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阎秉哲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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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6.18
•【字号】沈政办发[2012]50号
•【施行日期】2012.06.1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产权单位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佟晶石副市级干部
副组长:孙明副秘书长
成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建委、城管局、人防办、地铁建设指挥部,辽宁广播电视台、沈阳传媒网络有限公司,沈阳水务集团、沈阳燃气总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沈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中国铁通沈阳分公司、沈阳军区司令部信息化部的相关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国土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沈政办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7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八日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工作方案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沈阳市人民政府、辽宁省外事办公室承办,以“新经济、新合作、新发展”为主题的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定于8月29日至9月1日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举办。

为筹办好此次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一)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招待会。

8月29日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举行,由市外办承办。

(二)开幕式暨区域合作高层会议。

8月30日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举行,由市外办承办。

(三)新兴产业发展与投资会议。

8月30日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举行,由浑南新区管委会承办。

(四)生态城市建设与投资合作会议。

8月31日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举行,由市环保局承办。

(五)沈阳国际友好城市交流大会。

8月30至9月1日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等举行,由市外办承办。

(六)第四届中国东北亚(沈阳)进出口商品博览会。

9月9日至12日在辽宁工业展览馆举办,由市贸促会承办。

(七)专项考察与重点项目对接。

论坛活动期间,根据与会嘉宾的构成情况,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组织与会嘉宾开展专项考察和重点项目对接等经贸活动。

由市外办承办,各相关地区配合。

二、责任分工(一)市外办负责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的整体策划、方案制定、综合协调及相关会务工作;负责招待会、开幕式暨区域合作高层会议、沈阳国际友好城市交流大会、专项考察与重点项目对接等活动的方案制定、策划、组织和实施;负责邀请和接待中联部、外交部、全国友协、外交学会、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领导,东北亚及世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政要、驻华使节、政府官员、城市代表、国际组织官员;负责论坛外事活动的礼宾安排;负责协调口岸单位做好论坛活动期间参会外宾的通关工作。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分工的决定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分工的决定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分工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沈规国土党组发[2010]17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0
【实施日期】2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分工的决定
(沈规国土党组发[2010]17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
经2010年第六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分工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阎秉哲同志负责规划和国土资源全面工作。

副局长、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严文复同志主要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分管总规划师办公室、城乡规划管理处、建设用地管理处、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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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9.29
•【字号】沈政办发[2013]72号
•【施行日期】2013.09.2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
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3〕7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沈阳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顾春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连茂君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委、城管局、执法局、房产局、交通局、农经委、水利局、林业局、服务业委、外经贸局、文广局、体育局、旅游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安监局、
法制办、政府研究室、人防办、国资委、物价局、工商局、政务服务办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市编委办、市政府研究室主要领导兼任。

负责全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管理。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9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教育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28
•【字号】沈政办发[2011]123号
•【施行日期】2011.12.2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
组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1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沈阳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市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决定教育体制改革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玲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程晓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沈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苏文捷市教育局局长
吴景峰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继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编委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教育
局、民委、公安局、农经委、金融办、法制办、研究室、国资委、工商局、地税局,以及团市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残联、市教育研究院的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7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7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7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8日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步伐,打造整洁优美的宜居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原则,条块结合、市区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显著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实现沈阳新一轮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二、创建目标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完成,实现城市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卫生管理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提升。

到2016年底前,力争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2017年底前,力争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为沈城百姓打造幸福美丽家园,共享创建成果。

三、创建范围创建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包括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阎秉哲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阎秉哲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阎秉哲同志工作分工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12
•【字号】沈政办发[2010]104号
•【施行日期】2010.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阎秉哲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10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阎秉哲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阎秉哲秘书长负责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协助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参事室、市档案局(馆)、市文史馆、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分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驻外埠办事处、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接待办,沈阳基础产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达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投融资管理中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表彰“三争取”工作突出贡献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56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表彰“三争取”工作突出贡献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56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表彰“三争取”工作突出贡献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表彰“三争取”工作突出贡献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5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表彰“三争取”工作突出贡献人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25日关于表彰“三争取”工作突出贡献人员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三争取”工作成果,激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全市稳增长再立新功,按照市领导意见,对在“三争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具体方案如下。

一、奖励方式、对象及名额对在“三争取”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市直部门和区县(市)政府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授予市长特别奖。

奖励名额为牵头部门(地区)2个,每个配合部门(地区)1个。

二、评选条件(一)政策类。

1.所争取的政策对全市当前及长远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有效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瓶颈问题,具有突破性推动作用。

特别是在审批权、管理权、先行先试权等方面赋予更多的权限,以及在资金等方面具有实质性的政策支持;2.所争取的政策为国家部委名义及以上机关批准的政策;3.所争取的政策须具有国家及相关部委批准文件。

(二)项目类。

1.所争取的项目对我市产业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推动中心城市建设等方面具有引领和拉动作用;2.所争取的项目填补我市产业发展空白;3.所争取的项目必须具有相关部门立项批复或批准书。

(三)资金类。

1.所争取的资金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专项资金;2.在原有资金争取事项基础上,重点争取中央和省新设立的专项资金;3.所争取的资金额度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4.所争取的资金具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资金拨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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