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的同情就是对法律的犯罪
商朝三宥之法

商朝的三宥之法是指在商朝时期,对于犯罪行为的宽大处理原则。
这一法律原则体现了商朝时期对于犯罪心理和犯罪情况的深刻理解,以及对人性弱点的同情和宽容。
三宥之法具体指的是:
1. 壹宥曰不识:即因为不了解情况而导致犯罪的,可以得到宽大处理。
这可能是因为当时信息传播不畅,人们可能因为误解或信息不对称而犯罪。
2. 再宥曰过失:即因为并非出于本意,但过于自信而犯罪的,也可以得到宽大处理。
这表明商朝法律认识到人们有时会因为过于自信或疏忽而犯错。
3. 三宥曰遗忘:即因为疏忽大意而犯罪的,同样可以得到宽大处理。
这反映出商朝法律对于无心之过的宽容态度。
商朝的三宥之法是在审理案件时,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
这种法律观念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体现了对于人性的理解和尊重,同时也为后世的司法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犯罪心理学知识整理

一、绪论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3.研究对象:【狭义】犯罪心理或犯罪行为【广义】与犯罪有关的心理现象,包含被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判心理、矫治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和预防作为研究对象。
4.对犯罪和犯罪人概念的不同解读:【共通说】坚持任何相关学科中的犯罪概念必须与刑法中的犯罪概念一致。
【差异说】犯罪学中的犯罪人,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应被采取矫治措施的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解释上应该更灵活,范围更广。
5.作为研究对象的人包括:犯罪人(犯罪人是指实施了具有违法性、危害性,依照刑法应受出发行为被法院判定为有罪的人)、一般违法人(实施违反刑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又为治安部门所管理)、虞犯(有可能犯罪的人。
如经常与有犯罪习性的人交往、经常出入不良场所、经常逃学或离家出走、参加不良组织、无正当理由经常携带凶器、人格有严重缺陷)、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公安、司法部门人员)、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
6.犯罪动机:犯罪心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驱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的心理动力。
【分类】①动机内容:物欲型犯罪、性欲型犯罪、情感型犯罪、信仰型犯罪等②复杂程度:单一型和集合型③意识性:无意识和有意识④过程特征:渐变型和突发型⑤道德性:道德型和非道德性7.研究课题:犯罪心理结构what、犯罪心理结构成因why、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how、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应用)8.注意问题: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的应用问题,以心理学为基本依据,并借鉴心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的犯罪人是以犯罪为中轴点前后延伸;研究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关系,要为预防,矫正犯罪心理提供科学的方法。
刑罚报应正义与功利正义的衡平

刑罚报应正义与功利正义的衡平【内容提要】刑罚报应正义和功利正义各有优缺点,只有将二者结合才能正确解释刑罚正义。
报应正义和功利正义的关系实质就是公正和效率的关系。
在报应正义和功利正义中,应以报应正义的实现作为第一目标,报应的实现包含了功利的实现。
在依功利正义应当减轻犯罪人的刑罚时,则功利正义优先于报应正义。
【关键词】刑罚/报应/功利/衡平正义是刑罚所追求的至高目标,关于刑罚正义素有报应正义论和功利正义论(预防正义论)之分歧。
刑罚报应正义认为刑罚之所以是正当的是因为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的惩罚和谴责;刑罚功利正义则认为刑罚之所以是正当的是因为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的遏制。
在刑罚内在价值方面,报应正义认为刑罚是社会报复、道德谴责和法律惩罚的共同产物,报复、谴责和惩罚赋予了刑罚内在的价值,刑罚的严厉程度应由犯罪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所决定;而功利正义则认为刑罚是社会维护自身秩序、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的需要,刑罚根本就没有什么价值,刑罚不过是个工具而已,刑罚的严厉程度应由对犯罪有效遏制的需要,也即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来决定。
经历了百余年的争论与分歧后,刑罚报应正义与功利正义的统一应当说是当今世界刑罚理论与实践的一种潮流。
“从行为是行为人的行为而两者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个正确的前提得出的结论,不应该是片面地夸大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对量刑的决定作用而把行为贬低为仅仅是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征表,而应当把两者的结合和统一作为量刑的根据,也就是说实行罪刑相当原则与刑罚个别化相结合。
这是当前刑事立法的一个趋势。
”[1](P81-82)一、报应正义与功利正义的统一在刑法学说史上有不少学者从理论上论证报应正义和功利正义的统一。
费尔巴哈、哈格等认为刑罚罪有应得地施加于犯罪人,使一般人对犯罪与刑罚的联系得以确信,正是这种确信,打消了人们犯罪后逃脱刑罚惩罚的侥幸,使他们继续遵守法律,从而实现刑罚一般预防的目的,报应虽然不是刑罚的目的,但是报应可以确保刑罚的正义性,正义的刑罚能够得到一般人的尊重,从而服务于一般预防,报应和功利统一于报应是实现刑罚一般预防的手段,二者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
关于正义的高中作文

关于正义的高中作文《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这个故事很有趣,很吸引人,相信很多小朋友都曾经看过。
我利用暑假反复读了好多次,从中受到很大的教育。
朋友,你读了这个故事后,有从中参透到什么道理吗?读了这个故事,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做人要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正义感就是一种社会责任感。
具备正义感的人,可以锄强扶弱,打抱不平。
在朋友被捉弄时,大胆东站出协助朋友,这就是正义的整体表现。
正义的反面就是恶魔。
“鬼神”这个字在人的眼里就是糟,或比坏更坏一些。
鬼神就等同于黑暗势力,比如:强盗,强盗。
正义的人终究会有好的结果,所谓“邪不能胜正”就是这个道理。
在《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这个故事中,马奇娜就是正义的代表。
她是阿里巴巴哥哥家聪明、美丽而又勇敢的佣人,她用她的聪明才智打败了邪恶势力——四十大盗。
四十大盗在与马奇娜的多次较量中屡屡失败。
四十大盗头目先派人假扮游客混进村子暗中查出阿里巴巴的家,然后在阿里巴巴家门上做标记,企图晚上夜深人静时来加害阿里巴巴一家。
他们这一阴谋诡计被聪明的马奇娜识破了,她在黑夜来临前把强盗留下的标记全擦掉,四十大盗来到发现没有了标记,只好无奈地回去了。
四十大盗头目并没有罢休,他亲自领假扮成卖油的商人,把强盗们装在油罐里混进阿里巴巴家,这次还是被美丽的马奇娜识破了,她勇敢地用烧滚热的油倒进油罐里罐里把强盗都烫死了。
最后一次,强盗头目假扮商人在阿里巴巴家投宿,想借机杀害阿里巴巴。
这次还是被勇敢的马奇娜识破了。
在强盗头目和阿里巴巴在喝酒时,马奇娜假装表演跳舞,强盗头领一不留神就被马奇娜用刀刺死了。
马奇娜为正义而战,阿里巴巴一家都很喜欢她。
后来,她嫁给了阿里巴巴的侄子,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可以说道一个人弃置了正义,迈向恶魔,就等同于丧失了灵魂,丧失了人性,就等同于行尸走肉,那些强盗也该么了!他们利用别人的的正直逍遥法外,为所欲为,真是无耻!肮脏!《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让我更甚了解人性的真、善、美、恶。
但愿每个人都是正义之士,这样,世界才会更加和平。
犯罪被害人理论

附:
美国国家犯罪被害调 联合国国际犯罪被害 查NCVS (National 调查ICVS Victimization Survey) (International Crime Victims 英国犯罪调查BCS Survey) (British Crime Survey) 欧盟国际犯罪调查 EUICS (European Union International Crime Survey)
被害人问题的专门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并且 在20世纪50年代末创立了犯罪学的分支学科—— 犯罪被害人学。不过,学者们注意到被害人在犯 罪发生中的作用和责任的时间却比较早,如19世 纪20年代,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在其著作中就 有所涉及,其《著名的犯罪记叙》一书记载了 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对象与作用
一、犯罪被害人学的概念 (一)有关犯罪被害人学定义的不同观点 犯罪被害人学就是研究犯罪被害人的科学。 1、安德鲁· 卡曼(Andrew Karmen):犯罪被害 人学,是一门对人们因犯罪活动而遭受的人身、 情感和经济伤害的科学研究。 2、世界被害者协会:犯罪被害人学,是研究刑事 被害程度、特征以及原因,对卷入被害中的个体 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就此所带来的社会反应,尤其 是警察、司法体系以及志愿者和专业人士对此的 反应的科学。
2、作为犯罪起诉者的被害人——在奴隶社会和封 建社会,被害人享有很大的权利,处于犯罪起诉 者的地位。 3、逐渐被遗忘的被害人——近现代刑法理论中, 被害人的权利不断的萎缩,被害人本身越来越不 受重视。国家成立了专门的犯罪追诉机构,罪犯 是否受到追诉不再取决于被害人的意志。
4、再度引起重视的被害人——二战以后,被害人 在各国又开始重新受到重视。
1925年与费林斯达合著乱伦研究分析了犯罪人与被害人在犯罪发生过程中的互动关系1941年论犯罪人与被害人的相互作用1926年发表了对高明诈骗犯的研究结论诈骗犯罪中的被害人以软弱愚蠢贪利者居多他们对犯罪的成功与否起着很大作用1937年职业盗窃犯罪学原理论述了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犯罪人如何考察利用这种关系以及被害人更关心被害物品的归还与索取而非犯罪人接受处罚1938年谋杀者及其被害者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对犯罪者和被害人的个人属性和相互关系进行了详细分析5以色列法学家本杰明?门德尔松1940年犯罪学上的强奸不仅指出抵抗强奸的可能性而且分析了强奸得逞的原因他可能包括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体力上的对比被害人在被害时陷入丧失意识的状态恐惧反应被害人的性激情放纵的生活方式等在分析犯罪时被害人的行为状况在多种情况下都是特别重要的因素
《罪与罚》读书笔记作文

《罪与罚》读书笔记作文《罪与罚》中,这个人物就是梭娜。
有几段拉斯科纳夫与梭娜的对话精彩万分:男主角拉斯科纳夫再有痛苦,都绝不泄漏一丝一豪情感,但是他却在最紧要关头,找到梭娜坦承是他犯案,梭娜尽管为自己的好友之死哀伤不已,却温柔的凝视拉斯科纳夫,然后围抱他的颈项,紧抱住他。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罪与罚读书笔记,供大家参考。
关于《罪与罚》读书笔记作文1对莉扎韦塔的人物理解高中时就听说过俄国著名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著作《罪与罚》然而真正拿起这个沉甸甸的书则是在大一,但是我读得囫囵吞枣,只是把大致的情节啃完。
时隔半年再拿起这本书,又有另外的感觉。
才发现《罪与罚》像一剂中药,刚开始喝感觉苦涩难以下咽但细细品味那份甘甜才在口中蔓延,最后达到了健强筋骨的功效。
在罪与罚中最值得探究的角色我认为除了拉斯科尔尼科夫外首推莉扎韦塔。
全本莉扎韦塔的着墨并不多,只有在第一章有较多的描写,中间完全没有提及,只在最后索尼娜把莉扎韦塔的铜质十字架交给拉斯科尔尼科夫时略有提及。
细细阅读全文之后我对其中的一个细节感觉十分奇怪。
拉斯科尔尼科夫用斧子不但劈死了放高利贷的老太婆阿廖娜,也劈死了偶然看到拉斯科尔尼科夫残忍举动的无辜的老太婆的妹妹莉扎韦塔。
作者为什么要安排拉斯科尔尼科夫杀死两个人?既然安排男主人公杀死两个人,那为什么后文对于莉扎韦塔的死却很少提及,莉扎韦塔可以说似乎被完全忽视了呢?在拉斯科尔尼科夫几次叙事中也只是一再强调阿廖娜的死,当他对索尼娅坦白的时候,他说我不过杀了一只虱子,索尼娅,我杀了一只不中用的、讨厌的、有害的虱子。
连负责行刑的波尔菲里·彼得洛维奇在劝拉斯科尔尼科夫自首的时候也说:幸好,您只杀死了一个老太婆,如果您想出另一套理论,也许您会干出要坏一万万倍的事情来。
整部小说就算删掉莉扎韦塔这个人故事似乎完全没有影响,那么作者为何要安排莉扎韦塔这个人物呢?莉扎韦塔在我看来是个大个子的傻女人。
她虽然和她的同父异母的姐姐阿廖娜一起生活,相依为命,两人之间却不是相互扶持相互帮助而更像是上下级的关系。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以及对我国死刑存废的思考

读《论犯罪与刑罚》后对刑罚的来源和根据以及对死刑的存废的思考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公民法益的侵犯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这是张明楷在他的《刑法学教程》第二版中对刑罚的定义,是刑罚在现代意义上的定义。
然最原始的定义,我想,用“对犯罪的惩罚”即可,因为古代可是不存在人民法院的。
那么刑罚又来源于何方呢,它是因什么而存在的呢?我认为是因为有了刑罚权的存在,才有了刑罚,刑罚权是刑罚的本源。
刑罚权是国家基于独立主权对犯罪人实行刑事制裁的权利,是国家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是一种国家权力。
这是陈兴良教授对刑罚权的定义,对此我并无异议。
那么刑罚权又来源于什么呢?贝卡利亚在他的《论犯罪与刑罚》中是这么写道的,为了避免战乱,每个人都牺牲出一部分自由从而平安无忧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生命权等),而这一份份由人们牺牲出来的自由最后集合成为了君权或当代的公权力或国家权力,君主或政府便成了这些自由的保管者。
由于人类有利己的本能,会不由地侵犯他人,而君主或政府为了保卫人们剩下的自由不受侵犯,需要一种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某些个人对他人自由的侵犯,这种力量便是刑罚权,阻止的方式便是刑罚。
这是贝卡利亚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阐释的刑罚权的来源。
在早期,关于刑罚权的来源还有一种说法,刑罚权来自于神的授权,显然,这种说法已经无法使我们接受了。
而至于部分学者指出契约说中不合理的地方如契约并未为人们所见、人们的部分自由是被统治者通过法律强行剥夺的,但我认为前者的提法有些荒谬,抽象的社会契约怎么可能为人们亲眼所见呢?而后者的提法则是本末倒置,因为是人们先缔结了社会契约、将一部分自由牺牲出来后,才有了这部分自由集合而成的权利保管者暨统治者,才有了统治者颁布的法律。
所以,在没有更为合理的解释刑罚权来源的理论出现之前,我比较赞同贝卡利亚以契约论为基础的刑罚权来源契约说,即人们为了免受侵害,献出自己的一份自由集合成了公权力,公权力为了保卫人们剩下的自由不受侵犯而从其自身中演变出了刑罚权。
大学生防诈骗安全教育演讲稿(精选7篇)

大学生防诈骗安全教育演讲稿大学生防诈骗安全教育演讲稿(精选7篇)演讲稿是作为在特定的情境中供口语表达使用的文稿。
现如今,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演讲稿,那么,怎么去写演讲稿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防诈骗安全教育演讲稿(精选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大学生防诈骗安全教育演讲稿1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近年来,网络诈骗呈现高发趋势,网络诈骗手法不断翻新。
在校大学生思想单纯,社会阅历匮乏,辨别能力较差,安全意识相对薄弱,使大学生成为犯罪分子最容易选择的对象之一,导致了高校内部网络诈骗案件频频发生。
根据公安机关的统计数据,在笔者所在地区的高校发生的案件,一大半以上为网络诈骗。
如何防范网络诈骗,摆在了高校安全管理者的面前。
一、网络诈骗的含义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使受骗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相关调查:许多大学生有网络学习、购物、交友的经历,百分之七十的学生遇到过网络诈骗信息,上当受骗的人数占了百分之七。
二、网络诈骗的方式1、网络购物诈骗。
网上购物由于具有价格便宜、透明、方便、省时、省力等优点,许多大学生都有网上购物的经历。
支付宝发布的数据统计显示:在20xx年,全国超过55%的在校大学生都已加入网上支付大军。
江苏的普及率达到69%,排名全国第四。
在校大学生在网上的消费平均每年达到了4000多元。
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不法分子。
不法分子往往在一些购物网站上,发布虚假消息,以远远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诱使贪图便宜的大学生上当受骗。
不法分子往往要求对方不使用支付宝等方式交易,直接使用银行转账,大学生一旦按照不法分子的要求,汇入款项的话,不法分子立即消失。
2、网络中奖诈骗。
大学生平时喜欢上网,或者打网络游戏。
往往在上网过程中,页面会跳出“恭喜你中奖”的消息。
有的大学生贪图便宜,觉得这是真的,按照页面的要求,与对方联系,不法分子往往以手续费、快递费、个人所得税为由,要求你先行汇款,欺骗大学生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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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的同情就是对法律的犯罪
媒体报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又是一个凄美的爱情故事,又是一段残忍的现实人生!
7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廖丹私刻公章一案。
为了让患尿毒症的妻子能完成每周两次的透析,廖丹私刻医院公章,伪造收费单,4年间逃过了17.2万多元的治疗费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廖丹的刑事责任。
廖丹一案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被各大媒体广泛关注。
讨论最多的一个问题是,难道患尿毒症的妻子没有医保吗,这样的困难群体,他们的看病难问题如何解决?网友对廖丹的情深意重深表敬意,并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
有网友在网上评价廖丹,说:“廖丹是有情有义的好男人啊!当今社会,这样的男人太少了!应该帮帮他!”更有网友自发组织捐款,帮助廖丹退还账款,减轻处罚,截至笔者写稿之前,已有上千名网友为廖丹捐款,捐款额达33万余元。
看到这样的情形,我想说我们真庆幸!庆幸不是因为我们没有身患疾病,不是因为我们有钱看病!而是因为我们和廖丹一样,生活在一个温情的时代,生活在一个温暖的世界里,尽管有寒冷,但从来都不缺少爱!
扶贫济困、扶弱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在廖丹事件上,我们再一次看到国人身上的这一道德情结与美好品
格。
然而此时此刻,我想把事件拉升到另外一个层面——法律。
因为今天的中国不止是一个道德社会,更是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社会,在法治的社会里,每一位公民都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和护法。
廖丹的行为,虽然其情可以理解,但是其行为却绝不能谅解,更不能宽恕包容,因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犯罪就是违法,违法就要追究责任,任何人都一样,没有借口,没有例外。
法律是公正无私的,也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
如果今天我们可以谅解廖丹,明天就会有无数个廖丹的事件出现,那么后果就无法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