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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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模板】

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模板】

附件1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保证浙江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浙江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高校须按国家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政策。

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和浙江省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和浙江省的规定执行。

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

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录取期间,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机构:一、计划组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

二、信息组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数据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录检组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

对高校投档条件设置进行核对,对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最终录取名单。

浙江警察学院选考科目7选3大学专业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选考科目7选3大学专业要求
学校名称:浙江警察学院 学校代码:11484
层次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专业(类)名称 刑事科学技术 交通管理工程 网络安全与执法 治安学 治安学(公安文秘传播方向) 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 侦查学 侦查学(预审监管方向) 经济犯罪侦查 涉外警务 警务指挥与战术 消防工程技术(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 院教学点) 物联网应用技术(浙江安防职业技术 学院教学点) 公共安全管理(公共安全事务方向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点)) 安全防范技术(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 院教学点) 选考 科目数 3 2 2 0 0 0 0 0 0 0 0 3 3 3 3 选考科目范围 物理 化学 物理 化学 技术 物理 化学 技术 物理 化学 历史 物理 思想政治 技术 类中所含专 业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志愿填报攻略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志愿填报攻略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志愿填报攻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简称“浙警”)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75分。

学院实行单独划线录取政策,招生专业以公安类为主,涵盖了公安、刑事、经济与金融、交通警察管理、禁毒、旅游管理等七个专业类别。

报考浙警对院校专业有哪些要求呢?•一、报考条件1.政治条件:参加浙江省普通高考并达到有关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方可报考:考生本人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所在地或户籍地在浙江的外省市、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户籍所在地在本地区(市)。

考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不在浙江省的均可报考公安院校后不得放弃。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符合体检标准要求且符合选拔要求的公安警察类公安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其中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3厘米及以上;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30%;未做过矫正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视力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者,以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考生不得报考。

3.其他要求:符合《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和《浙江省公安机关招收人民警察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今年我院共招生专业54个,计划招生人数为1180人。

其中政法专项计划招生1个,具体如下:刑事侦查技术、网络安全技术2个省重点建设专业,公安警务指挥与作战指挥、治安管理(社会工作)、道路交通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动车维修与保养、公安消防技术、旅游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等12个招生专业。

在提前批次中与我省公安机关建立了联系。

其中经侦、治安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信息安全技术、电子商务系招收高中毕业生;经济与金融学类、金融学与金融工程、工商企业管理等17个专业招收浙江生源。

公安类专业包含了刑事科学技术(含物证技术)、交通管理技术、禁毒管理、公安技术等专业。

浙江省教育厅发布2020年地方专项招生计划

浙江省教育厅发布2020年地方专项招生计划

浙江省教育厅发布2020年地方专项招生计划浙江省教育厅发布2016年地方专项招生计划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6年起,原面向文成等12县定向招生的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扩大为面向与高校专项计划相同的29个县(市、区)招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向范围共29个县(市、区),其中原已实行的12个,包括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衢江区、常山县、开化县、云和县、龙泉市、庆元县、景宁县、遂昌县、松阳县;新增17个,包括淳安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武义县、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嵊泗县、岱山县、洞头县。

二、招生对象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均可报考:1.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2.具有29县(市、区)的户籍,并具有当地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

三、招生学校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等23所院校。

四、招生计划2016年,按照教育部“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全省安排新增568名本科一批定向招生,其中往年已实行的12个县(市、区)维持上年计划(个别未完成计划的县按实际完成数确定);今年扩大的17个县(市、区)原则上按当地人口比例确定计划。

各校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均面向29个县(市、区)招生。

2016年各县(市、区)、各高校定向招生计划见附件1、2、3。

学校可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专业的最多录取人数,并在招生计划中公布。

五、招生办法1.志愿设置与填报。

定向招生志愿单独设置,各学校所有本科第一批专业均允许考生填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特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特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特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特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加强全省公安特警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特警工作。

为确保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吸纳部分特殊专业人才充实到各级公安机关,促进特警队伍建设。

二、招考计划根据各市、县(市、区)申报的需求情况,经审核,2015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计划考试录用特警115名(招考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条件:(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18-25周岁(198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出生)。

(三)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3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四)身体健康,两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符合公安机关特警体检标准。

(五)体能测评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合格,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

四、招考程序(一)发布招考公告和信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5年3月10日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浙江人事考试网()等网站发布招考公告。

公安部关于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分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分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出版物刊名: 公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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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2年12月27日公安部政治部发出关于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分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近些年来,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对公安院校实行“按需招生、计划分配”的政策,大多数地方能够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推进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制度,对公安院校毕业生实行特殊政策,保证了公安院校招生、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

但也有一些地方对公安院校的招生、分配工作管理不严,受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扩招的影响,盲目扩大招生规模,大量跨省招生,致使部分地区公安院校毕业生分配困难,在公安系统和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近年来,公安院校的招生、分配工作逐渐成为一些地方一个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为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分配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安院校的招生、分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规范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公安院校的公安类专业要坚持按需招生。

各级公安院校在制订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公安机关的实际需要,招生规模要与公安机关增编和自然减员相适应,同时考虑招录地方大学生等相关因素。

公安院校年度招生计划必须报送主管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并报公安部政治部备案。

严禁地方公安院校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盲人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盲人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盲人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浙教办函〔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盲人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5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浙江省盲人学校是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面向全省招收视力障碍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学校。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满足适龄视力障碍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推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教育,经研究,现就浙江省盲人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2024年秋季,浙江省盲人学校(以下简称省盲校)招收幼儿园小班1个班、小学一年级2个班、职业高中(中医康复技术)2个班;与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3 2”联合办学(中医康复技术)1个班、普通高中1个班。

各学段的招生具体事项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招生组织(一)省盲校成立招生小组,专门设立招生工作点。

联系人:方英,联系电话:*************、187****4562。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应设立省盲校招生联络点,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省盲校招生工作相关事宜。

相关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电子邮箱等请于5月中旬发送至省盲校招生工作专用邮箱:****************。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公告省盲校招生简章,公告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5月31日。

招生简章电子稿转发请关注“浙江盲校”(zjmx2017)公众号。

省盲校招生简章可复制印发、公布。

三、报名方式(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5月31日。

(二)报名地点: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可直接到省盲校报名,或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就近报名。

(三)报名汇总:报名时间截止后,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将招生报名登记表汇总后于6月1日寄送至省盲校方英老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高尔夫路585号,邮编:311401;或将电子稿发送至省盲校招生工作专用邮箱:****************。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XXX年专升本和“2+2”选拔招生考试工作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XXX年专升本和“2+2”选拔招生考试工作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XXX年专升本和“2+2”选拔招生考试工作各高等学校:我省2020年连续开展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和选拔优秀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以下简称〝2+2〞选拔〕工作。

现将«浙江省2020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那么»和«浙江省2020年〝2+2〞选拔工作实施细那么»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考试治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

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考试治理工作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方法,认真落实安全保密各项要求,杜绝试卷命制、印刷、运输、保管等过程中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

要加强考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治理,工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二、加大信息公布力度,完善监督制度,确保公平选拔。

信息公布是结果公平的基础,也是对过程公平的有力监督。

要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布透亮原那么,加大信息公布力度,做到招生打算、考试大纲、录用规那么、录用结果信息公布,确保考生可在选拔考试各时期了解和查询到相关信息。

强化内部监督,各院校纪检部门要对选拔考试录用工作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招生高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各举荐学校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对在选拔过程中显现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招生院校要切实结合本校相关招生专业特色,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吸引优秀考生报考。

其他院校要从大局动身,主动做好优秀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共同做好这项改革试点工作。

2021年起,专升本将实行平行理想,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附件:1.浙江省2020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那么2.浙江省2020年一般高校专升本分校分专业打算3.浙江省2020年一般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4.浙江省2020年一般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花名册5.浙江省2020年〝2+2〞选拔工作实施细那么6.浙江省2020年〝2+2〞选拔分专业打算表7.浙江省2020年〝2+2〞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8.浙江省2020年〝2+2〞选拔考试考生花名册2020年1月27日附件1:浙江省2020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那么我省2020年连续开展一般高校专升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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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公安局,高校招生委员会:为做好浙江省2016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一)浙江警察学院计划招生全日制公安类提前批本科1000人。

其中,第一批招生510人,第二批招生490人,女生总比例不超过15%(招生生源计划详见附件1)。

第一批招生的涉外警务专业、治安学专业(公安舆情管理方向)和第二批招生的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在全省统一划线招生,其他专业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市,各市不再将计划下达到县(市、区)。

(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下简称部属院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二、组织领导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统一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领导下进行。

三、考生报名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三)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对过于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25%的考生,要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

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

(六)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四、招生考试办法浙江警察学院所有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实行高考文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体能测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往届生P等)计3分,D、E等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第一批专业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1×10%+体能测试成绩×810/300×15%。

第二批专业(除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300×15%。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总分×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600×30%。

报考公安警察院校提前批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综合测试(暨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测试),综合测试在高考前进行。

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其中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综合测试不合格。

(一)报名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报名地点在浙江警察学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邮编:310053。

2.报名方法:凡志愿报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必须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考生可于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凭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序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直接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办理综合测试报名手续。

对因户口迁移等原因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凭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浙江警察学院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信息处理: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的有关信息,由浙江警察学院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通报,做好核对、复查工作。

(二)综合测试1.考生综合测试时间、地点:综合测试工作由浙江警察学院组织实施,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

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于面试、心理测试当天的8:00—15:00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原则上不能参加面试与心理测试。

2.面试和心理测试。

工作人员应查验考生身份证、高考报名证与考生本人相符,确认考生已报考公安警察院校后组织其进行面试。

面试实行淘汰制。

面试工作人员应将面试不合格结论填写在《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见附件2)上,由面试人员及考生签名确认。

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面试工作人员发给面试合格考生《2016年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体能测试证》(见附件3)。

考生凭此证,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使用公安部统一量表。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铅球(5公斤);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测试的合格成绩为180分以上(含180分)。

体能测试必须严格按照《2016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综合测试工作细则》等规定(见附件4、5、6、7、8、9)要求进行。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的考生,应在面试中表明意向(含体育特长),上述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须达到240分以上,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加试体能立定三级跳、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4米往返摸点跑三个项目。

同时缴纳加试报名费130元。

对有体育特长且体能加试三项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还可以继续参加特长测试,最后以4项中最高3项成绩计入总分。

体育特长是指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的篮球、足球和个人项目田径、游泳、羽毛球、武术套路或散打、跆拳道、举重特长。

体能测试结束后,对于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6个项目(含加试的3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按1:4的比例单独确定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填报该专业,分数线和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名单将在浙江警察学院网站公布,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体能测试成绩的复核浙江警察学院组织人员在5月31日前完成复核,并于6月5日前将核准的信息刻制光盘,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填报志愿凡文化成绩上线,体检、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须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如报考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第一院校志愿必须填报浙江警察学院;考生如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全省统一划线招生的专业,必须填为第一专业志愿,否则无效。

艺术、体育与公安志愿不能同时兼报。

(五)淘汰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考生在划定政审分数线前,根据考生心理测试结果和考生体检情况,将心理测试不合格或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提前予以淘汰。

(六)政审划线部属院校、浙江警察学院政审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根据考生相关成绩和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逢小数点进位)。

部属院校根据高考成绩划定分数线,如遇生源不足,按同性别、跨科类调剂,但调剂不超过缺额计划的1:1。

即男生文科生源不足时,从男生理科生源中调剂,调剂名额不超过男生文科缺额计划的1:1,依此类推。

浙江警察学院根据综合成绩,先划定全省统招计划分数线,后划定分市招生计划分数线。

(七)政审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各批上线考生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

各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认真填报,不得借故延报、缺报。

招生政审工作有关要求和表格另行下发通知。

(八)录取各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学校类别分别在各批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凡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分别在各批中按1:1.1提前投档(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投档比例为1:1)。

部属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其政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各专业录取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普通高校招生同类分数线。

浙江警察学院按综合成绩及其政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先录取全省统招专业,后录取分市计划。

未被全省统招专业录取的考生如果填报了分市计划专业志愿或服从志愿,且上相应设区市分数线,则参加分市计划的录取,分市计划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测试体能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涉外警务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120分以上;治安学专业(公安舆情管理方向),要求高考语文成绩105分以上;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上政审线的考生中6项体能成绩总分550分(含)以上者优先录取;录取的新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志愿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它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的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

报考其他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享受各有关加分政策。

(九)入学后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三个月以内发现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其他报考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提前批的考生均须报名并参加综合测试,具体专业及招生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公安警察院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特别是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录取等环节,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标准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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