰,事故隐患严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从而导致发生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及施工负责人实行经济罚款。
第五条实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要贯彻加强法制宣传,做到赏罚严明。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把思想政治工作、经济奖惩结合起来进行。
第二章奖励第一条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给予500~2000元/次的奖励,并通报表扬。
1.在施工现场发现重大施工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
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激励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方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本细则适合于我公司所有项目的施工阶段。
二、奖励措施1. 施工质量奖励:根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情况,评定施工单位的质量绩效,赋予相应的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 合格率达到90%以上,奖励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2) 合格率达到95%以上,奖励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3) 合格率达到98%以上,奖励金额为合同总额的3%。
2. 进度奖励:根据施工进度的完成情况,赋予相应的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 提前一周完成工期,奖励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2) 提前两周完成工期,奖励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3) 提前三周及以上完成工期,奖励金额为合同总额的3%。
3. 安全奖励: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绩效,赋予相应的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 安全事故率为零,奖励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2) 安全事故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奖励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3) 安全事故率低于国家标准,奖励金额为合同总额的3%。
三、惩罚措施1. 施工质量惩罚:根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情况,评定施工单位的质量绩效,赋予相应的惩罚。
具体惩罚措施如下:(1) 合格率低于80%,罚款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2) 合格率低于70%,罚款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3) 合格率低于60%,罚款金额为合同总额的3%。
2. 进度惩罚:根据施工进度的完成情况,赋予相应的惩罚。
具体惩罚措施如下:(1) 延期一周,罚款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2) 延期两周,罚款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3) 延期三周及以上,罚款金额为合同总额的3%。
3. 安全惩罚: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绩效,赋予相应的惩罚。
具体惩罚措施如下:(1) 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罚款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2) 发生两起安全事故,罚款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3) 发生三起及以上安全事故,罚款金额为合同总额的3%。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提高企业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及工程质量奖惩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质量奖惩,是指对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工程质量的优良性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工程质量奖惩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五条奖励对象(一)公司内部从事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二)公司内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三)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奖励标准(一)对在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按照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三)对在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提出奖励申请;(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三)公司领导审批奖励建议,并进行奖励。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八条惩罚对象(一)公司内部从事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二)公司内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惩罚标准(一)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二)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三)对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者阻挠、干扰质量问题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惩罚程序(一)对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二)根据调查结果,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提出惩罚建议;(三)公司领导审批惩罚建议,并进行惩罚。
施工进度考核奖惩办法与实施细则

施工进度考核奖惩办法与实施细则施工进度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展有着直接影响。
为了切实推进施工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必须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与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套适用于施工进度考核的奖惩办法与实施细则。
一、考核标准1.完工计划: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和项目特点制定合理的完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2.工期控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工期,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3.进度安排: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各个施工工序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进度平稳推进。
4.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和标准要求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
5.报告与反馈:施工单位应及时汇报施工进度及问题,与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二、奖励措施1.提前完成工期:如果施工单位能够提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可根据提前完成的天数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项目大小和合同约定进行确定。
2.优异施工质量:若施工单位能够在施工过程中保证高质量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可以按照工程款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进度报告及时准确:施工单位应按时提交施工进度汇报和问题反馈,若报告及时准确,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惩罚措施1.工期延误:若施工单位未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产生工期延误,根据实际延误天数,按照施工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处罚,同时项目监理单位也可暂停支付相应款项。
2.进度误报:若施工单位故意误报施工进度,夸大完成情况,造成对项目进展的错误决策,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包括罚款、追究责任等。
3.施工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如出现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质量风险,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实施细则1.考核周期:施工进度考核应设定合理的考核周期,一般以工程建设周期为准。
考核周期结束后,由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进行评估。
2.奖惩程序: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施工单位,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组织评审,确定奖励金额,并在一定时间内予以支付。
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奖惩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可以激励施工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也可以规范施工行为,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因此,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一、奖励机制1.1 奖励标准:奖励应该有明确的标准和指标,例如完成工程进度、质量达标、节约成本等。
1.2 奖励形式:奖励可以以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形式进行,以激励施工人员积极工作。
1.3 奖励程序:奖励程序应该公开透明,奖励决策应该公正公平,确保奖励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二、惩罚机制2.1 惩罚标准:惩罚应该有明确的标准和界定,例如违反安全规定、质量不达标、延误工期等。
2.2 惩罚形式:惩罚可以采取罚款、扣除奖金、停工整改等方式进行,以警示施工人员不良行为。
2.3 惩罚程序:惩罚程序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程序应该公开公正,确保惩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考核评价3.1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该与项目目标和要求相匹配,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等。
3.2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应该明确规定,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或者每年进行一次,确保考核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3.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该公开透明,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罚理,激励优秀施工人员,惩罚不良施工人员。
四、奖惩记录4.1 记录内容:奖惩记录应该详细记录奖励和惩罚的内容、时间、原因等信息,建立档案进行保存。
4.2 记录管理:奖惩记录应该进行管理和归档,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日后查阅和核实。
4.3 记录审查:奖惩记录应该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对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调整和改进。
五、改进机制5.1 反馈机制:建立施工人员反馈机制,采集施工人员对奖惩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优化奖惩制度。
5.2 学习机制: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奖惩制度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升施工人员对奖惩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5.3 评估机制:定期对奖惩制度进行评估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持续改进和完善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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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质量奖惩考核实施细则为了更有效地服务于工程建设,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质量奖惩考核制度是必要的、可行的,经项目部领导班子以及质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细则。
并在此明确,经济奖励、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确保项目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是管理手段的有效运用和补充。
1、奖励基金:根据公司及分局有关规定在项目部设立质量奖励基金,由项目部统一掌握、专款专用。
2.考核范围.项目部各职能部门、作业队、分包/协作单位。
.项目部各级质量责任人,质管、质控、质检人员,优秀施工技术人员。
.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对质量改进做出重要贡献人员。
3、考核原则.实行月考核。
.奖励以是否完成工程进度目标和质量责任目标为考核依据。
.奖励以工程施工质量为具体考核条件,但应与项目施工计划的完成情况挂钩。
既要讲质量,但也要考虑进度。
一般情况下如当月计划完成75%~90%,无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时,减半奖励;当月计划完成90%以上,无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的单位,全额奖励。
特殊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对待,但应以质量、安全为前提。
4、质量奖励.对集体的奖励4.1.1.承担开挖,砼工程施工的作业队,按《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为依据进行评定质量。
凡当月单元工程合格率达100%,一次验收合格率95%,优良品率达到85%以上的作业队,按其承担工程量的多少分别给予500、1000、1500元的奖励。
如月内有未完单元工程时,以有无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及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1.2.对风、水、电供应及排水工程的施工,以满足前方生产要求为奖励条件;若满足要求,视当月完成计划的情况奖励200~500元。
4.1.3.对水平、垂直运输的单位以能否满足生产条件,未发生机械故障或不影响质量要求为考核条件。
若满足要求,则该月奖励500~1000元。
4.1.4.对修理等支持性服务的作业单位,以满足生产、质量要求、为考核条件。
若满足则奖励200~500元。
对个人的奖励4.2.1.对质量管理、质检人员的奖励以承担质量责任、从事质检、质控工作量大小和对提高质量管理的贡献大小作为奖励条件。
4.2.2.对改进施工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且对改进施工方法,提高质量水平有突出贡献者,经考核核实后进行奖励。
4.2.3.对在项目中积极采用并推广国内同期同行业先进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个人,经考核确实有效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工程质量的一经考核属实均应奖励,奖励标准为条款的2~5倍。
4.2.4.对施工准备过程中若能及时发现和识别图纸技术资料中等较大的失误和错误之处的,并能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一经考核属实均应进行奖励。
4.2.5.对个人的奖励50~200元/月。
5、质量处罚根据有奖有罚,从重处罚的原则,对出现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等质量问题的直接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经济处罚,并取消相应月份的质量奖励。
影响较大且后果较严重的按工程局及分局质量管理有关办法和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出现重大及特大质量事故一次,停发责任单位及责任者2~4个季度的质量奖,并且对单位给予10000元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给予1000元以上的罚款。
并且给予直接责任者相应的行政处分,必要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有关领导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出现一般质量事故,停发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1~2季度的质量奖,并且对责任单位给予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责任者给予5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有关领导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对出现较大或在某一时段经常出现类似的质量缺陷的单位和有关领导,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和质量责任追溯的原则。
对单位罚款5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对纠正措施和整改措施不认真执行的,从严处罚。
.过程处罚5.4.1.砼浇筑中有关事项的处罚仓内出现滚浇,罚款50元/次;防护不当造成生水流入浇筑仓内且排水不及时的单位,罚款50元/次;由于施工方法不当,被警告一次的单位罚款50元/次;由于防护不当或施工方法不当被停仓的单位罚款200元/次;较大仓位或重要仓位浇筑前技术交底措施未落实的单位罚款100元/仓,出现冷仓等加倍处罚;浇筑仓位出现麻面,麻面面积累计超过%的单位罚款50~100元/仓;蜂窝、狗洞单个面积小于0.1m2的单位罚款100元/处;蜂窝、狗洞单个面积大于0.1m2的单位罚款100~500元/处;浇筑仓位错台大于1cm时的单位罚款500~1000元/处;模板维护不力造成较严重跑模(超过3cm)的单位罚款500~2000元/处;不合格料已被入仓的单位罚款50元/次;砼在养护期养护不力的(砼面干燥超过半小时)单位罚款100元/次;管路、埋件保护不当的单位罚款50元/次;外露拉筋头未按照规定要求切除或切除方式不合理而影响到外观质量,对单位罚款50元/个。
以上问题对责任人的罚款为50~100元/人,如单个类似或相同问题在同一个作业队连续多次出现时加倍处罚。
5.4.2.对挂帘未及时处理和重要部位的缺楞掉角,对单位处以50元/单元的罚款,对质量责任人处以30元/单元的罚款。
5.4.3.对主筋外露或部份箍筋、副筋外露现象,对单位罚款100元/单元,对施工质量责任人罚款50元/单元。
5.4.4.层面渗水的单元工程,对单位视情况严重程度罚款300~5000元/单元,对施工质量责任人罚款100元/单元。
5.4.5.由于施工原因或养护不及时出现的跨层或长度超过50cm的裂缝,对单位处以罚款300~5000元/单元,对施工质量责任人处以罚款100元/单元。
砼缺陷处理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若处理不彻底或拒绝处理的,将从重处罚,经营部门不予结算。
5.4.6 .连续三次终检不合格(以项目部的质检验收为终检)对单位每次罚款100元,超过三次罚款200元/次,并对单位领导罚款50~100元。
对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90%的单位在相应施工月处以罚款100元/月,连续两月或两月以上出现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90%的单位处以罚款500元/月。
(一次验收合格以监理验收通过为准,以质检部门统计为依据)。
5.4.7.对砼拌和,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本办法严肃处理。
5.4.7.1.造成不合格料未经处理入仓的,对单位处以300元/次,单位质量责任人处以罚款100元/次;对人为因素造成的,则加倍严肃处理。
5.4.7.2.不严格按配合比配料,不执行质检,质控人员意见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200元/次。
5.4.7.3.因拌和料不合格而造成废品事故的,对单位处以罚款200元/次,对个人处以罚款50元/次,对单位质量责任人罚款50元/次。
5.4.7.4.因拌和物生产不稳定而造成冷仓现象的,对单位和责任人处以200元/次和50元/次的罚款。
(当月内若二次以上(含二次)出现上述情况的,停发当月质量奖,并对该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质量责任人罚款100元。
).质检部门有权对影响质量的各个生产环节要素或已发生的质量缺陷、事故进行检查和展开调查。
如责任人拒绝或不配合,将给予50元/次的罚款,并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对调查中改动原始记录、伪造资料的责任人要给予50~100元/次的处罚,必要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不及时填报质量检查验收资料或检查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经调查属实的,质检部门有权不予进行终检验收,并责令其重新填写检查验收资料。
并扣发当月质量奖,对责任人处予50~100元/次的罚款。
.施工中若发现与原设计有较大出入的意外情况,施工队应有专人负责及时口头和将书面资料上报工程技术、质检部门,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
尽量给下道工序创造有利条件。
对拖延时间给下道工序施工延误时间的,要对当班的负责人处罚50~100元/次,对及时上报人员要给予50~100元/次的奖励。
.购进不合格材料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对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质量检查验收单等资料提供不全或无法提供的,对当事人将给予50~100元/次的罚款;对材料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测量、试验人员检测到中间产品不合格应及时上报质检部门、工程部,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对未及时上报而造成隐患或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视造成损失大小,影响的程度罚款50~200元。
.对潜在或已经存在不合格事实的整改措施实施不力,罚款50~200元,对限期整改而没有落实整改的单位将加倍处罚。
.为确保工程质量,各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加强对特殊过程进行连续监控,并填写连续监控记录(按有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执行),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按有关规定罚款。
.对违反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停发当月质量奖,并对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并通知经营部门暂停对其结算,且原材料费和返工费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对整改要求搪塞应付,在限期内未做出实质性进展的单位罚款100~500元,责任人50元/人。
.对施工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伪造记录的单位,一经发现,责令限期纠正,并对单位处以2000元及其2000元以上罚款。
特别是对后续不易或不能经济检验的特殊过程更要从严要求。
.对外包工程应从严控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施工,一经发现未按有关施工标准执行,则责令其改正并视造成的后果,对单位罚款200~50000元,责任人50~100元/次。
.施工技术、质检、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弄虚作假,伪造记录,互相推诿,一经发现并核实后罚款50~100元/人。
.作业单位应及时校核项目部测量人员的作业点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测量队采取措施及时改正;由于测量和施工原因已造成损失的部位,根据其造成的损失和造成的影响大小,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作业单位和测量队分别处以1000以上和100以上的罚款。
.在项目部技术支持保证的情况下,作业单位不得以质量或者其他任何理由影响施工进度,拖延工期,如出现该类情况经查实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出现超标洪水、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因数除外)。
.对测量交点、技术交底、质检验收等工作,作业单位必须有主管人员参加,积极配合,否则项目部有权拒绝对其进行交点、验收。
6、以上罚款,由质检部门签发《罚款通知单》,送单位/个人、计经/财务和存档各一份,罚款纳入质量奖励基金。
7、单位罚款由经营部在当月结算中扣除,个人罚款由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为保证奖励惩罚制度和质量意识的落实和提高,二级单位的工程量结算,应当在质检合格签认考核后,方可进行。
8、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及项目部相关管理规定和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执行。
9、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
10、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