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9日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为激发创新活力,构筑创新生态,建设创新沈阳,打造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省关于科技创新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着力提升综合创新能力(一)强化战略科技力量。
从基本建设、仪器设备、研发项目、人才引进、交流合作等方面,支持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中科院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国家支持在沈布局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要求给予配套,提升城市科研条件水平和综合科学能力。
对企业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要求给予配套。
(二)强化平台创新效能。
支持创新主体围绕优势领域和重点产业创建或升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批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批建的省级创新平台,根据绩效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优先在产业升级新兴领域、产业发展空白领域、技术创新短板领域布局市级创新平台,对新批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对创新平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最高50万元奖励。
(三)强化基础研究力度。
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吸引全国优质创新资源与我市高校院所开展联合科研,强化“从0到1”原始创新。
沈阳市经济调查报告

沈阳市经济调查报告沈阳市经济调查报告辽宁省人民政府转报的《关于沈阳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沈阳市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工业基地,搞好沈阳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对于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恢复老工业基地的活力,促进辽宁和东北地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沈阳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要在辽宁省委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与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发挥省、市各方在的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把试点工作搞好。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报告(1984年10月2 5日)国务院关于在我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批复下达以后,我们即组织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并在国家体改委和省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批复精神,搞好沈阳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试点,研究提出了一个初步设想。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又根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对这个初步设想进行了反复讨论,最后形成了《沈阳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现将此方案报告如下:一、改革的基本方针和主要目标沈阳市是国家在“一五”期间重点建设起来的以机械工业为主、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基地之一,是历史形成的中心城市,具有发展经济的许多优势。
全市拥有三千多个工业企业。
固定资产达九十多亿元,基础比较雄厚,特别是机械工业比重大,在全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还拥有煤炭、石油等丰富的物资资源和比较雄厚的科学技术力量;又具有优势的地理位置和交通、通讯条件,不仅是大连这个对外开放“前沿”的“腹地”,而且也是东北地区的交通枢纽和联结关内外的咽喉。
把这些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无论是对沈阳的振兴,辽宁的繁荣,还是对东北地区经济的发展乃至对全国的四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左”的影响和经济管理体制上存在的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以及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等弊端,不但使沈阳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且技术老化、装备老化、产品老化,经营管理落后,经济效益比较低、竞争能力差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中心城市作用的发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1.01•【字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日沈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9号)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着力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高品质供给、回收循环利用、标准引领五大行动,不断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激发有潜能的消费,畅通废旧产品循环链条,提升先进产能和产品供给,增强经济循环内生动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5%、75%。
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00%,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集中调研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集中调研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2•【字号】沈政办发[2012]76号•【施行日期】201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集中调研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2〕7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集中调研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12日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集中调研活动的工作方案为全面总结本届政府各项工作,提早谋划新一届政府工作思路和重点举措,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集中调研活动。
为确保调研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实现“三大目标”、深入推进“五大任务”和着力建设“实力沈阳、活力沈阳、宜居沈阳、文明沈阳、和谐沈阳”,结合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认真总结本届政府五年来的工作成就和基本经验,科学谋划新一届政府任期目标和主要任务,为起草好换届政府工作报告奠定坚实基础。
二、调研课题及责任分工1.关于我市过去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的研究。
全面回顾本届政府任期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系统总结积累的基本经验,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配合)2.关于我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形势及新一届政府任期目标的研究。
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势,深入分析未来五年我市振兴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研判未来五年我市振兴发展所具备的优势和有利条件。
结合“十二五”规划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重点研究新一届政府任期中,我市振兴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奋斗目标、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6〕3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6〕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21日沈阳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4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结合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管理等部署和要求,以各地区、各部门为主体,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十三五”目标: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优化配置。
(三)实施原则。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沈阳)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沈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0.31•【字号】•【施行日期】2024.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沈阳)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沈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10月31日国家碳达峰试点(沈阳)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3〕942号)要求,做好碳达峰试点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
以实现高质量碳达峰为目标,以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为主线,以积极有序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为抓手,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支撑,加快能源低碳转型、产业绿色转型、城市发展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碳达峰模式路径探索上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沈阳经验”。
二、试点目标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开发可再生能源,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工业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低碳化转型,加速形成有利于碳中和的产业格局。
全面构建清洁低碳供热体系,持续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探索东北地区城市清洁供暖新模式。
大力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3•【字号】沈政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沈政发〔2018〕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3日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大力弘扬“马上办”“钉钉子”精神,深入推进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放而有管、过槛即入、先批后审、有偏则纠、全程监督、跟踪服务”的要求,摒弃不属于政府职能的审批权力,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审批方式,破除妨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使“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便捷高效”成为我市的鲜明标签和亮丽名片。
二、改革举措(一)精简审批事项。
从切实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出发,遵循国家层面改革导向,并借鉴外地市改革经验做法,取消调整我市16项审批事项。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订事项取消或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切实实现“放而有管”。
——取消办理事项6项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依据投资计划、多规合一前期工作函,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服务类招标,不再单独核准招标方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评估审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3.取消下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1)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2)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以下的非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3)3层以下住宅类建筑的建设工程;(4)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库房);(5)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3000立方米的丁类厂房;(6)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5000立方米的戊类厂房。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浑河开发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浑河开发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6•【字号】沈政发[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浑河开发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沈政发[2006]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沈阳市浑河开发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沈阳市浑河开发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浑河开发的总体部署,根据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浑河开发总体思路,结合浑河开发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五”期间浑河开发建设的基础(一)浑河开发建设的进展情况。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科学谋划、准确定位,提出了建设南北金廊、东西银带,构筑沈阳黄金十字发展框架和格局的战略设想。
2004年5月,浑河开发正式启动。
一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浑河开发紧密围绕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区实施、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开发、高质量建设的原则,着力完善浑河开发基础规划,加速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项目招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截至“十五”末期,浑河开发规划体系已经形成,基础设施构架基本建立,生态内河功能初步显现,浑河两岸已经成为承接国际产业和南方资本梯度转移的首选之地,为浑河开发在“十一五”期间快速、健康、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浑河开发总体思路和总体规划,全面展示浑河开发未来发展蓝图。
经过认真地调查和研究,在汲取国内外城市滨水区开发成功经验和先进规划理念的基础上,广泛讨论,多次征询,结合我市实际,初步形成了浑河开发总体思路和浑河开发总体规划概念。
2004年4月,分别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做出了全面开发浑河的重大战略决策。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5〕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辽政发〔2005〕15号)精神,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改制工作原则1.坚持改革全面性、彻底性和稳妥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发展的原则;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防止逃废债务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运作的原则。
二、改制范围和形式2.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暂不实施改制的企业外,全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在改制范围之内。
企业改制可采取兼并重组、合资合作、转让国有产(股)权和实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
三、改制工作程序3.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及提出申请。
企业改制必须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应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改制的形式及其可行性分析、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后企业党团组织关系接转及建立完善工会组织等项内容。
企业引入非国有投资主体(本企业职工除外)的投资,必须在财务状况或资质、商业信誉等方面对非国有投资主体提出条件一般也应在产品、技术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确定改制后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促进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促进办法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促进办法》业经2018年11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姜有为2018年11月22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促进办法(2018年11月22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75号令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保障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建设,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结合沈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围绕国家战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提升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城市、东北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水平,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打造中国服务国家品牌,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体系和政策框架,加强涉外资源整合。
第三条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
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部门配合、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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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09]13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6
【实施日期】2009.02.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
法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
一、制定依据
依据《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称“30条政策措施”),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办理部门
成立市“30条政策措施”服务办公室,在市行政审批大厅设专门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其职能是受理企业申请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三、信息提供
“30条政策措施”服务办公室专门服务窗口负责提供《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汇编》,供企业查阅申报政策兑现所需要件和办理流程。
同时在沈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窗口设置“30条政策措施”服务专栏,方便企业查询相关实施细则。
四、办理流程
1.“30条政策措施”服务办公室专门服务窗口受理企业申报材料。
2.将申报材料分送到驻市行政审批大厅相关部门办理窗口进行初审。
3.初审后,各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核。
4.市财政局对相关部门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复核。
5.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拨付资金。
6.政策兑现实行即时申报、即时受理、及时兑现。
五、兑现原则
1.符合条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0条政策措施”当中所规定的支持方式,单个项目支持方式不兼得,可选择最优方式。
2.对按企业税收额补助的项目,按照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谁得税收谁补助。
3.对相关政策明确由市和区县(市)、开发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4.对涉及办公用房补助的,由所在区县(市)、开发区财政负担。
5.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或区县(市)、开发区财政承担;其他企业原则上由所在区县(市)、开发区财政承担,市财政可适当补助。
六、资金拨付方式
对原已明确财政资金支持渠道的,继续按原资金渠道落实政策所需资金;对新增资金需求,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制度,按照财政支出科目据实列支。
附:
“30条政策措施”与“相关实施细则”对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