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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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或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消毒产品、出售运输疫区可能被污染的物品未消毒处理的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违反规定有关管理、传染病样本或有关血液的规定的处罚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或违反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对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对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泄露劳动者个人隐私的资料的处罚
对公共场所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卫生检测、对顾客用品用具未消毒保洁的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再生育审批
2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规定未履行职责、谎报瞒报疫情、未主动收集信息、发现疫情未采取措施、泄露个人隐私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进行传染病预防、疫情、对传染病病人未及时救助、医疗器具以及器械未处理、泄露医学资料以及病人隐私的处罚
对采供血机构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非法采集血液、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对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卫生健康 普法 制度

卫生健康 普法 制度

卫生健康普法制度一、法律法规宣传制度1.定期组织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医疗卫生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医的自觉性。

2.设立法律法规宣传栏,定期发布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

3.在卫生健康相关活动中,增加法律法规宣传环节,向公众普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识。

二、医疗卫生人员法制培训制度1.对新入职的医疗卫生人员,进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岗前培训。

2.对在职的医疗卫生人员,定期组织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继续教育培训。

3.对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培训。

三、卫生健康政策普及制度1.及时传达并普及国家及地方最新卫生健康政策。

2.对卫生健康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

四、卫生健康警示教育制度1.对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警示教育,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2.对严重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和处理。

五、卫生健康宣传周活动制度1.每年定期组织卫生健康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

2.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公众积极参与宣传周活动。

六、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制度1.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公众普及公共卫生知识。

2.针对特定群体,开展公共卫生知识讲座或宣传活动。

七、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监督制度1.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处,保障公众权益。

八、医疗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对医疗卫生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的医疗卫生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定期评议,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九、医疗卫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对医疗卫生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进行记录,确保执法过程的可追溯性。

2.对记录的内容进行定期审核和存档,保障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十、医疗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1.定期组织对医疗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2.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优秀案卷进行表彰和奖励。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任务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试点地方、部门及试点任务表》附后)。

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

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

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要求一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要求一

一、几种常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相互关系和制作要求。

目前我们使用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2002年国家颁布的较规范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有31种与6种预防性卫生监督文书合计共37种,这37种文书在过去历年的监督员培训班上都进行过共同的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着应用,今天我只是把几种最常用的监督文书再重点进述一下:*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上述文书,均为外部文书,不但最常用的而且有混用乱用和随意性使用的现象,需急时纠正和规范。

(一)现场检查笔录概念和作用:现场检查笔录是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和案件调查过程中对被检查单位人的生产经营等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时所制作的客观文字记录。

它是《行政诉讼法》法定的证据类法律文书,是以文字形式固定现场状况,反映违法情节的第一手书面凭证,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是否合法、真实、规范,从个人角度来说,可以直接反映监督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水平,以及观察能力和逻辑技能,从单位集体来说:也可以反映一个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因此要求大家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务必切记三个原则(即客观性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现在我围绕这三个原则,重点讲以下6个要点:制作要求:1、制作现场笔录程序要合法。

其合法性要注意以下七项:一是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检查,同样笔录上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签字。

二是检查要着装整齐。

三是要向被检查单位人出示执法证件。

四是检查时必须有被检查单位人员陪同;五是必须在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不准第二天或者回单位后再制作,更不能事后伪造现场检查笔录或者私自随意删除、添加笔录内容。

六是现场检查笔录所记录的内容,必须与执行的卫生法律法规相关,如《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凡是不属于该范围的不得在笔录上记录。

合议记录——卫生执法

合议记录——卫生执法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合议记录第1页共3页案由:合议主持人:*合议主持人(请用替换功能全部替换)*参加合议人员:*合议主持人(请用替换功能全部替换)*、*合议人1(请用替换功能全部替换)*、*合议人2(请用替换功能全部替换)*合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合议地点:合议意见:(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及合议建议等内容)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合议记录:(记录合议的过程,对不同的合议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合议主持人(请用替换功能全部替换)*:今天我们就******案情进行合议。

参加合议的人员有*合议主持人(请用替换功能全部替换)*、*合议人1(请用替换功能全部替换)*、*合议人2(请用替换功能全部替换)*,首先由*合议人1(请用替换功能全部替换)*同志介绍案情。

*合议人1(请用替换功能全部替换)*:*****************************。

至此本案调查终结。

我们取得的相关证据:*******************。

*合议主持人(请用替换功能全部替换)*:下面就本案的涉及到的违法行为、违法主体、职权范围、证据材料、法律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法律程序等问题逐个讨论,请大家发表意见。

首先讨论一下本案中涉及到哪些违法行为?*合议人1(请用替换功能全部替换)*:************。

*合议主持人(请用替换功能全部替换)*:对以上*合议人1(请用替换功能全部替换)*提出的违法行为大家没有反对意见,下面就本案涉及到的违法主体开始讨论,请大家发表意见。

*合议人2(请用替换功能全部替换)*:本案涉及到的违法行为为******所为。

* *******,违法主体应当是*********。

(转下页)合议人员签名:记录人员签名: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合议记录续页 第2页共3页 合议人员签名: 记录人员签名: (接上页) (转下页)*合议主持人(请用替换功能全部替换)*:对以上*合议人2(请用替换功能全部替换)*认为违法主体应当是****大家没有反对意见,下面就本案是否属于乳山市卫生健康局的职权范围开始讨论,请大家发表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布日期】2023.12.04•【文号】国卫医急发〔2023〕35号•【施行日期】2023.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为规范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了《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2023年12月4日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医疗监督执法,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全国医疗监督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医疗监督执法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在开展医疗监督执法时,适用本规范。

依法承接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医疗监督执法时,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五条医疗监督执法工作任务的来源包括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和其他部门移交等。

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避免行政执法主体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

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同一时间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0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2020年7月17日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宝办发〔2019〕18号)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

现将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执法职责和权限(一)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二)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三)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单采血浆站及临床用血工作;(四)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五)依法监督管理控烟工作;(六)依法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安全工作;(七)依法监督管理消毒管理工作;(八)依法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九)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十)依法监督检查学校卫生工作;(十一)依法监督检查母婴保健工作;(十二)组织协调爱卫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督促落实爱国卫生措施;(十三)依法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十四)依法检查计划生育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十五)依法对违反卫生健康与计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进行查处。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写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写规范

抽检的卫生行政机关为确认产品的真实生产或者
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
单位发出的文书。告知书应当写明样品的基本情
况,采样日期、被采样单位或者地址、样品标识
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或者
批号、标识、规格、样品名称等内容。还应当告
知确认的方式、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并告知逾期未回复确认
5、卫生监督意见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制作的对被监
督单位或者个人具有指导性或者指令性作用的文书。对存
在违法事实,依法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写明法律依据、
改正期限及责令改正意见等内容。
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是在作出证据先行登
记保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前,由卫生行政
机关负责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决定意见进行审查,并签署审
④以文号及编号的有无,分为有文号的文书、有编号的文书和既无文号 也无编号的文书。
文号与编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条: 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
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 +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文书 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 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确认被控制的物
品或者场所不能或者不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时,决定对被控制的
物品或者场所解除控制时发出的文书。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及
控制文书作出的时间及文号。
9、查封、扣押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
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依法对涉案的场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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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卫生计生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录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 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打印《卫生计生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信息,签章确认。
信息系统记录 制作《陈述和申辩笔录》,录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过程。
5
陈述申辩
纸质记录
打印《陈述和申辩笔录》信息,签字确认。
音像记录
必要时对陈述和申辩过程录音录像。
对公告送达载体拍照保存记录。
15
简易程序案件备案
16
催告
信息系统记录 纸质记录
信息系统记录
纸质记录
制作《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备案表》,录入备案信息。 打印《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备案表》信息。 制作《催告书》,录入被处罚人信息、催告内容及被处罚人的权利和义务。
打印《催告书》信息。
17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委 信息系统记录 制作委托送达函,录入委托机关、被委托机关、委托送达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托

纸质记录
打印委托送达函信息,签章确认。


制作《送达公告》,录入被处罚人信息、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条款、处罚依据、 信息系统记录

被处罚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公告日期。

纸质记录
打印《送达公告》信息。

音像记录
18
结案
19
归档
信息系统记录 纸质记录
信息系统记录 纸质记录
信息系统记录 纸质记录
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录入被处罚人信息、被处罚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 的内容。 打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信息,签章确认。 制作《结案报告》,录入被处罚人信息、立案日期、案由等,给予行政处罚的 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式、执行日期、执行结果;不予行政处罚 的录入理由。 打印《结案报告》信息。
制作《听证意见书》,录入听证人员对案件的分析及处理意见。
打印《听证意见书》信息,签章确认。 制作《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录入当事人、案由、申请审批事项、 处理意见。
打印《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信息,签字确认。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录入被处罚人信息、违 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法律条款、处罚依据、处罚决定的内容、被处罚人 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签章确认。


音像记录
对送达过程录音录像。
转 信息系统记录 制作转交送达函,录入委托机关、被委托机关、委托送达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交
14
送达

纸质记录
打印转交送达信息,签章确认。


制作《送达回执》,录入邮寄的时间、地点、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者名

信息系统记录 称。录入相关文书送达情况。


纸质记录
打印《送达回执》信息,保存邮寄单据。
纸质记录
打印《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卫生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信息,签章确认。
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文书,录入检查许可 信息系统记录
场所的情况。
纸质记录 音像记录
打印《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信息,签章确认。 对现场审核的过程录音录像、拍照。
信息系统记录 符合规定的,录入许可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纸质记录
打印许可决定信息,签章确认。
信息系统记录 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录入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
纸质记录
打印《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信息,签字确认;提取现场有关书证。
2
双随 机检 查
1
检查反馈 现场检查
录入案卷基本信息和归档信息。
制作卷宗封面,记录行政处罚案卷归档信息。
20
司法移送
信息系统记录
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 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录入当事人 基本信息、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案件涉及的物品和场所、当事人涉 嫌犯罪的证据材料。
2
通知当事人到场
音像记录
对通知当事人到场的过程录音录像。
行 政 强3 制 措 施
出示执法证
4
行政强制措施告知
信息系统记录 纸质记录 音像记录
信息系统记录 纸质记录
在现场检查中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中记录执法人员的 所属单位、姓名及执法证件编号。 打印《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信息,签字确认。 对出示执法身份信息录音录像、拍照。
6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信息系统记录 纸质记录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如《查封、扣押决定书》,录入:当事人基本信 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的理由、依据和期限;行政强制措施(涉及的) 场所、设施或者财务的基本信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
打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信息,签章确认。
7 行政强制措施的解除
行政 许可
1
受理
2
现场审核
3
日常 监督
1
决定、制证 现场检查
纸质记录
打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 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信息,签章确 认。
信息系统记录
对符合条件的,制作《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材料不全的,制作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制作《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不 予受理决定书》。
打印《合议记录》信息,签字确认。 制作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录入讨论人员对事实 认定、法律适用等意见。 打印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信息。 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录入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条款、处罚依据、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及其途径与时限。
2
检查反馈
音像记录
对现场检查过程录音录像、拍照,必要时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
信息系统记录 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
纸质记录
打印《卫生监督意见书》信息,签章确认。
信息系统记录 制作《现场笔录》等文书,录入现场检查情况。
纸质记录
打印《现场笔录》信息,签字确认。
音像记录
对双随机现场检查过程录音录像、拍照,必要时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
8
陈述申辩
9
陈述申辩复核
10
听证
11
听证复核
12
审批
13
行政处罚决定
纸质记录 音像记录 信息系统记录 纸质记录 音像记录 信息系统记录 纸质记录 信息系统记录 纸质记录 音像记录 信息系统记录 纸质记录
信息系统记录
纸质记录
信息系统记录
纸质记录
打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信息。 必要时对事先告知过程录音录像。 制作《陈述和申辩笔录》,录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内容。 打印《陈述和申辩笔录》信息,签字确认。 必要时对陈述申辩的过程录音录像。 制作《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录入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复核情况、复核意见。 打印《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信息,签字确认。 制作《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等文书,录入通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记录等。 打印《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等信息,签章确认。 对听证会的过程录音录像。
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录入:当事人基本信息; 实施行政强制措 施的理由、依据和期限;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移送行政强制措施 涉及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基本信息。
打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信息,签章确认。
行政强制中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的记录参照行政处罚调查取证的记录执行。
符合受理条件的,48 小时内制作《案件受理记录》,录入案件来源、案发单 位基本情况、受理时间、案情摘要(包括案发时间、案发地点、主要违法事 实等)、经办人及负责人的意见。 打印《案件受理记录》,签字确认。 符合规定立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 7 日内制作《立案报告》,并录入相关立 案信息。 打印《立案报告》信息,签字确认。 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录入现场检查所发现的问题。
打印《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信息,签字确认。提取现场有关证据。
对调查取证过程录音录像、拍照,必要时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录入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承办机构、案情及 违法事实、证据、争议要点、处理建议、负责人的意见。 打印《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签字确认。
制作《合议记录》,录入合议人员对案件的综合分析、审议、处理建议。
直 信息系统记录 制作《送达回执》,录入送达信息。录入相关文书送达情况。


纸质记录
打印《送达回执》信息,签字确认。

音像记录
对被处罚人签收送达文书的过程录音录像。
留 信息系统记录 制作《送达回执》,录入送达信息。录入相关文书送达情况。

纸质记录
打印《送达回执》信息,记录有关情况、留置送达过程,签字确认。
信息系统记录 制作《卫生监督检查表》。
确认。
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文书送达的记录参照行政处罚文书送达的记录执行。
1
审批
信息系统记录 纸质记录
制作《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录入当事人、案由、申请审批事项、处 理意见。
打印《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信息,签字确认。
执法 序 行为 号
1

2

3
处4
5

6 7
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执法环节
记录方式
记录要点
受理 立案 调查取证 调查终结 合议 集体讨论 事先告知
信息系统记录
纸质记录 信息系统记录
纸质记录 信息系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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