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店铺管理)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精编
【必看】公职人员出差费用报销标准(违规要被处分)

必看】公职人员出差费用报销标准(违规要被处分)事业单位改革培训班人事/财务/办公室/廉政关注引文:因超出配餐人数和用餐标准,江西上饶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俞岳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鉴于其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2016 年11 月因下属部门违规组织集体公款旅游被追究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仍然顶风违纪,现已被免职。
机关单位的人员,请务必牢记以下这些标准!公职人员请注意,你知道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都有哪些标准吗?这篇文章看完你就清楚了!差旅住宿费标准2014 年,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 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 元。
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 元。
2016 年底,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7 年1 月1 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自2017 年1 月1 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 〕531 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根据《通知》的内容,此次调整了北京、上海等11 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 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 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财政部指出,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5.11.19•【文号】财政部[85]财文字第613号•【施行日期】1985.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财政部[85]财文字第613号)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旅馆费。
(一)乘坐车、船席位和居住旅馆房间的标准:1、中央和省级机关副部长、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套间或单间。
2、中央和省级机关正、副司(局)长、正、副厅(局)长,地(市)级正、副专员(市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中央和省级机关的部正、副总工程师,总局工程师,文艺工作人员艺术一级,图书馆、博物馆(院)研究馆员,出版社编审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单间或两人住一间。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照办理。
3、其余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信旅馆普通房间床位。
工资制度改革前原行政十四级,高教、科研、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四)之一至五)六级,文艺、卫生七级以上人员,原来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其乘坐车、船及居住旅馆的待遇不变。
(二)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六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三)中央和省级机关副部长、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位。
(四)国家机关科级(指县属科、局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差、可以乘坐飞机。
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

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事业单位差旅费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会议等费用支出。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保障公务出行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制定了相应的差旅费标准。
以下将对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交通费。
1. 飞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的机票费用,按照经济舱标准报销,不得超过公务舱标准。
2. 火车,出差乘坐火车的硬座或硬卧车票费用,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
3. 汽车,出差乘坐汽车的车费,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但应当提供相关的交通工具票据。
二、食宿费。
1. 住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按照当地经济型酒店标准报销,不得超过星级酒店标准。
2. 餐饮,出差期间的餐饮费用,按照当地市场价位报销,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
三、通讯费。
1. 上网费,出差期间的上网费用,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
2. 电话费,出差期间的电话费用,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但应当提供相关的通讯费用票据。
四、会议费。
1. 会议注册费,出差期间参加会议的注册费用,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
2. 会议材料费,出差期间购买会议材料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但应当提供相关的会议材料票据。
五、其他费用。
1. 合理的差旅补贴,根据出差地点的不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差旅补贴,但补贴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
2. 其他必要费用,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如保险费、行李托运费等,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但应当提供相关的票据。
事业单位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同时也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做到节约使用。
希望各事业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差旅费标准,规范差旅费的报销管理,确保公款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财政厅分地区制定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2020版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2020版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2020版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以及其他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如餐补等。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比对表公出地点标准内容一类城市住宿费:实报实销伙食补助:实报实销住宿费限额:300元/天伙食补助:100元/天按规定交通工具凭票实报二类城市住宿费:实报实销伙食补助:实报实销住宿费限额:260元/天伙食补助:100元/天按规定交通工具凭票实报三类城市住宿费:实报实销伙食补助:实报实销住宿费限额:240元/天伙食补助:80元/天按规定交通工具凭票实报四类城市住宿费:实报实销伙食补助:实报实销住宿费限额:18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按规定交通工具凭票实报员工自带车辆出差油料及过路费报销限额:副总裁及以上:据实报销总监级及以上——部门经理(含副)及相当职务人员:旅途交通费凭票限额实报,市内交通费普通员工限额:50元/天,副经理以上限额:60元/天其他员工:旅途交通费凭票限额实报,市内交通费普通员工限额:40元/天,副经理以上限额:50元/天特别说明:1.执行总裁(或副总裁)及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席、轮船二等舱、动车一等座;2.执行总裁(或副总裁)以下人员乘坐火车硬卧席、公共客车、轮船三等舱,因特殊原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席、轮船二等舱、动车一等座的需由公司总裁审批。
审批意见:“……事由,准予乘坐……”。
3、对于外出培训或会务安排住宿的人员,住宿费用实行实报制度,并且在培训时间不超过10天的情况下,伙食补助与出差人员相同。
4、员工出差应当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但总监及以上职位的员工以及前往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员工可以使用私人车辆,但必须经过总裁的批准。
对于员工私人车辆出差期间发生的违法违章或交通事故等情况,由员工自行承担责任。
5、对于员工私人车辆出差的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并且必须提供有效的加油票、过路费等票据,并经过公司总裁或执行总裁的审批。
2024年出差人员报销管理规定

2024年出差人员报销管理规定2024年出差人员报销管理规定篇1为加强差旅费用管理,在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本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结合VN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通费等级标准和住宿费及出差补助标准出差人员交通费实行按乘坐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实行限额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的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通讯费凭据按实报销。
二、交通费开支办法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必须严格按附表1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凭据按实报销的办法。
因超过乘坐标准而增加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2、乘坐火车,连续乘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3、员工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审批人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员工长途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长途汽车票尽量用电脑打印的汽车票,少用定额汽车票。
5、出差人员自行降低乘坐标准的,其差价不奖励给个人。
6、交通费有超过标准的应事先向审批人报告,报销时应书面说明超标金额及原因,并经审批人签字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三、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1、员工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发1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2、外地出差期间,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并经审批人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凡发生出租车费用时不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凭据报销。
3、出差到本市各县区镇乡的交通费不实行包干,凭据报销; 原则上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
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4、自带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也不实行包干办法。
四、住宿费开支办法1、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附表1所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
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出差期间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同一次出差期间同类地区(住宿费标准相同的地区)可以平均计算日住宿费。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
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2024年人员出差报销标准

1、申请出差流程:凡营销中心业务员申请出差均需写一份出差计划交于部门主管处并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及计划出差时间及xx,部门以下的人员(不含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出差由副总或其授权人批。
2、出差返回时,需及时书面汇报本次出差效果、工作完成情况和返回时间等,并办好相关的手续。原则上各片区业务人员应坚守岗位。
3、未接到总部和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回总部。特殊原因需提供事实、证据。各区域主管以定期的形式回总部汇报工作。否则不予报销此出差的费用,主管人员及财务亦不得审批。
三、出差报销规定
加强公司业务人员的出差管理,特对出差报销作如下规定:
1、差旅总费用包括:旅途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公司规定能报销的杂费。
3、 当次车票遗失,可口头提出声明,经领导核实并批准后方予报销,票额参照里程推算。
4、 所有与行程无关的票据不予报销。
5、 所有票据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依情节轻重,处以口头警告,50元以内罚款,交上级部门处理等处罚。
6、 出差补贴:
超过8小时路程的火车票、汽车票,享受票面的.60%车贴;火车软座享受40%的车贴;硬卧票不享受车贴待遇;动车组硬座不享受车票补贴科员出差享受100元/天的生活补贴;苏锡常(苏州、无锡、常州)及周边地区,当日往返的,享受30元/天的生活补贴;出差天数累计以当次车票票面日期为准累计;出差期间请事假、病假符合规定,仅享受30元/天的生活补贴,其他费用自理。(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见《制度》 )
一、销售人员出差类型:
1、公出: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当天能返回公司者;
2、出差:因公出差联系业务超过24小时无法返回公司者;
3、私事:请假休息者。
二、公出或出差时应凭《出差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出行,因私外出需凭请假条方可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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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管理)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
支规定
关于调整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2001年10月22日厦财文[2001]85号印发,
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差旅费改革思路,经调查研究,现对市财政局《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厦财事[1996]72号]有关差旅费开支标准做部分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住宿的等级标准。
(二)市级机关一级局的副局长以及享受相当于这一级待遇的被任命、聘任的正副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人员,出差住宿等级标准,一律按“其余人员”执行。
二、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杂费,不得再凭据报销邮
电费、通讯费)包干标准
出差地区标准
省外地区每天30元
省内地区每天20元
1、副市长以上干部因公出差的公杂费可实行包干,也可凭据实报实销。
2、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客车(不含出租车小汽车)费用可凭据报销。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除会议通知伙食费自理的可凭据享
受出差伙食补助费,其余不得享受出差伙食补助费。
五、工作人员出差,只能凭交通工具和住宿费的发票按规定标准报销有关差旅费,学习考察费、会议费等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由考察组团单位和旅行社开出的发票也不予报销。
六、差旅费标准提高后增加的支出从各单位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中自行消化,财政不再给予追加预算,希望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出差的审批,从严控制出差的人数和天数。
七、各区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报市财政局备案。
八、本通知自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实行,除以上规定外,其他出差的有关规定仍按市财政局《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厦财事(1996)7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1996年11月8日厦财事[1996]72号印发,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厦财文[2001]85号部分调整)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超支自理的办法,按出差的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各单位要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人数、地点、时间。
如因特殊情况,出差实际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否则,其超过计划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
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处级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余人员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四)市级机关二级局的副局以及享受相当于这一级待遇的被任命、聘任的正副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等级标准,一律按“其余人员”执行。
(五)1993年工资制定改革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总和在189.5元以上(含189.5元),出差已享受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
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全部自理。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含会议)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凭证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到次日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副市以上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市内交通费包干标准
出差地区标准
省外地区每天六元
省内地区每天三元
1、副市长以上干部因公出差的市内交通费凭据实报实销。
2、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外凭据报销。
(四)下列人员出差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挂职锻炼,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
2、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
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4、各单位认为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乘坐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空调费用不计人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车列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
票价的30%计发。
(二)符合乘坐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一)款规定的硬席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补帖。
第七条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八条(一)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的伙食费。
第八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编者注:略,厦财文[2001]85号已改)
(二)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含社教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等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标准:
地区经济特区、北京市省外省内
补贴标准(元)1074
(三)大中专毕业生下基层锻炼伙食补贴标准:
分配到机关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下基层锻炼,即到同安、集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