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标准

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12年修改版)与2003年评审条件对比(免费下载)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比较编制日期:2012年11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级资质: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2.0亿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300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6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二级资质: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1.0亿元以上,并且承担过至少1项1500万以上或至少3项800万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3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

附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一、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应有明确的成立时间,在转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中业绩、人员、资产继承关系明确,股权关系明确。
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是指企业现有二级资质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两年。
二级资质满两年后,企业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一级资质申报材料。
企业由一级资质降为二级资质,其现有二级资质证书的获证时间须满6个月后,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一级资质申报材料。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营维护等服务,涵盖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环节。
近三年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系统集成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系统集成服务各类业务所形成的收入,包括咨询设计收入、软件开发收入、集成实施收入、运行维护收入、数据处理收入、运营服务收入等,也包括系统集成项目中销售外购硬件、外购软件和自制硬件的收入。
企业应设置明细科目对系统集成收入单独核算。
营业收入是指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区分系统集成收入、其他IT类收入和非IT类收入。
其他IT类收入是指与系统集成项目无关的IT类收入。
非IT类收入是指与IT行业无关的收入。
(二)财务状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数据应以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依据。
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是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应单独列出申报企业的数据,合并的数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的系统集成收入、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包括外购软件的账面净值和自主开发软件的账面净值)、政府补助等有关数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是指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根据企业的能力和资质水平,评定其相应的等级,并依据不同等级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支持。
一、评定条件1.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根据不同等级,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以确保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和资金实力。
2.企业技术人员要求。
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和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和研发人员等,以保证企业的技术实力。
3.企业资质证书要求。
评定等级需要企业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资质证书等,以证明企业的从业经验和实际能力。
4.企业实施能力要求。
评定等级需要考察企业的项目管理能力、技术实施能力和服务支持能力等,以确保企业具备成功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能力。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1认证等,以确保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6.企业业绩要求。
评定等级需要考察企业的业绩情况,包括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数量、项目规模、客户满意度等指标,以证明企业在该领域具备一定的经验和实力。
二、等级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根据企业的能力和资质水平,划分为多个等级,通常包括A级、B级、C级等不同等级。
不同等级享受不同的政策和支持,如资质等级越高,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竞争优势越明显。
三、政策支持对于不同等级的企业,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包括:1.优先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单位在采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时,优先考虑高等级资质企业的报价和投标。
2.财政补贴政策。
政府可以对高等级资质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支持企业的项目实施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投入。
3.政府合作支持。
政府可以与高等级资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源共享等。
总结: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是对企业在该领域的能力和资质进行评估,评定等级的高低与企业的项目实施能力、技术实力、质量管理能力等密切相关。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订版)

二级资质 取得三级资质>=1年 >=60%
>=5000万元 >=2000万元 >=5亿元 >=2.5亿元 或>=4亿元,占比>=80% 或>=2亿元,占比>=70%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不少于1年 >=5年 >=4年
>=4年 中级职称 >=180人 >=80% >=18人 >=4人
三级资质
四级资质
取得四级资质>=1年或从事系统集成>=2年 >=50% >=200万元 >=5000万元 或>=4000万元,占比>=70%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年 >=30万元
>=2年
>=3年 初级职称 >=50人 >=60% >=6人 >=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 术领域企业管理经理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 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 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 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 财务负责人 从事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相 关工作人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 具有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人员 高级经理人数
>=5年 高级职称 >=220热 >=80% >=30人 >=10人
>=2年 初级职称 >=15人 >=60% >=2人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二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 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 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 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3亿元以上, 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 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 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 6500万元, 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 (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9000万元 ,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 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 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 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300万元以上。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1. 引言简要介绍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的目的、意义和实施细则的总体框架。
2. 资质等级分类详细说明不同资质等级的定义、特点和适用条件。
3. 资质评定原则3.1 公平性原则阐述评定过程中应遵循的公平性原则。
3.2 透明性原则说明评定标准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3.3 动态管理原则描述资质等级的动态管理机制。
4. 资质评定标准4.1 企业规模规定不同资质等级对应的企业规模要求。
4.2 技术能力详细说明企业技术能力的评定标准。
4.3 管理水平规定企业管理水平的评定标准。
4.4 项目经验描述企业项目经验的评定方法和要求。
4.5 质量保证体系阐述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评定标准。
4.6 信誉和业绩规定企业信誉和业绩的评定条件。
5. 资质申请条件5.1 基本条件列出企业申请资质的基本条件。
5.2 特定条件针对不同资质等级,列出特定的申请条件。
6. 资质申请流程6.1 申请准备说明企业在申请资质前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条件。
6.2 提交申请规定申请材料的提交流程和要求。
6.3 审核流程描述资质审核的流程和标准。
6.4 资质发放说明资质证书的发放流程。
7. 资质评定机构7.1 资质评定机构的职责详细说明资质评定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7.2 资质评定机构的组织结构描述资质评定机构的组织结构。
7.3 资质评定机构的管理规定资质评定机构的管理要求。
8. 资质监督管理8.1 日常监督说明对获得资质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的方法和要求。
8.2 定期复审规定资质的定期复审流程和标准。
8.3 违规处理描述对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企业的处理措施。
9. 资质升级与降级9.1 资质升级条件详细说明企业资质升级的条件和流程。
9.2 资质降级条件规定企业资质降级的条件和流程。
10. 附则10.1 解释权说明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属。
10.2 实施日期规定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日期。
10.3 修订描述实施细则的修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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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一、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应有明确的成立时间,在转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中业绩、人员、资产继承关系明确,股权关系明确。
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是指企业现有二级资质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两年。
二级资质满两年后,企业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一级资质申报材料。
企业由一级资质降为二级资质,其现有二级资质证书的获证时间须满6个月后,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一级资质申报材料。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营维护等服务,涵盖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环节。
近三年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系统集成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系统集成服务各类业务所形成的收入,包括咨询设计收入、软件开发收入、集成实施收入、运行维护收入、数据处理收入、运营服务收入等,也包括系统集成项目中销售外购硬件、外购软件和自制硬件的收入。
企业应设置明细科目对系统集成收入单独核算。
营业收入是指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区分系统集成收入、其他IT类收入和非IT类收入。
其他IT类收入是指与系统集成项目无关的IT类收入。
非IT类收入是指与IT行业无关的收入。
(二)财务状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数据应以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依据。
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是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应单独列出申报企业的数据,合并的数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的系统集成收入、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包括外购软件的账面净值和自主开发软件的账面净值)、政府补助等有关数据。
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的系统集成收入数据,是指在财务报表或附注的营业收入栏目下须列示或说明系统集成收入的总额。
如果企业需要列示系统集成项目中的商品销售(含外购硬件、外购软件和自制硬件)收入,则应在系统集成收入栏目下列示或说明。
如果企业的系统集成收入全部来源于咨询设计、软件开发、运行维护、数据处理、运营服务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则可以在营业收入栏目下直接列示上述业务的收入金额。
2、企业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年均净利润率不低于5%或年均净利润不少于800万元。
主业出现亏损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出现负值。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补贴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后出现负值。
(3)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后出现负值。
企业如因战略转型、收购兼并等重大事项对近三年度主业和净利润造成较大影响,可将有关情况的专项说明经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后,提交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经部资质办认定后可视为符合利润指标条件。
3、企业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不少于200万元,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包括外购软件的账面净值和自主开发软件的账面净值)不少于200万元。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数据以企业申报资质时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
(三)信誉1、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涂改、伪造、租用或借用资质证书参与市场活动,以及串通投标、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资质申报的不良行为是指企业在资质初次申报、升级、换证、监督检查及变更事项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资质证书使用的不良行为包括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行为。
(四)业绩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内通过验收的项目。
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项目实施所在地为准,如有一个实施地在境外的项目视为符合此项条件要求。
企业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中有第三方验收测试报告(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或有监理企业(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签署的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少于5个。
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是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合同总额的比例为100%的项目。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包括咨询设计费、软件开发费、集成实施费、运行维护费、数据处理费、运营服务费,不包括软硬件购置费、自制硬件费、建筑工程费、运费和税金等。
智能建筑或机房项目的土建和装修部分,电信项目的铁塔、管沟部分,测绘项目的人工采集数据部分等项目中非计算机信息系统部分的费用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如果大于50%,则申报系统集成项目时应在合同金额中将上述部分费用扣除。
(五)管理能力1、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包括GB/T 19001-ISO9001、GJB9001、SJ/T 11235、GJB5000,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是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的一个。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覆盖范围应包括与系统集成业务相关的所有活动和过程,与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相关的所有部门、人员应在体系覆盖的范围内。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覆盖范围的表述应包括软件(或应用系统)开发和信息系统的集成(或设计咨询、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数据处理、运营服务)等关键词。
如果申报企业的GB/T 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在其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内,则须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工作网站上可查询到申报企业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
GB/T 19001-ISO9001、SJ/T 1123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带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标志。
GJB9001和GJB5000认证证书应由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颁发。
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是指企业GB/T 19001-ISO9001、SJ/T 1123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工作网站上当前处于有效状态,GJB9000和GJB5000证书在认证机构工作网站上当前处于有效状态,且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一年,如到期换证,新旧证书有效期的间隔时间不超过90天。
2、企业应根据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要求,通过项目启动、计划、执行、监督与控制和收尾过程组保证项目的完成,实现项目整体、范围、时间、成本、质量、人力资源、沟通、风险和采购的管理。
企业应有负责项目管理的部门,有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有项目管理评价方法、项目管理知识库和项目管理工具。
项目管理工具包括企业购置或自主开发的具有项目管理功能的工具。
企业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且有记录、可核查。
3、企业应配置专门的客户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有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机制。
企业的客户服务制度、流程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有明确的服务响应时间,且有记录、可核查。
4、企业应建有内部基础网络环境,通过管理软件实现内部办公、财务和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
5、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职称可以按下表的年限作视同处理。
其中技术负责人年限是指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经历的年数,财务负责人年限是指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经历的年数。
财务系列职称包括会计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包括经济师。
(六)技术实力1、主要业务领域是指企业近三年完成项目的所属领域中合同总额列前三位的领域。
项目所属领域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领域分类目录》(表1)的分类填写。
典型项目是指企业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列的三个项目和合同额居前列的两个项目。
典型项目的选定方式是:(1)按照企业主要业务领域选择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列的三个项目。
如企业主要业务领域有三个及以上,则分别选择前三个主要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第一位的项目;如主要业务领域有两个,则选择第一主要业务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两位的项目和第二主要业务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第一位的项目;如主要业务领域只有一个,则选择该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三位的项目。
(2)主要业务领域选择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列的三个项目选定后,在其余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选择合同额居前列的两个项目(合同额居前列的两个项目不能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列的三个项目重复)。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是指企业通过对客户业务流程、业务特点的长期研究和积累,能够较好地把握客户的信息化需求,能够为客户战略和业务目标的实现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经过登记是指企业持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不含进口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持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企业持有的1个信息技术发明专利(不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共同持有的发明专利)可等同替代3个软件产品登记。
企业如果使用信息技术发明专利替代软件产品登记,则企业实际持有的经过登记的软件产品数量最少应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最少应不少于5个。
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包括等同替代的发明专利)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研发投入获得的软件产品或发明专利,其中包括通过兼并或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由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取得的软件产品和发明专利,但不包括企业持股或控股公司的软件产品和发明专利,以及通过购买或无偿转让取得的软件产品和发明专利。
3、技术带头人应具有10年及以上的行业技术背景,或发表过技术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企业对软件生命周期的过程应有相应的管理方法,软件开发、测试和配置管理工作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制定相关的制度,购置或开发相应的工具。
(七)人才实力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咨询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实施、软件测试、技术支持、运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岗位的人员。
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等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工作网站公布的人员且是企业正式在职的人员人数为准。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应涵盖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