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
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2021年--2025年)

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根据《关于印发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疗机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件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本着“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乡村振兴对县域医疗资源的要求为导向,明确新思路、设定新目标、建立新机制,统筹协调医疗资源,实现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全覆盖,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着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适宜技术的推广、临床专科建设等工作,着力提高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危急重症的医疗救治能力。
到2025年,50%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社区医院基本标准》,15%乡镇卫生院达到或接近二级综合医院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短期目标与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
根据当地疾病谱和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服务供给情况,结合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研究制定对口支援短期目标和“十四五”期间支援规划,签订对口支援工作协议,明确可操作、能考核的量化指标,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促进受援医院医疗管理能力、诊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二)坚持重点帮扶与全面帮扶相结合。
紧紧围绕支援总体目标,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主线,重点支援人民群众最急需的专科、专病等问题,完善和加强受援医院专科建设、医疗技术应用、诊疗能力提升、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就近解决大多数农村居民的看病就医问题。
充分发挥支援医院的坚强后盾作用,通过医院对医院、科室对科室,开展巡诊、会诊、学术讲座、远程医疗等活动,努力缓解基层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三)坚持分类支援与分级负责相结合。
根据受援医院实际需求和支援医院能力,分类指导不同发展水平的医院科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确保对口支援不重复、不断档、符合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的实际。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上下联动: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与 上级医院建立合 作关系,共同为 患者提供连续性、 一体化的医疗服
务
医院诊疗服务
双向转诊:上下级医院之间 进行转诊,实现资源共享和 优势互补
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提供初步诊断和治疗
急慢分治:根据病情轻重缓 急,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
行治疗
上下联动:建立医联体,实 现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有
转诊反馈机制
转诊信息共享:医院之间建立转诊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转诊过程顺畅
转诊效果评估:对转诊后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效果评估,及时反 馈转诊效果
转诊改进措施:根据反馈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患者满意度调查:对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双向转诊制 度的看法和建议,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02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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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双向转诊制度
流程图说明
01
双向转诊制度
转诊标准
上级医院:具备 诊断治疗疾病的 能力和资源
下级医院:具备 初步诊断和治疗 能力
患者:符合转诊 标准,需要进一 步治疗或康复
医生:根据患者 病情和医院资源 进行评估和推荐
转诊流程
转诊标准:根据病情需要,结 合患者意愿
汇报人:
机结合
双向转诊流程图
基层医院提供转 诊服务
二级医院提供转Βιβλιοθήκη 诊服务三级医院提供转 诊服务
转诊前需进行病 情评估
保障措施及反馈机制
保障措施:包 括建立完善的 考核机制、加 强医联体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
设等。
反馈机制:包 括定期开展患 者满意度调查、 建立畅通的反 馈渠道、及时 处理患者投诉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3•【字号】安政办〔2016〕77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3日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逐步实现全市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坚持因地制宜,分级诊疗制度与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策导向,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发展规律,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最终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
医院基药比例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提高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承担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推广的重要责任。
为了规范医院基药比例管理,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现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规范医院基药比例管理,确保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中的合理配备和使用。
2. 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3.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制度内容1. 基本药物配备比例(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95%以上,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2)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90%以上,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0%。
(3)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 基本药物使用比例(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90%以上。
(2)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85%以上。
(3)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80%以上。
3. 基本药物价格管理(1)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
(2)各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提高基本药物价格。
4. 基本药物推广(1)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基本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2)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大基本药物宣传力度,引导患者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基药比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基药比例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
3. 各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基药比例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d64dc31af45b307e8719718.p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指导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 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
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范文(2篇)

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范文____年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是指在我国医疗体系中,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和服务进行科学规划和分级管理,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措施。
一、实施背景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疗服务水平不高,就医难、看病贵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减轻大型医疗机构的压力,引导患者就近就医,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加强医患沟通,我国将于____年实施医疗机构分级诊疗。
二、实施原则1.患者为中心:以患者需求为导向,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2.分级递进:按照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划分医疗机构等级。
3.互联互通:实现医疗信息共享,提高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同能力。
4.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5.科学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三、分级诊疗的具体内容1.一级医疗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综合诊治,包括基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中医药服务等。
2.二级医疗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诊治,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特色专科、门诊急诊等。
3.三级医疗机构:提供复杂疾病的诊治,包括综合医疗服务、高级技术诊疗、救治重症患者等。
4.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诊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实施步骤1.编制规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制定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
2.制定分级标准:按照医疗服务能力、技术水平、设备设施等因素,确定医疗机构的分级标准。
3.评估医疗机构: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其分级和服务范围。
4.推动改革:组织相关部门推动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的实施,加强区域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5.加强培训:对医疗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
6.推动互联网医疗: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提高医患沟通和医疗服务的便捷性。
五、实施效果1.提高就医便利性:患者可就近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减少就医流程和费用。
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减轻大型医疗机构的压力,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义乌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义乌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形成业务联动、优势互利、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机制,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xx]57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xx]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引导患者合理流动,提高医疗效率,形成分工合理、服务规范、资源共享、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进一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减轻病人负担,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同时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二级及以上医院市外转出率在xx年控制在10%。
二、分级诊疗原则与转诊程序为完善分级诊疗模式,须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
基层首诊指在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双向转诊分纵向转诊和横向转诊:纵向转诊为基层医疗机构与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以及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市外三级医疗机构因整体诊疗水平差别而进行的转诊;横向转诊是二级以上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之间因专科特色不同而进行的转诊。
(一)双向转诊原则1.患者自愿的原则。
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属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
一般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常规诊治及一般康复、临终关怀在社区;急、危、重症诊治在上级医院。
市内首诊以就近为原则,通过医保政策调节。
3.特色有效性原则。
根据患者的病情及医院整体诊疗水平,有选择的将病人转至专科、专病有特色诊治能力的医院,提高诊治的有效性。
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d64dc31af45b307e8719718.p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指导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 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
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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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与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双
向转诊合作协议
甲方:医院(盖章)
乙方: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高血压和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赣卫办字〔2013〕34号),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掌握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的原则和方法,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城乡基层的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基层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双向转诊及技术指导合作关系,就开展以上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医生要熟悉转诊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
3、遇有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协议单位,不得索取任何费用;
4、下转病人要填写《医院双向转诊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及下一步的治疗康复计划,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5、定期派出专家到协议单位进行巡诊。
免费接受乙方派出的医护人员进修培训;免费到乙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
6、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辑印成材料,发至协议单位,方便乙方转诊。
二、乙方责任:
1、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
2、上转病人时要填写本单位双向转诊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
3、对甲方下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
4、对甲方下转来的患者实行“绿色通道,优先服务”;
5、实行资源共享,对甲方下转来的患者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卫生局一份。
附件:1、医院双向转诊指征
2、医院双向转诊流程
3、双向转诊(上转)、(下转)单
4、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名:乙方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指征
二、双向转诊指征
(一)高血压病双向转诊指征
高血压病双向转诊指征参照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批基本诊疗路径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2〕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初诊高血压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转诊指征
(1)合并严重的临床症状或靶器官的损害;
(2)年轻且血压水平达3级(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
(3)疑为继发性高血压;
(4)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5)因诊断需要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
2.随诊高血压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转诊指征
(1)按治疗方案用药2-3月,血压不达标者;
(2)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压升高并难以控制者;
(3)血压波动较大,临床处理有困难者;
(4)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严重临床疾患;
(5)服药后出现不能解释或难以处理的不良反应;
(6)高血压伴发多重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而处理困难者。
3.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诊治指征
上述情况下,高血压的诊断已明确、治疗方案已确定、血压及伴随临床症状己控制稳定者。
(二)2型糖尿病双向转诊指征
2型糖尿病双向转诊指征参照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批基本诊疗路径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2〕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向二级以上医院转诊指征
(1)合并严重急慢性并发症,血糖控制差、血糖波动大,空腹大于13.9mmol/L及/或餐后血糖大于16.7mmol/L,使用2-3种口服药至最大剂量,血糖仍不能控制达标者,在降糖药调整过程中反复出现低血糖等;
(2)有严重并发症当地医院无法有效治疗者(如糖尿病足控制差的病人)。
2.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诊治指征
症状消失,血糖控制稳定,空腹血糖<8.3mmol/L,餐后血糖<10mmol/L,无低血糖及严重急慢性并发症,或急慢性病情缓解、诱因去除、血糖和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
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
实线表示上转过程;虚线表示下转过程
姓名性别年龄健康档案号编号转诊原因
转往医疗机构患方联系电话
转出时间年月日时分患方知情同意签字
转诊医疗机构上转医生
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上转)单
编号
编号
姓名性别年龄转出病区床号住院号转诊原因
转往医疗机构患方联系电话
转出时间年月日时分患方知情同意签字
转诊医疗机构下转医生
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下转)单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