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PT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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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产前诊断技术及伦理规范研究报告

产检产前诊断技术及伦理规范研究报告

产检产前诊断技术及伦理规范研究报告I. 研究背景和介绍产检(也称为产前检查)是孕产妇在怀孕期间接受的一系列医疗检查,旨在确保妇女和胎儿的健康,促进正常妊娠和顺利分娩。

而产前诊断是通过一系列的无创和有创检查手段,对胎儿遗传疾病、结构畸形和其他潜在风险进行评估,提供早期诊断和预防措施。

II. 产检产前诊断技术1. 常规产检项目常规产检项目包括妊娠历史记录、体格检查、血液检验、超声波检查等。

医生通过这些常规项目来监测孕妇和胎儿的整体状况,并及早发现任何潜在问题。

2. 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无创产前基因检测(NIPT)是一种通过母亲的血液样本来检测胎儿染色体异常的方法。

这种技术非常准确,可以在怀孕9至10周时进行,大大降低了胎儿接受有创性检测的需求。

3. 羊水穿刺羊水穿刺是一种有创的产前诊断技术,通过穿刺母亲的腹部和子宫来获取羊水样本。

这种方法能够提供更详细的胎儿遗传信息,包括染色体异常和其他遗传疾病。

III. 伦理规范与挑战1. 遗传咨询与知情同意在进行任何产前诊断之前,遗传咨询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医生应该向父母充分解释和了解产前诊断技术的风险和好处,以及结果可能带来的身体和心理影响。

只有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相关诊断测试。

2. 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在现代技术日益发展的背景下,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变得尤为重要。

产前诊断涉及大量个人健康信息,需要保证患者和胎儿的隐私。

医疗机构应制定严格的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政策,加密和保护敏感数据,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滥用。

3. 伦理委员会和法律法规伦理委员会在产前诊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确保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符合伦理标准和道德要求。

立法者也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范围、限制和责任。

IV. 结论产检和产前诊断技术在现代医学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妇女保持健康的妊娠并提供早期介入和治疗机会。

然而,伦理规范也是不可或缺的,确保这些技术的应用和使用符合道德和法律标准。

NIPT检测原理及其应用研究

NIPT检测原理及其应用研究

NIPT检测原理及其应用研究标题:非侵入性产前基因检测(NIPT):原理及其应用研究引言:非侵入性产前基因检测(Non-Invasive Prenatal Testing,NIPT)是一项创新技术,通过从孕妇的血液中提取胎儿DNA,实现对胎儿遗传信息的快速、准确的分析。

这项检测方法的原理及应用研究在产前遗传学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NIPT的原理以及其在产前遗传学中的应用研究。

第一部分:NIPT检测原理1.1 胎儿DNA存在于孕妇血液中的发现NIPT的核心在于发现孕妇血浆中存在胎儿游离DNA(cfDNA)。

介绍了1997年的研究成果,证实了胎儿DNA可以通过对孕妇血液样本的分析获得。

1.2 NIPT的理化分离方法解释了目前应用较广泛的理化分离方法:外周血样品的离心法、基于大小分离的两步鉴别法和MF-PCR(多重聚合酶链反应)等。

详细描述了各种方法的原理和优缺点。

第二部分:NIPT的应用研究2.1 NIPT在胎儿染色体异常检测中的应用讨论了NIPT在常见染色体三体综合征(例如唐氏综合征)和单基因遗传病等方面的应用研究。

详细阐述了其准确性、敏感性和特异性,并提供了相关临床试验的结果。

2.2 NIPT在性别鉴定中的应用介绍了NIPT可以通过分析胎儿DNA的性染色体信息,非侵入性地确定胎儿的性别。

探讨了该应用的准确性、可行性和临床意义。

2.3 NIPT在产前筛查中的应用探究了NIPT在产前筛查中的应用,特别是在筛查染色体异常风险方面的优势。

强调使用NIPT进行初步筛查后,需要进一步进行其他诊断方法的确认。

第三部分:总结与回顾3.1 NIPT检测的优点和潜在的挑战总结了NIPT检测在产前遗传学中的优点,如非侵入性、高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提到了NIPT在胎儿染色体结构异常等方面的局限性,以及检测结果的一些不确定性。

3.2 未来发展方向与前景探讨了NIPT技术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如提高检测准确性和临床适用性,以及拓展其在遗传病筛查和治疗等领域的应用。

NIPT问题及解答

NIPT问题及解答

NIPT问题解答目录一、NIPT针对慎用人群的解读1.适用时间检测时间12+0—26+6,最佳检测时间12+0-22+62.产前筛查高风险,预产期年龄≥35岁的高龄孕妇,以及有其他直接产前诊断指征的孕妇3.孕周<12周的孕妇4.高体重(体重>100千克)孕妇5.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以下简称IVF—ET)方式受孕的孕妇6.双胎妊娠的孕妇7.合并恶性肿瘤的孕妇二、NIPT针对不适用人群解读8.染色体异常胎儿分娩史,夫妇一方有明确染色体异常的孕妇9.孕妇1年内接受过异体输血、移植手术、细胞治疗或接受过免疫治疗等对高通量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结果将造成干扰的10.胎儿影像学检查怀疑胎儿有微缺失微重复综合征或其他染色体异常可能的11.各种基因病的高风险人群三、同类型产品比较解读12。

某公司的检测是针对7条染色体?13。

孕妇体内胎儿有核红细胞的检测?14. NIPT优势四、NIPT与传统检测方法比较15。

无创产前胎儿DNA检测可以代替羊水穿刺吗?16。

无创DNA产前检测技术与传统的产前筛查有什么区别?17。

另一个值得大家关心的问题是检测的准确率.五、针对临床检测结果的问答18. 有一例样本进行了NIPT检测为阳性,后进行穿刺检测发现为阴性,怎么解释?19.之前我老婆B超的时候发现是单脐动脉,但无创结果检测出来没有问题,是否还需要做穿刺,谢谢!20.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抽血?21.无创基因检测为什么不查其他染色体异常?22.请问无创DNA检查的假阳性率到底是多少,网上看到有些人无创检查高危然后羊水穿刺结果正常的,感觉不太准?23.你好,我想问一下你们这个无创DNA检查能否测出胎儿是否是3倍体? 24.孩子的父亲为大Y,请问会遗传给孩子吗?无创可以检测的出来吗?25。

无创DNA检测可以查神经管缺陷吗?26。

无创产前胎儿DNA检测只检测21,18,13号染色体,能否检测性染色体异常?27。

请问无创染色体非整倍体产前检测是否与具体孕周有关?28.该检测结果可以作为临床终止妊娠的依据吗?29。

无创产前检测国际指南与中国规范

无创产前检测国际指南与中国规范

无创产前检测国际指南与中国规范刘俊涛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1997年香港中文大学Dennis Lo研究发现,孕期母体外周血有胎盘游离DNA存在,通过检测孕期母体血浆中游离胎儿DNA片段进行各种胎儿染色体病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成为备受关注的研究热点。

随着二代测序技术(NGS)引入到临床,通过大规模平行测序技术,技术人员可以同时对于包含了母体及胎盘来源的所有游离DNA片段前36个碱基进行测序,通过生物信息分析技术确定该DNA片段来源于哪条染色体,奠定了无创产前检测(NIPT)的技术基础。

该技术引入到临床以来,国际上相关的主要学术机构纷纷发表了相关指南,并根据临床应用的研究进展不断更新[1-6]。

最初各学会的指南均将NIPT定位于高危人群的筛查选择。

2016年7月,美国医学遗传学与基因组学学会(ACMG)发表声明,更新了关于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产前筛查的共识(以下简称共识),该共识分述7个方面的内容[7]。

由于目前NIPT临床定位为筛查技术,故ACMG 使用了无创产前筛查(NIPS)而非NIPT这一统称。

NIPS技术自2013年ACMG首次发表声明以来,已快速整合进产前检查体系。

新的研究证据建议,对于不同年龄阶段非肥胖的孕妇,在孕9~10周后可选择NIPS来替代传统的血清学筛查进行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13-三体综合征的筛查。

但NIPS的检测前咨询至关重要,还需要讨论3种目标染色体疾病以外的情况。

因没有其他的筛查方法可选择,目前NIPS的应用已扩展到性染色体非整倍体和部分拷贝数变异(CNVs)的筛查。

其主要内容如下1 NIPS临床实践:遗传检测涉及多层面临床流程1.1 关于NIPS的遗传咨询ACMG建议:(1)应当为早孕期孕妇提供最新、适度且准确的信息,从而使患者不依赖所用的筛查方法,做出最佳选择。

(2)检测实验室与公共卫生官员、政策制定者以及私人支付方共同合作,使所有孕妇都能够接受到NIPS及其检测前和检测后的宣教与咨询服务。

nipt实验室建设标准

nipt实验室建设标准

nipt实验室建设标准
NIPT(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关乎到实验室的质量和安全。

NIPT实验室建设标准主要涉及实验室的空间布局、设备选型、人员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首先,实验室的空间布局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包括分离样本处理区、实验操作区和设备放置区等。

样本处理区应具备样本分离、提取、准备和储存的设施,实验操作区应具备PCR扩增、测序分析等设备,设备放置区应考虑设备的布局和通风等因素。

其次,设备选型是建设标准中的重要一环。

NIPT实验室需要配备高通量测序仪、PCR仪、离心机、冰箱等设备,这些设备的性能和品质直接影响实验室的检测质量和效率。

第三,人员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实验室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他们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需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最后,质量控制是NIPT实验室建设标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实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标本质量控制、实验操作质控、
数据分析和解读质控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标准。

总的来说,NIPT实验室建设标准涉及空间布局、设备选型、人员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多个方面,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实验室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实验室技术【专家共识】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实验室技术【专家共识】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实验室技术【专家共识】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non-invasive prenatal testing,NIPT)是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分子生物学技术检测孕妇外周血中胎儿游离DNA片段,以评估胎儿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风险的一种产前筛查方式[1,2,3,4]。

相对于传统的孕妇外周血血清学筛查,NIPT具有高检出率及低假阳性率的优点[5,6,7]。

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NIPT的临床应用日益增加,其临床适用范围参见《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附件1)[8]。

为规范NIPT的应用,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产前筛查与诊断实验室室间质评专家委员会《产前筛查与诊断实验室技术专家共识》专家组进行充分讨论,制订本共识对NIPT 实验室技术的临床应用作出要求和建议。

本共识着重在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详细描述,并将随着技术的发展持续更新以满足临床需求。

一、实验室总体要求开展NIPT检测的实验室在机构要求、实验室资质、设备试剂要求、质量管理及工作要求等方面必须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附件1)、《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疗政发[2010]194号)等相关规定。

(一)人员资质要求从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的实验室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实验室审核NIPT检测结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临床报告必须由产前诊断机构中具备产前诊断资质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临床医师审核签发。

(仅供参考)NIPT的临床运用

(仅供参考)NIPT的临床运用
先天性心脏病 淋巴水囊瘤 骨骼系统畸形:软骨发育不全、缺指(趾)等 宫内感染 其他畸形:膈疝、前腹壁缺损等
美国母胎医学学会(SMFM)建议:1)对于cfDNA筛查结果阴性的女 性,不建议妊娠第11-14周只做以颈项透明层(NT)NT测量为目的的 超声检查(CPT代码:76813)(级别:1B); 2)对cfDNA筛查结果 阴性的女性,不推荐仅为一个单发软标记物指征进行诊断性检测(级 别:2B);3)对于有单发软标记物而无其它临床意义(如,脉络丛 囊肿或心内强回声)且cfDNA筛查结果呈阴性的妇女,我们建议将该 临床发现描述为“无临床意义”或“正常变异”(级别:2B);4) 我们建议对通过超声检查发现胎儿有结构异常的所有妇女进行染色体 微阵列诊断检测(级别:1A);5)我们建议cfDNA不用于常规筛查基 因微缺失(级别:1B级)。
高龄和中孕期筛查高危人群
cfDNA 检测 vs 唐筛
唐筛高风险 (5550)
唐筛低风险 (1891)
总计
cfDNA结果
T21 T18 T13
其他异常 阴性
T21 T18 T13
其他异常 阴性
-
样本数(n)
34 5 3
47
5461 5 0 1 12
1873 7441
验证样本s(n)
+
-
25
4
3
1
0
2
1/5000
13-三体
1/15000
Klinefelter综合征
1/700
XYY综合征
1/800(男性中)
XXX综合征
1/1000(女性中)
Turner综合征
1/1500(女性中)
2011年6月- 2012年12月 5950无创提示性染色体异常33例

NIPT技术规范

NIPT技术规范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分子遗传技术检测孕期母体外周血中胎儿游离DNA片段,以评估胎儿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风险。

为规范该类技术的临床应用,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包括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的基本要求、适用范围、临床服务流程、检测技术流程以及质量控制指标等内容。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一、机构要求(一)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获得产前诊断技术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采血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采血机构)应当为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机构。

开展采血服务的产前筛查机构须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实验室检测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资质,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相应检验项目应当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二、人员要求(一)从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二)从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的实验室人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设备试剂要求(一)在具备细胞遗传学实验诊断设备的基础上,同时具备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相应的主要设备,包括DNA提取设备、PCR仪、高通量基因测序仪或其他分子检测设备等。

设备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实际开展检测项目及检测量相匹配。

(二)设备、试剂和数据分析软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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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分子遗传技术检测孕期母体外周血中胎儿游离DNA片段,以评估胎儿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风险。

为规范该类技术的临床应用,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包括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的基本要求、适用范围、临床服务流程、检测技术流程以及质量控制指标等内容。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一、机构要求(一)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获得产前诊断技术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采血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采血机构)应当为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机构。

开展采血服务的产前筛查机构须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实验室检测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资质,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相应检验项目应当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二、人员要求(一)从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二)从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的实验室人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设备试剂要求(一)在具备细胞遗传学实验诊断设备的基础上,同时具备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相应的主要设备,包括DNA提取设备、PCR仪、高通量基因测序仪或其他分子检测设备等。

设备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实际开展检测项目及检测量相匹配。

(二)设备、试剂和数据分析软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四、工作要求(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产前诊断机构与产前筛查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时,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

具体要求如下:1.产前筛查机构主要负责制订产前筛查方案、检测前咨询、检测申请(包括签署知情同意书、标本采集、检测信息采集)、对检测结果为低风险人群进行后续咨询、妊娠结局随访等。

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及时将检测标本送至有合作关系的产前诊断机构,由产前诊断机构安排进行后续检测。

2.产前诊断机构主要负责确定产前筛查与诊断方案、标本检测、出具发放临床报告、对检测结果为高风险人群进行后续咨询、诊断与妊娠结局随访等。

产前诊断机构负责对具有合作关系的产前筛查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

(三)产前诊断机构与其他具备高通量基因测序等分子遗传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合作时,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具体要求如下:1.产前诊断机构负责临床服务。

主要包括确定产前筛查与诊断方案、检测前咨询、检测申请(包括签署知情同意书、标本采集、检测信息采集)、依据检测结果出具发放临床报告、后续咨询、诊断与妊娠结局随访等。

2.检测机构负责提供检测技术。

包括检测技术平台建设、技术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评价、标本转运与检测, 提供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按照本规定保存相关标本、信息资料等,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检测机构不可直接面向孕妇开展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服务。

(四)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定期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按要求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五)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学伦理原则,自觉维护孕妇权益,保护孕妇隐私。

医务人员要坚持知情选择原则,全面、客观介绍各类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的适用人群、优缺点以及可供选择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方案等,取得孕妇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开展。

重要事项需经过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和信息,严禁夸大本技术临床应用效果。

(七)严禁任何机构或人员利用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一、目标疾病根据目前技术发展水平,。

二、适宜时间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适宜孕周为12+0~22+6周。

三、适用人群(一)血清学筛查显示胎儿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风险值介于高风险切割值与1/1000之间的孕妇。

(二)有介入性产前诊断禁忌证者(如先兆流产、发热、出血倾向、慢性病原体感染活动期、孕妇Rh阴性血型等)。

(三)孕20+6周以上,错过血清学筛查最佳时间,但要求评估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风险者。

四、慎用人群有下列情形的孕妇进行检测时,检测准确性有一定程度下降,检出效果尚不明确;或按有关规定应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的情形。

包括:(一)早、中孕期产前筛查高风险。

(二)预产期年龄≥35岁。

(三)重度肥胖(体重指数>40)。

(四)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方式受孕。

(五)有染色体异常胎儿分娩史,但除外夫妇染色体异常的情形。

(六)双胎及多胎妊娠。

(七)医师认为可能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形。

五、不适用人群有下列情形的孕妇进行检测时,可能严重影响结果准确性。

包括:(一)孕周<12+0周。

(二)夫妇一方有明确染色体异常。

(三)1年内接受过异体输血、移植手术、异体细胞治疗等。

(四)胎儿超声检查提示有结构异常须进行产前诊断。

(五)有基因遗传病家族史或提示胎儿罹患基因病高风险。

(六)孕期合并恶性肿瘤。

(七)医师认为有明显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形。

除外上述不适用情形的,孕妇或其家属在充分知情同意情况下,可选择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

第三部分临床服务流程一、检测前咨询及知情同意(一)对符合适用人群情形并自愿进行检测的,或符合慎用人群情形但在充分告知并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仍自愿要求进行检测的孕妇,医师应当对孕妇本人及其家属详细告知该检测的目标疾病、目的、意义、准确率、局限性、风险以及其他筛查与诊断方案,与孕妇本人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填写申请单。

(二)知情同意书应当包括以下要点(参考模板见附表1):1.告知本技术的目标疾病。

2.告知本技术的检出率、假阳性和假阴性率,强调该检测结果不是产前诊断结果,高风险结果必须进行介入性产前诊断以确诊,以及检测费用及流程等。

3.告知本技术有因检测失败重新采血的可能。

4.告知影响该检测准确性的相关因素。

5.医师对病例个案认为应该说明的相关问题。

(三)对未接受中孕期血清学筛查直接选择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的孕妇,应当在中孕期进行胎儿神经管缺陷风险评估。

(四)产前筛查机构承担采血服务时,知情同意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产前筛查机构,一份随标本运转至有合作关系的产前诊断机构。

二、检测信息采集医师应当仔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孕产史、本次妊娠情况、既往史和家族史等,如实、准确、详细填写检测申请单(参考模板见附表2)。

检测申请单第一联由产前诊断机构留存,第二联由检测机构留存。

三、标本采集及运转(一)标本编号。

采血机构应当对采血管进行唯一编号。

该编号应当与知情同意书、检测申请单和临床报告单编号一致。

(二)标本采集。

按照无菌操作要求,采取孕妇外周静脉血。

标本的采集和处理均应当按照标准操作流程和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

(三)标本的分离、保存和运转。

1.采用常规乙二胺四乙酸(以下简称EDTA)抗凝采血管采集的标本应当自离体后8小时内完成血浆分离,在干冰冷链状态下暂时保存及运转。

采用专用血浆保存管的,可在室温下完成暂时保存与运转。

此操作环节须双人复核。

2.标本应当与知情同意书、检测申请单等资料同时运转。

运转过程应当符合生物安全和环境要求,同时做好交接记录。

四、临床报告的出具发放(一)自采血至发放临床报告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发出因检测失败须重新采血通知的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临床报告应当由副高以上职称并具备产前诊断资质的临床医师出具发放。

(三)临床报告应当以开展相关技术的产前诊断机构名义出具,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受检者。

(四)临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信息(参考模板见附表3):1.送检单位和送检医师姓名。

2.孕妇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末次月经时间、孕周等。

3.标本信息,包括标本编号、标本状态、采血日期等。

4.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5.目标疾病检测值、参考范围、低风险或高风险结果。

6.结果描述与建议。

7.检测单位、检测时间、检测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名。

8.临床报告审核发放时间、审核医师签名。

五、检测后咨询及处置对检测结果为低风险的孕妇,采血机构应当建议其定期进行常规产前检查;如果同时存在胎儿影像学检查异常,应当对其进行后续咨询及相应产前诊断。

对检测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尽快通知其到本机构进行后续咨询及相应产前诊断。

咨询率应达到100%,产前诊断率应达到95%以上。

对于目标疾病以外的其他异常高风险结果,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孕妇本人或其家属进行进一步咨询和诊断。

六、妊娠结局随访(一)采血机构应当负责对孕妇的妊娠结局进行追踪随访。

对检测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妊娠结局随访率应达到100%;对检测结果为低风险的孕妇,妊娠结局随访率应达到90%以上。

随访应至少至分娩后12周,有条件的可随访至分娩后1年。

(二)随访内容应包括:后期流产、引产、早产或足月产、死产、死胎等妊娠结局,是否为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患儿,有条件的可将后期流产、死胎的遗传学诊断纳入妊娠结局随访内容。

七、标本与资料信息的保存采血机构负责保存知情同意书,产前诊断机构负责保存检测申请单第一联。

检测机构负责保存检测申请单第二联、实验室检测核心数据信息和剩余标本。

标本、信息和资料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年。

第四部分检测技术流程一、标本的接收检测机构应当制定标本接收和拒收原则。

拒绝接收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时应当书面反馈拒收原因,具体拒收情况包括:(一)标本采集不当,如抗凝剂使用不正确、容器使用不正确、严重溶血或有血凝块、采血管破裂或开盖、标本标识不清等。

(二)标本未按照规定的温度、时限等保存和运输。

(三)检测申请单填写不完整。

二、信息记录要求在标本检测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如实记录操作人员、仪器、试剂及检测数据等相关信息。

三、血浆DNA的提取血浆DNA提取应当在标本制备区进行,各项操作应当符合标准操作流程和说明书要求。

如提取2次仍不符合质量标准,应当与采血机构充分进行沟通后决定后续处理。

剩余的血浆标本应当在-70℃以下保存不少于3年,避免反复冻融。

四、文库构建文库构建流程和上机文库质量评估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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