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经销协议-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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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产品经销协议书

机械产品经销协议书

机械产品经销协议书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机械产品的经销事宜,确保双方的权益,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协议双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三、产品描述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以下机械产品:(详细描述机械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2.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机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四、经销范围1. 乙方作为甲方的独家经销商,有权在约定的地区销售甲方提供的机械产品。

2. 甲方将不与其他经销商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直接或间接进行销售。

五、销售义务1. 乙方应积极推广和销售甲方提供的机械产品,并努力达到双方商定的销售目标。

2. 乙方应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

六、价格和结算方式1. 甲方和乙方应就机械产品的价格和销售政策达成一致,并在协议附件中详细列明。

2. 结算方式为(提前付款、货到付款、月结等)。

七、售后服务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乙方能够妥善处理机械产品的售后服务事宜。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的售后需求,并协助甲方解决相关问题。

八、知识产权保护1. 甲方是机械产品的合法所有者,享有相关的知识产权。

2.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许可,以任何形式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传播甲方的机械产品。

九、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使对方遭受重大损失,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协议期限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2. 若一方希望终止本协议,应提前(具体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十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机械设备销售代理授权委托协议书

机械设备销售代理授权委托协议书

机械设备销售代理授权委托协议书协议双方:甲方:(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联系人及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联系人及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甲方为机械设备生产厂商,乙方具备相关销售代理能力及资源,甲乙双方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机械设备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与范围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机械设备产品销售的独家代理商。

2.乙方负责在授权区域内推广、销售和宣传甲方机械设备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3.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所有机械设备产品的销售代理。

二、授权区域1.授权区域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区开展机械设备销售代理事务的地域范围。

2.授权区域为:(注明具体地域范围,如某省、城市或县级市等)三、权益和义务1.甲方的权益和义务:–提供乙方所代理的机械设备产品以及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授权证书及有效的产品宣传资料。

–监督乙方的销售代理行为,确保乙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销售活动。

2.乙方的权益和义务:–推广、销售和宣传甲方授权的机械设备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根据甲方的授权政策和标准进行销售及售后服务,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积极配合甲方的产品宣传和市场推广活动,提供市场情报和市场需求预测。

四、销售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1.销售代理费用根据双方约定,具体金额在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销售代理费用的结算方式为:(注明结算周期和付款方式)五、销售代理期限与终止1.本协议的有效期为(注明具体日期),期满后自动终止。

2.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或发生严重违反合作信用的行为,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3.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停止销售代理活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库存和售后事宜。

六、保密条款1.本协议项下的一切合作事项,双方应互相保守商业机密,除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机械类经销合同协议书

机械类经销合同协议书

机械类经销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机械类经销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机械产品的经销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及价格1.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其指定的区域内独家经销甲方的机械产品。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价格体系进行产品销售,价格体系包括:出厂价、建议零售价等。

1.3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机械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

二、销售指标与结算2.1 乙方在授权期限内应达到甲方设定的销售指标。

具体指标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2 乙方在达成销售指标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周期向甲方支付货款。

2.3 双方同意采用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

三、市场支持与服务3.1 甲方应提供相关的产品宣传资料、技术培训等支持,以帮助乙方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3.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售后服务请求后48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解决。

四、授权期限与终止4.1 本协议授权期限为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4.2 在授权期限内,如乙方未能达到销售指标,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3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5.1 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认真阅读本协议,确保对本协议内容的理解正确无误。

5.2 本协议签订后,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机械行业经销商协议书模板

机械行业经销商协议书模板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号码】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编号:【执照编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乙方:【经销商名称】地址:【经销商地址】鉴于甲乙双方在机械行业合作的需求,为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经销范围与授权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指定区域】)内以甲方品牌的名义销售甲方生产的机械产品。

2. 乙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在其经销区域内完成甲方机械产品的销售任务。

第二条产品与价格1. 乙方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产品型号】。

2. 双方同意的经销价格为【具体价格】,该价格包含【税费情况说明】。

3.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经销价格,并提前通知乙方。

第三条销售指标与业绩1. 乙方应在协议有效期内达到以下销售指标:- 年度销售目标:【年度销售目标】- 每月销售目标:【每月销售目标】2.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实际销售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四条结算与付款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发票,在【付款期限】内支付货款。

2. 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具体时间】内将产品发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3. 乙方的货款支付方式为【付款方式】,如银行转账、支票等。

第五条培训与支持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和技术培训,以提高乙方的销售和服务能力。

2.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市场推广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材料、广告宣传等。

第六条客户服务与售后1. 乙方应负责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售前咨询、售中服务、售后服务。

2. 甲方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指导。

第七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能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 若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机械产品代理销售协议

机械产品代理销售协议

机械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机械产品代理销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二、协议双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代理商名称)地址:(代理商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三、机械产品代理授权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机械产品的独家代理商,负责在指定区域内销售和推广甲方的机械产品。

2.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和宣传资料,以促进机械产品的销售和宣传。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推广机械产品,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及时向甲方提供销售情况和市场反馈。

四、销售价格和结算方式1.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商定机械产品的销售价格,并在协议附件中明确记录。

2. 乙方销售机械产品后,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应的销售款项。

五、市场开发和促销1. 乙方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和竞争情况,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市场信息。

2.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制定市场开发和促销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3. 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市场支持和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展览会参展等。

六、售后服务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机械产品的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售后服务。

2.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和售后服务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七、知识产权保护1. 甲方是机械产品的合法所有者,拥有相关的知识产权。

2. 乙方在代理销售机械产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八、保密条款1. 甲方和乙方应对协议内容及双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九、协议变更和终止1. 甲方和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协议任何一方如违反协议约定,严重损害了对方的利益,对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销售合同机械销售代理合同6篇

销售合同机械销售代理合同6篇

销售合同机械销售代理合同6篇第1篇示例:销售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拥有相关机械产品的销售代理权,乙方具有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渠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其机械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描述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机械产品的销售代理,并将其产品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型号、规格、性能特点等)提供给乙方,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机械产品的销售工作,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相关宣传和推广工作。

二、销售范围1. 乙方在一定区域内负责甲方机械产品的销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产品的咨询、推荐、销售等服务。

2. 甲方同意在乙方授权销售的区域内不再委托其他代理商开展销售活动。

三、价格与结算1. 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应当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进行销售,并不得私自调整产品价格。

2. 乙方有权从甲方所销售产品中获取一定的销售提成,具体提成比例双方可另行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四、销售目标1. 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所承担的销售任务,并保证销售额达到双方约定的目标。

2. 如乙方未能完成销售任务或未能达到销售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并有权调整双方合作关系。

五、售后服务1. 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后,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并负责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2. 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和售后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售后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知识产权保护1. 乙方应当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私自复制、篡改、侵犯甲方的产品专利、商标等相关权益。

2. 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定的商业机密,双方应当对所获得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

机械代理商合作协议范本(通用9篇)

机械代理商合作协议范本(通用9篇)

机械代理商合作协议范本(通用9篇)机械代理商合作协议范本篇1甲方(代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迅速推动[代理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产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共同遵照执行。

一、地域限制本协议只在地区有效(以下简称“本地”)。

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与其他地区代理商协商进行地域限制以外的销售活动。

二、价格1.代理费:在签署之日起日内,甲方将代理费元(RMB)划入乙方帐户;乙方应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帐号。

3.特价的代理产品或促销产品的销售分成,不适用前述之规定,具体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定期报告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报告,说明甲方在上一结帐周期中的产品出售数量、概况、总销售额、用户信息等资料,并列明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

另外,所有的促消活动均须通知乙方。

四、双方的权责1.甲方同意并确认其承担以下主要义务与权利:a. 甲方有遵守和维护代理产品市场价格的义务,必须保证该产品的零售价格不低于双方协议的价格。

b. 甲方不得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乙方网站的产品或图案。

c. 甲方不得有损乙方的形象及声誉。

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d. 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代理产品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并可根据乙方的授权,代表乙方追究侵权方的责任,或按乙方的要求,防范类似行为的发生。

2.乙方的义务与权利:a. 乙方拥有所提供的代理产品的版权和所有权。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内容的版权合法性,保证内容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并保证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b. 乙方作为代理产品的版权人和所有权人,在甲方与其它代理商发生版权纠纷时,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涉及解决该版权纠纷所需之帮助。

c. 乙方有权审核宣传方案。

d. 乙方有权监督产品的销售,并要求甲方予以改进,甲方须配合解决问题。

机械授权经营协议书范本(3篇)

机械授权经营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某种机械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乙方有意成为该机械产品的授权经营商,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其机械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范围1.1 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地域范围内,对甲方机械产品进行销售、推广、服务的权利。

1.2 本协议授权的机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型号/系列/产品:(具体列出授权产品的型号、系列、产品名称)1.3 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有权自行决定销售价格、销售渠道、促销方式等。

二、授权期限2.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2.2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可自动续期____年。

2.3 乙方有权提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三、费用及支付3.1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授权经营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

保证金在协议期满或终止后无息退还。

3.2 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支付授权经营费用人民币____元,支付时间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

3.3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产品更新等因素,调整授权经营费用。

调整后的费用需提前____个月通知乙方。

四、知识产权保护4.1 乙方应保证其销售、推广、服务的机械产品符合甲方知识产权的相关要求。

4.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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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苏商再终字第000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江苏日月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江苏日月星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顶山都市产业园0 2栋。

法定代表人:祁建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水东。

委托代理人:张伟,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一区。

法定代表人:王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夏庆雷。

委托代理人:张金山,江苏泰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江苏日月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星公司)因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公司)经销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1)苏商终字第0135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7日作出(2013)民申字第674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再审申请人日月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崔水东、张伟,被申请人徐工机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金山、原委托代理人祝捷到庭参加诉讼。

2014年4月16日,徐工机械公司将委托代理人祝捷变更为夏庆雷。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1年1月21日,一审原告日月星公司起诉至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日月星公司与徐工机械公司存在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日月星公司作为徐工机械公司特约经销商,多年来销售徐工机械公司生产的工程机械。

2008年2月23日,双方签订《挖掘机产品特约经销协议》,约定由日月星公司经销徐工机械公司生产的EC系列挖掘机,但日月星公司需配备10名以上专业全职销售人员和5名以上专业维修人员,并确保年销售150台以上,徐工机械公司以市场维护价向日月星公司提供产品。

但徐工机械公司仅向日月星公司提供了1台挖掘机,就因产品质量及生产能力未再提供产品,致使日月星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获得的预期利润(每台平均差额利润3.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150台计算,总计480万元)化为泡影,还导致日月星公司为履行协议,投资84.05万元拓展市场。

2008年7月31日,徐工机械公司在南京的营销中心向日月星公司出具了《关于调回寄售小挖的通知》,载明将原小挖的保证金60.8万元调整为对徐工装载机的回款,但双方在进行装载机回款结算时并未抵扣该保证金。

现双方合作关系已终止,请求判令徐工机械公司支付拓展市场费用84.05万元,赔偿预期利润损失480万元,返还保证金60.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徐工机械公司辩称:一、日月星公司主张的84.05万元拓展市场费用包括房租、装修、办公用品、购买汽车及人工工资等,而日月星公司是经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费用是其经营期间必要的支出,不能证明是为了履行经销协议拓展市场所产生的费用,日月星公司要求支付拓展市场费用84.05万元没有事实依据。

二、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至2008年5月31日,双方对所有的往来业务进行对账,包括本案诉争的挖掘机销售,2008年7月,徐工机械公司将日月星公司经销挖掘机的保证金60.8万元调整为装载机的回款,日月星公司对此也没有异议。

以上事实说明双方已于2008年7月31日协商解除了经销协议,且60.8万元保证金已经折抵了装载机的回款。

三、因经销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徐工机械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且日月星公司诉请的预期利润损失也具有不确定性,根据协议解除前的履约情况,日月星公司根本无法预见到全年的销售可以获得480万元的收入。

其主张的预期利润损失480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请。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江苏日月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星经贸公司)和日月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崔水东。

徐工机械公司与日月星经贸公司、日月星公司有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日月星经贸公司、日月星公司均销售徐工机械公司生产的工程机械设备。

2008年1月7日,徐工机械公司同日月星经贸公司签订2008年度特约经销协议,约定日月星经贸公司销售徐工机械公司生产的压路机等机械设备;同时签订特约经销商管理制度,在该管理制度的附件一不可撤销承诺函上,崔水东个人签名,表示对2008年度特约经销协议所产生的日月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该管理制度的附件七变更证明中,日月星公司声明原日月星经贸公司同徐工机械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业务全权由日月星公司承继。

2008年2月16日,徐工机械公司与日月星公司签订寄售车合同一份,约定徐工机械公司将徐工牌EC80挖掘机2台、EC60挖掘机1台交由日月星公司销售。

200 8年2月23日,徐工机械公司与日月星公司签订挖掘机产品经销协议一份,约定:徐工机械公司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徐工品牌挖掘机经销体系,与日月星公司达成协议,其中日月星公司应具备以下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银行融资能力,银行信誉较好;3、具备徐工机械公司产品销售、服务、培训、备件支持能力,全职销售人员10名以上,专业维修人员5名以上;4、两年以上工程机械销售运作经验,具备年销售量不低于30台的能力;5、具备良好的客户渠道,在销售区域具备基本成熟的销售网络或较好的关系渠道等。

徐工机械公司授权日月星公司为徐工机械公司在以南京为主要区域的江苏地区的徐工牌挖掘机产品经销商,经销产品为EC系列挖掘机;双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具体协商寄售车存放的型号、数量,日月星公司同意接受徐工机械公司制定的《寄售车管理规定》,对所有寄售车进行管理、考核。

对于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的寄售车,徐工机械公司将视为日月星公司自动购入该寄售车,日月星公司必须与徐工机械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购入该寄售车。

同时约定日月星公司须于2008年12月31日前在其经销区域内销售产品累计达到150台以上,否则徐工机械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2008年2月18日,日月星公司为履行该经销协议,向徐工机械公司支付60.8万元保证金。

2008年3月2日,日月星公司与孙其兵签订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约定:日月星公司将徐工牌EC60挖掘机以总价款32万元租赁给孙其兵,在孙其兵支付完最后一期租金后,该挖掘机的所有权转移给孙其兵。

2008年3月3日,日月星公司与徐工机械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日月星公司向徐工机械公司购买徐工牌EC60挖掘机1台,金额为28.8万元。

2008年3月17日,徐工机械公司向日月星公司开具金额为28.8万元的增值税发票。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该合同中约定的挖掘机即是融资租赁给孙其兵的挖掘机,且该台挖掘机的货款已经全部付清。

2008年6月17日,日月星公司向徐工机械公司提交关于挖掘机项目投资亏损报告,认为其为了代理徐工品牌挖掘机进行了必要的投资,但因徐工机械公司的原因导致不能提供挖掘机产品,给其造成了损失,要求徐工机械公司予以承担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弥补。

2008年7月31日,徐工机械公司南京办事处向日月星公司发出《关于调回寄售小挖》的通知,内容为:在日月星公司寄售的2台徐工EC80小挖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影响销售,需调回工厂进行整修,原小挖的保证金60.8万元调整为对徐工装载机的回款。

2008年8月31日,日月星公司出具一份《与徐工科技往来说明》,主要内容为:截止2008年5月31日,徐工科技对账单显示其尚欠货款232.6万元,日月星公司账面数为232.5万元,相差1000元,至2006年6月30日,双方往来款账面金额一致。

另说明:1、徐工科技2007年度应付返利45.4万元,已返还24.9万元,尚欠20.5万元;2、徐工科技欠2004-2006年度返利款53.624万元;3、截至2008年8月31日,又完成销售922.5万元,应返利23.0625万元;4、因挖掘机供应不正常,导致亏损84.05万元,以上合计181.2365万元。

以上相抵后,实际欠徐工科技货款51.3635万元。

另查明:2008年9月,日月星公司与徐工机械公司进行了对账,根据双方确认的往来账核对调节表内容,截至2008年6月30日,日月星经贸公司欠货款30.5万元,日月星公司欠货款202.1万元。

因日月星公司未清偿上述欠款,徐工机械公司于2010年5月27日向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先给付经双方确认的上述部分货款180万元及相关利息,并由崔水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0年11月26日,该院作出(2010)鼓商初字第0321号民事判决,支持了徐工机械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1年5月1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该判决。

根据徐工机械公司提供的账册,徐工机械公司针对日月星经贸公司、日月星公司采取的是分别记账的形式,账册记载:徐工机械公司于2008年2月18日收到保证金60.8万元,但是记在日月星经贸公司账上。

2008年3月5日调整到日月星公司账上,2008年7月30日将该60.8万元保证金调整为应收日月星公司装载机的货款。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自2008年6月30日后双方没有再发生业务关系。

还查明: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4日经工商变更登记,更名为徐工机械公司。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一、关于双方签订的挖掘机产品经销协议是否于2008年7月31日解除的问题。

本案系经销合同纠纷,经销合同有两大显著特点:一是单方授权行为,即委托方将经销权授予经销商是经营目的和经营权的延伸,可以单方行使撤销权;二是经销权的维系是以受托方具有足够的资格和信誉为基础,与一般合同主体相比较,经销合同的主体更注重相对方的经营资格和商业信誉。

徐工机械公司与日月星公司于2008年2月23日签订经销协议,后双方于2008年3月3日签订买卖合同,日月星公司向徐工机械公司购买徐工牌EC60挖掘机一台,并将该挖掘机出售给案外人孙其兵,说明双方在签订经销协议后,已经进行了履行。

2008年6月17日,日月星公司向徐工机械公司提交《挖掘机项目投资亏损报告》,要求徐工机械公司赔偿其因经销挖掘机造成的损失。

至2008年7月31日,徐工机械公司南京办事处向日月星公司送达《关于调回寄售小挖的通知》,该通知中,徐工机械公司表示将日月星公司为履行该经销协议交纳的保证金60.8万元调整为日月星公司其他产品的货款,说明徐工机械公司此时以调回挖掘机、退还保证金的行为表示撤销对日月星公司经销徐工牌EC系列挖掘机的授权。

日月星公司对该通知既未提出异议,也未作出要求徐工机械公司继续履行经销协议的行为,并于2008年9月与徐工机械公司进行了对账,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数额。

综合分析双方上述行为,可以说明双方的经销协议已实际解除。

故确认双方当事人于2007年7月31日解除了经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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