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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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办理登记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一、所需资料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中右上角有登记交易号);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书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或负责人(以执照为准)身份证件:中国国籍的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的提供护照复印件及机打翻译件;港澳台人员的使用《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使用一般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还另需提供一般账户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等单位还需提供财政局出具的相关账户确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6.缴费协议(“银行缴费”方式提供,“社保缴费”方式无需提供):①在网上预约登记申报完毕后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及《单位银行信息》一式两份(此为用人单位与社保中心签订的协议);②与开户银行签订的《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或《银行代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此为用人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协议);7.外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在国内的外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8.总部机构或总公司在国内注册的各类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必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部机构或总公司出具的《全权委托授权书》,此件必须是原件;《全权委托授权书》格式如下:全权委托授权书XXX公司北京分公司是XXX公司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我公司全权委托XXX 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其在京工作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

XXX总公司X年X月X日(总公司公章)9.遇特殊情况请咨询登记业务窗口,根据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二、所需资料的相关要求1.法人或负责人二代身份证按1:1比例原件正反面复印,清晰,有边框和底纹。

2.所需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A4规格纸张复印,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的纸张和传真纸(热敏纸)。

北京地区单位社保开户及银行托收流程

北京地区单位社保开户及银行托收流程

北京地区单位社保开户及银行托收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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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保险条例》,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便利性和效率,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三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指南的规定,保护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禁止泄露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信息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理服务。

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七条参保登记的办理时限为自参保人员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缴费第九条参保人员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基数不能低于最低缴费基数。

第十条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包括现金缴费、银行代收、网上支付等。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当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应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章待遇享受第十二条参保人员满足相关条件后,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按时提供相应的领取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定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机构核实后发放相应的待遇。

第五章维权申诉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机构提起申诉,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办理其社会保险业务,参保人员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保网上补缴流程及注意事项

社保网上补缴流程及注意事项

社保网上补缴流程及注意事项社保网上补缴的流程是怎样的,社保补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网上社保补缴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北京办理社保补缴有哪些程序,办理社保补缴有哪些关注的地方。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保网上补缴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社保网上补缴流程(一) 网上申报系统职工补缴申报时间为:1.每年3月份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为全月均可办理。

2.系统特殊维护期间不可使用,具体时间见网上申报系统公告。

(二) 网上申报补缴模块可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补缴业务。

(三) 参保单位须认真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须知》,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需补缴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情况,确认补缴人员的补缴险种及补缴起止月。

(四) 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流程:第一步:录入补缴明细并提交。

第二步: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

如果补缴明细通过系统校验,可预览补缴金额并确认提交,确认提交后补缴明细不可修改;如未通过系统校验,需要查询申报失败原因,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申报。

第三步:补缴金额确认提交后,可于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反馈不成功的人员需重新申报,反馈成功的人员须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

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包含历年补缴,则须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

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只包含当年补缴,则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或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并现场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

第四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后,须于打印一至两小时后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

(五) 通过网上申报办理补缴业务的,须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报表日期自然月的14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毕补缴业务的缴费手续。

北京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

北京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

北京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北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参保人员需要按时缴纳保险费,以确保自己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个别人员会出现缴费遗漏的情况,需要进行补缴。

下面就是北京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流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哪些人员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需要补缴保险费的人员主要包括: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即自主创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2.参保人员跨制度、跨地区转岗或者跨级调整所致的保险费差额;3.国家和地方安排在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转干部参保的人员在缴费期间缴纳的保险费未能实缴全额的。

接下来是进行补缴的具体流程:1.缴费基数确认2.确定补缴期限北京市规定,参保人员的缴费期限一般为当年度结束后的1月至4月,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3年。

3.缴费地确定4.准备相关材料在进行补缴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有社保卡的话);-相关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缴费参保人员带齐上述材料,前往所在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核实材料并为参保人员办理补缴手续。

6.缴费单据和证明参保人员在缴费后,会得到一份缴费单据或者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需要妥善保管好这些单据,作为将来申请养老金和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北京市社保局的规定,补缴期满3年以上的,不再受理补缴申请;同时,参保人员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只能补缴到该人员的正常退休年龄,不能超过正常退休年龄。

因此,参保人员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2010北京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说明

2010北京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说明
2010北京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说明一览表 北京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说明一览表
缴费比例
缴费人员类别
参加险种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 (元)
单位缴费比例 20% 1.00%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0.80%
个人缴费比例 8% 0.20% 不缴费 不缴费 2%+3 8% 0.20% 不缴费 不缴费 2%+3 8% 不缴费 不缴费 不缴费 2%+3 不缴费 8% 不缴费 不缴费 不缴费 2%+3 不缴费
险种选择
备注
必须参加
本市城镇职工的工资基数必须按照 该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税前月 均工资确定
必须参加 仅限有《北京市工 作居住证》的人员 外埠城镇职工的工资基数必须按照 该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税前月 均工资确定 必须参加 目前北京市政策, 在社保办理时可以 暂不参加。但稽查 和个人要求补缴时 必须参加 如果上养老、失 业,必须也上生育
医疗如果选择单位1%,个人不缴 费的情况: 1.无 《医疗保险手册》(蓝本); 2. 只能在参统所在区任意选择两家医 必须参加 仅限有《北京市工 院,且只能在这两家医院就诊(其 余医院无效); 3.只有住院可以报 作居住证》的人 销,门急诊自费; 4.就诊前先 到社保中心领取《就诊卡》,方可 就诊。 5.不计 必须参加 算缴费年(暂时)
10% 20% 1.00%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0.80%
2422-12111 2422 1615 800
10% 或1% 20% 1.00%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0.80%
本市农村
2422-12111 2422
10% 或1%
外埠农村
会保险缴费说明一览表
必须参加 目前北京市政策, 在社保办理时可以 暂不参加。但稽查 和个人要求补缴时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及操作流程-PPT精品文档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密码管理
(一)密码的变更
1. 登陆口令更改 参保单位初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时,必须 更改登陆口令,以后可随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更改登陆口令。 2. 证书密码更改 参保单位如需更改数字证书密码,需双击桌 面的“证书管理工具”进行密码的更改。
1. 登陆口令的修改
2. 证书密码的修改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暂停使用
3. 参保单位出现违规情况 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成 功的业务需打印出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社保 经办机构会对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进 行不定期抽查。 当参保单位出现违规情况时,社保经办机 构暂停其使用网上申报或网上查询的权限。 参保单位的违规情况包括:存档资料不全、 无效;未按要求存档;利用网上申报、网上查 询从事与社会保险无关的活动;其他违反社会 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注意
(一)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功能,但申请开 通的前提是必须具有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单 位政务数字证书UKey。 (二)参保单位使用数字证书同一日内录错登陆密码达十次 时,系统自动锁定帐户至次日5时。 (三)新参保单位或外区整体转入单位若想开通网上申报功 能,需在朝阳社保登记注册的两个月后才能办理网上 申报的开通手续。 (四)参保单位在四险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 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 机构代码)因不一致而发生变更的,需次日后才能办 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
(四)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注销
1. 参保单位注销 参保单位在四险或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注销后,系 统将自动注销参保单位使用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2. 参保单位主动申请注销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 参保单位填写《申请表》后报送至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岗在《申请表》上签署 意见,注销其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北京社保补缴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Innovation is to create a resourc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北京社保补缴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社保是国家的利民政策之一,社保的出现,使得很多穷人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服务,很多人由于一些原因会造成社保漏交,很多人对于北京社保补缴操作流程的不清楚。

其实北京社保补缴的操作流程是很简单的,北京社保补缴有前提条件的,由于用人单位造成的漏交才可以补缴,而且补缴的单位必须是以单位的名义。

接下来,带您进行详细的了解。

社保是国家的利民政策之一,社保的出现,使得很多穷人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服务,很多人由于一些原因会造成社保漏交,很多人对于北京社保补缴操作流程的不清楚。

其实北京社保补缴的操作流程是很简单的,北京社保补缴有前提条件的,由于用人单位造成的漏交才可以补缴,而且补缴的单位必须是以单位的名义。

接下来,带您进行详细的了解。

补缴条件: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

补缴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6、工资支付凭证原件7、劳动合同原件补缴流程:单位办理—已经工作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办法(试行)2005-01-27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第2号)、《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号)、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75号)、北京市《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140号)、《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号)、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工作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和市社保中心委托的代办机构(以下统称“社保经(代)办机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街道社保所”)、职介中心和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及经批准的代理社会保险的其他中介机构(以下统称“社保代理处”)负责。

第三条本市社会保险费按照“统一征缴、一单托收”的原则,逐步实行、“资金一级流向、财务二级核算管理、业务三级经办”的模式。

市社保中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统一征缴及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社保经(代)办机构、街道社保所的业务工作;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经办与管理工作;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监督指导街道社保所及社保代理处的业务工作;街道社保所负责居民户口在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和受雇人员及享受社会保险补助人员等参加社会保险的代理业务;社保代理处负责城镇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参加社会保险的代理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第五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信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

北京海淀区社保办理流程 (1)

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一、受理范围:在海淀辖区内注册的单位(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操作步骤:1.用人单位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到本单位开户银行约定缴费方式,具体手续遵从银行相关规定;选择“社保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到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2.用人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页面,按要求录入单位登记信息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的用人单位,同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一式二份;3.用人单位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格及材料到社保中心(南区一层)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4.用人单位携带网上申报开户表格到社保中心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网上申报开户岗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开户手续。

三、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第一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以执照为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一式二份(“银行缴费”途径提供)或《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保缴费”途径提供)。

第二步:办理网上申报业务开户需提供:1.《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一式二份;2.《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一式二份;3.《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书》一式二份(持地税或公积金数字证书的用人单位提供一份);4.由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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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流程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是: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
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单位依据缴费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缴费人
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人《缴费基数采集表》或录人采集软件并打印《缴费基数采集表》,由缴费人
员签字确认。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缴费基数采集表》和采集数据盘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是: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缴费人员的缴
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2.缴费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 -25日办理缴费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
登记表》或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转.移证明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
续。 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社保经(代)办机构根
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北京市养老
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
户清算单》,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3.月报征缴
月报原则上实行自动生成方式。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单位的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后,于每月28日生成当月月报数据。对于连续全额欠缴社会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单位,要求其每月按时进
行社会保险费月报申报,到期仍未申报的不予生成当月月报。

每月1日前,参保单位必须将应缴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到缴费专户。2日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生成
的月报缴费数据通过缴费专户进行扣缴。

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对社会保险费未足额扣缴到位的单位进行催缴,并根据催缴情况重新确
定单位当月的还款日期和收款方式,再次进行收缴。

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采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费的,每月28日前将本月应缴款项足额上缴到所属社保经
(代)办机构。

4.基金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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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
缴汇总表》一式两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
审批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人计算机系统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单位填报的《补
缴汇总表》核对一致后,单位须以支票、现金方式到财务窗口办理缴费。

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待其补缴基金收缴到账后对个人缴费信息进行记录。
5.欠费处理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还款手续时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欠缴单位还款表》
一式两份,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核对、录人后,财务进行收款处理。

欠缴基金收款到位后,系统自动对个人缴费情况进行记录。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对欠缴社会
保险费的单位进行催缴;对无法落实还款的单位,交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催缴;对逾期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单位,交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察执法。

6.缴费记录
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建立和保存缴费记录,其中养老保险应当按规定记录
个人账户。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向参保人员提供一次上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参保单
位、参保人员可查询缴费记录。

单位应当每年年初向本单位参保人员公布单位上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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