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副市长姜军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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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
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7.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潘利国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顾春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杨亚洲市政府副市长
祁鸣市政府副市长
姜军市政府副市长
闵学冲市政府副市长
沙波涛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
执行组长:佟晶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委、城管局、执法局、房产局、交通局、农经委、水利局、林业局、服务业委、文广局、体育局、卫计委、供销社、市政府督查室、沈阳水务集团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要领导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4•【字号】沈政办发[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09]5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业经市政府第十八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效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和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5号)和《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切实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有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组织领导(一)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人事局、卫生局、质监局、农委、总工会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

各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工业五项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工业五项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工业五项工程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26
•【字号】沈政办发[2010]110号
•【施行日期】2010.11.2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工业五项工程领导小
组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1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工业五项工程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沈阳市工业五项工程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解决实施工业五项工程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实施工业五项工程的政策措施。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汉圣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惠仁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洪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外经贸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沈阳供电公司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领导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及实名制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及实名制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及实名制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01
•【字号】沈政办发[2011]14号
•【施行日期】201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
及实名制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进程,实现“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及实名制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点项目建设是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源动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项目发展环境,制定完善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在项目审批核准、规划用地、环境评价、银行贷款、产业资金、建设配套、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集中各种资源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同时,要按照市政府业已制定的重点项目领导实名推进责任制和定期调度通报制的要求,落实部门、地区和领导责任,严格执行重点项目市领导负责、行业部门协调、各地区推进的三级项目调度机制,及时为项目单位协调解决主要问题,按时反馈项目调度、推进及进
展情况,全市将按月、季进行督办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之中。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39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39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2日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程序,提高规划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沈政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规划审批发布范围本方案所涉及的规划是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48号)以及涉及全市重要领域、重点产业的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具体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该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地区规划是指以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全市总体规划在该地区的细化和落实,是市政府指导该区域发展、安排重大项目及投资的依据。

二、规划审批层次及发布方式(一)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发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项目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57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项目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57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项目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项目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项目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7日沈阳市项目年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创新改革的起跑之年。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项目年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项目年各项任务,全面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带动全市经济稳步发展,市政府决定2016年为全市项目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落实中央7号文件,紧紧抓住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机遇,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部署,按照“四个着力”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突出抓好“改革创新、稳定增长、改善民生、依法治市”工作重点,以抓好项目质量和效益为切入点,千方百计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增加有效合理投资,提高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后劲,开创“十三五”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一)确保完成省政府考核任务指标。

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全年完成投资5646亿元。

2.437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复工建设,其中新开工项目93个。

(二)确保完成市政府考核任务指标。

1.335个市重点项目9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复工建设,当年完成计划投资1241.3亿元,其中,第一批市重点项目285个,当年完成计划投资1111.0亿元;第二批市重点项目50个,当年完成计划投资130.3亿元。

【悦读】沈阳市副市长姜军一行莅临伟东集团参观考察

【悦读】沈阳市副市长姜军一行莅临伟东集团参观考察

【悦读】沈阳市副市长姜军一行莅临伟东集团参观考察7月2-3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姜军、副秘书长陈双伟、教育局局长苏文捷、副局长赵仁君、教育研究院院长符泰民、副院长黄艳等到访伟东集团,先后参观了伟东国际云教育产业园、崂山区海尔华楼希望小学、伟东集团总部及崂山书院。

青岛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广正、教育局局长邓云锋、伟东集团董事长王端瑞、伟东云教育集团执行总裁王浩、副总裁张立凯、赵贯瑜在汇泉王朝大饭店会见考察团一行。

共享教育资源·传承人类文明7月2日下午,考察团首先访问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信息化项目基地”、“国际大学创新联盟青岛基地”——伟东国际云教育产业园,详细了解了园区规划、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国际教育等内容,并落座“智慧教室”体验伟东“云+端”互动课堂,对伟东致力于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广泛合作和实干精神表示钦佩。

让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考察团在崂山区海尔华楼希望小学刘洪涛校长的引领下参观了校园和智慧教室。

一位老师兴奋地展示12study系统中真实的教学数据和自制课件,刘校长说:“伟东12study不仅能激发老师的创作热情,还可以帮助教师和学生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让农村孩子和城市孩子一样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姜市长赞叹道:“这样的理解和应用,令人印象深刻!这说明伟东的项目是成功的。

”以社会力量促进教育公平青岛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广正、教育局局长邓云锋、伟东集团董事长王端瑞在汇泉王朝大饭店会见考察团一行。

王市长简要的介绍了青岛教育发展概况,以及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在青岛召开的渊源和丰硕成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伟东了解了青岛的教育信息化,也将促进青岛与世界的交流合作。

”姜市长表示:“此次我们为伟东项目而来,国际大会的召开,云教育产业园的展示,农村学校信息化的落地,这些对推进沈阳智慧教育有深刻启示,也让我们看到了社会力量对促进教育公平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20
•【字号】沈政办发[2014]5号
•【施行日期】2014.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关工作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沈阳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决定建立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全市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其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姜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彦市文广局局长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建委、服务业委、文广局、体育局、旅游局、卫生局、文联、妇联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广局分管领导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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