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租期租赁的会计处理
免租期会计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普遍存在“免租期”条款,尤其是商业地产 的商铺租赁,由于需要装修或者商业环境的培养,在此期 间租户没有正式开业,出租方通常会给予一定期限的免租 金优惠。 例:2017 年 A 企业租赁房屋给 B 企业,租赁期 3 年,第一 年为免租期,后面两年每年租金 150 万元,2018 年一次性 收取了 2 年的租金 300 万。 出租方 A 企业的财税处理 会计处理 1、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 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 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2、这里会计账务处理上按照直线法在 2017 年至 2018 年每 年确认 100 万租金收入。 税务处理
此外,如果承人在 2018 年需要对于 2017 年确认的收入和费用进 行调减和调增。
承租方 B 企业的财税处理 会计处理 承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 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 当确认费用;这里会计账务处理上假设按照直线法在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确认 100 万租赁费用。
税务处理 1 增值税 2018 年,如果取得 300 万的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 相应进项。 2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方可在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扣除 100 万的租赁费用。但是这里有个问题是 2017 年和 2019 年 均没有增值税发票,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缺乏发 票,对此本人认为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在租赁 期限均匀扣除,因为这样操作一方面可以准确反映收入与 费用配比,另一方面相关的租赁协议也可以作为扣除凭 证。
c.2019 年,企业所得税确认租金收入 0 万,汇算清缴时纳税 调减 100 万。 (2)租赁期内,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均匀计入相关 年度收入 a. 2017 年,企业所得税确认租金收入 100 元,汇算清缴时应 对确认的租金收入进行纳税调整 0 元; b.2018 年,企业所得税确认租金收入 100 万,汇算清缴时纳 税调整 0 元; c.2019 年,企业所得税确认租金收入 100 万,汇算清缴时纳 税调整 0 元。 2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 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 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文 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财税〔2016〕3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 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上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的处理如下: a.2017 年,增值税租金收入为 0;
新租赁准则免租期处理方式

新租赁准则免租期处理方式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是新旧租赁准则主要变化的部分,即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要求对几乎所有租赁合同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相应的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租赁合同可以看作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买价取得标的资产的使用权。
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1、起始计量借:使用权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出租负债——未证实融资费用(差额)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预付账款(租赁期已经开始日之前缴付的出租退款额,计入已享用的出租鞭策)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预计负债(预计将出现的为拆除及去除出租资产、复原出租资产所在场地或将出租资产恢复正常至出租条款签订合同状态等成本的现值)2、后续计量(1)证实出租负债的利息时: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在建工程等贷款:出租负债——未证实融资费用(减少出租负债的账面金额)(2)支付租赁付款额时:筹钱:出租负债——出租退款额(增加出租负债的账面金额)贷:银行存款等(3)因重估或出租更改等原因引致出租退款额出现变动时,再次计量出租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1、起始计量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未借款余值(预计租赁期完结时的未借款余值)银行存款(已经收取的租赁款)贷款: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业务不多,也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可借可贷)银行存款(出现的起始直接费用)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2、时程计量借:银行存款贷款:应收账款融资租赁款——出租交款额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贷款:出租总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免租期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 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 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 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 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 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 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 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 入相关年度收入。
免租期财税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普遍存在“免租期”条款, 尤其是商业地产的商铺租赁,由于需要装 修或者商业环境的培养,在此期间租户没 有正式开业,出租方通常会给予一定期限 的免租金优惠。 例:2017 年 A 企业租赁房屋给 B 企业,租 赁期 3 年,第一年为免租期,后面两年每 年租金 150 万元,2018 年一次性收取了 2 年的租金 300 万。 出租方 A 企业的财税处理 会计处理 1、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 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
பைடு நூலகம்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提前一次性收到 租赁期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可以有以下两 种处理方法: a.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应付租金日期确认 收入; b.租赁期内,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均 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1)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应付租金日期 确认收入 a.2017 年,企业所得税确认租金收入 0 元, 汇算清缴时应对确认的租金收入进行纳税 调减 100 万元; b.2018 年,企业所得税确认租金收入 300 万,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 200 万;
c.2019 年,企业所得税确认租金收入 0 万, 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减 100 万。 (2)租赁期内,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 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a. 2017 年,企业所得税确认租金收入 100 元,汇算清缴时应对确认的租金收入进行 纳税调整 0 元; b.2018 年,企业所得税确认租金收入 100 万,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 0 元; c.2019 年,企业所得税确认租金收入 100 万,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 0 元。 2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6 号《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 管问题的公告》
免租期会计处理

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
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上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的处
理如下:
a.2017 年,增值税租金收入为 0;
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
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
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
入相关年度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提前一次性收到
租赁期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可以有以下两
种处理方法:
2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6 号《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
征管问题的公告》
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文件印
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b.2018 年,企业所得税确认租金收入 300
万,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 200 万;
c.2019 年,企业所得税确认租金收入 0
万,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减 100 万。
(2)租赁期内,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
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a. 2017 年,企业所得税确认租金收入 100
租金收入。
2、这里会计账务处理上按照直线法在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确认 100 万租金收
入。
税务处理
1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新租赁准则减免租金的简化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减免租金的简化会计处理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新租赁准则下那些让人头疼的减免租金问题。
嘿,别急,听我慢慢说。
最近,很多企业都面临着租金减免的情况,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大家都知道,生意都不太好,房东偶尔慷慨一下,给我们减减租金,也算是雪中送炭了吧。
但问题来了,这些减免的租金到底该怎么在账本上处理呢?这里面可有不少学问呢!1. 新租赁准则概述首先,咱们得了解一下新租赁准则。
简单来说,这个准则是为了让租赁会计处理更透明,更规范。
想象一下,以前企业租个地方,得费尽心思记录各种租金,简直像在做数学题!但现在,随着这个新准则的出台,租赁的处理方式变得简单了很多,大家心里都舒坦了不少。
就像是你不再需要在咖啡店排队那么久,终于能痛快地喝到咖啡,心里那种美滋滋的感觉!1.1 租赁资产的确认在新租赁准则下,企业需要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
简而言之,就是把你租的地方和你应付的租金都记在账上。
这样一来,不论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都能一目了然。
你想,房东如果给你减免租金,肯定不能像当年抱怨那么多了,得老实交待,这笔账该怎么处理。
1.2 减免租金的影响好,现在我们进入正题,租金减免到底会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其实,当房东减免租金的时候,企业的租赁负债会相应减少。
这就像是你买了一大堆零食,结果发现有些过期了,虽然有点可惜,但至少你可以把这些不必要的负担扔掉。
租金减免后,企业的现金流也会有所改善,毕竟能省下来的钱,总是好事嘛!2. 简化会计处理听到“会计处理”这几个字,有些人可能会打哈欠,觉得无聊,但其实这其中蕴含的智慧可不少呢。
新租赁准则也给咱们简化了很多流程,具体来说,减免租金的处理就变得简单多了。
2.1 确认减免金额首先,咱们得确定减免的金额。
比如,原本每月租金是1000块,房东突然说这个月免你500块,这样一来,企业只需要在账上记录500块的减免。
这样简单明了,大家都懂。
而且,这种减免一般要在租赁期内均匀分摊,就像你买一袋大米,不可能一下子全吃掉,而是慢慢来,吃到肚子里才最舒服。
新租赁准则免租期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免租期的会计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免租期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免租期是租赁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起草阶段双方需要明确对免租期的约定。
根据租赁准则,免租期的存在不影响租赁协议的分类,即根据租赁协议的特征来决定是属于金融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对于属于经营租赁的免租期,在新租赁准则下,免租期的会计处理如下:1.关于租金支付:免租期内,承租人不需要支付租金。
因此,在财务报表的期初,承租人将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减少相应的免租期租金。
2.关于总租赁成本的计量:免租期内,总租赁成本将按照租赁剩余期限进行分摊。
分摊方法有线性分摊法和按权益利率法两种选择。
线性分摊法将总租赁成本进行等额分摊,按权益利率法则按照折现计算的期初负债和利润进行分摊。
3.关于资产计量问题:在免租期内,租赁资产可以选择计量为0或者继续计量至未来租赁期限结束。
选择计量为0的情况下,在财务报表中不需要计入租赁资产,只需计入租赁负债。
对于属于金融租赁的免租期,在新租赁准则下1.关于租金支付:免租期内,承租人不需要支付租金。
在财务报表的期初,承租人将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减少相应的免租期租金。
2.关于资产计量问题:在免租期内,租赁资产的计量和租赁负债的计量方法同经营租赁类似,可以选择计量为0或者继续计量至未来租赁期限结束。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属于经营租赁还是金融租赁,免租期结束后,承租人需要按照剩余租赁期限继续支付租金,并继续计量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
总结起来,新租赁准则下的免租期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免租期租金的减少、总租赁成本的分摊以及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计量。
这些会计处理的目的是反映租赁合同的本质和经济实质,使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地反映实体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新租赁准则免租期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免租期的会计处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免租期。
免租期是指在租赁合同开始日之前或之后,租赁方将租赁资产提供给租赁方使用却不收取租金的期间。
一般来说,免租期用于准备租赁资产,协商租赁合同或进行其他相关活动。
在旧租赁准则(IAS17)下,免租期通常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或续签时被全面反映在租赁合同中。
租赁方在免租期内不会记入租金费用,同时也不会计入租赁负债。
然而,在新租赁准则(IFRS16)下,免租期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变化。
根据新准则,免租期不再用于准备租赁资产或协商租赁合同,因此租赁方需要重新评估免租期的会计处理。
根据IFRS16,免租期被定义为租赁合同开始日期之前或之后租赁方将租赁资产提供给租赁方使用,但不计入租金的期间。
对于免租期的会计处理需遵循以下步骤:第一步,租赁方需要确认免租期是否与租赁合同有关。
如果免租期与租赁合同有关,那么租赁方需要按照租赁条款来决定如何处理免租期。
在免租期内,租赁方通常会计入租赁负债或租赁收入。
第二步,如果免租期是与租赁合同无关的时间段,那么租赁方需要在租赁合同开始日将免租期的转让视为租赁收入或费用的发生时点。
在这种情况下,租赁方将在租赁合同开始日期之前或之后记入相应金额的租赁收入或费用。
第三步,对于免租期内的租金调整,租赁方需要在租赁合同开始日进行调整。
在旧准则下,免租期不包括租金调整。
然而,在新准则下,免租期包括了租金调整。
因此,租赁方需要在免租期结束时对租金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是对免租期的会计处理进行的基本介绍。
接下来,我们将分析新准则对免租期会计处理的影响。
首先,新准则要求租赁方重新评估免租期的会计处理方式。
这意味着租赁方需要审查旧合同,并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
这可能会导致租赁方需要更新其会计政策,并承担与此相关的额外成本和工作量。
其次,新准则要求在租赁合同开始日进行租金调整。
这意味着租赁方需要进行预测和估计,以确定在免租期结束时应该如何调整租金。
这可能会增加租赁方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并可能导致错误的预测或估计。
免租期的租赁合同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免租期的租赁合同如何进行财税处理某市市区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将一处办公楼租赁给乙公司用于办公,签订经营性租赁合同,双方无关联关系,合同约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18年1月1日,2018—2019年两年为免租期,2020—2022年每年收取租金300万元(不含税),分别于年初1月1日预付当年租金。
综上所述,2018—2022年租赁期间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政策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租赁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1)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预收租金收入在所得税上不能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
税收与会计确认收入会产生时间性差异,企业预收的租金收入当年应作纳税调增处理,计入预收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2)国税函【2010】79号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补充修改,意味着企业提前一次性收到租赁期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租赁期内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但出租人分期均匀确认租金收入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限为跨年度。
二是租金为提前一次性支付。
因此,企业所得税处理上,2018-2019年两年免租期间不确认收入,2020-2022年每年确认300万元租金收入。
会计处理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2018-2022年每年均匀确认180万元租金收入。
所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2018年-2019年需每年调减18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019-2021年需每年调增1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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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 如果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 某些费用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 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承 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 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免租期租赁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定,出租方通常 应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则应采用比直线法更系统更合理的 方法。 预先收到租赁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 账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在租赁期内确认收入时,借记“预收账款”、“银行 存款”等科目,贷记“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 入”、“应交税费”等科目;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出租人对 类似应折旧资产通常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承租人应当将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 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各位 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比如,根据租赁资 产的使用量来确认租金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财会[2007]14 号)的规定,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 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或其他 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收入; 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 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