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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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修订稿)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引导和帮助受处分的学生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改正错误,激励他们奋发进取,努力成才,学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解除处分适用于下列处分类型(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第三条申请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一)不属于第五条规定之列的处分;(二)从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警告,严重警告满6个月(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满12个月(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三)受到处分的学生在考察期间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第四条满足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条件,但未能满足第三条第(二)款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可以在毕业前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

第五条因下列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属下列情形者,不予解除处分。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二)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三)触犯刑法、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其他认定为不能解除处分的。

第六条解除处分的受理部门学生处分的解除根据“谁处理谁解除”的原则由学生所受处分的原处理部门受理。

第七条解除处分工作程序(一)受处分学生向辅导员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一份。

思想汇报要反映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态度、进步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二)辅导员组织班级成员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听取申请者陈述意见,进行民主评议;(三)辅导员根据申请者的陈述意见、实际表现以及班级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对申请者给予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四)学生所在院系对申请者进行审查,提出是否解除的意见;(五)对因违反考试纪律或旷课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由教务处根据辅导员鉴定及学生所在院系意见做出是否解除处分决定;对因其它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鉴定及学生所在院系意见做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六)对因违反考试纪律或旷课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教务处根据辅导员鉴定及学生所在院系意见做出是否解除处分决定,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对因其它违纪行为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鉴定及学生所在院系意见做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与处分办法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与处分办法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与处分办法引言学生违规违纪是学校管理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如何制定合理的处分办法,既能惩戒学生错误行为,又能帮助他们成长,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生违规违纪处理与处分办法的相关问题。

1. 制定明确的违规违纪标准学校应制定明确的违规违纪标准,不同年级、不同行为的处分应有明确规定,并公示给全体学生和教师。

这样可以使学生明确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的处分,并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引导学生自我约束学校应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自我约束的意识。

教师和家长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引导他们意识到违规违纪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良影响,从而主动远离这类行为。

3. 采取适度的惩罚措施当学生违反学校的规定时,应根据违规情况和性质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对于一般性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非过分严厉的措施进行处理,而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如欺凌、作弊等,应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如停课、留校察看等。

4. 考虑个体差异化学生在行为品质、心理素质等方面存在差异,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时应考虑到个体的差异性,不能一刀切。

要精确评估学生的行为背后可能的原因,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和处罚,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5. 培养学生自我改正能力处分办法不仅仅是对学生进行惩罚,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自我反省和改正错误的能力。

学校应设立相关的学生矫治机构,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的危害性,引导他们思考改正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6. 提供心理辅导和教育在处理学生违规违纪问题时,学校应提供心理辅导和教育。

违规违纪行为往往与学生的心理状态有关,学校应借助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等人员,帮助学生解决内心问题,从根本上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7. 配合家长的参与学校和家长应密切合作,共同处理学生的违规违纪问题。

学校要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的违规行为,并邀请家长参与整个处分过程,共同制定改过计划,并对学生进行监督。

8. 打造公正公平的处分环境学校应确保违规违纪处理与处分办法的公正公平。

院违纪学生解除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违纪学生解除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昭学院通〔2014〕117号关于印发《昭通学院违纪学生解除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部门:现将《昭通学院违纪学生解除纪律处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昭通学院2014年12月8日昭通学院违纪学生解除纪律处分实施办法为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引导和跟踪管理工作,帮助违纪学生明确努力方向,积极追求上进,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本着服务、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育人原则,进一步完善奖惩体系,教育和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违纪学生解除处分的适用范围(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第二条因下列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解除处分:(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二)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

(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触犯刑法。

(四)毕业学年最后一学期受纪律处分。

(五)考核期内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六)在校期间累计两次及以上受纪律处分。

(七)考核期内公寓违纪被通报批评3次及其以上。

(八)考核期内被评为不合格公寓成员。

(九)有其他认定为不宜解除处分情况。

第三条违纪学生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一)受记过及以下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考核期限不低于半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考核期限不低于一年。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接受教育态度诚恳,主动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或辅导员汇报思想,每学期认真撰写思想汇报,并上交所在学院。

(四)考核期内积极参加学校、教学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考核期内必须参加学校内的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时间分别为受记过及其以下处分的不少于30小时,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不少于50小时(应提供相应认定材料)。

(六)班级评议中,同意其解除处分的学生比例不低于70%。

第四条违纪学生解除处分的具体条件(一)申请解除处分的具体条件采用积分制,即通过设置计分标准和积分体系,依据违纪学生受到处分后在思想修养、群众基础、专业素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纪学生,是指在学校学习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正,促进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成长。

第四条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当依法、公正、公开进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第五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纪行为:(一)违反学校作息时间,迟到、早退、旷课的;(二)违反学校请假制度,未经批准离校的;(三)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学工作的;(四)损坏学校设施、公共财物,故意破坏环境的;(五)欺凌、辱骂、殴打同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参与赌博、色情、迷信活动的;(七)违反学校网络安全规定,恶意传播信息的;(八)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纪行为:(一)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三)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处理措施第七条对违纪学生,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批评教育:对轻微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指出错误,要求其改正。

(二)书面检讨:要求学生书面检讨自己的违纪行为,认识错误,承诺改正。

(三)纪律处分: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四)学业处理:对违反学业规定的学生,可以采取停课、休学等措施。

(五)其他处理: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有利于学生改正错误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对严重违纪学生,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工作流程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工作流程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工作流程一、前言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学校或校园内违反教育管理制度、行为规范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校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达到纠正错误、教育和帮助学生的目的。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学生的违纪行为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并非故意,学校就需要考虑解除学生的违纪处分。

本文将探讨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工作流程。

二、申请流程1.学生或其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生或其家长需书面提出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申请,说明解除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

2.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学校需要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学生提供的解除理由和依据,并调查相关证据的真实性。

3.学校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

学校应召集校领导、教师、辅导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讨论,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申请理由和证据进行综合评估。

4.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学校可能需要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学生在校园内的表现和改进情况。

这个步骤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具体操作方式可以由学校自行确定。

5.学校向学生或其家长发出解除通知。

学校根据讨论和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解除学生的违纪处分。

如果决定解除,学校需向学生或其家长发出解除通知书,并告知解除的具体理由和事项。

三、注意事项1.公正公平。

学校在处理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申请时,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依据合法。

学校在决定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时,应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相应的规定,确保依据的合法性。

3.依据事实。

学校在进行初步审查和综合评估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充分考虑学生的行为改变和表现。

4.严肃纪律。

学校解除学生违纪处分不等于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纵容,学校应严肃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并采取其他合适的教育措施进行辅导和引导。

四、结语解除学生的违纪处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事务,需要学校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审慎考虑学生的申请理由和证据,并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讨论。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对学生的成长和教育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学校在处理这类事务时必须严谨、公正,并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

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

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学生违纪是学校管理中需要面对的问题之一。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塑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生违纪处分的处理办法。

一、建立规范标准学校应建立一套明确的规范标准,规范学生的行为准则和违纪行为的界定。

这样做有利于学生明确违纪的范围和后果,也使教师在处理学生违纪时更加公正客观。

二、分类处理根据违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学校可以将学生违纪行为分为不同的类别,并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

比如,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教育谈话、书面警示等方式进行处理;而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则需采取较为严厉的处分,如扣分、警告甚至记过等措施。

三、公平公正原则在学生违纪处分的过程中,学校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每一位学生。

无论学生身份背景如何,都应受到同样的对待。

如果学校存在对待违纪学生不公的情况,将会损害学生对学校的信任感,导致不正当的后果。

四、教育为主处分学生违纪的目的应是教育,而非惩罚。

学校应采用教育为主的方式处理学生违纪,通过引导学生认识错误、自我反省,促使其认识到错处并意识到改正。

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使学生懂得有关规则和纪律,还能培养学生的自律能力。

五、教师专业培训教师在处理学生违纪时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心理素质。

因此,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对学生违纪处分的理解和处理能力。

这样可以避免过度惩罚、不公正对待等问题的发生。

六、合理程序学校在处理学生违纪时应有一套合理的程序。

不仅要关注学生的违纪行为本身,还要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并进行调查取证。

学校还应为学生提供申诉的途径,确保学生享有被听取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七、家校合作学生违纪处理不应仅仅局限在学校的范围内,而是需要与家庭共同参与。

学校应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告知学生的违纪情况和处理措施,并就学生的改正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八、关注个别差异学生个体差异很大,有的可能是无心之失,有的可能是受到外界影响而做出错误行为。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1. 背景介绍作为一所高等学府,严格的纪律和规定是无法避免的。

学生违反校规可能会面临各种处罚形式,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但是,对于一些轻微违规以及改过自新的学生,可以提供解除处分的机会,帮助他们重新回到正轨上。

2. 解除违纪处分条件2.1 申请解除处分学生需要自愿申请解除处分,申请之前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诚信自愿:自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申请解除处分,做出书面保证不再犯同类违纪,如再次违反承担全责;•认真学习:自觉接受教育改造,不断提高自我修养,恪守学术守则,严格要求自己,争做优秀学生;•服从安排:服从学校的安排,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管理,按要求参加相关的教育和管理活动;•服务学校:自觉投身到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中,积极服务学校和社会,树立良好形象。

2.2 行为规范在申请解除处分前,学生需要表现出良好的行为规范,遵守校规校纪,严格要求自己,杜绝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2.3 时间要求申请解除处分的时间需在一定期限内,具体时间要求可根据不同的违规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不少于半年时间,同时需满足相关条件方可申请解除违纪处分。

3. 解除处理流程3.1 申请表、证明材料学生提交书面申请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学习、工作、参加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证明,以及对自己违规行为的反思和悔过书等。

3.2 学院审核学院纪委会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解除处分的条件,并对申请人的性格和改过表现进行评估。

如审核通过,学院提交审核结果并报校方批准。

3.3 校方批准校方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申请解除违纪处分。

如批准,将解除相应的处分,并将学生重新纳入正常管理,成为正式的学生。

如不批准,则申请人需要再次满足条件后才能再次申请解除处分。

4. 结语学术守则、纪律规矩是每个学生必须遵守的底线。

但是对于一些轻微违规和改过自新的学生,给予解除处分的机会是有必要的。

希望广大同学都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发扬良好的校风校德,做忠诚、信仰、纪律、勤奋的大学生。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第十二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一)违反本办法;(二)违纪后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两条或者两款(含两条、款)以上的;(三)对检举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四)教唆、胁迫、诱骗、指使他人违纪的;(五)策划或组织群体违纪的;(六)违纪后无悔改表现或者无理纠缠的;(七)在校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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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改正错误、积极上进,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解除处分适用于下列处分类型: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第三条因下列行为之一而受到纪律处分者,不予解除:
(一)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

(二)在校期间累计两次及以上受纪律处分。

(三)在省级、国家级考试中违纪。

(四)触犯刑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第四条申请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
(一)期限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从发文之日起至少经过一年的考察;受记过处分的学生,至少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解除察看期后一年;毕业班学生受处分后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适当缩短考察期限,但不得少于半年。

(二)接受教育态度诚恳,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认真撰写思想小结。

(三)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四)受处分后课程考核无不及格现象。

第五条申请解除处分的必要条件
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在考察期内除符合第四条款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解除处分:(一)受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
1.本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三级;
2.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或表彰;
3.参加5次及以上校内、外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二)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1.本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2.在地市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文章;
3.达到校级优秀学生的标准;
4.获得3次校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或表彰;
5.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获得奖励或名次;
6.本科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复试线,专科生在湖北省“专升本”考试中被录取者。

第六条处分解除程序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其具体程序为:
(一)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可在考察期满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皇家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二)根据受处分学生在考察期内的日常表现及考察档案(思想汇报、学生获奖证明复印件等),由辅导员组织该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三)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连同审批表、考察档案等材料一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五)学校将审批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由学校行文解除处分;如发现问题,由申报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第七条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一)辅导员负责受处分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并建立受处分学生日常考察档案。

(二)受处分学生签收处分文件后三天内,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辅导员要及时找受处分学生谈话,
并将谈话情况记录归档。

(三)受处分学生收到处分文件后,应当对本人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承诺写出一份书面材料,以后每学期应有思想汇报。

第八条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在申请期间或解除处分后又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恢复原处分决定,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处分解除后,原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决定书应一并如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十条解除处分审批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2月。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皇家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
皇家学院 2015年10月10日
皇家学院办公室2015年10月12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皇家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
2.其他有关材料须作为附件一同呈报。

3.受到处分后的表现栏填写对所犯错误认识,考核期间实际表现、获奖情
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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