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领导排名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为加强本省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制定了《浙江省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2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到:杭州市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邮编:310009)。
(二)通过传真方式发送意见。
传真:*************。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意见至:*********************。
浙江省公安厅2015年1月28日浙江省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和依据)为加强本省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省政府《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公安部《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公安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主体和适用范围)本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以及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公开、清理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本省公安机关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定义)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公安机关单独或者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7.18•【字号】浙政办发〔2013〕95号•【施行日期】2013.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9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调整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毛光烈(副省长)副组长:张才方(省委副秘书长)孟刚(省政府副秘书长)张金如(省经信委主任)成员:来颖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许绍州(省密码管理局局长)杜德荣(省保密局局长)何中伟(省发改委副主任)吴君青(省经信委副主任)于永明(省教育厅副厅长)邱飞章(省科技厅副厅长)黎伟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级)钟跃(省安全厅副厅长)俞志壮(省民政厅副厅长)薛小杭(省财政厅副厅长)袁中伟(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巡视员)盛乐山(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赵克(省建设厅副厅长)任忠(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王建跃(省农业厅总农艺师)陈如昉(省商务厅副厅长)陈瑶(省文化厅副厅长)张平(省卫生厅副厅长)劳晓峰(省地税局副局长)黄笑苹(省工商局副局长)陈振华(省质监局副局长)华宣飞(省广电局副局长)王汐(省新闻出版局巡视员)竺园(省统计局副局长)吴强军(省法制办副主任)鲍伟民(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副局长)乐国定(省国税局副局长)朱文剑(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副行长)孙路明(杭州海关副关长)李凯(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张涛(中国电信浙江公司副总经理)陶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副总经理)童海波(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任少波(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吴君青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振华、华宣飞、鲍伟民、李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内涵、新境界——访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金伯中

金伯中,现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
曾任诸暨市公安局局长、绍兴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州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
自1981年到绍兴市公安局工作后,多次到枫桥镇蹲点调研,推动践行“枫桥经验”,曾先后撰写《论“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和人本思想》《论“枫桥经验”的文化底蕴》《论“枫桥经验”与社区警务创新发展》等十余篇文章,出版专著《民意导向警务论》。
本刊记者杨婷——访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金伯中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内涵、新境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枫桥经验”。
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15年前,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不断创新发展的“枫桥经验”成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的重要指示精神,顺应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基本实现了由管理向治理、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呈现了“百姓和顺、乡村和美、社会和谐”的新景象。
编者按: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
党的十九大后首次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以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契机,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枫桥经验”赋予了新使命,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
为推动各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本刊特开辟新时代“枫桥经验”专栏,刊发理论界与实务界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从多个角度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及其实践创新进行理论总结和经验推广。
浙江省省委蹲点调研组组长,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金伯中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多次到诸暨枫桥镇蹲点调研,对“枫桥经验”认识深刻。
他认为:毛泽东思想诞生了“枫桥经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孕育了新时代“枫桥经验”。
跨越了半个多世纪的“枫桥经验”在传承和发展方面经历了怎样的变化?什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怎样的时代意义?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金伯中。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1997.08.11•【字号】浙人职〔1997〕156号•【施行日期】199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职〔1997〕156号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公安局:现将《浙江省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谓及时报告。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浙江省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经党委常委会议同意,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一)法医技术、刑事技术县级以上各级刑侦部门从事法医、痕迹、刑事照相、理化分析、文件检验、情报资料中指纹痕迹检验、警犬训练工作的现职技术人员;各县(市)区三级技术点管理使用的,有刑事技术鉴定资格的派出所专职技术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其它业务部门从事法医技术、刑事技术的专职技术人员。
(二)技术侦察和安全技术防范市(地)级以上各业务侦察部门从事各技侦手段进行技术侦察的专职技术人员;市(地)级以上各业务侦察部门从事技术侦察器材装备研究、科学成果鉴定、公安科研项目审核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从事公安科研技术规范的制订,公安科技情报侦察、分析、研究的专职技术人员;具有科技鉴定权的业务部门从事技术防范产品立项审核、检验鉴定、标准制订、质量抽检和技术防范工程单位资格审查、工程方案审核、技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计算机通信技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计算机通信部门从事计算机安全监察、应用开发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通信部门从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机要通信的器材研制、装配修理、技术维护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
公安厅领导信息

舒晓琴,女,汉族,1956年9月生,江西靖安人,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现任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副总警监警衔。
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章凯旋,男,汉族,1953年7月生,江西南昌人,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
现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一级警监警衔。
罗永银,男,汉族,1954年8月生,江西九江人,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现任省610办主任,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一级警监警衔。
曹根水,男,汉族,1952年10月生,江西南昌人,197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
现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二级警监警衔。
梁小康,男,汉族,1964年9月生,江西临川人,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二级警监警衔。
涂远征,男,汉族,1954年12月生,江西南昌人,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
现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刑事警察总队总队长,二级警监警衔。
李煌,男,汉族,1959年1月生,江西浮梁人,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现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二级警监警衔。
辜水保,男,汉族,1951年10月生,江西南昌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现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二级警监警衔。
黄智元,男,汉族,1965年6月生,四川隆昌人,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现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二级警监警衔。
省级公检法系统“大换将”

省级公检法系统“大换将”作者:陈霄来源:《小康》2016年第06期这是继2013年之后,公检法系统最大规模的一次走马换将。
相较过去,这些省级公检法部门的一把手更年轻、更专业。
超过三分之一的省份在1月完成了省级公检法系统的“易帅”。
总共有17名司法官员履新省级公检法“一把手”职位,其中法检“两长”14人,涉及13个省份。
这是继2013年之后,公检法系统最大规模的一次走马换将。
相较过去,这些省级公检法部门的一把手更年轻、更专业,梳理他们的公开履历,可透露出司法改革人事任命的强烈信号。
上任者,离任者这是本轮司法改革启动之后最大规模的一次政法官员调整,共有13个省份的省级公检法“一把手”换人,分别是: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湖北、黑龙江、云南、广西、江西、青海、新疆和宁夏。
其中变动最大的是浙江,公检法均易帅,福建省政法委副书记陈国猛接替齐奇,出任浙江高院院长;本省国家安全厅厅长汪瀚转任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此前有商务部工作经历的金华市委书记徐加爱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
北京的检法“两长”也都换了人,由在法检系统深耕多年的杨万明和敬大力出任高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这也是继2013年之后最大规模的公检法系统人员调整,当年有20位法检一把手换人。
不过,今年离任的“两长”们多数于2008年换届时上任,个别人则更早,例如浙江省检察院原检察长陈云龙,2005年即走马上任,任满两届十年。
此次离任的法检“两长”多数因年龄到限而请辞,14人中有11人出生于1952年,超过了63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介绍,按照惯例,副省部级官员的退休年龄是60岁,但省级公检法一把手的退休年龄一般是63岁,与纪检系统副部级领导的退休年龄一致。
不过,也有年龄即将到限的“两长”并没有被替换,例如同为1953年出生的山西高院院长左世忠和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
非因年龄到限离任的“两长”亦有新的任务,黑龙江高院原院长张述元上调最高法院任副院长,青海省检察院原检察长王晓勇日前已当选青海省委常委,湖北省检察院原检察长敬大力进京任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造、农田水利、农产品生产基地、水土保持、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沼气、电网完善、空心村整治、社会服务、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进一步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行路难、饮水难、就学难、看病难、用电难和公共服务不配套等问题,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创业融资、生产用地、电力需求等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积极为移民创业致富创造条件。
三、组织保障(一)落实领导责任。
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移民创业致富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帮扶水库移民实现创业致富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各地要根据移民创业致富工作需要,加强移民工作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工作力量,并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将移民创业致富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移民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目标考核,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对创业致富先进单位在安排年度移民专项资金上给予倾斜,激发各地鼓励和支持移民创业致富工作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跟踪监测评估机制,建立移民创业致富数据库、移民创业致富监测点和移民监测评估统计制度,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在编制移民创业致富项目规划时,要充分征求移民意见,听取移民反映,项目安排、资金拨付、资金管理等情况要进行公示,提高透明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移民创业致富的宣传力度。
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移民创业致富各项扶持政策,大力宣传扶持移民创业致富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大力宣传移民创业致富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进一步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引导移民自主创业,为移民创业致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并结合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调整浙江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浙江省正地厅级干部简历

浙江省正地厅级干部简历浙江省正地厅级干部简历省委直属厅局正职简历浙江省委副秘书长潘家玮,1958年12月生,浙江诸暨人,研究员。
曾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政策研究室主任,现任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
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吕毅强,1952年6月生, 浙江新昌人,1969年2月参加工作。
历任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当组成员,2002年4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林云举,1965年1月生,浙江苍南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历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电处处长,2006年8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陈一新,1959年9月生,浙江青田人。
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
历任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中共浙江省委副秘书长;2006年6任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舒国增,1956年8月生,浙江杭州人。
197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历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副主任,2008年5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陶君毅,1953年7月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在职大专,曾任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巡视员、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兼) 2008年9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
浙江省委组织部沈敏光,1953年12月生,浙江嘉善人,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杭州大学经济系毕业。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副教授。
曾任浙江工学院宣传部副部长,浙江工学院党委委员、宣教处长,浙江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1998年2月任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委副主任,2000年1月任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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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领导排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指示,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案件和涉外、跨省市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承担口岸签证、签注工作。
(六)负责全省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公安业务工作和相关建设,指挥和调动本省区域的公安武警边防部队执行地方治安管理等公安任务。
(七)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省辖区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省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犯罪侦查。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和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二)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当地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禁毒、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组织指导;负责全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
(十五)指导、管理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和基本建设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协管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指导县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评优创模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全省公安教育训练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公安民警学历教育、在职训练、警察体育工作,指导全省公安警察院校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工作。
(十八)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组织、指导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指导铁路、森林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