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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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一、总则随着社会变革进程的加快,退休人员返聘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为了规范退休人员返聘行为,保护退休人员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退休人员的返聘行为。

三、返聘条件1.退休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返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2.退休人员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返聘岗位的体力和工作环境要求。

3.退休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能够积极融入工作团队,为单位发展做出贡献。

四、返聘程序1.单位需根据实际岗位需求,提前制定返聘计划,并向所属部门报备。

2.单位应公开招聘退休人员,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选聘退休人员。

3.退休人员应填写个人简历和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应进行面试和考核,综合评估退休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5.单位根据退休人员返聘的需要和条件,与退休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五、返聘待遇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享受与在岗员工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单位应依法缴纳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返聘期限1.退休人员返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2.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退休人员表现,可适当延长并续签返聘协议。

七、工作安排1.单位应合理安排退休人员的工作内容和任务,并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

2.单位应积极支持退休人员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八、权益保障1.退休人员享有与在岗员工同等的权益保障,包括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等。

2.单位不得以年龄、性别等原因限制退休人员的返聘权益。

九、退出机制1.退休人员返聘期满或不符合返聘条件的,单位应按照约定解除返聘协议。

2.退休人员应主动配合单位的退出安排,并做好交接工作。

十、监督管理1.单位应建立健全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退休人员返聘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返聘行为。

以上即为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各单位和退休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返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执行。

退休人员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退休人员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在专业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退休后返聘继续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返聘原则第三条返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

第四条返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三章返聘条件第五条返聘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职务;2. 退休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定年限;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5. 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返聘。

第四章返聘程序第六条返聘程序如下:1. 个人申请:退休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返聘申请;2. 单位审核: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3. 双向选择:经审核同意的退休人员与单位进行双向选择;4. 签订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返聘协议。

第五章返聘待遇第七条返聘人员的待遇如下:1. 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3. 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合理确定工作时间;4. 休假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的休假待遇执行。

第六章返聘人员职责第八条返聘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3. 积极参与单位各项活动,发挥传帮带作用;4. 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维护单位形象。

第七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单位应加强对返聘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第十条返聘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一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返聘人员,单位有权解除返聘协议。

第八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余热,为单位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3.返聘人员的考核评价,按照公司员工考核办法执行。
五、待遇及福利
1.返聘人员的待遇,根据返聘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强度等因素,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返聘人员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体检等。
3.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解除返聘关系
1.返聘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除返聘关系:
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退休人员管理,规范退休人员返聘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年度公司返聘的退休人员。
二、返聘条件
1.退休人员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返聘: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返聘岗位的工作;
(3)具有与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或技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返聘岗位应当符合作内容明确,工作量适中;
(3)不影响在职员工的工作安排。
三、返聘程序
1.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填写《返聘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
(2)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返聘人员提出解除返聘关系的,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七、附则
1.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岗位需求及退休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返聘人员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
3.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退休返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工作中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退休返聘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各类组织和单位的退休返聘人员。

第三条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已经退休的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按规定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的人员。

第四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发挥自己在工作中的优势,为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退休返聘人员工作岗位和任务,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单位应当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使其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退休返聘人员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二)在职期间表现良好,没有重大纪律问题;(三)与单位愿意继续合作,双方均达成一致意见。

第九条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人员的招聘程序,经过面试、考核等环节,确定合适的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事项。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和任务。

第三章退休返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退休返聘人员享有与在职员工相同的权利,包括工作待遇、培训机会、休假制度等。

第十三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重要信息。

第十四条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应当建立互信互助的关系,共同促进单位的发展和进步。

第十五条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不得违法违规,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第十六条单位应当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其工作顺利进行。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公司及退休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退休返聘人员。

第三条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工作需要离职后,经公司同意,再次回到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二章退休返聘条件第四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2.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3.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公司有较大贡献;4. 年龄一般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第五条退休返聘人员应自愿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后,签订返聘协议。

第三章退休返聘程序第六条退休返聘人员申请:1. 退休返聘人员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退休返聘人员审批:1.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2. 人力资源部办理返聘手续,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第四章退休返聘人员待遇第八条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退休返聘人员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公司为其缴纳相应保险费用。

第十条退休返聘人员享有与在岗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五章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退休返聘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退休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能够更好地管理退休返聘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也有利于维护退休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安金酒字[2011]8号签发人:宁中伟关于印发《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管理,公司特制订了《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下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试行)》《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日主题词:返聘退休人员规定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共印:20份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试行)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关健特殊岗位的退休老同志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返聘原则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退休的、身体健康且具有独特专业技术及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返聘。

二、返聘条件(一)三年内被评为优秀管理人员或先进工作者,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

(二)身体健康且经体检合格。

(三)男性年龄一般在60至63岁、女性年龄一般在50至53岁之间,超过本范围的,不再返聘。

三、返聘期限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分为定期和临时返聘两种。

定期聘用一年一聘;临时聘用是针对项目技术、科研攻关等特殊岗位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一事一聘,聘期不超过6个月。

四、返聘程序1、定期返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返聘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书。

2、临时返聘: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和返聘的起止时间等。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审核后并征得拟返聘人员本人同意后,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书。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五、返聘人员待遇(一)因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关于公司退休人员返聘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司退休人员返聘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司退休人员返聘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并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

二、上述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三、若确因工作需要返聘,应满足以下条件,并经以下程序批准:
1、以往工作业绩优秀,其岗位暂时无可替代,且身体状况能满足正常工作的;
2、退休人员返聘须签署返聘协议,半年或一年一签;
3、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返聘后的岗位确定。

福利享有返聘岗位同等待遇。

4、人员返聘事项(包括聘期、返聘待遇等)经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总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执行;如续聘,须重新审核批准。

四、本规定经总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核通过下达,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下达前已返聘的,请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前按本通知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工作,充分发挥退休人员在医疗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返聘原则1. 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返聘人数,确保返聘工作与医院发展战略相一致。

2. 优先原则:优先返聘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医院紧缺或关键岗位的专业人员。

3.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返聘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返聘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

4. 合同管理原则:返聘人员与医院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返聘条件1. 退休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医院紧缺或关键岗位的专业人员;(3)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和管理能力,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全日制工作。

2. 年龄要求: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3. 退休人员自愿申请,并经医院审核同意。

四、返聘程序1. 用人科室提出返聘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步返聘名单。

3. 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返聘名单。

4. 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返聘人员管理1. 返聘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 返聘人员应按照返聘协议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 返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返聘人员每年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六、返聘人员待遇1. 返聘人员工资待遇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确定,参照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2. 返聘人员在医院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3. 返聘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会诊、手术或查房,应按医院规定办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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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退休返聘人员结构的
通知
各分厂、二级单位、各部(室):
根据长航重工关于从严控制从业人员数量的规定,为加强我司返聘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人员数量,减少非生产人员,公司要求各单位、部门在今年下半年返聘退休人员时,根据确实需要和返聘人员身体状况的原则,对现有的返聘人员进行20-30%的压缩,对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一概不再返聘,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一、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退休前系全民合同制员工:
2、必须在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3、直接从事生产、辅助生产(行吊车等设备操作)、机电维修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4、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艺管理的人员;
5、返聘人员的返聘期限按下列时间控制,中级以下职称人员(含辅助生产人员)返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含生产技术工人、工人技师)原则上不超3年;超过上述规定返聘年限而需继续返聘的,由申请单位和部门专题书面报告,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二、返聘手续。

由用人单位(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查并报公司总经理(或党政联席会)批准,经批准的返聘人员,应与人力资源部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返聘协议期限原则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续签。

三、退休返聘人员的待遇按《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请需要使用退休返聘人员的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做好返聘退休人员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申请返聘退休人员申请表
201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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