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纪学生的处分及撤销处分的意见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一、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职能部门、分级处理。
(一)对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抄送学工处备案。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各系拟稿,报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报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以外的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级处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系拟稿,报学工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三)对学生违纪按下列程序办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进行查证,由系拟稿并签署处理意见,报学工处或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2)如果违纪事实涉及其他系或职能部门,主管部门需提请相关处、系会签方可行文;(3)若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难于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则由学工处或教务处进行协调处理。
2、记过以上处分(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查证或结合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压滤机滤布厂家书面提出处理建议,(涉及其他系或部门也应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学生工作处或教务处复审后拿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审定后,再拟稿行文;(2)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并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处分学生登记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对违纪者应及时处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3、开除学籍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是对学生违反学校纪律的惩罚性规定,旨在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行为规范。
然而,有时候学生因为一时冲动或者疏忽而犯错,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在全面评价中就是不合格的,因此,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应该增加撤销处分细则,给予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
首先,对于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考虑给予学生撤销处分的机会。
中学时期学生正处在一个探索、成长的阶段,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有时候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对于一些敏感点、底线问题,学生往往难以自控,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行为。
当学生犯错后,学校可以对其进行个别谈心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理解违纪行为带来的后果,然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经过改过自新,可以通过严格考核,参加学校组织的道德品质或纪律规范培训班等方式,予以撤销处分。
其次,撤销处分是对学生一种更加激励的方式,可以激发学生改正错误的积极性。
一些学生违规的行为可能是一时之过,但对于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
如果学校采取过于严厉的处分措施,可能使学生陷入困境,产生消极情绪,从而难以改正错误。
与此同时,学生可能会不再信任学校纪律规范,对教育体制产生疑惑。
因此,对于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学校应该采取更为温和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引导学生认识到错误,并通过撤销处分,给予学生改正错误和重新开始的机会。
这不仅可以激发学生改过自新的积极性,也能够增强学生对学校纪律规范的认同感,有助于学校纪律的有效实施。
最后,撤销处分细则的增加可以更好地体现学校管理的人性化和关怀。
作为学生的第二课堂,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至关重要。
在学生违规后,如果能够多给学生一些宽容和理解,让他们从错误中吸取教训,重新融入校园生活,对于学生成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学校应该加强纪律教育力度,增加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讲解和引导,同时也要增加撤销处分细则,并酌情给予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
关于对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的暂行规定

凤山民族中学关于对违纪学生
撤销处分的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对受纪律处分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其改正错误,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撤销处分的范围: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二条:撤销处分的条件:
1、受纪律处分满一学期(留校察看按留校察看时间)以上;
2、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3、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现象;
4、受处分后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5、操行成绩良好以上;
6、有突出表现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提前撤销处分。
第三条:毕业时还未撤销处分的,可到当地所在组、村委出具表现证明再到学校撤销处分。
第四条:受纪律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不予以撤销处分。
第五条:撤销处分的程序:撤销处分工作,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上半年时间为3月1日-30日,下半年时间为11月1日-30日,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先
向所在班提交书面申请,讨论同意后到政教处领取并填写《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并附一份个人思想汇报及反映本人有突出表现方面的有关材料,交至政教处再报校行政讨论撤销。
第五条:学生撤销处分需上报的材料:
1、《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及说明该生有突出表现的相关材料。
2、《违纪学生跟踪教育考察表》。
3、违纪学生对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汇报材料。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凤山民族中学政教处
2012年4月13日。
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

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规矩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及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
处分决定后,由德育处会同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者;(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者;(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者;(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学校规章制度学生违纪处分撤销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违纪处分撤销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的条件,标准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的程序,依照《湖南省初中生行为标准》的详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1、初中三年学生因违纪所遭到的处分一律实行累加制,初三第二学期有处分的学生方可向学校政教处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学校行政将会依照学生受处分后的表现决定是否撤销其处分。
2、学生自遭到学校处分后,能严格恪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再没有出现违纪现象,撤销处分须具备以下条件:(1)活动方面:能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各项活动,并有突出表现;(2)学习方面:态度认真,有上进心,学习效果明显;(3)工作方面:积极认真,能为班级、学校赢得荣誉;(4)思想表现:能尊重教师,关爱同学,并有突出事例。
3、违纪学生申请撤销处分的程序:(1)凡符合违纪学生申请撤销处分的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政教处领取《建宁实验中学违纪处分撤销申请表》并填写相关内容交班主任,班主任和年级组一道组织相关的任课教师广泛征求意见,并将证明材料及建议处理结果交政教处。
(2)政教处整理相关申请材料并将处理意见报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3)政教处公示学生处分撤销结果,公示一周后无举报,无异议,撤销处分正式生效。
4、凡在初三第二学期还没有撤销处分的同学,不发放毕业证且将处分材料记入档案。
5、在校期间,未撤销处分的违纪学生离校后申请领取毕业证的程序:(1)文化成绩及相关考核合格的学生,因违纪处分未撤销而未发放毕业证的学生,肄业半年后方可提出补领毕业证的申请。
(2)申请补领毕业证的学生需持由村(居委会)出具的思想表现证明材料,考察合格者才能办理毕业证补领手续。
(3)经学校行政会研究违纪处分撤销决定后,补发毕业证书。
关于撤销部分学生纪律处分的通知

关于撤销部分学生纪律处分的
通知
根据《济源市第四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在我校受过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思学习,如进步明显,表现较好,未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可以为其撤销处分。
撤销处分也是一种教育。
学校要求各班及时办理符合规定的学生处分撤销工作。
请各班及时通知受处分学生按照要求写出撤销申请。
具体要求如下:
撤销条件:
1、处分期满(记大过及以下处分处分期为一学期,留校察看处分期为一年);
2、处分期内表现积极,能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受到师生一致认可。
撤销办法:
第一步、本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提交申请书;
第二步、,经全班同学评议,班主任签字,以班为单位交于政教处王宝丰老师处,时间至本周四中午放学。
第三步、经学校研究决定予以撤销,并在校园公示。
济源四中政教处
2010年4月6日
处分撤销学生名单
088班张涪杰孙少龙
0810班卫鹏勇
084班李永利王哲林王文龙杨国威
083班付振
0711班郭志航秦彬皓石王磊李杰周义斐赵建敏郝福森赵旋旋贾西西张帅范家语付小龙
0714班赵宗院赵呈现张万牛贝贝武星星王兴凯杨鹏飞孔令斌史亚宁郭朋朋李俊月李思彤张利伟
0710班郭晶晶袁源李艺伟
074班梁庆飞成豪李冠男张延杰范胜利陈亚南苗科李燕军张斌斌崔庆闫瑾涛王二贝
0911班杨光王宇航
094班孙来战092班于亚丰091班王利伟
减轻处分:
091班李玉鑫党福林刘洋洋贺蒙杰卫鹏洲郑璐瑶孔跃翔李珊珊。
学生违纪处分与纠正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与纠正规定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生纪律问题成为学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学生违纪行为对校园秩序和学习氛围产生不良影响,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分和纠正措施。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生违纪处分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一、制定学生违纪处分的目的学校制定学生违纪处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教育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分,可以传达出对违纪行为的严肃态度,防止违纪行为蔓延,维护学校的声誉,提高学生的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的能力。
二、学校制定学生违纪处分的原则学校制定学生违纪处分的原则应当是公平、公正和合理的。
对于同一种违纪行为,学校应当采取统一的处理标准并公之于众,避免出现偏袒或歧视的情况。
此外,学校还应考虑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学生自身的特殊情况,以确保处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学生违纪行为的分类学校通常将学生的违纪行为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个层次。
轻微违纪包括迟到、早退、未穿校服等行为;一般违纪包括打架斗殴、欺凌他人、作弊等行为;严重违纪包括吸烟、打砸抢等行为。
根据不同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
四、轻微违纪的处理方式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学校一般采取口头警告、批评教育、书面检讨等方式进行处理。
这些处理方式一方面能够对学生的违纪行为产生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也能够培养学生的自我约束和自律能力。
五、一般违纪的处理方式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如扣分、停课、劳动教育等。
同时,对于涉及到他人权益的违纪行为,学校还应当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补救措施。
六、严重违纪的处理方式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需要采取更为严厉的处分措施,以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学校可以对违纪学生进行临时或长期的开除处分,并提请有关部门介入处理。
此外,学校还需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以查实事实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学生违纪处分的纠正作用学生违纪处分的主要目的是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并使其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和后果。
学生处分与处分解除规定
学生处分与处分解除规定学生处分是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旨在维护学校纪律,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处分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并通过适当的惩罚来促使其改正。
然而,处分应该是一种教育手段,而非一种严厉的惩罚。
因此,学校对于学生处分与处分解除的规定应当明确合理,既能惩戒不良行为,又能给予学生纠错和改正的机会。
一、处分的种类及程序学生处分通常分为轻度处分、中度处分和重度处分三种程度。
轻度处分主要包括警告、批评教育等,适用于一些小的违纪行为。
中度处分包括扣分、记过等,适用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
重度处分一般是以留校察看、退学等方式进行,适用于一些严重违纪甚至犯罪的学生。
为了确保处分的公正和科学,学校应当建立明确的处分程序,并明确规定学生享有申辩和上诉的权利。
一般来说,学生首先会收到书面通知,告知其所涉及的违纪事实、证据及可能的处分决定。
学生在收到通知后,有权利提供相关的证据,进行申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学校应当在遵循公正原则的前提下,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并明确告知学生是否有上诉的权利以及上诉的程序。
二、处分的适用原则学校对于学生的处分应当遵循以下的适用原则:1. 公正原则:处分决定应当公正、客观,遵循法律和校规校纪,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学生。
2. 先进性原则:处分应当具有前瞻性和教育性,旨在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帮助其改正错误。
3. 适度原则:处分的程度应当与学生的违纪行为相匹配,既要给予惩罚,也要给予改正的机会。
4.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处分不仅是一种惩罚,更应该是一种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行为的后果,并通过教育来引导他们改正。
三、处分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处分解除是为了给予学生改正错误的机会,重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信任关系。
学校的处分解除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 主动改正原则:学生应当主动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改正,以显示其对错误行为的悔过之心。
2. 考核原则:学校应当设立相应的考核标准,对学生的改正行为进行评估,确保学生已经改正错误,有能力遵守校规校纪。
学生违纪处理及撤消规定
学生违纪处理及撤消规定学生违纪处理及撤消规定一、违纪处理程序(一)行为违纪处理各年级、部根据学生违纪事实,依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做学生处分审批表(一式四份)呈报政教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核,审核完毕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批示,完成后由学校政教处出公告文,原件由学校留存。
复印件两份,班级、年级组各一份。
班级根据公告文对违纪学生进行送达,并告之学生应有的申诉权利。
年级组留学生处分审批表、政教处公告文复印件各一份存档。
班级上留学生处分审批表两份,年级公告文复印件一份,送达单存根一份及其他原始材料存档。
(二)学籍违纪处理(考场违纪)由学院教务处根据监考老师上报的监考单,对违纪学生行文通告后的行文通告单转到学生处,学生处收到通告单下发到相关教学系后,由教学系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做学生处分审批表(一式四份)呈报学生处审核无误后。
上报学院主管领导批示。
由学院行政办公室出示告文,原件留学院存档。
教务处保存学校行文的复印件。
后续存档具体参照(一)条的相关程序。
二、学生处分撤销(一)相关处分的撤销时限:警告处分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3个月以上;严重警告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3个月以上;记过处分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6个月以上;留校察看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12个月以上。
(二)处分撤销程序1. 处分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班主任提出撤销学生处分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受处分的时间、原因、处分种类和申请撤销的理由。
2. 班主任接到申请书后,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处分撤销条件进行审核,并由班委会出具鉴定,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班级所属教学系。
3. 学生处接系部上报的《撤销处分登记表》和有关材料后,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撤销学生处分条件进行审核。
4. 审核不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系部;经审核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由学生处报学院主管领导批示。
5. 对学院不予批准的撤销学生处分决定,由学生处通知申请人所在系部;对学院批准的撤销学生处分决定,由学生处用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撤销处分辅导员意见
撤销处分辅导员意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是教育学生的必要手段之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重要方面。
我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本着“向学生负责”的理念,始终坚持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思想教育从严、纪律处分适度”的原则,得到了社会,特别是违纪学生及家长的认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更有据、有章、有序,规范对违纪学生相关问题的处理,现将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对违纪学生撤销处分,“撤销”之词用在此处提法不科学,现更名为“解除”为妥。
原下发的《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违纪学生撤销处分审批表》一律作废。
二、解除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符合基本要求及操作程序:
1、违纪学生受到处分或在受处分期内,必须有以示改正错误的实际行为,必须得到本班师生的认可。
2、要求解除处分的学生本人应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汇报本人改正错误的基本情况及今后态度。
3、在辅导员的组织下,召开相关班级的学生座谈会(须有记录材料),客观公正地对解除处分者作出评价。
4、在评价分析的基础上,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违纪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并附上本人书面申请、原处分材料;按表内要求分别签署意见。
5、对违纪学生解除处分权限应与授权处分界定同等。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解除均由学院或系里处理,记过以上处分的解除报学生处受理。
6、凡违反考试纪律、旷课者处分决定的解除须报教务处审批。
7、解除处分生效后,辅导员或相关部门应找该学生谈话,说明解除处分,提出希望与要求。
三、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后,将该生的材料按不同界定分别妥善放存。
四、本《实施意见》于2006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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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中学
关于违纪学生处分及撤销处分的实施意见
为了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构建和谐校园,充分发挥学生的相互监督作用,特拟以下规定:
一、所有违纪学生的处分及撤销处分都需要校长办公会讨论通
过。
二、学生的处分
1、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
看、劝其退学;
2、班主任、年级组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整理好学生违纪材料
上报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
3、若有重大违纪,学校学生处直接给予处分。
三、学生处分的撤销
1、所有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都必须接受学生处安排的义务劳动
后才有可能撤销处分。
具体规定如下:警告做2次义务劳动、严重警告做3次劳动;记过做4次义务劳动、记大过做5次劳动;
留校察看做6次劳动、劝其退学做7次劳动。
多次违纪受到处分的同学做义务劳动累加。
2、处分是警告、严重警告的撤销程序:学生写好申请,由班主
任组织班委会讨论,签署班委会讨论意见,科任教师、年级组签
名是否同意撤销,然后上交学生处讨论是否撤销。
然后交由校长办公会通过。
3、处分是记过、记大过的撤销程序:学生写好申请,由年级主
任组织班委会讨论,签署班委会讨论意见,科任教师、年级组签名是否同意撤销,然后上交学生处讨论是否撤销。
然后交由校长办公会通过。
4、处分是留校察看及以上的撤销程序:学生写好申请,由学生
处处组织班委会讨论,签署班委会讨论意见,科任教师、年级组签名是否同意撤销,然后学生处讨论是否撤销。
然后交由校长办公会通过。
四、备注
1、凡是在校期间被处分的学生,未撤销,一律记入学生档案;
2、在校期间处分未被撤销毕业的学生,一律缓发毕业证书,直到撤销后方能领取。
xxxx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