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建筑企业公司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长期驻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制度

长期驻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制度
目的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长期驻外员工的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确保合理、公平、透明的发放方式,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长期驻外员工,包括国内派遣到海外工
作的员工以及雇佣当地员工。
薪资津贴与补助的定义
1. 薪资津贴:长期驻外员工根据相关协议或合同获得的额外工资,用于弥补异地工作带来的生活成本、食宿费用等支出。
2. 补助:长期驻外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获得的额外费用补贴,如
交通费、通信费、医疗费等。
发放方式
1. 薪资津贴和补助的发放应按月计算,并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一同支付。
2. 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如、费用报销单等,以便核实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申请流程
1. 员工需在每月指定的日期前提交薪资津贴和补助申请。
2. 申请应包括细致的费用明细和相关凭证,陈述申请的原因和必要性。
3. 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核申请,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4. 审批通过的申请将在下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内进行支付。
监督与评估
1. 公司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薪资津贴和补助发放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监督人员应确保发放符合规定,严禁个人利益输送和滥用津贴、补助资金。
修订与解释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与解释,并于修订后及时通知相关员工。
生效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中,驻外人员指公司派遣到基层单位、投资公司等工作单位,需要在异地工作的员工。
5责任5.1公司综合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5.2各基层单位负责对外派人员的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材料的审核、归档工作。
5.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进行审核、支付工作。
6附则6.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6.2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4.1.4 对于公司派出的外派人员,如果所属公司认为其不胜任,不能自行更换和调整。
而应向公司本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
经过核实后,公司根据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4.2 外派人员薪酬保险等福利待遇管理4.2.1 公司统一管理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工资和社保关系。
对于公司派驻的高管人员,其基本年薪按照本公司的标准执行。
其他派驻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派驻公司的薪酬体系执行,但其薪酬水平不得低于在本公司时的标准。
派驻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奖金、补贴等相关报表,由公司综合部核发工资。
4.2.2 外派人员享受公司一切相关福利待遇。
4.3 外派人员考勤及休假管理4.3.1 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外派人员应结合派驻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守执行。
4.3.2 派驻公司负责记录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并按照公司本部考勤相关规定上报给公司综合部,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4.3.3 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4 外派人员人事考核管理4.4.1 外派人员的日常考核由派驻单位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执行公司本部人事考核管理办法。
5 附则5.1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5.2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1 目的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3.1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4.1驻外津贴标准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 /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元/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各岗位:元/日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2驻外就餐补贴标准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4.2.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的基层单位4.2.2.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4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2.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2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驻外补助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驻外人员的管理,保障驻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被派往总部或分公司以外省份工作的驻外人员。
第三条驻外人员补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生活成本和工作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驻外人员的生活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驻外人员资格与选拔第四条驻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2.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适应异地工作和生活能力;4. 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驻外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选拔,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总监共同确定。
第三章驻外人员补助标准第六条驻外人员补助包括以下内容:1. 租补贴:根据驻外地点和人员级别,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2. 差旅费: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
3. 生活用品购置补贴:为初次外派人员提供实际购买生活用品费用的80%,最高可报销500元作为一次性安置补贴。
4. 驻外期间电话费补贴。
5. 驻外期间保险费用。
第七条驻外补助标准如下:| 驻外地点 | 长期驻外人员 | 工地办事处 | 办事处之外的地市 ||----------------|--------------|------------|----------------|| 元/天 | 元/天 | 元/天 | 元/天 |第四章驻外人员管理第八条驻外人员应在抵达驻外地点后,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驻外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条驻外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的沟通。
第十一条驻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第五章补助发放与监督第十二条驻外补助发放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驻外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使用补助,不得挪用或侵占。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对驻外补助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补助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1 目的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驻外津贴标准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元/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各岗位:元/日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驻外就餐补贴标准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4.2.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的基层单位4.2.2.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4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2.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2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规定

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公平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长期驻外员工及相关部门。
三、薪酬津贴与补助种类1. 住房津贴:根据员工派驻地的住房标准,提供相应的住房津贴,以帮助员工租赁或购买适宜的住房。
2. 餐食补助:根据员工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和餐饮费用,提供合理的餐食补助,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3. 交通津贴:根据员工每月的交通费用,提供相应的交通津贴,以减轻员工的交通负担。
4. 路途津贴:针对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的长途出差,提供合理的路途津贴,以补偿其额外的路途费用和时间成本。
5. 子女教育津贴:针对员工的子女,在驻外期间接受教育,提供一定的补助,以支持他们的教育需求。
四、薪酬津贴与补助发放标准1. 发放标准应根据员工所在地的经济水平、市场价格和生活成本进行合理核定,确保员工能够在派驻地维持基本生活标准。
2. 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发放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工资单中明确列出相应的项目和金额。
3. 发放标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五、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流程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薪酬津贴与补助申请,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费用明细。
2.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与财务部门协商确定津贴与补助的发放标准和金额,并报批相关领导。
3. 发放标准和金额确定后,人力资源部门将津贴与补助的发放信息通知财务部门,并确保按时发放到员工的工资账户。
4.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检查和评估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发放情况,并与员工进行沟通,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六、违规处理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滥用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减津贴与补助、停发津贴与补助等。
七、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以上为《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规定》。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建筑工程人员驻外补助方案

建筑工程人员驻外补助方案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建筑业迅猛发展,国内外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建筑工程人员驻外工作成为常态。
然而,在外工作需要面对许多不便和困难,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驻外补助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建筑工程人员驻外补助的相关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提出一套细致完善的补助方案。
二、驻外补助范围建筑工程人员的驻外补助主要包括住宿、生活费、交通费、医疗保险等方面。
下面将逐一阐述各方面的具体内容。
1. 住宿驻外工作需要在当地租房或者住宿,因此公司应给予相应的住宿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可按照当地房租水平和建筑工程人员的职位进行差异化设置,确保能够满足工程人员在当地住宿的基本需求。
2. 生活费建筑工程人员在驻外工作期间需要对食物、日常用品等进行购买,因此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生活费和日常补贴。
生活费的标准可以按照当地消费水平和建筑工程人员的职位进行差异化设置,以保证工程人员在驻外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3. 交通费驻外工作期间,建筑工程人员需要频繁出行,包括往返工作地点和日常通勤等。
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交通费补助,以确保工程人员能够顺利进行工作。
交通费的补助可以按照当地交通费用和建筑工程人员的工作需求进行设置,以满足工程人员的出行需求。
4. 医疗保险在驻外工作期间,建筑工程人员可能会面临各种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因此公司应该给予相应的医疗保险补助。
医疗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进行设置。
确保员工在驻外工作期间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
三、驻外补助管理建立健全的驻外补助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建筑工程人员的权益和维护公司的利益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驻外补助管理的相关方面进行介绍。
1. 补助标准公司应该建立统一的驻外补助标准,并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职位进行差异化设置。
补助标准要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符合,既不能过高造成浪费,也不能过低影响工程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2. 发放方式公司应该建立明确的补助发放方式,确保补助款项能够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建筑工程人员手中。
员工驻外薪资补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司驻外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三、驻外补贴标准1. 驻外人员的补贴方式为在驻外人员的工资中增发驻外补贴。
驻外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
2. 工程管理、工程监理等驻外人员的驻外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0%,具体核算方式为:月工资20%/26实际驻外天数。
其中结构工资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浮动工资,协议工资的月工资标准按协议工资总额执行。
3. 房屋销售人员实行固定的补贴标准,销售经理补贴为15元/天,外地销售项目原则上销售经理由公司委派,置业顾问等均从当地招聘。
4. 驻外人员的住宿及就餐由公司统一安排,就餐可在当地建灶,按公司食堂管理办法执行。
四、驻外人员福利1. 驻外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待遇。
2. 驻外人员享受公司提供的交通、通讯补贴。
3. 驻外人员享有公司统一组织的健康体检。
4. 驻外人员享有公司统一组织的年度旅游。
五、驻外人员考核1. 驻外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驻外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3. 驻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4. 驻外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保持信息畅通。
六、驻外人员管理1. 公司应设立驻外人员管理部门,负责驻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驻外人员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驻外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整改。
3. 驻外人员管理部门应加强与驻外人员的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状况,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
4. 公司应定期对驻外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本制度将相应进行调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企业公司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
3.1连港人字[2010]177号《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
4.1驻外津贴标准
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
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120元/日
基层副经理:80元/日
其他岗位:50元/日
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100元/日
基层副经理:65元/日
其他岗位:45元/日
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不含市内四区、旅顺口区、保税区、金州区)
各岗位:38元/日
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2驻外就餐补贴标准
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4.2.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的基层单位(不含市内四区、旅顺口区、保税区、金州区)
4.2.2.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40元,
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2.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2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驻外人员到外地出差期间,执行《关于出差乘座交通工具及报销标准的管理办法》,不再享受上述午餐补助标准。
4.3驻外人员定义
由公司派出在上述指定区域设立的基层单位工作,社会保险账户仍保留在公司总部的在岗职工属于驻外人员。
基层单位在所在地或其他地区聘用的、或社会保险账户在投资公司、基层单位的人员不属于外派人员。
4.4驻外休假补贴
4.4.1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外省)的基层单位,每二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七天(含周六、日),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应休未休人员,按路费全价票的50%金额以补助形式发给个人,不再补休。
4.4.2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每三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九天(含周六、日),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应休未休人员,按路费全价票的50%金额以补助形式发给个人,不再补休。
4.4.3省内区域的基层单位(不在大连市区范围内的),每一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三天(含周六、日),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应休未休人员,按路费全价票的50%金额以补助形式发给个人,不再补休。
4.4.4大连市区域内的基层单位(不含市内四区),每二周休假一次,每次二天(含周六、日)。
4.5出差及休假乘座交通工具报销标准及相关规定
4.5.1出差及休假乘座交通工具报销标准执行《关于出差乘座交通工具及报销标准的管理办法》。
4.5.2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北京、天津地区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原则上只允许选择动车、高铁作为交通工具,否则,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4.5.3驻外地区人员休假应提前一个月作好规划,订打折机票,原则上不超过全价票的七折,如超标,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4.6本通知由公司总部综合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