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存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产品成本,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财务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项目。
第二章存货的定义第三条存货是指各项目在日常活动中处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已完工未结算工程等。
第三章存货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四条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盘盈存货应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第五条存货管理中的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岗位设置应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四章原材料管理第六条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配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第七条原材料管理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验收管理、领用管理、盘存管理等环节。
第八条原材料采购管理原材料计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存量管理基准、用量预算,参照市场供应情况拟订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材料采购时,采购部门应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符合招标要求的应招标确定供应商,达不到招标要求的应比价择优采购。
采购合同签订前须会签相关部门,合同签订须经授权,如需变更合同须履行原合同签订程序。
签订的合同副本应送财务和合同管理部门留存。
第九条原材料入库管理原材料入库前应依据合同进行清点,办理实物和相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原材料入库前应进行验收,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不得入库。
各项目应加强原材料采购入库各项单据管理,及时登记原材料台账,采购部门应及时将相关单据(发票、收料单、材料清单、现场收料小票、过磅单、检斤检尺单等)送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或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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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办法XXX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以下简称“公司”)的存货管理,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存货使用效率,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
第三条存货管理应实行岗位分离原则:1、采购人员与复核、审批人员的岗位分离;2、采购人员与验收、存货保管人员岗位分离;3、存货保管人员、会计记账人员岗位分离;4、存货的盘点应由存货保管人员、会计记账人员及独立于这些岗位之外的人员共同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存货管理。
第二章存货管理职责分工XXX负责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除外)的采购、入库以及不合格的退货。
第六条生产部负责生产经营所需外协、外包零部件的委托加工、入库以及不合格的退货;负责存货的库房管理、商品发货和运输管理,是存货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质保部负责存货的入库检验。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存货的会计记账、成本核算、盘点;负责发出商品的财务稽核。
第九条各分厂和职能部门是存货的领出和使用部门。
第三章存货管理内容第十条存货的验收、入库管理一)外购物资验收、入库1、采购员按《采购作业计划》将外购物资采购回厂应将物资放置在“待检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外购器材进厂报检单》向质保部报检,报检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未报检或者检验不合格仓库保管员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采购员应对验收后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负责,如确系产品质量原因且系非人为失误所致,应及时与发货厂家确认退货事宜。
所有进入仓库的外购物资必须按采购部门提供的清单核实如下项目:工程编号、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单位、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和包装。
2、外购物资办理入库手续时,不论是否到厂采购员必须及时填写《物资交接清单》和《入库单》,《物资交接清单》交采购计划员以核销计划,《入库单》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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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存货的取得第三章存货的发出第四章存货盘点制度第五章存货的期末计价第六章存货的收发手续第七章存货的核算第八章存货的盘存及清查第九章附则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存货是企业的重要物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不断流动的过程中,相对于固定资产具有鲜明的流动性,为了使存货具有合理库存,减少存货损失,提高存货质量,规范存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货的确认:存货的确认标准是企业对其是否具有所有权。
凡在盘存日,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均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作为企业的存货。
需要说明的是在途物资,对于企业已收到但尚未收到对方结算发票的物资及企业已确认购进而尚未到达的物资,企业应作为存货处理;对于按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已确认销售,而尚未发送给买方的商品,企业不再将其作为存货。
第三条存货的范围: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供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第二章存货的取得第四条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
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l.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作为实际成本。
XX公司存货管理办法(专业完整模板)

X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XXXX〔20XX〕XXX号XX公司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存货进出、堆放、存储管理,加快存货流转速度和营运效率,并确保公司存货安全和账实相符,使存货管理工作责权明晰,监管合理有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其所管辖下的所有公司。
第二章存货的基本概念第三条货权:即货物的所有权,是指同时享有存货(商品)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条责任存货:是指我方应行使管理职责的存货,包括但不限于:有货权存货和无货权存货。
第五条有货权存货:我司拥有所有权的存货,一般是指从我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开始,到我司将货权转移至买方为止的交易过程中各阶段存货的总和,包括合同存货、采购在途存货、在库存货和发货在途存货。
凡是需由我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由我司对供应商支付货款的存货应纳入有货权存货范畴。
(一)合同存货:已签订采购合同,货权尚未转移至我司,但根据合同的约定,货权将转移至我司的商品数量及金额。
(二)采购在途存货:货权已转移至我司,但货物在运输途中且尚未入库的商品数量及金额。
(三)在库存货(含厂存货、存放在客户仓库的存货及存放在公共仓库的存货):货权已属于我司,且货物已入库的商品数量及金额。
1、厂存货:是指供应商向我司出具了商品货权的转移凭证,并明确了我司的提货权利和货物的存放地,但在实物形态上我司并未实际掌控,商品实际上仍处于供应商的控制(保管)中。
厂存货应纳入我司的授信管理,供应商出具的商品转移凭证不能作为核销预付货款授信的依据。
2、存放在客户仓库的存货:是指为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及时发货销售,减少仓储费用而把货物存放在客户仓库(免仓租)的存货。
3、存放在公共仓库的存货:是指我司将货物存放在自行租赁(具有一定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公共仓库的存货。
(四)发货在途存货:货物已出库,但货权尚未转移至买方的商品数量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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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办法第一条存货包括各类原材物料、燃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和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存货,指集团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变现净值,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第三条大宗物资采购时,必须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工程安装合同计划、工程进度组织采购计划,大宗物资的采购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和购买价格。
第四条建立独立存货保管仓库。
材料入库时,应填写材料入库单;发出材料时,应填写材料出库单。
其仓库保管台账材料数量要与会计账务材料数量核对一致,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来控制材料实际耗用量。
第五条集团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帐面记录不符,经查明原因后,对存货的盘盈、盘亏,要分清责任,报经集团财务部、财务总监、总裁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六条报废、毁损存货必须经总裁批准。
报废、毁损存货必须单独建帐,单独保管,不得与正常库存混淆,更不得以此重复报损、报亏。
报废、毁损存货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处理,将处理结果报送集团财务部才予以核销。
第七条低值易耗品1、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3、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建立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4、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为实物管理的依据。
一份交给集团财务部作为记账的依据;除此以外,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关部门保管,控制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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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办法一、存货主要是公司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主要是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用品)。
1 、低值易耗品( 包括办公用品) 等应由使用人填写领用单,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单据审核及物品发放。
2 、办公室负责采购低值易耗品。
采购物品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由专人负责。
供货单位除提供合法发票外,还需提供注明品名、数量、单价的清单。
购入物品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发票、货物清单、入库单等有关的单据作为付款原始单据,付款时须经总经理审批。
3 、为了节约资金,便于实行管理,办公用品实行零库存管理。
除消耗量大、集中采购的办公用品占用库存外,其它办公用品贯彻“即用即买”的原则,不形成库存。
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1 、低值易耗品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工具、办公用品等。
2 、低值易耗品采用按种类设置数量、金额明细帐,以加权平均法进行计价核算。
3 、库存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管理,履行入库领用登记手续。
记帐和保管应严格分开,不得一人兼管。
办理出库手续时,应由领用人、部门主管、仓库保管人员、记帐人员签字。
因保管人员责任造成库存短缺或毁损等,应按规定赔偿损失。
4 、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自行购买,购买后,提交发票、清单和实物,由办公室办理查验入库领用手续。
5 、5000 元以上物资通常应签定采购合同。
6 、物资已到发票未到,应根据合同价或估价入帐。
7 、财务部与办公室每月应核对库存用品的收、发、存情况,保证帐实一致。
三、存货的清查盘点管理1 、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盘点,但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的实地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2 、处理权限规定如下:每次盘点结束后,应将盘点报告报送计划财务部,年金额(会计年度)盘亏、盘盈、毁损在5 万元以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超过5 万元(含 5 万元),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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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存货管理工作,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如实反映各种存货的购入、消耗和结存及计价,监督各类存货的合理供应、储存和节约使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控制公司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二章存货范围第三条存货是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各种燃料、材料、事故备品、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属于公司的流动资产。
第四条存货范围确认的标准是公司对货物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
凡是在盘点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物品,不论其存放在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确认为公司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产权不属于公司的物品,即使存放于公司,也不应确认为公司的存货。
(一)存货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几类情况1. 为了生产以备消耗的存货。
指公司为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燃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 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
指为了最终出售但目前尚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物品,如工业公司的在产品和半成品。
3. 正常经营过程中储存以备出售的存货。
指公司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物品,如工业公司的库存产成品,商业流通公司的库存商品等。
4. 在途商品等的处理。
对于销售方按销售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如已收到货款等),而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而不应再作为销货方的存货;对于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购货方应作为其存货处理;对于购货方已确认为购进(如已付款等)而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存货处理。
5. 代销商品的归属。
代销商品(也称为托销商品)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其销售商品。
从商品所有权转移来分析,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代对方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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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办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存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存货管理机构及职责,存货管理要求,存货入库、出库、保管、清查及核算等内容。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存货的管理。
1.2.1 存货的标准: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
1.3 本项工作管理职能部门为财务管理部门。
2 引用标准或制订本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3 管理机构及职责3.1 管理机构及分工3.1.1 财务部门是公司负责存货的主管部门。
3.1.2 生产部门负责管理各种生产经营所耗用的材料,包括原材料、包装物、辅助材料、生产性低值易耗品、在制品、半成品等。
3.1.3 营销部门负责管理对外销售的商品,包括库存商品、代修品、代制品等,受托代销商品应视同本公司存货进行管理。
3.1.4 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各种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文化用品、广告宣传用品、生活福利用品等。
3.2 财务部门的存货管理职责内容3.2.1 根据归口管理的体制,会同各管理部门、车间制定存货管理实施细则,并督促其贯彻执行。
3.2.2 负责对各类各种存货进行登记管理,编制财产目录,经常掌握各使用部门和车间等存货的增、减变化,对各单位等存货的增加、减少、转移及报损等,都要及时办理会计手续,使各部门之间相互沟通、相互制约,保证账、卡、物一致。
3.2.3 负责组织全公司各部门、车间对存货进行不定期盘点和年终清查核对,做到账账、账卡、卡物三者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3.2.4 对各单位存货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促进存货的合理利用。
3.3 各归口分类管理部门的职责3.3.1 各单位都应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本车间存货的管理工作。
3.3.2 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相应地存货管理、核算制度,做到账、卡、物一致,并与财务部门明细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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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存货是企业的重要物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不断流动的过程中,相对于固定资产具有鲜明的流动性,为了使存货具有合理库存,减少存货损失,提高存货质量,规范存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货的确认:存货的确认标准是企业对其是否具有所有权。
凡在盘存日,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均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作为企业的存货。
需要说明的是在途物资,对于企业已收到但尚未收到对方结算发票的物资及企业已确认购进而尚未到达的物资,企业应作为存货处理;对于按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已确认销售,而尚未发送给买方的商品,企业不再将其作为存货。
第三条存货的范围: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供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章存货的取得
第四条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
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l、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忖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第三章存货的发出第五条发出存货的计价
1、存货发出成本以加权平均法计价,计算公式如下:月初存货实际成本+本月全部入库存货实际成本月初存货数量+本月入库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但其他零星物资的发出以实际成本计价。
2、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对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明确核算和分月摊销办法。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
第四章存货盘点制度第六条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全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须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五章存货的期末计价第七条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存货有关的信息:(1)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类存货的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及总额;(2)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3)存货取得的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5)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6)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所采用的方法;(7)用于债务担保的存货的账面价值;(8)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9)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
衔接办法第八条存在以下情况或若干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1)霉烂变质的存货;(2)已经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应按存货的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第七条半成品及产成品的核算:财务部门依据产品成本计算单及保管员提供的产品入库单记账联,按规格分别借记“自制半成品”或“库存商品”科目下的明细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及“半成品”科目下按规格设置明细账,分别核算产品的入库及发出数量、金额。
第八条存货损失的核算保管员在出库时应坚持先购进的材料先发出,先完工的产品先出库的原则。
对于警戒期的存货应以书面形式向厂长及公司生产科汇报,请示处理办法,对于已过期或不符合生产要求的辅料及包装物不能出库。
如因保管员责任出现过期存货,由保管员承担该存货价值的20-50%,如因保管不善造成存货丢失、变质,全部损失由保管员承担,造成严重损失的保管员下岗处理,并由单位主管领导承担损失金额的5-10%。
发生损失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批复后,属企业承担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等,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属责任人承担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第八章存货的盘存及清查第九条各分公司及分厂对存货采用账面盘存法(永续盘存法),即通过设置详细的存货明细账,逐笔或逐日地记录存货收入、支出的数量金额,以随时结出结余存货的数量、金额的一种存货盘存方法,结合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时会计必须参加并做好记录。
对于盘盈的存货及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应分清责任,及时向公司财务科做出书面请
示,批复后按规定做账务处理。
第九章存货日常管理规范:第二条保管员应做到各项存货帐面数量与实际库存一致,月末终了,保管员与调拨员核对各项存货的数量,调拨员计算出各类存货的金额与会计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一条各公司保管员所使用的材料出、入库单,产品入库单,产品调拨单必须公司统一印的单据,不准自行设计、印制;
第二二条年末保管员要把本年的材料入库单、材料出库单、产品入库单、产品调拨单分别装订成册;第二三条建立健全保管帐,分别记录产品及材料的出、入库,年末结存数量要与存货盘点表一致,与会计微机帐上的数量核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写出哪些存货有差异,差异的数量、金额,处理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财务;第二四条年末结账后保管员把保管帐和装订好的出、入库单上交本厂会计,与会计凭证一同保管。
第二五条材料保管员按规定接收货物,并向化验室递交原料(或包装物)申请检验单,对于检验合格的物料下发时需附合格化验单;如不合格,应及时将不合格化验单传真至生产科请示处理办法;负责核对总公司材料发票与实际收料的差异并向公司财务科上报差异表。
第二六条供应库的调拨员除负责产品出库及材料下拨时开出库单外,还负责分公司发粉流程表的汇总与上报,并与各分厂核对发粉数量。
第九章附则
第二七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