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执法责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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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防办规章制度

县人防办规章制度

县人防办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县人防工作的管理,促进人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国务院军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军事管理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县人防办是本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本县的人防工作组织,实施人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人防办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宗旨,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创新发展、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人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四条县人防办的职责包括:(一)负责起草本县人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本县人防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人防设施建设工作;(三)组织开展本县的人防教育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四)进行人防设施的巡查、检测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五)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迅速组织并开展人防工作;(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县人防办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科、设施建设科、宣传科和协调科等职能部门,具体任务由规章制度中明确。

第六条县人防办的领导班子应当按照《中共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带头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保障制度执行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县人防办的领导班子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为县人防办的领导,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分工负责县人防办的具体业务。

第八条县人防办下设各职能科室,分工明确,协调合作,共同服务于人防工作。

第九条县人防办在领导班子的组织下,实行科长负责制,科长对所属科室的工作负责。

第十条县人防办开展人防工作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工,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县人防办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检查组或调查组,定期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对人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人防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人防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人防行政执法实施方案一、总则。

为了加强人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管理机构。

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由人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人防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具体执法工作。

三、执法职责。

1. 对人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对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3. 组织开展人防设施的安全演练和技术培训,提高人防设施的保护能力;4. 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人防安全防范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四、执法方式。

1. 定期开展人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加强对人防设施的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3. 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停业等处罚措施;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人防设施的安全和稳定。

五、执法标准。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执法工作;2.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3. 对于人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要求严格、细致,确保安全可靠。

六、执法效果。

1. 加强人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社会安全防范能力;2. 减少人防设施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 提高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为社会治安稳定作出贡献。

七、监督检查。

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公告实施。

以上即为人防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各级人防行政执法机构能够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确保人防设施的安全和稳定,为社会治安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人防办行政执法指导方案

人防办行政执法指导方案

人防办行政执法指导方案一、引言人防办作为人防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人防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是人防办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确保人防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制定行政执法指导方案是必要的。

本指导方案旨在规范人防办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开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严守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程序。

2. 公正原则: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公正、客观、公平,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团体。

3. 依法治警原则:人防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严格依法行使,不得超出法定权限,不得滥用执法权力。

4. 科学原则: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科学、合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措施,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效果。

三、行政执法程序1. 立案阶段(1)收集证据:人防执法人员应当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方式,收集涉案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合法、可信。

(2)审查立案:人防办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是否立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立案报告。

(3)送达通知:人防执法人员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和相关通知送达当事人,并留有送达记录。

2. 查处阶段(1)调查取证:人防执法人员应当根据立案决定,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包括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等。

(2)听证程序: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制作听证笔录。

(3)处罚依据: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人防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处罚的依据、理由和事实。

3. 陈述申辩阶段(1)告知权利:人防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告知案件事实、处罚依据和期限时,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的申辩权利、途径和办理程序。

(2)听取申辩:人防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合理考虑当事人的申辩情况。

4. 处罚决定阶段(1)合法性审查:人防执法人员应当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处罚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防办制度

人防办制度

人防办制度人防办制度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军委领导决策部署,由全军人民防空指挥部依法设立和管理的。

人防办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军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监察等工作。

下面就人防办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人防办职责人防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军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监察等工作。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军人民防空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保障人民防空工作的正常进行。

2. 组织制定全军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

3. 组织实施全军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制定与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加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

4. 组织实施全军人民防空行政管理,制定与人民防空行政管理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加强人民防空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5. 组织实施全军人民防空行政监察,制定与人民防空行政监察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加强人民防空行政监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人防办的组织体系根据全军人民防空指挥部的要求,人防办的组织体系主要包括人防指挥部、办公室、执法监管处、行政管理处、行政监察处等多个职能部门。

其中,人防指挥部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全军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协助人防指挥部开展正常工作;执法监管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军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行政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军人民防空行政管理工作;行政监察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军人民防空行政监察工作。

三、人防办制度的意义人防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健全全军人民防空工作体制,推动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人防办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加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保障人民防空工作的高效开展。

其次,人防办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提高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的科学化水平,规范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的程序和方式,确保人民防空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人防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管理制度

人防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人防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管理制度人防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管理制度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防止行政过错行为发生、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区人防办负责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区人防办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人防建设经费筹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区人防办机关、区人防工事维护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区人防办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区人防办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区人防办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行政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间接领导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主要领导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行政过错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对于特别严重过错,按下列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因行政过错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涉及赔偿的,区人防办应依法予以赔偿,并依法向行政过错责任人追偿、进行调查,以确定有关人员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过第 2 页共 12 页错责任、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区人防办申请复核、对行政过错责任人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同时报送区人事和监察部门备案等,具体材料详见: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防止行政过错行为发生,根据《**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结合区人防办实际,制定本细则。

人防专项管理制度

人防专项管理制度

人防专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设施的管理,提高人防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地方人防部门和相关单位,涉及人防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等方面。

第三条人防专项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综合治理,保障安全,服务民生。

各级人防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人防工作,完善人防设施,提高人防能力。

第四条人防专项管理制度的任务是建立健全人防管理体系,加强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开展人防宣传教育,提高人防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第五条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加强人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

第六条人防设施的建设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人防设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各级地方人防部门要加强对人防设施的管理,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缮,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八条人防设施的使用单位要对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在正常使用状态。

第九条对于因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可能造成人防设施破坏的情况,要制定相应的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章人防宣传教育第十条加强人防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人防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一条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发布人防宣传资料,提高人防知识的普及率。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人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人民群众的应对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章人防应急能力第十三条加强人防应急能力的建设,建立健全人防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第十四条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根据预案和机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加强人防物资和设备的保障,建立健全人防物资和设备储备体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人防部门管理制度

人防部门管理制度

人防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部门的管理工作,规范人防部门的运行,提高人防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人防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物资管理、安全管理等。

第三条人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辖区内的人防工作,确保人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人防部门人员分为职工和工作人员两类。

职工由人防部门招聘,享受相关待遇和福利;工作人员由人防部门自行选拔,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用。

第五条人防部门每年定期进行员工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

第六条人防部门每年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人防部门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逐级审批奖惩事项,对奖惩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物资管理第八条人防部门制定物资管理规定,确保人防设施、器材、资料的保管和维护。

第九条人防部门定期进行设施和器材的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人防部门建立物资采购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标准,保证人防设施和器材的质量和数量。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人防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二条人防部门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

第十三条人防部门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件后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人防部门建立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人防工作的协调进行。

第十五条人防部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制定解决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审查与监督第十六条人防部门建立监督机制,设立监督员和巡查员,对人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人防部门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人防工作的正常运转。

人防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发展方案

人防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发展方案

人防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发展方案注意:由于本篇文章所涉内容为虚构情景,因此仅供参考,不代表作者或AI机器人观点。

引言:在当前中国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建立健全人防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必须要加强和推进的一项工作。

为了更好的解决当前人防办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从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说明1.1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行政执法是我国社会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挂图作战,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协助国家实现社会和谐。

行政执法是国家机构执掌职权的一种机制,同时也是一种管理方式。

行政执法不仅体现了国家机构权威的表现方式,同时也对防灾减灾有着积极的作用。

1.2 人防办行政执法粗放化和问题存在近年来,人防办行政执法已经逐渐成为了事关公共安全稳定和人民安全的重要手段,但是行政执法方面也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行政执法时不严谨,程序不严谨,缺乏规范化、程序化。

其次,行政执法时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没有科学性、时效性和精确性。

再次,行政执法时存在一定的私人恩怨。

由此可见,存在的问题影响了人防办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导致人防办在社会治理中的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目标及任务制定人防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发展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人防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人防办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为社会治理工作创造更为优秀的工作环境。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本方案主要有以下任务:1.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规范。

2.推进行政执法人才和信息化。

3.明确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4.明确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程序的规范。

三、方案内容3.1 行政执法规范建立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行政执法的范围和要求,针对性地制定行政执法的规则和程序。

同时制定行政执法的检查办法,对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2 行政执法人才和信息化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专业化和综合化的行政执法人才培训体系,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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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执法责任管理制度
人防办执法责任管理制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区人防办行政执法责任人;维管所受区人防办委托,负责对全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各承担人防行政执法职责的科室和维管所,应当将本部门的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及人员,明确其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职责、执法标准、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实行考评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进行讲述。

其中包括:全面贯彻实施人防法律、法规,健全人防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的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行政执法考评、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成员由综合科、通信指挥科、工程科的负责人组成。

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并对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是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任务向部门负责人负责、维管所的负责人,就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分管的办领导负责、人防行政执法包括人防行政许可、人防行政处罚、人防行政收费、人防行政检查、人防行政听证和人防行政复议、执法人员应当自觉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切实履行好执法职责、对执法人员的考评结果应当公开,并作为其年终工作考核、评优评先考核、政绩考核和提拔使用考核的重要内容等,具体材料详见: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人防法律、法规,健全人防行政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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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区人防办、区人防工事维护管理所(以下简称维管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的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行政执法考评、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区人防办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区人防办主任任组长、其他办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综合科、通信指挥科、工程科的负责人组成。

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并对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区人防办主任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办领导为本办行政执法第二责任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主任负责,协助主任组织、指导和协调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各承担人防行政执法职责的科室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直接执法责任人,就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分管的办领导负责;各行政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是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任务向部门负责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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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维管所受区人防办委托,负责对全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承办人防工程拆除、报废、改造和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的施工作业以及开发利用的审批工作。

维管所的负责人,就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分管的办领导负责。

第七条人防行政执法包括人防行政许可、人防行政处罚、人防行政收费、人防行政检查、人防行政听证和人防行政复议。

人防行政许可,必须按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程序、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程序,人防工程拆除审批程序、人防工程报废审批程序、人防工程改造审批程序及影响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作业审批程序分别进行。

人防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市人防办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实施。

人防行政收费,按照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程序的规定进行。

人防行政检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等设施的监督检查程序进行。

人防行政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人防行政处罚听证和按照《**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实施人防行政许可听证。

人防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各承担人防行政执法职责的科室和维管所,应当将本部门的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及人员,明确其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职责、执法标准、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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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应当自觉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切实履行好执法职责。

第九条行政执法实行考评制度。

考评工作由区人防办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评采取执法人员自评与上一级执法责任人对其考评相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和考核。

对执法人员的考评结果应当公开,并作为其年终工作考核、评优评先考核、政绩考核和提拔使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按照《**区人防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国家、省和市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负责承担其中相关执法职责的部门,应在其颁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就如何贯彻落实、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向区人防办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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