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职业技术学院义工服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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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义工队章程

志愿义工队章程

志愿义工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的目的和意义1. 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组织志愿义工队的运作,确保志愿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

2. 本章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志愿义工队的内部管理,规范志愿者的行为准则,提高团队的效能和影响力。

第二条组织名称志愿义工队组织名称为:[组织名称]。

第三条组织宗旨本志愿义工队的宗旨是:[组织宗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组织结构本志愿义工队按照以下组织架构进行管理:1. 队长:负责整个队伍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 副队长:协助队长进行团队管理和工作分配。

3. 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应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4. 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并按照组织安排的工作进行任务执行。

第五条选举和任命1. 队长、副队长和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志愿者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2. 选举方式和程序由志愿义工队内部制定并公开。

第六条任期和换届1. 队长、副队长和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两年。

2. 任期满后,进行新一轮选举,并按照选举程序换届。

第三章志愿活动第七条志愿活动的类型1. 本志愿义工队的志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灾害救助等各类公益事业。

2. 活动类型根据团队成员的兴趣和能力进行灵活安排。

第八条志愿活动的组织和安排1. 志愿活动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和安排,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2. 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提前通知志愿者,并要求志愿者按时参与。

第九条志愿活动的记录和反馈1. 志愿活动的执行情况由相关负责人进行记录,并对志愿者的表现给予适当的反馈和奖励。

2. 志愿活动记录和反馈作为评估志愿者工作质量和能力的依据。

第四章纪律和行为准则第十条纪律规定1. 全体志愿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义工队的相关规章制度。

2. 志愿者应当保持团结友爱的精神,共同推动团队的发展和进步。

第十一条行为准则1. 志愿者应尊重他人的权益,遵守公共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志愿者应保守志愿义工队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义工组织章程

义工组织章程

义工组织章程一、总则1.1 组织名称:本义工组织的名称为“爱心义工团队”(以下简称“团队”)。

1.2 组织宗旨:团队旨在通过组织和协调志愿者的力量,开展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3 法律依据:本团队依法在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组织结构2.1 组织形式:本团队为非营利性组织,由志愿者自愿组成。

2.2 组织架构:团队设主席团、秘书处、财务部、项目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成员由志愿者自愿担任。

2.3 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团队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4 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协调团队各部门的工作,记录会议记要和决策事项。

2.5 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团队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和财务报告等。

2.6 项目部:项目部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类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

三、成员管理3.1 入会条件:任何具有公民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团队。

3.2 入会程序:申请人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成员。

3.3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预组织活动、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并有机会参预团队的决策和管理。

3.4 会员义务:会员需遵守团队章程,积极参预组织活动,保持团队形象,维护团队的利益和声誉。

四、活动管理4.1 活动策划:项目部根据团队宗旨和社区需求,策划和组织各类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

4.2 活动实施:团队成员按照项目部的安排和要求,积极参预活动的准备、实施和总结。

4.3 活动宣传:团队成员可通过社交媒体、宣传册等方式,宣传和推广团队的活动和成果。

4.4 活动评估:项目部负责对活动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活动策划和执行方式。

五、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团队的经费来源包括捐赠、赞助和自筹等。

5.2 资金使用:财务部根据团队的需求和预算,合理使用和管理团队的经费。

5.3 财务报告:财务部定期向主席团和全体味员报告团队的财务状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六、章程修改6.1 修改程序: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主席团提出,并经全体味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通过。

志愿服务队章程范文

志愿服务队章程范文

志愿服务队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搭建青年志愿者与社会需求之间的桥梁,建立和谐社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服务队是由志愿者组成,团结一心、互相帮助、互相关心的集体。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五条志愿服务队的管理机制为委员会制度,由志愿者自愿组成,负责队内事务的决策与执行。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六条志愿服务队的组织架构包括委员会、管理团队和志愿者。

第七条志愿服务队委员会是队内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管理团队和志愿者代表组成。

第八条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组织运营工作,包括志愿服务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评估。

第九条志愿者是指自愿申请加入志愿服务队的无偿劳动者,具备适应该服务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志愿服务项目第十条志愿服务队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社区环境整治、环境保护、扶贫帮困、老年人陪伴、义务教育辅导等。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队每年至少组织一个大型公益活动,以更好地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和拓宽服务领域。

第十二条志愿者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选择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但需在志愿服务队事前统一安排。

第四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2.参与志愿服务队的决策与管理的权利;3.接受志愿服务队提供的培训和学习机会的权利;4.享受志愿服务队提供的保险和其他福利的权利。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保证活动的质量和效果;2.遵守志愿服务队的章程和规章制度;3.关心队友,互相帮助,共同进步;4.保护志愿服务队的利益和声誉。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五条志愿服务队的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团队任期为一年,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七条志愿服务队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由委员会组织召开。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社的管理,规范志愿者服务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社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组织和引导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社的宗旨是:自愿参与、无偿奉献、互助友爱、共同发展。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社的任务是:组织志愿者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理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志愿者服务社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志愿者管理和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志愿者服务社的财务和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志愿者服务社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两类。

第九条普通会员是志愿者服务社的基本组成单位,享有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社员选举产生,负责志愿者服务社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参加志愿者服务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志愿者服务社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会员应当遵守志愿者服务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履行志愿者义务。

第四章活动组织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社根据社区需求和志愿者的特长和兴趣,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活动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清洁、环境保护、扶贫帮困、教育支持等。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合理安排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任务,确保志愿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志愿者服务社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志愿者服务费等。

第十八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

第十九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及时向社员和社会公开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组织宣传第二十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志愿者服务的认知和支持。

义工组织章程

义工组织章程

义工组织章程一、组织名称本组织的名称为“爱心义工团队”。

二、宗旨和目标本组织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和协调义工活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社区居民的福利和生活质量。

本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积极向上、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的义工团队,通过志愿服务,关爱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三、组织原则1. 公益性原则:本组织的活动均以公益为目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

2. 自愿参与原则:本组织的成员均为自愿参加,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宗教信仰等都欢迎加入。

3. 平等原则:本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应平等相待,不论职务高低,一视同仁。

4. 透明原则:本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5. 安全保障原则:本组织组织活动时,应确保成员的人身安全,活动场地和设备要符合安全标准。

四、组织架构1. 组织领导机构:本组织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负责制定组织发展策略、决策重要事项。

2. 分支机构:本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具体的义工活动组织和管理。

3. 义工队长:本组织设立义工队长,负责协调义工队伍的日常工作,组织义工活动。

4. 义工队员:本组织的成员均为义工队员,参与组织的义工活动。

五、会员资格与权益1. 会员资格:任何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年满18周岁,愿意为公益事业做贡献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组织。

2.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与组织活动的权利,享有组织提供的相关培训和学习资源,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六、义工活动1. 活动内容:本组织的义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陪伴、儿童教育支持、残障人士辅助等。

2. 活动安排:义工活动由义工队长负责安排,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活动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3. 活动宣传:组织应积极宣传义工活动,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

七、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本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企业赞助和志愿者个人捐款。

2. 资金使用:组织应根据活动需求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志愿者服务站章程

志愿者服务站章程

志愿者服务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加强社区建设,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依法设立本志愿者服务站。

第二条本志愿者服务站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自愿组成,以志愿者为主体,旨在提供社区居民的志愿服务,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三条本志愿者服务站的宗旨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志愿服务,弘扬奉献精神,传播友爱文化,提高社会的文明素质。

第四条本志愿者服务站的工作坚持自愿性、无偿性,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的热心人士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

第五条本志愿者服务站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由志愿者代表组成,经过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志愿者服务站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并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本志愿者服务站设立站长一人,由理事会推举产生,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专业团队的工作,并向理事会及社区居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本志愿者服务站设立部门,根据志愿者的需求和服务项目的特点划分,包括项目调查组、宣传推广组、培训指导组、活动组等。

第九条本志愿者服务站设立专业团队,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组成,负责志愿者的培训、指导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本志愿者服务站设立志愿者队伍,由申请加入的志愿者组成,根据自身特长选择参与的志愿者活动,并履行志愿者服务站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志愿者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志愿者间可以互相转岗,也可以选择退出,但退出时需提前通知并经过志愿者服务站的确认。

第十二条本志愿者服务站设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个人信息、服务时间和表现等,作为评估和表彰的依据。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第十三条本志愿者服务站的工作内容包括:扫除卫生、社区活动组织、环境保护、老人陪伴、儿童教育等多个领域。

第十四条本志愿者服务站的工作程序包括:项目调查确定需求、宣传推广吸引志愿者、培训指导提高服务质量、活动组织展示服务成果等环节。

第四章绩效评估和奖惩第十五条本志愿者服务站定期对志愿者进行绩效评估,根据服务时间和表现进行等级划分,并在志愿者档案中记录。

义工组织章程

义工组织章程

义工组织章程一、组织名称本组织的名称为“爱心义工团队”。

二、宗旨和目标1. 宗旨:本组织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和培养义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传递关爱和帮助,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2. 目标:本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积极向上、团结合作的义工团队,致力于提供志愿服务、救助贫困群体、关爱弱势群体、推动环保和文化教育等公益活动。

三、组织结构1.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组成,负责组织的整体规划、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

2. 部门设置: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志愿服务部、救助部、关爱部、环保部、文化教育部等部门,每个部门由一名部长负责。

3. 义工队伍:由志愿者组成,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加入不同的部门,参与相关的公益活动。

四、会员资格1. 会员条件:任何年满18周岁、热心公益事业并愿意为之付出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组织。

2.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与组织活动、提出建议、参与决策、享受组织资源等权益。

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组织的活动,服从组织的管理和安排,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利益。

五、活动策划与实施1. 活动策划:由部门负责人和秘书长共同制定,包括活动目标、时间、地点、参与人员、预算等内容。

2. 活动实施:由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和志愿者共同组成活动筹备小组,负责具体的活动实施和协调工作。

3. 活动评估:每次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筹备小组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纠正问题,提高活动质量和效果。

六、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本组织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自愿捐赠、社会捐赠、公益项目资助等。

2. 财务报告:财务长负责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每年定期向主席团和会员大会报告组织的财务状况。

3. 资金使用:资金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的原则,确保资金用于组织的公益活动和发展。

七、组织运行1.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由主席团负责召集,会员大会是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重大事项和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

2. 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员例会,由主席团组织,例会是会员交流、沟通和协调工作的平台。

义工组织章程

义工组织章程

义工组织章程一、组织名称本组织名称为“爱心义工团队”。

二、宗旨和目标1. 宗旨:本组织的宗旨是积极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倡导爱心、互助和奉献精神,通过组织义工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匡助和支持,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2. 目标:a. 组织和培养一支积极、乐于奉献的义工队伍,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可持续的支持;b. 开展各类义工活动,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提供志愿服务,匡助他们改善生活;c. 倡导社会公益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支持。

三、组织结构1.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主管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义工活动,制定决策和管理组织事务。

2. 部门设置:a. 志愿服务部:负责组织和策划各类义工活动,招募和培训义工,与相关机构合作,提供志愿服务。

b. 公关部:负责宣传和推广组织的活动和事业,与社会媒体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高组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c. 资源部:负责募集和管理组织的资金和物资,与赞助商和捐助者保持联系,确保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d. 培训部:负责义工队伍的培训和发展,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和活动,提高义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e. 监督部:负责监督和评估义工活动的质量和效果,确保义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四、义工招募和管理1. 招募条件:任何年满18岁,具备一定爱心和奉献精神的人士都可以申请加入本组织。

2. 招募程序:a. 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简要介绍个人情况、动机和能力等。

b. 面试:组织成员对申请人进行面试,了解其动机和能力,评估其适合度。

c. 培训:通过培训课程提升义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d. 录用:经过面试和培训后,组织成员决定是否录用申请人。

3. 义工权益与义务:a. 权益:义工享有参预义工活动的权益,获得相应的培训和支持,获得组织成员的关心和匡助。

b. 义务:义工需按照组织的安排和要求参预义工活动,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和义工准则,履行义务。

五、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本组织的资金来源包括捐款、赞助和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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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职业技术学院义工服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规范义工服务活动,推动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正式注册的义工、义工服务组织及其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经过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以及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机关、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团体义工。

第四条义工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原则。

第五条义工服务范围包括助老扶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六条闽西职业技术学院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院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义工服务活动,各系(部)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系(部)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系(部)内的义工服务活动。

义工服务活动接受学院团委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义工服务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范畴,学院为义工服务提供必要的资助和支持。

教学、后勤、财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义工服务工作给予支持。

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及其他组织应当鼓励义工服务活动,宣传义工精神,维护义工及义工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义工
第九条义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从事义工服务;
(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义工服务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团体义工的条件由院义工联的章程规定。

第十条义工服务组织建立义工登记制度。

从事义工服务的人员应当向义工服务组织申请登记,从事义工服务的系(部)组织应当向院义工联申请登记。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根据义工服务活动的需要,招募临时义工,并在院义工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义工享有如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义工服务组织;
(二)参加义工服务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
(三)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请求义工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对义工服务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

第十二条义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义工服务组织的章程;
(二)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三)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四)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五)不得以义工或者义工服务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第十三条义工应当在义工服务组织的安排下开展义工服务,完成服务工作。

未经义工服务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义工服务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保障义工在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根据义工服务的需要,为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义工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

第十五条义工在从事义工服务期间应当佩戴统一的义工服务标志。

义工服务证件、标志的使用及管理办法由市义工联统一规定。

第三章义工服务组织
第十六条义工服务组织的章程应当包括义工和团体义工的登记、义工的权利和义务、义工服务组织的产生、组织机构、职责等内容。

第十七条义工服务组织的职责如下:
(一)建立义工服务活动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义工和义工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
(三)义工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监督和表彰;
(四)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五)义工服务工作的宣传与交流;
(六)对义工服务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八条义工服务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义工服务组织章程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十九条义工服务组织可以自行或者联合招募义工。

招募时,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告义工服务计划。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依照义工服务计划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义工服务计划应当包括义工招募、培训、使用、考核及服务项目等事项。

第二十条团体义工以集体形式开展义工服务活动的,应当将义工服务计划及义工服务活动情况向其加入的义工联备案。

第二十一条义工服务组织的经费包括政府扶持、社会捐赠和资助、学院专项拔款及其他合法收入,专款专用。

义工服务组织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学院有关部门和捐赠、资助者及义工的监督。

经费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全院公布。

第四章义工服务
第二十二条需要义工服务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义工服务组织提出服务申请。

第二十三条申请义工服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义工服务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证明;
(三)申请服务的项目说明及其它有关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义工服务组织在受理服务申请后,可以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经确认后提供力所能及的义工服务;不能提供义工服务的,应当答复申请人。

提供义工服务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义工参加。

但服务项目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义工服务组织可以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服务过程中,义工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应当履行服务协议;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协议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服务对象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按照服务的内容和特点,保障义工在安全的环境下开展服务。

服务对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参加服务的义工提供必要的专门培训和相应的物质保障。

第五章表彰和鼓励
第二十七条义工服务组织应当建立义工考核和表彰制度。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建立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等具体制度作为考核、表彰义工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义工服务组织应当对符合表彰规定的义工颁发义工荣誉证书。

第二十九条鼓励有关单位在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有义工服务经历者。

具体鼓励办法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招工、招生单位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义工服务的公益性宣传。

对于服务表现突出的义工或者义工服务组织,在征得其同意后,新闻媒体可以进行宣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义工根据义工服务组织的安排,在开展服务期间,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损害的,有关的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但义工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另有约定的除外。

义工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义工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三十二条服务对象在接受义工服务过程中对义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义工向有关的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三条冒用义工服务组织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义工服务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义工服务组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1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经学院义工服务中心同意派往校外从事义工服务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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