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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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制度》

《法制审核制度》

《法制审核制度》(讨论稿)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县城管系统依法行政,对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及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东政办〔xx〕1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本机关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环卫所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须经过法制部门对拟作出的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下列事项:(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二)案件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第四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的启动,由各执法部门提出,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法制部门进行审核,送交审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三)与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的证据材料;(四)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五)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六)法制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前款第一项所指的情况说明,包括基本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适用行政裁量权的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评估、鉴定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法制部门收到执法部门送审的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执法部门及时补充。

第六条法制部门审核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审查:(一)以书面审核为主;(二)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和执法部门的办案人员了解情况;(三)必要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发书面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四)必要时,组织政府法制部门、本机关法律顾问或其他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

××区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全局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案件的法制审核,是指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立案、撤案和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由本机关的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具体包括立案的法制审核和案件调查的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立案、撤案和处罚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三条本局各科室、大队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立案前和案件调查终结之后处罚告知审批之前,将案件相关材料提交局法制科审核。

立案法制审核需提供的材料有《立案审批表》和立案的相关证据材料。

案件调查终结的法制审核需提供的材料有《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表》和案件调查的相关材料,也可同步提供《行政处罚告知呈批表》。

第四条法制科办理立案的法制审核,应当做好登记,并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作出撤案和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案科室对法制审核提出的整改建议改正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制审核时限内。

第五条立案的法制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二)被立案对象主体是否适格,是否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三)已确定的违法事实是否具有法定处罚情节。

第六条局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前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对应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二)事实是否清楚、确凿、充分;(三)证据是否合法有效、相互印证、前后一致;(四)说理性内容是否全面、准确,阐述是否清楚;(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现行有效;(六)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完整、规范;第七条局法制机构审核行政处罚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

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

第八条局法制科对案件进行立案前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一)主体适格、管辖无异议、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提出同意立案的意见;(二)对主体不适格、违法事实不存在的提出不予立案的建议,;(三)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第九条局法制科对案件进行处罚前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通过法制审核;对重大、复杂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提交本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二)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三)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四)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五大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五大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五大步骤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惩戒的行政行为。

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步骤:一、立案行政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等。

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存在,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当立即立案。

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开始,也是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基础。

二、调查取证在立案后,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详细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

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处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告知当事人在完成调查取证后,行政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和证据告知当事人,并通知其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告知当事人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当事人收到告知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同时也要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这是对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处罚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

五、决定处罚和送达行政机关在完成以上四个步骤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决定应当包括处罚种类、罚款数额、执行方式等内容,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送达方式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送达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环节。

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每个步骤都有其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例如,立案时需要了解基本情况并确定是否属于管辖范围;调查取证时需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证过程中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这些流程和注意事项都是为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审查这一行为本身包括受理、调查、审理、判决等几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称为人民法院的审查。

从这一角度出发,合法性审查的含义应该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合法性审查是对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限制,即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享有不完全的司法审查权。

原则上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维持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无直接关系,不会影响相对人的诉权行使。

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也即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适用司法权的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行政诉讼本身的特点,笔者认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合法性审查针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5条、第12条第2项的规定,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些规定从法律上肯定了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审查的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发现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机关带有普遍性的抽象性行为是违法的,也只能用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得用判决的形式确认、宣告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更不能以判决的方式将其撤销。

由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鉴别和评价,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为依据,“参照”规章。

参照本身即意味着对依规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查其是否合法时,首先要根据法律、法规对规章的合法性作出鉴别和评价,合法的予以参照,不合法的则不参照。

烟草专卖执法案卷合法性审查制度

烟草专卖执法案卷合法性审查制度

秭归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卷合法性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XX年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分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是指对已调查终结的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先进行书面审查,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审理活动。

第三条局法规科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

第四条案件合法性审查应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为标准,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案件合法性审查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第六条案件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违法主体认定是否正确;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营业场所等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是否清楚;是否有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等证据。

(四)定性是否准确。

是否将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认定为性质较重的违法行为;或者把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认定轻微违法行为。

(五)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情况;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有效;适用法律是否出现竞合。

(六)处罚是否恰当。

处罚幅度是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幅度并依据当事人违法的事实、情节、以及危害结果运用自由裁量权酌情处罚。

(七)程序是否合法。

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送达等是否依法定程序进行。

(八)手续是否完备。

(九)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七条案件经合法性审查后,法规科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以下书面意见或建议:(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告知当事人。

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1. 引言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违法行为主体作出的限制、惩罚性的行政决定或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涉及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程序合法性等多个环节,为了保证行政处罚案件的公正、合法和效果,建立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制度,包括其定义、目的、实施原则和必要性。

2. 定义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是指在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决定过程中,通过对案件的法律依据、程序合法性等进行审核,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3. 目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的公正、合法和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确保行政处罚的依法合理性,避免滥用职权和乱罚乱纠现象的发生。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权利受到充分保护。

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流程,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

增加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防止不当干预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4. 实施原则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4.1 法定依据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应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确保行政处罚的依据合法有效。

4.2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应公开透明,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审核过程进行监督和参与。

4.3 独立性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应独立于执法部门,确保审核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4 全面性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应全面考虑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事实和证据,确保审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5 效率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应高效进行,确保审核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6 禁止乱罚乱纠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应杜绝乱罚乱纠现象,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 必要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重要的必要性: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法治原则与行政执法的有机结合;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能力和公信力;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流程,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规范及法律监督权的运行.doc

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规范及法律监督权的运行.doc

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规范及法律监督权的运行作者: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0年第02期转型时期化解公权和民权矛盾的权利救济——以成都拆迁行政执法冲突为例◆赵开年(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法学博士)成都拆迁户唐福珍自焚死亡事件体现了社会转型时期公民权利维护和国家权力行使的冲突困境,也体现了法律相对稳定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冲突困境,但是如对事件的解读局限于单纯的行政法中的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与否,则容易简单化和概念化。

从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政治学等交叉学科角度有可能全面审视,更加深刻理解事件中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以及相应的公权和民权矛盾产生时的权利救济。

拆迁矛盾及相关法律冲突的法社会学解读社会变迁和制度变迁时代的书本上的法律和行动中的法律差异化,必然造成社会发展状况、立法文本状况与执法实际状况等之间的结构性冲突。

而法社会学对于法律事件的认识不仅是从法律文本本身,还从社会角度研究执法、司法的逻辑,将执法行为视为嵌入社会系统的行为。

唐福珍的房屋建于1996年,到确定拆迁时已经有13年的时间。

根据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情况通报,该房屋属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

根据《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29条、《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11条第1项规定,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其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与此同时,部分专家学者对于执法依据以及执法行为本身提出质疑甚至是完全否定。

如北京大学法学院5位教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他们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导致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建议对该条例进行审查,废止或修改这一条例,北京大学的梁慧星教授则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现在按照拆迁条例拆房子完全是违法的,拆迁条例已经失效了,按照宪法、物权法规定,绝对不允许任何地方政府、任何行政部门滥用征收,滥用公权力、强制手段去替企业拆老百姓的房子。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首先是立案环节。

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举报、检举、投诉、巡查、检查等途径获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的程序。

在立案环节,行政机关需要对举报、检举、投诉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行政处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接下来是调查取证环节。

行政机关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时,可以采取询问、勘验、查阅、检查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材料,查明违法事实。

在调查取证环节,行政机关需要依法收集、保管、分析、鉴定涉案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个环节是听证环节。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需要进行听证,即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听证程序。

听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前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了解事实情况,并听取辩护意见。

在听证环节,行政机关还需要确保听证的公正、公开、公平,对当事人的陈述、辩解进行适当记录和采纳。

然后是审理环节。

审理环节是行政机关对听证结果、调查取证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作出相关审理决定的阶段。

在审理环节,行政机关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以及法律规定,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解释。

紧接着是裁决环节。

裁决环节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审理的结果,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阶段。

在裁决环节,行政机关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最后是执行环节。

执行环节是指行政机关依据裁决结果,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实施的阶段。

在执行环节,行政机关需要对处罚决定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在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点。

首先,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严格履行立案程序,对于合法、有效的举报、检举、投诉等应及时立案。

其次,调查取证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再次,听证程序要公开、公正、公平,让当事人有充分的陈述和辩护机会。

最后,行政处罚决定要依法作出,并及时执行,确保处罚决定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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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 指实施的有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制定 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国家局、省级政府、较大市以上城市政府制定 注意的问题:1、效力等级。2、适用原则。3、特别法与一般法。 4、机构改革中其他机关有关规章的适用
关于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适用 首先,规范性文件不能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 其二,当心擅自设定的许可、行政处罚 其三,作为自由裁量从重情节的把握
案件审查方式: 1、审查会议方式 2、正式工作流程方式(工商局的法制处专门审查) 有口头、有书面
案件审查的着眼点,从形式到内容: 形式:从单个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全面审看。 内容:从主体、依据、事实、证据、程序、到自由裁量全面 审核。
形式审查请按照以下规定把握: 1、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2014年6月3日总局稽查局发布的《食品药品 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3、食品药品执法文书样式
行政处罚重点是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主要包括: 主体 依据 事实 证据 程序 裁量
审查工作的重点分析:
一、主体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 职权执法 授权执法(食安法实施条例草案拟设定派出机构5000元额度处罚) 委托执法
执法主体注意的问题: 单位: 1、执法处罚的分工(省、市、区县局管辖重叠) 2、吊销许可证(药品生产、经营) 3、刑事犯罪 4、委托执法单位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禁止
物证 指以其外部特征、物理属性发挥证明作用的物品或者痕迹 要求: 1、提供原物。提供原物有困难,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 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 2、原物数量多,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3、物证的入卷
视听资料 指利用录音、录像的方法录制的声音和图像,证明行政违法 事实的材料
要求: 1、保留原始载体。 2、制作书面说明,注明制作人、制作时间、制作方法、 证明对象。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3、事实 事情的真实情况 指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后果 等有关情况必须清楚。 注意的问题: (1)定性量罚的客观基础,不能前后矛盾、含糊不清 (2)实事求是,不能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者缩小 (3)上下游交代清楚
4、证据 是指能够证明行政违法事实的材料。
证据的三性: 客观性、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关联性、与要查明的违法行为存在逻辑联系 合法性、取得证据的主体、程序及证据形式
个人: 执法证件 社会公益岗位与临时工
行政相对人主体注意的问题: 1、名称的规范,以许可证、营业执照为准 2、是否能够承担独立责任 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 3、单位的签字人、被调查人是否具有法定授权 非法定代表人、非主要负责人的 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复印件 4、职务,不能随意,如老板、老板娘
有关人的资格证明证据 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证明 见证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非利害关系人 3、出于自愿 关于见证人库的建立、基层组织的作用
证据种类: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标准。
书证 指以其内容、思想证明行政违法事实的材料。 要求: 1、尽量收集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 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 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4、调查询问笔录应有执法者、被询问人、 谈话人签字或者盖章(指纹)。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目的:
1、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2、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3、保证案件办理质量 4、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5、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6、其它
各地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机构的确定: 一般是本单位的负责法制工作的办公室,稽查处,有的是本 单位的法制处、法制科,更多的是执法单位内部确定专门机 构。 审核的环节: 一般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形成之后。 有的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之前。
• 证人证言 • 指案外人就其所了解的违法事实作出的陈述。 • • • • • • 要求: 1、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职业、 住址等。 2、证人必须签名或者按指纹。 3、注明出具的日期。 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电子数据 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 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包括 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 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 此类证据的固定
• 注意:
• • • • • • • • • • • (一)原始存储介质;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 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 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等执法活动收集 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执法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 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 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行政处罚 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政Fra bibliotek规范的相对人实施的 法律制裁行为。
行政处罚的特征: 是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 是处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 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包括: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不包括: 案件合议、重大案件讨论,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的审核 不包括: 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司法活动中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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