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及制作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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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及制作讲义

一、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

行政处罚文书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按文书性质分类,可分为报告(审批)类文书、告知类文书、调查类文书和决定类文书;按文书的制作形式分类,可分为填制类文书和拟制类文书;按办案阶段分类,则可分为立案阶段文书、调查阶段文书、审理决定阶段文书、执行阶段文书、结案归档阶段文书;按文书是否送达当事人分类,可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执行和结案归档五个阶段,对所涉及的文书及制作作具体介绍。

1.立案阶段文书制作

立案阶段的文书主要包括举报记录表、立案报告表。

(1)举报记录表。举报记录表是举报受理人员记录举报人基本情况、举报人提供的违法线索,并提交相关领导审批,决定是否进行核查的内部文书。制作要求如下:1)“举报时间”栏一般应具体填写到“某时某分”。

2)举报形式是举报人提供违法线索所采用的方式、途径,“举报形式”栏一般应填写口头、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3)“举报人有关情况”应填写举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基本情况,如举报人不愿留下姓名或要求保密,应如实填写在“举报人有关情况”栏中。

4)“举报内容”栏应填写清楚所举报的具体内容,如违法嫌疑人、地点、主要情节、同案人、知情人、证明人以及声明其举报材料的可靠程度等内容。

5)“接待人意见”、“领导意见”栏,除了填写清楚意见外,提出意见人还应当签名,并注明日期。

6)若案情复杂,应请举报人递交书面举报材料,举报材料应附在举报记录表后面。

7)“领导意见”栏一般应由烟草专卖局的局领导填写。

[例1]

××烟草专卖局

举报记录表

(2)立案报告表。立案报告表是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执法人员制作的呈报领导批准

立案的内部文书。制作要求:

1)“案由”栏填写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性质,如“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等。

2)“案件来源”栏填写案件来源,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案件主要来自市场检查、举报、工商移交、公安移交、上级指定、同级移交、路检等途径。

3)“发案时间(地点)”,是指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往往指违法行为发现时间(地点)或查获时间(地点)。

4)当事人姓名、地址及有效证件号码,即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5)“案情摘要”栏需简要地叙述初步掌握的违法事实,并应写明立案的理由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哪项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6)“承办人意见”是指承办人提出立案依据及是否立案的意见:如“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7)“部门意见”栏应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作出是否同意立案以及如何查处的意见。

8)“领导意见”栏应由烟草专卖局领导提出是否同意立案及其它事项的意见。

9)“承办人意见”、“部门意见”和“领导意见”栏应当由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局领导分别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字日期。

[例2]

×××烟草专卖局

立案报告表

×烟立[×年]第×号

(3)指定管辖通知书。指定管辖通知书是指上级烟草专卖局以裁定的方式,指定下级烟草专卖局对发生管辖权争议的案件行使管辖权的通知性文书。依照该文书的格式,应将该通知书分别发给有管辖权争议的烟草专卖局。在接到指定管辖通知书后,未被指定的烟草专卖局应将案件有关的材料、财物移交给被指定管辖的烟草专卖局。制作要求:1)应写明发生管辖权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初步认定的违法行为的性质。

2)应写明指定特定单位行使管辖权的理由。

2.调查取证阶段文书制作。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主要包括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清单、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等。

(1)检查(勘验)笔录

检查(勘验)笔录是指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对案件发生的现场或者可以证明违法行为的物品进行检查、勘验时所作的书面记录。制作要求如下:1)应准确填写检查(勘验)的时间段。检查(勘验)的地点要具体明确,应填写到被检查人的门牌号。

2)“检查(勘验)笔录”栏是文书的主要部分,应按照检查(勘验)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其他有关情况。如检查人员的人数,有无出示执法检查证;烟草专卖品的品种、数量、摆放位置、状态;被检查人是否在检查现场,如果不在现场,谁在场,与被检查人是何关系等应记载事项。

3)笔录填好后,应交由被检查人阅读或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由被检查人签署“情况属实”并签名或盖章。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也应在文书上签字并填写执法证件号码。被检查人拒绝到场或拒绝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在笔录上说明。有见证人的,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例3]

××烟草专卖局

检查(勘验)笔录

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案件承办人向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由其批准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内部文书。制作要求如下:1)必须填写清楚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并与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所载明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一致。

2)登记保存证据的期限为7天。

3)承办人必须是两人以上,并在文书上签字。

4)对于先行登记保存这种取证方式,须经过烟草专卖局负责人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方式取证。

[例4]

××烟草专卖局

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

因当事人×××涉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拟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单位(盖章)

×年×月×日(3)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是在办案过程中,对证据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制作,并送达当事人的书面通知性文书。制作要求如下:1)本文书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品种规格、数量应当与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中所载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一致。

2)证据登记保存的保存期限从登记保存的第二天起算。

3)“当事人”栏在当事人明确的情况下,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如不能确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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