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犯罪的特点及其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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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网络犯罪的特点与防御措施研究

新型网络犯罪的特点与防御措施研究

新型网络犯罪的特点与防御措施研究第一章:新型网络犯罪的概述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或计算机等网络设备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犯罪也日趋普遍。

新型网络犯罪指的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些特殊的网络犯罪行为,如勒索病毒、网络钓鱼、黑客攻击等。

新型网络犯罪的特点之一是难以发现。

由于其犯罪手段和手法多样化,很难被传统的安全防范技术所发现。

其次,新型网络犯罪危害性大、速度快,一旦发生,往往造成的损失也很大。

同时,新型网络犯罪的管辖范围模糊,犯罪分子通常在境外进行作案,难以追查。

第二章:新型网络犯罪的类型及案例分析1、勒索病毒勒索病毒是一种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电脑病毒,主要通过加密受害者的数据文件然后勒索其支付赎金的方式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

最近,世界范围内爆发了多起大规模的勒索病毒攻击事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例如,2017年5月,世界范围内的“WannaCry”勒索软件攻击事件就造成了超过2亿人的数据被锁定和大量机器被感染的情况。

2、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欺诈行为的犯罪行为。

常见的网络诈骗包括: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网络广告诈骗、网络购物诈骗、网络贷款诈骗等。

例如,2017年2月,广东一名男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自己买了批便宜的苹果电脑”,诈骗超过300万元。

3、黑客攻击黑客攻击是指通过互联网等网络媒介对计算机网络和网站进行攻击破解的行为。

黑客攻击的手法多样,包括SQL注入、DDoS攻击、僵尸网络等,所造成的损失也十分巨大。

例如,2014年,美国零售商尼曼·马库斯遭到黑客攻击,泄露了逾1000万名消费者的信用卡信息。

第三章:防范新型网络犯罪的措施1、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防范网络犯罪,首先需要提高公众的信息安全意识。

人们应该养成良好的电脑使用习惯,注意防范各种网络攻击,更要时刻关注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好自己的隐私。

2、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发随着网络犯罪的日益增多,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也越来越重要。

浅谈虚拟社会治理网络犯罪的特征及防控对策

浅谈虚拟社会治理网络犯罪的特征及防控对策

浅谈虚拟社会治理网络犯罪的特征及防控对策随着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虚拟社会网络犯罪案件也在逐年增加,因此研究网络犯罪问题已经提上日程,本文重点研究了网络犯罪的现状、特征及防控对策。

一、我国网络犯罪的现状( 一) 网络犯罪呈高频发状态,且快速增长2000 年- 2004 年我国网络犯罪的案件分别是2740 件、4545 件、6633 件、11614 件、13650 件。

[1]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2 年8 月到10 月在公安部深化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中,仅仅两个月的时间,就侦破刑事案件4400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900余人。

庞大的受害人数虽然与我国不断增长的网民基数有关,但却折射出我国网络犯罪高发的现状,且呈快速增长的趋势。

( 二) 网络犯罪受害人数逐渐增多,且呈国际化趋势2013 年全国信息网络安全状况与计算机及移动终端病毒疫情调查结果显示,2013 年,发生过信息网络安全事件的被调查者占51. 2%,比2012 年增长了17. 9%。

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占54. 9%,比2012 年增长了9. 8%。

移动终端的病毒感染比例为26. 3%,比2012 年下降了2. 2%。

2013 年,首次出现了感染国内手机支付银行客户端的病毒,移动设备也开始成为针对性攻击和网络间谍攻击的新阵地。

从整体上看,我国网络犯罪呈高发趋势,与传统犯罪相比,打破了地域和对象的限制造成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性较大。

2011 年,境外有近五万个网络地址作为木马或僵尸网络服务器控制端对我国境内的计算机施行控制。

并且其控制的境内主机数量不断增加,由2010 年的近五百万增加至2011 年的近九百万,影响范围不断扩大。

其中位于日本、美国和韩国的控制服务器网络地址数量分别居前三位。

由于网络的超时空性,跨国性的网络犯罪正在飞速蔓延,严重危害着公共安全和社会生活秩序,我国控制网络犯罪的前途不容乐观。

二、我国网络犯罪的特征( 一) 网络犯罪主体年龄趋于低龄化目前,在上网者群体中青少年占多数比例,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决定了他们上网的目的大多是网络游戏、使用即时通信交友、网络音乐和视频等网络服务,又由于目前我国网络监管相对滞后,网络上充斥一些不法网站,如: 网络游戏暴力、色情网站等,鉴于青少年自身的特点,这些不健康观念会潜移默化地影响青少年的思想。

网络犯罪概念和特点

网络犯罪概念和特点

网络犯罪概念和特点
网络犯罪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或互联网进行的犯罪活动。

随着互联网
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也日益增多,给社会安全和经济秩序带来了巨大威胁。

网络犯罪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

网络犯罪者通过技术手段隐藏自己的真
实身份和位置,使用匿名化工具进行犯罪活动,难以被警方追踪和抓捕。

其次,网络犯罪具有全球性。

互联网无国界限制,网络犯罪者可以跨
越国家和地区进行犯罪活动,使犯罪行为的打击和追踪变得困难。

再次,网络犯罪具有智能化。

网络犯罪者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犯
罪活动,包括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网络钓鱼等,使其犯罪行为高度智能
化和自动化。

此外,网络犯罪具有高度经济性。

相对于传统犯罪手段,网络犯罪不
需要太多的人力和物力投入,成本较低,效益较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犯
罪分子加入其中。

最后,网络犯罪具有快捷性。

网络犯罪者可以通过网络迅速实施犯罪,而且犯罪行为又很难被发现和及时制止,使其能够迅速取得不法利益。

网络犯罪的种类多种多样,如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
侵犯个人隐私等。

这些犯罪行为都严重损害了网络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
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所以,要加强网络犯罪的打击和防范,就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提
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网络犯罪打击和防范体系,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网络犯罪的挑战,保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

论网络诈骗犯罪及其预防对策

论网络诈骗犯罪及其预防对策

论网络诈骗犯罪及其预防对策
网络诈骗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社交网络等手段进行欺骗,从而非法获取被害人的财产、账户密码等信息的行为。

该犯罪具有
时效性强、难以追溯、风险高等特点,极大地危害了公民的财产安
全和个人隐私。

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

公民应当尽可能提高对网络诈骗的认知,并落实好基本的网络安全措施,如使用独立密码、不泄露个人
资料等。

2. 强化互联网平台监管。

互联网平台方应当对用户实名认证、
发布的信息的审核、相关行为的监管等加强管理,建立预防欺诈的
机制。

3. 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犯罪。

国家应加大对网络诈骗
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相关部门的技术能力和反欺诈技术应用水平,加强合作打击跨境网络诈骗犯罪。

4.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国家应扎实推进相关法律
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规范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严惩犯罪分子,
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预防网络诈骗犯罪需要加强公民的安全意识、平台
方的监管、有关部门的打击力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等多方面措施。

只有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网络诈
骗犯罪的发生。

论网络犯罪及其防治

论网络犯罪及其防治
l , m , l 缸金
◆ 理论 新探
2 0 1 3 ・3 ( 下)
论 网络犯罪及其 防治
汪 璐
摘 要 在网络走进千家万户的信息时代,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开发 了新型的犯罪方式。网络犯罪侵害的领域愈来愈 多, 危 害性 极 大。这种 犯 罪 已经成 为刑 法 所打 击的一种 典型 犯罪 。 因此 , 对 于网络犯 罪进 行研 究是很 有 必要 的 。本文对 网
文 章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3 - 2 7 2 - 0 2
现今, 随着 计算 机技 术与 网络技 术 的高速 发展 , 以及计 算机 为或犯罪 对 象具 有虚拟 性 存在特 点 并与客 观现 实不 存在 交叉 的
及 相关 产 品的普及 , 人 们 的生活 发生 了极大 的改变 。 无 论是 金融 犯 罪类 型 。 ” 0 这样 的界 定突 出了 网络 犯罪 虚拟化 的本 质特 征磁 条部分 的犯 罪 。 ” 。 从这个 定义 中不 难看
出, 日本学 者将 网络 犯罪 界定 得太 过狭 窄 , 根本无 法涵 盖该 类犯 罪 的各 种类 型 。 而2 0 0 1 年 欧洲 理事 会 《 关 于 网络 犯罪 的公 约》 对
危 害 计算机 、 网络和数 据安全 , 危害社 会信息 安全 , 社会危 害性严 网络犯 罪 的定义 是 “ 危 害 汁算 机系 统 网络和数 据 的保密 性 、 完整 重 的行 为 。 ” 0 这 一 定义 不 仅说 明 了网 络犯 罪 的本 质 是利 用 汁算 性 和可用 性 以及滥用 这些 系统 、 网络和数 据 的行 为 。 ” 该 公约特 别 机、 网络 技术 等信 息技术 施行 犯罪 的行 为, 最终 表现 是侵 害信息 强调 了包 括 向未成年 人传 播合法 色情 内容、 非法进 入他 人信息 系

浅析网络犯罪的特征及防控

浅析网络犯罪的特征及防控
关键词 : 网络犯罪 特征 对策

为引, 试 图 探 讨 网 络犯 罪 的 特征 以 及 对 策 。
在 我 国刑 法 中有 指 向的对 象。结合犯 罪的概 念 即犯 罪是 一 通 常情 况下 主要 是信 息。由于 网络犯 罪 的形态存 在 一定 的 种 触犯 刑 律 的具 有 社会 危 害性 的行 为 , 则 可 以将 网络犯 罪 差 异 , 进 而在 一 定程 度 上导 致 网络犯 罪 的 目的和 动机 也 千 定 义 为通 过 网络 而 围绕 信 息 进行 的触 犯 刑 律 的具 有社 会 差 万 别 , 主 要表 现 为 : 进 行 网络 犯 罪 有 的是 获 取 有价 值 的 危 害性 的行 为。 信息, 有 的是获 取 钱 财 等 经济 利 益 , 但 是 网络犯 罪 直接 的 2 . 2 网络犯 罪的特 点 受 害对 象是信 息 。 ① 犯 罪成本 低பைடு நூலகம்。 对于 网络犯 罪来 说 , 通 常情 况都 是犯 3 网络 犯罪 的 防控 罪成 本低 , 同 时网 络犯 罪还 有传 播 速度 快 , 范 围广 的特 点 。 3 . 1犯 罪 预 防与 网络发 展相 结 合 借 助计 算机 、 电话 线和调 制 解调 器 , 与 大 型主机 相连 , 黑客 对于 网络犯 罪现 象来 说 ,往往 是 网络 社会 的赘 生物 ,

对 网络犯 罪事 实取 证和 认 证 的难度 , 同 时使得 网络犯 罪 中 3 . 2 社 会预 防与社 区预 防相 结 合 的量 刑 与执 法 变得 异 常 困难 。在 多种 情 况下 , 网站服 务器 所 谓 网 络犯 罪 的社 会预 防 ,通 常情 况 下 是 指 预 防体 都 位 于 第 三地 , 使 得 网络犯 罪 行 为可 以 跨越 国籍 和 跨越 法 系 , 借 助 社 会 因 素和 社 会 环境 等 , 在 一定 程 度 上 对犯 罪 活 域来 进 行 , 进 而在 审 判权 及 管辖 权 方面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产 动进 行 限制 和消 除 , 进 而在 一 定程 度 上 改变社 会 因素 对犯

浅谈网络犯罪论文(1)

浅谈网络犯罪论文(1)

浅谈网络犯罪论文(1)
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在网络环境下实施犯罪活动,如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网络盗窃等。

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威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网络犯罪问题。

一、网络犯罪的常见类型
1.网络诈骗:诱骗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进行网络购物或资金交易,实施非法盈利活动。

2.黑客攻击:利用漏洞,对他人电脑进行非法访问、篡改、破坏等行为。

3.网络侵权:利用网络平台传播、复制、销售侵权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网络盗窃:利用网络手段窃取他人银行账户信息、网上支付密码、个人身份证等。

二、网络犯罪的危害
网络犯罪活动不仅危害个人和企业安全,而且可能引发社会和国家安全问题。

例如,黑客攻击可能导致国家网络基础设施的瘫痪,网络诈骗可能损害个人财产和信誉。

三、网络犯罪的防范措施
1.提高安全意识:加深人们对网络网络犯罪的认识和了解,学习安全知识,提升防范意识。

2.技术防范: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建设,必要时采取加密、防火墙、安全认证等技术手段防范攻击。

3.政策法规防范:制定网络犯罪防范政策和法规,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活动。

四、网络犯罪在全球范围的应对
随着网络犯罪活动越来越普遍,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始加强合作,构建网络犯罪应对的全球网络安全体系。

例如,美国在2009年成立了网络犯罪调查和协调中心,以应对其国内和外部的网络犯罪活动。

总之,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安全领域的重要问题,需要人们齐心协力加以防范和应对。

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构建网络安全的全球体系。

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剖析与防范

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剖析与防范

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剖析与防范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也呈现出蔓延迅速、手段多样化的特点。

这类犯罪活动不仅给个人和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更是对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构成了严重威胁。

对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犯罪进行深入剖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1. 作案手段高科技化。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利用各种高科技手段进行作案,包括利用网络钓鱼、虚假投资理财、虚假招聘等手段进行诈骗,其手段瞬息万变,难以防范。

2. 犯罪手法隐蔽性高。

犯罪分子通常通过电话、短信、社交媒体等途径接触受害人,制造种种虚假信息,使受害人很难察觉是诈骗行为。

3. 犯罪活动跨境性强。

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常常跨越国界进行作案,制造跨国跨境的交易虚假信息,使得打击难度极大。

4. 受害人群广泛。

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不分年龄、职业、地域,几乎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尤其是老年人和青少年更是易遭受其害。

1. 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犯罪分子在社交媒体、网络广告等平台发布虚假的高收益投资项目,吸引受害人投资,并以各种理由拒绝赎回资金。

2. 虚假彩铃订购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漏洞,将受害人手机设置为付费彩铃用户,通过高额费用进行诈骗。

3. 虚假中奖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彩票中奖客服人员,要求受害人交纳税费或手续费才能领取奖金,实则骗取受害人财物。

4. 虚假招聘诈骗。

犯罪分子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要求受害人交纳押金或培训费用,其实并无工作机会。

5. 虚假客服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虚假客服电话或短信,向受害人发送虚假信息,骗取受害人财物。

1. 提高安全意识。

受害人应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话,避免贪图小利而上当受骗。

2. 学会识别诈骗信息。

了解各种网络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段,学会辨别虚假信息,不盲目相信网络上的过好信息。

3. 谨慎个人信息保护。

不随意在网上留下个人隐私信息,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成为犯罪分子针对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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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9-05-10作者简介:张彦华(1972-),女,河南郑州人,刑法学硕士,中共郑州市委党校法律法规教研室讲师。

论网络犯罪的特点及其防控张彦华(中共郑州市委党校法律法规教研室,河南郑州450042)摘 要: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犯罪作为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形态犯罪,具有智能性、随机突发性、隐蔽性、跨国性等特点。

由于传统的刑事法律对网络犯罪显得无能为力,因此,对网络犯罪进行法律制裁已成为各国立法的焦点之一。

在我国,建立相对完善的刑事法律规范的网络立法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网络犯罪;行为特点;犯罪构成;防控对策中图分类号:DF7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701(2009)03-0091-03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计算机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形式之一。

网络犯罪是在计算机犯罪基础上“孵化”出来的一种犯罪新形态,网络犯罪必须在特定的空间内实施。

网络犯罪虚拟空间不同于现实空间,如网络犯罪中的黑客入侵公共信息系统,删改、破坏数据,传播网上病毒等行为都必须在网上进行。

该类犯罪具有实施地和结果地分离的特点,有时被害人是不特定的多数,许多都是无辜的被害人,而且这种空间管理和治理具有失控性,很难侦查破案。

关于网络犯罪的确切含义,存在很大的争论。

网络行为涉及了三个方面的秩序:一是网络本身秩序,或者说网络系统的安全性;二是网络资产合法所有权的秩序;三是网络合理使用的秩序,即网络空间虚拟社会的秩序[1]。

2001年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公约》草案规定,网络犯罪是指“危害计算机系统、网络和计算机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对这些系统、网络和数据的滥用的行为”。

从网络属性以及刑法保护的角度出发,将网络犯罪刑法保护对象分为三类是比较科学的,分别体现了网络的不同价值属性,也体现了网络犯罪问题的特殊性。

因此,大多学者倾向于将网络犯罪定义为严重侵犯网络系统、网络数据及网络信息安全犯罪。

二、网络犯罪的行为特点及网络犯罪构成的特征1.网络犯罪的行为特点。

网络犯罪行为有如下特点:第一,犯罪手段的智能化、技术化。

同普通犯罪相比,网络犯罪更多的是依靠智力,而不是凭体力去实施犯罪。

由于网络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日趋严密,要进入网络空间实施犯罪,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否则难以达到侵入或破坏网络系统的目的。

第二,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

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

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仅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

因此谁掌握了密码就等于获得了对财产等权利的控制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陆网站,这些特点也造成了对网络犯罪证据提取的困难。

我国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中并不包括计算机密码数据。

第三,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

网络犯罪同普通计算机犯罪之间的区别,在于是否同网络有关,是否发生在网络空间。

网络犯罪比较常见的形式如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19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3期(总第99期)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 ittee No .3,2009(Su m,99) 法律研究就是典型的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而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以及网络诈骗、教唆等犯罪,则是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进行的犯罪。

第四,犯罪收益高,社会危害巨大。

网络犯罪成本低、风险低,但其作案得逞率却很高。

据国外专家统计,犯罪分子通过银行信息系统进行盗窃的犯罪,平均每次可得赃款25万美元,而被破获的可能性只有2%。

除经济损失之外,计算机犯罪引发的直接危害与间接危害的广泛性,其难以预测的突发性和直接连锁反应及危害后果的即时性,对整个社会危害极大,是传统犯罪无法比拟的。

2.网络犯罪构成的特征。

网络犯罪构成有四个特征:第一,犯罪客体的特征。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中得到体现,就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我们认为,网络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正是信息交流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

网络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行为侵害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秩序,有的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制度,有的则危害国家和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身安全。

因此,网络犯罪侵犯的是一个复杂的客体。

第二,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网络犯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破坏计算机系统软件、硬件设备等侵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诈骗、教唆犯罪,网络色情传播,以及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等犯罪。

网络犯罪的行为只能是作为,这是由于网络犯罪的物质基础在于由硬件和相应软件构成的计算机系统,而计算机系统的各种程序功能,需要通过人直接或者间接操作输入设备输入指令才能执行。

第三,犯罪的主体特征。

一般来讲,进行网络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一定计算机专业知识水平的行为人,但是不能认为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就是特殊的主体。

按照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主张,所谓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或者状态。

通常将具有特定职务、从事特定业务、具有特定法律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关系的人视为特殊主体。

在计算机普及的今天,对所谓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网络犯罪将越来越普遍。

另外,网络的发展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带来了新的生机,企业法人为了争夺新的市场空间,法人作为主体的网络犯罪将会越来越多。

第四,犯罪主观方面的特征。

网络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因为在这类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进入系统以前,需要通过输入输出设备打入指令或者利用技术手段突破系统的安全保护屏障,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破坏网络管理秩序。

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

即使是为了显示自己能力的侵入系统的犯罪,行为人也具备明显的“非要侵入不可”等念头,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

三、关于网络犯罪的防控对策1.网络犯罪的法制防控。

第一,立法方面的防控。

目前各国的有关立法工作进展较快,但针对利用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犯罪的立法较为迟滞也较为薄弱。

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的法律,主要有刑法285条和286条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只规定了“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信息系统”的行为,才追究刑事责任,而并没有规定侵入网络系统更多重要领域如金融、证券、医疗、城市电力等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立法的当务之急是应对网络犯罪的主体范围、罪过形式、刑种与法定刑配置以及刑法对网络犯罪的打击范围等方面作出明确的界定。

在网络立法时还应注意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以便使法律的规定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相适应,而不至于朝令夕改。

第二,做好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衔接。

黑客犯罪行为针对的是网络信息系统,留下的犯罪痕迹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痕迹,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也往往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证据材料。

黑客行为犯罪化之后带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认定黑客行为(犯罪行为)。

认定犯罪的关键在证据,这就要求刑事诉讼中扩展证据概念的内涵,将电29子证据规定为证据。

第三,刑法规定方面的防控。

网络犯罪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应当适用我国现行刑法第285条、286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犯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这些规定重点在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我们认为应该对我国刑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

一是网络侵入,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是按照现行刑法第285条、286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但是量刑相对较轻。

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对这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应当提高法定最低刑。

同时,针对网络犯罪与计算机操作的直接关系,可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

比如没收作案用计算机设备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关系的职业等。

二是网络犯罪具有跨国性的特点,而我国刑法在目前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所以,要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与尽可能多的国家签定双边引渡条约,加强国际间的合作。

三是色情传播、侮辱、诽谤与恐吓、以及诈骗、教唆等犯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传统犯罪。

在网络普及以后,这些传统犯罪借助网络不断花样翻新,让人防不胜防。

这些犯罪凭借网络的虚拟性等特点发案率及犯罪得逞率更高、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

因此,对于借助于网络的上述犯罪,在法定刑的规定中应比普通侮辱、诽谤、诈骗、教唆等犯罪从重处罚。

四是在网络犯罪中,特别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比较大。

他们虽然一般没有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商业动机或者政治目的,但是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同样严重。

因而,对青少年的此类犯罪在主体责任年龄上可作适当降低。

2.网络犯罪的技术防控。

目前由于系统本身设计上存在着缺陷,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并不很高,罪犯常常利用系统的弱点侵入系统。

从电子计算机网络使用系统的现状来看,是根本无法防范的。

我们所要做的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电子计算机的“防御系统”强健起来,是使用电子计算机的企业对社会应负的责任。

怎样才能使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系统的“防御系统”强健起来,正是我们现在对网络犯罪的技术防控所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网络犯罪行为,目前我们应对网络犯罪的技术防控手段有以下几种:第一,采用路由器把住国际Internet出口并在用户服务器上运用专门软件设置过滤网以对抗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内容的犯罪。

第二,运用预防与杀毒相结合的办法以对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犯罪。

第三,运用加密措施和设置防火墙以对抗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泄密、窃密、盗窃软件程序等犯罪。

第四,运用主体识别和验证的技术以对抗针对金融系统的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系统的犯罪。

31网络犯罪的文化防控。

在西方,黑客犯罪的文化因素很浓重。

这种黑客文化经由传媒渠道正在播散到我国。

2000年2月美国一些著名网站遭黑客袭击后,我国著名网站也遭到了类似的袭击,这是黑客文化影响到我国后的产物。

防控网络犯罪必须防止已经走向了负面的黑客文化的扩散和泛滥[2]。

对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文化防控,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尽快普及计算机知识和电子信息网络知识,使全社会对于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有一个正常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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