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2)
企业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

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分公司)重大事项合法性的审查工作,保障本单位制度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以本单位名义印发规范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等事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涉及本单位重要事务的内部文件,以及对外签订重大复杂合同。
第三条制度性文件法律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和审查前置”的原则。
对制度性文件的法律监督应坚持依法监督、书面监督,并实行签发过程、执行情况、执行结果全面监督原则。
合同监督工作实行“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各部门依照市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承担相关审核职责。
第四条法规管理员负责对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制度性文件进行法律监督,对制度性文件起草部门提交的文本提出法律审核意见。
第五条法规管理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送审文本进行书面性法律监督。
第六条法规管理员对送审的制度性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 制定部门是否具备职责权限或领导授权; (二)是否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或者上级文件的合法规定; (三)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七条法规管理员负责对拟签订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其中包括对合同内容合法性、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合同形式的规范性、防控交易风险的实用性条款的完备性等的审核。
第八条制度性文件起草部门在送审时应提供相关资料,对法规管理员提出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应当及时予以修正或答复。
第九条经审核的制度性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将新修订的文件按要求再次提交法规管理员审查。
第十条制度性文件生效后,法规管理员对制度执行中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应要求有关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纠正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合同审核是合同签订的必经环节,合同未经法规审核,不得报请领导审批。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办法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办法第一条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加强行政决策的法治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涉及公众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决策。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是指依法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的审查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的要求。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由具备独立法律地位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二)独立、公正、客观的工作态度和执业精神;(三)严守职业操守,保守重大行政决策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召集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二)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依据、程序合规性、决策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审查;(三)听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四)公示重大行政决策的评估报告,并接受公众监督;(五)向行政决策的负责人提出审核结论和改进建议。
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行政决策的自主权,遵守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不得干预或改变行政决策的内容。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结果应当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向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披露。
审核结果应当及时通报行政决策的负责人,并督促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结果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相关部门或机构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行政决策进行最终决策。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加强行政决策的法治化建设,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是非常重要的。
这不仅可以保证行政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还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社会公众对行政决策的信任。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的机构或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确保其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XXX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涉及群众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行政机关、本级党委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三)需要报上级行政机关、本级党委或者本级人大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
(四)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五)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六)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
(七)制定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
(八)产业政策、区域布局的制定和调整。
(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采取。
(十)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十一)其他涉及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二条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前合法性审查制度(一)凡属上述规定的重大事项(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应于集体决策前20天报县政府批转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提起需要审查的重大事项,提出议题的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关于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2、与重大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3、重大决策事项的施行方案;4、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三条在研究经济工作、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行政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县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
第四条乡政府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要性的认识,把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都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最大限度提高决策科学性,降低决策失误率。
第五条乡政府要加强职能机构建设,配备较高素质人员,加强干部法制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参与合法性审查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一、制度背景行政决策是政府权力行使的核心环节,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切身利益。
在我国,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但由于政府权力的集中和行政过程的不透明性,行政决策往往存在着不当干预、违背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等问题。
因此,建立一套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成为势在必行之举。
二、目标1.保障公正合法:通过审查制度,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进行检查,确保决策依法依规进行,避免不当干预和滥用职权。
2.提升行政效能:通过审查制度,强化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优化决策结果,提高行政效能。
3.保护权益:审查制度有助于检验决策是否合理、公正,避免政府滥用权力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三、要素1.审查标准:明确审查决策的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及道义准则。
2.审查程序:确立一套明确的审查程序,包括案件受理、事实调查、证据收集和决策审查等环节,确保审查的公正、透明和严格。
3.审查机构:设立专门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构,由独立的法官和合法专家组成,负责审查决策的合法性。
4.申诉和复议机制:建立行政决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申诉和复议机制,保障公民权益,加强对行政决策的问责。
四、实施方法1.规范决策程序:明确政府决策程序,如行政决策需要依法听取各方意见,并公布决策依据和过程。
2.加强决策调研和评估:在制定或实施重大决策时,开展广泛的调研和评估,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公开行政决策信息:及时公开行政决策的信息,提供决策依据和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4.设立专门机构: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构,由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和公正性的专家组成,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5.建立申诉和复议机制:设立行政决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申诉和复议机制,为公民提供合法维权渠道。
综上所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建立是深化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通过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决策程序、设立专门机构和建立申诉复议机制等手段,可以有效保障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滥用职权和侵害公民权益的问题发生,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和社会信任度。
重大事项决策审查制度范本

重大事项决策审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下列重大事项决策:(一)制定或修改涉及广泛利益的基本法规和政策;(二)确定关系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计划和项目;(三)决定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和重要资源配置;(四)确定重大税收政策和其他影响广泛的经济措施;(五)决定重大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其他重要公共项目;(六)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决策。
第三条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
充分调查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二)民主决策原则。
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讨论,民主协商,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三)合法决策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第四条审查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决策审查机构,负责对重大事项决策进行审查。
审查机构由相关政府部门、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
第五条审查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审查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前期调研阶段。
对决策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相关信息,分析影响因素;(二)方案制定阶段。
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决策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三)征求意见阶段。
广泛征求公众、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四)专家论证阶段。
组织专家对决策方案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意见;(五)决策审批阶段。
审查机构根据专家意见,对决策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请有权决策的机关审批;(六)决策实施阶段。
根据审批结果,制定实施计划,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审查要求重大事项决策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充分调查研究,确保决策方案的科学性;(二)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决策方案的民主性;(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四)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五)审查机构应保持独立、公正、客观,充分履行职责;(六)决策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审查结果应有书面报告。
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规范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论证的范围(一)提出草案,制定系统内规章、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处理及处罚重大或重要案件。
(三)队伍的建设规划。
(四)工作创新及发展规划。
(五)事关发展与稳定的重大行政措施、政策及重大活动。
(六)职能的设立、撤并和调整。
(七)其它需要由领导小组决策的重要事项。
上述事项,都须在经过论证后,再向上级呈报或提交政府法制部门会议审议。
第三条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程序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合法性论证工作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包括重大决策事项的启动、论证、决策及决策结论意见。
(一)凡属上述规定的重大事项(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应于集体决策前20天,由领导小组批转进行合法性论证。
(二)对论证事项,领导小组需提供下列资料:(1)关于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2)与重大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3)重大决策事项的施行方案、可行性说明以及外地经验;(4)进行合法性论证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在事前合法性论证中,要着重依据以下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与国家、自治区、巴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一致;(2)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WTO 原则;(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程序的规定;(4)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决策的问题。
(四)合法性论证后,要形成书面论证意见,明确说明合法、修改、反对的理由、依据,报区政府法制办并备案存档。
(五)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法制机构的审查论证意见,对认定为违法的事项,不能列入决策的会议议题。
对于法制机构依法提出的修改意见,领导小组要充分吸纳,并教育、引导决策议题提出单位服从法制机构的论证意见。
第四条要建立同级执法机构干部列席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和吸纳执法机构干部的意见。
1.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某某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局依法决策机制,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制定和实施前,承办职能处室应主动开展合法性审查,及时向局政策法规处提供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一)关于决策基本情况的有关材料;
(二)与该决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特别是禁止性规定;
(三)该决策的备选方案;
(四)该决策的可行性说明;
(五)与该决策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和评估报告等资料;
(六)有关征求意见的综合材料;
第三条局政策法规处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条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开展审查工作:(1)征求和咨询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等部门意见;(2)可征询法律顾问意见;(3)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进行法律咨询论
证。
第五条法律审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二)重大行政决策在合法性方面的基本分析及结论;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和意见;
(四)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它问题。
第六条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应经审查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首先,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是一种内部审查机制。
在决策过程中,对于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这种机制可以防止决策者滥用权力,维护国家法制秩序。
其次,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是一种事前审查机制。
在决策之前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通过事前审查,可以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错误和不合理之处,减少风险和损失。
再次,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是一种综合性审查机制。
它不仅涉及法律法规的合规性审查,还涉及政策规划的科学性审查、经济和财政的可行性审查、社会效益的评估等。
通过综合审查,可以全面衡量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最后,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是一种制度保障机制。
它通过建立相关机构和程序,明确审查的范围和程序,确保审查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同时,通过建立追责机制,对决策者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处,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有效性。
在具体操作上,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审查事项的确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审查的对象。
以国家重要项目、重大政策调整、重大经济决策等为重点,确保审查的重点和针对性。
其次是审查标准的确定。
建立统一的审查标准和程序,使审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审查标准可以包括法律法规的合规性、政策的科学性、经济和财政的可行性等方面的内容。
再次是审查机构和人员的组织。
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明确审查的职责和权限。
审查机构可以是国家行政审批部门、司法机构、财政部门等,也可以是独立的审查机构。
为审查工作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审查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最后是审查结果的反馈和追责。
对审查结果进行公开,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审查情况和结论。
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决策者进行追责,形成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威慑和惩处。
总之,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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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一、介绍
在我国政治体制中,“集体领导制度”要求决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和决策。
然而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的决策都能顺利地通过集体讨论来实现,有一些重大事项决策需要单一机关、个人或少数人来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需要对重大事项决策制定专门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二、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循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要遵循法治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遵循公正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再次,要遵循独立原则,审查重大事项决策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独立于决策主体之外。
最后,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要遵循保密原则,确保审查过程的机密性。
三、重点实施的措施
1. 多层级的审查机制
为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需要建立多层级的审查机制。
具体来说,这个机制应包括单位内部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和上级部门审查。
这些审查层级将对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避免因未考虑到某些因素而导致决策失误。
2. 法律顾问的参与
除了内部审查和专家审查之外,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还应包括法律顾问的参与。
他们将为拟定的方案提供法律建议,指出法律上的漏洞,避免因缺乏法律支撑而导致决策违法。
3. 反馈机制
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后,还需要相应的反馈机制。
这个机制应该采用面向各方面的方式,包括面向决策主体、面向公众和面向直接受影响的人。
有了这个机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有效促进决策的合法性。
四、合法性审查制度带来的好处
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实施,对于政府决策过程中的各个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它可以避免因个人恶意或决策错误带来的不良后果。
其次,它
可以促进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它也可以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强化政府公信力。
五、合法性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虽然具有诸多好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
这个制度的实施需要人力、时间和资金等资源的投入,增加了政府的负担。
同时,审查制度也可能会因为过程中涉及的信息过于复杂,导致工作效率较低。
因此,在制定这个制度时,需要权衡好利弊关系,尽可能的减少制度对政府运作的负面影响。
六、
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不仅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强化政府治理能力的方式之一。
虽然这个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但的确是保障政府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未来在制定具体补充措施时,我们能够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这个制度,促进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强化政府的公信力,提高政府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