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希乐城等景点与天津市旅游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02.11•【字号】津政发[1987]15号•【施行日期】1987.02.1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1987年2月11日津政发〔1987〕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予以颁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根据《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管辖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务院各部门驻津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乡镇企业和街道、学校、机关团体经办的生产单位,各经济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事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含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对本系统、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对劳动保护法规、规定及本办法贯彻实施负责。
第二章经济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第四条计划委员会负责将改善劳动条件列入生产建设发展计划。
制定的基本建设计划,编制、审批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和下达的投资计划,须同时具有保障安全生产和防治尘毒危害的内容和具体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引进技术、设备时,其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在设计、审批、施工、验收、投产使用等环节同步进行。
第五条经济委员会组织推动工业系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组织生产、考核经济效益、确定重大经济决策,均须具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和要求。
规划、整顿企业布局,确定企业产品发展方向,必须遵守劳动保护法规。
每年均应按规定从更新改造资金中拨出专款,解决生产中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业企业编制、落实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景区安全生产责任书

景区安全生产责任书景区安全生产责任书一、背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要求,保障景区游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倡导景区安全文明旅游,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责任主体1. 景区所有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全面落实本责任书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 景区经营管理人员:负责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景区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主动报告安全隐患。
三、责任内容1. 制定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2. 加强对景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景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4. 严格执行景区安全管理规定,禁止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
5. 健全景区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事件得以及时、有效处理。
6. 对景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整改,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监督与考核1. 每年定期组织对景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根据评比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奖惩。
2. 每季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3. 景区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
五、附则1. 本责任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需继续执行,须重新制定并报领导审批。
2. 对本责任书内容的修改和解释,须经景区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
3.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
以上为本景区安全生产责任书,凡对本责任书内容有异议或建议,请及时提出。
感谢您对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编制单位:景区安全委员会批准单位:景区领导日期: [填写制定日期]版本: V1.0以上为1200字以上的景区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您的要求使用了文本格式进行输出。
如有需要进一步完善修改,请随时告知,我将竭诚为您效劳。
天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天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一、主要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天津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年度任务、工作成效等,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二、适用对象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包括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交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中小企业局、海河教育园区等;其他市级部门;国有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一)对区县党委、政府的考核1.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1)贯彻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及《安全天津建设责任书》要求。
将安全生产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
(2)充实完善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安全监管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安委会办公室单独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专人专岗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街(乡镇)独立建立安全监管机构,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
(3)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及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逐级制定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时要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按要求与所辖街(乡镇)、园区,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4)做好安委会及安委办日常业务工作。
天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天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天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天津市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天津市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本市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古学(俗称“坑壁学家”)研究人员应当开展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与装备的研发,提高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天津市人民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和履行天津市各级应当划分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天津市人民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办法,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方式和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本区域的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体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划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体。
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总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属地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体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的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体主要承担以下任务:________(一)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二)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三)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在岗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四)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做好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津城管安办〔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津城管安办〔2020〕5号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的通知要求,有效防范事故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深化“强基础、健体系、保安全”建设目标,狠抓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体系,维护城市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研究制定了《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工作会议第四章逐级监督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书第六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七章检查告知第八章应急管理第九章责任制考核第十章表彰奖励第十一章责任追究第十二章附则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城市管理事业安全生产保障,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施细则,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通过职责、工作会议、逐级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书、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告知、应急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制度,监督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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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责任是一个国家、地方或企事业单位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采取的一种制度。
天津市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于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至关重要。
一、立法背景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立法背景主要源于国家对安全生产法治化的重视。
国家在安全生产领域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对各个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促进全社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主要内容1. 责任主体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了责任主体。
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有关安全生产的人员,他们在工作岗位上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2. 义务与权利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规定了责任主体的具体义务与权利。
责任主体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范围及工作职责。
同时,他们有权要求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3. 安全生产措施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规定了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采取的措施。
包括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安全培训与教育、设立安全检查与监督机构等。
同时,规定了一系列特定行业的安全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天津市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
4. 监督与处罚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与处罚机制。
责任主体应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在发现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或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经济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惩罚。
三、实施效果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这一规定从制度层面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提高了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通过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个市场主体更加注重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最新版)

(2022 年 7 月 22 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2 年 11 月 18 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合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支持、催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第27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第27号《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廖国勋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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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希乐城与天津市旅游局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本市日前提出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精神,全面保障市民及游客暑期旅游出行安全,本市及各区县旅游部门、旅行社、星级酒店、各大旅游景区景点纷纷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市旅游局还与各大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据了解,市旅游局近日针对本市暑期旅游安全专门成立了旅游安全检查小组,已分别对松江俱乐部、宝成博物苑等本市主要景区景点、旅行社、星级饭店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
7月18日,记者跟随旅游安全检查小组一行对天津仙百合国旅、金皇大酒店、希乐城儿童职业体验馆进行了安全检查。
在仙百合国旅记者看到,检查人员认真地对旅行社是否为游客上旅游意外险、租车合同是否规范、游客出行前导游是否对安全有详细的讲解等一系列有关游
客出游安全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检查。
据希乐城儿童职业体验馆负责人介绍,该馆游客主要面向儿童,因而格外重视安全问题,不但馆内分布着多个消防通道示意图,每一名辅导员在上岗前还进行了严格的安全培训,游乐设备每天进行检查,每周保证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场地内电源也有专人维护,且位置全部高于儿童可触及高度。
开业不久的凯旋王国主题公园近20组游乐设备的安全情况也备受游客关注。
昨日,凯旋王国主题公园总经理罗胜发告诉记者:“园区大型游艺设备均在保证品质和安全的前提下采购,设备安装完成后便进入了紧张的调试自检期。
同时,园区内消防安全系统全部按照国家4A级景区标准执行,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逃生通道,并定期举办消防安全演习和消防知识普及,为面对突发事件制定了强有力的应对措施。
”
另据了解,市旅游局还与各旅游企业、星级酒店、景区景点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导游员全面掌握旅游线路情况,及时并主动向游客提醒旅行途中的注意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